我现在真的好讨厌这个mbti
本来这个东西可以是一个话题,参加完一轮就结束,或者偶尔被提起。
现在怎么变成哪里都是:
i人就是不爱说话,讨厌出门,沉浸在自己的小世界里;e人就是恶趣味,没有边界感,知道i人内向还要跑去啃人家一口。
t人就是极度无情,f就是只会感情用事。
j人时刻规划,按部就班;p人就是毫无规划,拖延晚期…..
现在好像还发展出了高阶…
难道mbti不就只是一个帮助认识自己的工具吗?为什么这么走火入魔?人性如此复杂,16种人格怎么能涵盖得了呢?仅仅拿4个字母定义一个人未免太幼稚了点,况且个体存在差异。
用enfp就是什么什么样的,infj就是什么什么样的。往自己身上贴上一个又一个标签固化自己,甚至还延伸出了歧视链…..目前我在互联网看到的论调是,i人比e人高贵…..最近还刷到“mbti里最讨厌的人格”,一个人格也被划分成三六九等了吗?
本来觉得没有这么讨厌mbti,我看甄嬛传的视频,弹幕全在给娘娘贴标签…..
#enfp真的很讨厌冷脸##超典型infp的一天#
本来这个东西可以是一个话题,参加完一轮就结束,或者偶尔被提起。
现在怎么变成哪里都是:
i人就是不爱说话,讨厌出门,沉浸在自己的小世界里;e人就是恶趣味,没有边界感,知道i人内向还要跑去啃人家一口。
t人就是极度无情,f就是只会感情用事。
j人时刻规划,按部就班;p人就是毫无规划,拖延晚期…..
现在好像还发展出了高阶…
难道mbti不就只是一个帮助认识自己的工具吗?为什么这么走火入魔?人性如此复杂,16种人格怎么能涵盖得了呢?仅仅拿4个字母定义一个人未免太幼稚了点,况且个体存在差异。
用enfp就是什么什么样的,infj就是什么什么样的。往自己身上贴上一个又一个标签固化自己,甚至还延伸出了歧视链…..目前我在互联网看到的论调是,i人比e人高贵…..最近还刷到“mbti里最讨厌的人格”,一个人格也被划分成三六九等了吗?
本来觉得没有这么讨厌mbti,我看甄嬛传的视频,弹幕全在给娘娘贴标签…..
#enfp真的很讨厌冷脸##超典型infp的一天#
糊不代表年龄小。才差1岁。64又不是什么童星或者在十几岁红的。在这种偶像剧下提年龄大……
16年以后,尤其是一念开拍后,抖的评论区风格就莫名给64戴上了上个世纪的滤镜。那种夸法,不知道的真的会以为64是几十年不拍戏的那种古装白月光。
时髦和营销号发个64哈哈大笑的视频,评论区高赞全是惊讶,甚至是大吃一惊。我初高中那会儿,走路劈叉、笑声洪亮、诗爷……我身边同学没有不知道的。
互联网早就换了好几批人了。
还有,抖人对64穿衣总带着得体滤镜,评论区一水的已婚女性和已婚男性的赞赏,无形中又给她加深了年龄……
16年以后,尤其是一念开拍后,抖的评论区风格就莫名给64戴上了上个世纪的滤镜。那种夸法,不知道的真的会以为64是几十年不拍戏的那种古装白月光。
时髦和营销号发个64哈哈大笑的视频,评论区高赞全是惊讶,甚至是大吃一惊。我初高中那会儿,走路劈叉、笑声洪亮、诗爷……我身边同学没有不知道的。
互联网早就换了好几批人了。
还有,抖人对64穿衣总带着得体滤镜,评论区一水的已婚女性和已婚男性的赞赏,无形中又给她加深了年龄……
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一审宣判 声音被AI化出售获赔25万
据财经网报道,北京互联网法院对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进行一审宣判。
认定作为配音师的原告,其声音权益案涉AI声音,被告方使用原告声音、开发案涉AI文本转语音产品未获得合法授权,构成侵权,被告方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5万元。
原告殷某是一名配音师,意外发现,自己的声音被AI化后,在一款名为“魔音工坊”的APP上以“魔小璇”的名义对外出售。殷某以被告行为侵害其声音权为由,将“魔音工坊”的运营主体北京某智能公司等五被告起诉到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五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的侵权责任。
五被告均否认侵权。北京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认为,其APP中的声音产品有合法来源,来自于被告某软件公司。软件公司称它使用的声音来源于被告影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影音公司认为它与原告有过合作,约定经原告录制形成的作品著作权归属其所有。被告平台运营商与涉案产品的经销商,也称自己不构成侵权。
法官强调,声音作为一种人格权益,具有人身专属性,任何自然人的声音均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对录音制品的授权并不意味着对声音的授权,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许可他人使用录音制品中的声音,构成侵权。
据财经网报道,北京互联网法院对全国首例“AI声音侵权案”进行一审宣判。
认定作为配音师的原告,其声音权益案涉AI声音,被告方使用原告声音、开发案涉AI文本转语音产品未获得合法授权,构成侵权,被告方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5万元。
原告殷某是一名配音师,意外发现,自己的声音被AI化后,在一款名为“魔音工坊”的APP上以“魔小璇”的名义对外出售。殷某以被告行为侵害其声音权为由,将“魔音工坊”的运营主体北京某智能公司等五被告起诉到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五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的侵权责任。
五被告均否认侵权。北京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认为,其APP中的声音产品有合法来源,来自于被告某软件公司。软件公司称它使用的声音来源于被告影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影音公司认为它与原告有过合作,约定经原告录制形成的作品著作权归属其所有。被告平台运营商与涉案产品的经销商,也称自己不构成侵权。
法官强调,声音作为一种人格权益,具有人身专属性,任何自然人的声音均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对录音制品的授权并不意味着对声音的授权,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许可他人使用录音制品中的声音,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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