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法处罚案信访求再审六]
中共中央政法委:
信访人:毕招莲,女,64岁,下岗工人。户籍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现住陕西省渭南市西四路安和园六号楼一单元501室。电话13892469706。
信访请求:信访人不服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陕03行终第46 号行政处罚判决书,申请陕西省高院再审1666天了枉法既不立案也不驳回再审;请求最高法依法立案再审。
信访事由:信访人1977年参加工作,1996下岗失业。2009年50岁申请退休时因退休年龄、视同缴费工龄,与陕西省社保局陈仓经办中心和陈仓区人社局发生争议,未能依法办理退休,养老金至今一分钱未领。
2009年底至2017年八年网上信访止国家信访局,国家信访局多次转办;但宝鸡市委(上官吉庆)、陈仓(王锋岗)等欺下瞒上,包庇、陷害。
2017年11月走访中纪委时被宝鸡公安枉法处罚。2018年1月14日依法提起行政处罚起诉,金台法院罔顾事实、篡改笔录、隐藏证据、采信伪证且伪证相悖,枉法判决。
2018年4月27日依法上诉,但宝鸡中院罔顾事实、隐藏证据、采信相悖伪证枉法判决。
2018年9月23日依法申请再审 。
2019年1月23日至今,信访人先后二十次向李智院长申诉请求立案再审,但陕西省高院受理止今1666天了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
2022年5月14日至今先后六次重信重访。国家信访局将前两次都转给陕西省,陕西转宝鸡转陈仓区信访局;枉法处罚案信访求再审竟然落到陈仓区人社局手里。国家局信访将第三次转给最高法,将第四次第五次信访先转最高法后又转陕西省;陕西局转陕西高院石沉大海。
前五次信访历时11月,无任何处理意见;程序一直在空转。
为此第六次信访求再审,请最高法依法立案再审。一、撤销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陕03行终第46 号行政处罚判决、同时撤销一审判决。二、判决被告依法撤销对原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三、依法赔偿精神及经济损伤。
请求中共中央政法委按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相关规定;督办最高法依法立案再审。
此致
中共中央政法委
信访人: 毕招莲
2023年4月7日
附:1.枉法处罚案信访求再审五、四、三、二、一。2.宝鸡一审、二审判决。3.再审申请。4.再审材料证据清单。5.信访人身份证复印件。
中共中央政法委:
信访人:毕招莲,女,64岁,下岗工人。户籍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现住陕西省渭南市西四路安和园六号楼一单元501室。电话13892469706。
信访请求:信访人不服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陕03行终第46 号行政处罚判决书,申请陕西省高院再审1666天了枉法既不立案也不驳回再审;请求最高法依法立案再审。
信访事由:信访人1977年参加工作,1996下岗失业。2009年50岁申请退休时因退休年龄、视同缴费工龄,与陕西省社保局陈仓经办中心和陈仓区人社局发生争议,未能依法办理退休,养老金至今一分钱未领。
2009年底至2017年八年网上信访止国家信访局,国家信访局多次转办;但宝鸡市委(上官吉庆)、陈仓(王锋岗)等欺下瞒上,包庇、陷害。
2017年11月走访中纪委时被宝鸡公安枉法处罚。2018年1月14日依法提起行政处罚起诉,金台法院罔顾事实、篡改笔录、隐藏证据、采信伪证且伪证相悖,枉法判决。
2018年4月27日依法上诉,但宝鸡中院罔顾事实、隐藏证据、采信相悖伪证枉法判决。
2018年9月23日依法申请再审 。
2019年1月23日至今,信访人先后二十次向李智院长申诉请求立案再审,但陕西省高院受理止今1666天了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
2022年5月14日至今先后六次重信重访。国家信访局将前两次都转给陕西省,陕西转宝鸡转陈仓区信访局;枉法处罚案信访求再审竟然落到陈仓区人社局手里。国家局信访将第三次转给最高法,将第四次第五次信访先转最高法后又转陕西省;陕西局转陕西高院石沉大海。
前五次信访历时11月,无任何处理意见;程序一直在空转。
为此第六次信访求再审,请最高法依法立案再审。一、撤销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陕03行终第46 号行政处罚判决、同时撤销一审判决。二、判决被告依法撤销对原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三、依法赔偿精神及经济损伤。
请求中共中央政法委按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相关规定;督办最高法依法立案再审。
此致
中共中央政法委
信访人: 毕招莲
2023年4月7日
附:1.枉法处罚案信访求再审五、四、三、二、一。2.宝鸡一审、二审判决。3.再审申请。4.再审材料证据清单。5.信访人身份证复印件。
【临渭区:清明小长假好戏连台“不断档” 文化惠民“不打烊”】4月4日,由中共临渭区委宣传部、临渭区文化和旅游局