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医药板块:日周月趋势均处于底部区域!
1、K线形态:三连阳之后收了根实体很小的阴线,略微有些下影线,无上影线,表明主力故意洗盘,没有打压,小阴线属于过渡线,对当前位置形成中继回踩结构没有任何影响。
2、成交量:三连阳时连续温和放量,节前最后一日阴线缩量,且缩至三分之二量,表明主力非常珍惜当前位置筹码,通过缩量的模式,既完善了走势,又洗出了不坚定投资者。
3、均线:三连阳后,主力站上了三十日均线,五日均线金叉十日均线,且方向已经拐头向上,上方六十日均线离的较近,筹码粘合的情况下,指数后续还将继续向上攻击。
4、趋势指标:连续阳线之后,趋势指标MACD再次金叉,这是继2月7日底部首次金叉,3月22日死叉过后,再一次底部金叉,基本上和大盘走势一致,不仅如此,此次趋势指标金叉还形成了底背离,空头正在向多头进行转换,头肩顶正在形成,指标金叉之后,日线双底结构正在形成。
综上所述:生物医药板块连续打出无上下影线阳线之后,表明主力积极进场意图,量在价先,均线上一阳穿两线,五均和十均都已拐头向上,上方均线压力虽大,但离的不远,趋势指标再次金叉,并且还形成了底背离,日线空头正积极向多头转换。周线连续底背离后,趋势指标绿柱缩短,双底结构也正在形成。月线继续筑底,已打到2019年和2015年底部区域上升趋势线上,生物医药日周月趋势都处于底部区域,目前仍是板块内底部确定性好股布局之际!(板块解读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1、K线形态:三连阳之后收了根实体很小的阴线,略微有些下影线,无上影线,表明主力故意洗盘,没有打压,小阴线属于过渡线,对当前位置形成中继回踩结构没有任何影响。
2、成交量:三连阳时连续温和放量,节前最后一日阴线缩量,且缩至三分之二量,表明主力非常珍惜当前位置筹码,通过缩量的模式,既完善了走势,又洗出了不坚定投资者。
3、均线:三连阳后,主力站上了三十日均线,五日均线金叉十日均线,且方向已经拐头向上,上方六十日均线离的较近,筹码粘合的情况下,指数后续还将继续向上攻击。
4、趋势指标:连续阳线之后,趋势指标MACD再次金叉,这是继2月7日底部首次金叉,3月22日死叉过后,再一次底部金叉,基本上和大盘走势一致,不仅如此,此次趋势指标金叉还形成了底背离,空头正在向多头进行转换,头肩顶正在形成,指标金叉之后,日线双底结构正在形成。
综上所述:生物医药板块连续打出无上下影线阳线之后,表明主力积极进场意图,量在价先,均线上一阳穿两线,五均和十均都已拐头向上,上方均线压力虽大,但离的不远,趋势指标再次金叉,并且还形成了底背离,日线空头正积极向多头转换。周线连续底背离后,趋势指标绿柱缩短,双底结构也正在形成。月线继续筑底,已打到2019年和2015年底部区域上升趋势线上,生物医药日周月趋势都处于底部区域,目前仍是板块内底部确定性好股布局之际!(板块解读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昨天法院开庭审理一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我代理的是被告。这个是我写的一份答辩状。文章的名字均好笔名。
答辩状
答辩人:成良
被答辩人:杨坚
答辩人现就原告杨坚要求支付货款一案,作如下答辩:
一、 原告要求答辩人给付货款61829元,没有事实依据。原告提供的“欠条”是伪造的,缺乏真实性。欠条的内容是原告自己制作的,而不是答辩人写的。原告作为“债权人”自己亲自写欠条,这不符合常理。从来都是欠款人向债权人写欠条,哪有“债权人”亲自写欠条?另外,欠条的落款签名也不是答辩人的亲笔字,而是原告模仿答辩人的笔迹自己签字,也没有答辩人的捺印。属于典型的伪证,既达不到证明目的,且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恳请法院追究其伪造证据的违法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九十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的事实。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依据依法作出裁判。
上述一系列法律规定,都强调了当事人提出主张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否则不能作认定事实的依据。原告主张答辩人欠其61829元,却没有任何证据加以证明,仅凭自己伪造的一张欠条来主张权利,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二、原告出具的“欠条”,不具备实质要件。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第470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原告提供的欠条,不具备关于合同的上诉一系列法律要件。事实上,原告与被告之间,既没有经济合同,欠条也没有具体的内容,没有欠款明细。缺乏证明力,不能以此毫无证据的一张“欠条”就向答辩人主张权利。
三、原告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原告拿出2015年8月23日自制的“欠条”向法院起诉,这张欠条到如今已经8年,大大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该期间届满后,发生义务人可以拒绝履行其给付义务效果的法律制度。是诉讼活动中,各方当事人必须遵循的准则。
综上,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切实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答辩人:略
2024年4月30日
答辩状
答辩人:成良
被答辩人:杨坚
答辩人现就原告杨坚要求支付货款一案,作如下答辩:
一、 原告要求答辩人给付货款61829元,没有事实依据。原告提供的“欠条”是伪造的,缺乏真实性。欠条的内容是原告自己制作的,而不是答辩人写的。原告作为“债权人”自己亲自写欠条,这不符合常理。从来都是欠款人向债权人写欠条,哪有“债权人”亲自写欠条?另外,欠条的落款签名也不是答辩人的亲笔字,而是原告模仿答辩人的笔迹自己签字,也没有答辩人的捺印。属于典型的伪证,既达不到证明目的,且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恳请法院追究其伪造证据的违法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九十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的事实。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依据依法作出裁判。
上述一系列法律规定,都强调了当事人提出主张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否则不能作认定事实的依据。原告主张答辩人欠其61829元,却没有任何证据加以证明,仅凭自己伪造的一张欠条来主张权利,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二、原告出具的“欠条”,不具备实质要件。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第470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原告提供的欠条,不具备关于合同的上诉一系列法律要件。事实上,原告与被告之间,既没有经济合同,欠条也没有具体的内容,没有欠款明细。缺乏证明力,不能以此毫无证据的一张“欠条”就向答辩人主张权利。
三、原告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原告拿出2015年8月23日自制的“欠条”向法院起诉,这张欠条到如今已经8年,大大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该期间届满后,发生义务人可以拒绝履行其给付义务效果的法律制度。是诉讼活动中,各方当事人必须遵循的准则。
综上,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切实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答辩人:略
2024年4月30日
*几十万的价格,长得却像几百万的超跑!这辆车回头率一定很高。
最近帮广西南宁的一位粉丝检测了一辆2015款路特斯 Exige 3.5T S 硬顶版,2019年3月上牌,表显里程2.7万公里,外观看着像是几百万的不知名超跑,其实新车指导价只要82万,就是和保时捷718一个级别的两门两座小跑车,现在开了5年,卖家报价居然还要60万,这保值率比日系车都高了。
说实话,这款车就算常年跟二手车打交道的小编都没见过!外观设计确实拉风,很有超跑的感觉,可能也正是这种特性,让这款车保值率这么高吧,也算是另一种层面的花小钱办大事了。就是车主可能要注意保养身体,尤其是腰子。
这辆车经过我们的检测,发现外观有大量覆盖件改装更换,难怪看着这么帅,不过结构件都没有动,不涉及切割改装,问题不大,发动机没什么问题,变速箱油底壳渗漏,底盘悬挂减震也都没什么问题。大家觉得这辆车值得买吗?
最近帮广西南宁的一位粉丝检测了一辆2015款路特斯 Exige 3.5T S 硬顶版,2019年3月上牌,表显里程2.7万公里,外观看着像是几百万的不知名超跑,其实新车指导价只要82万,就是和保时捷718一个级别的两门两座小跑车,现在开了5年,卖家报价居然还要60万,这保值率比日系车都高了。
说实话,这款车就算常年跟二手车打交道的小编都没见过!外观设计确实拉风,很有超跑的感觉,可能也正是这种特性,让这款车保值率这么高吧,也算是另一种层面的花小钱办大事了。就是车主可能要注意保养身体,尤其是腰子。
这辆车经过我们的检测,发现外观有大量覆盖件改装更换,难怪看着这么帅,不过结构件都没有动,不涉及切割改装,问题不大,发动机没什么问题,变速箱油底壳渗漏,底盘悬挂减震也都没什么问题。大家觉得这辆车值得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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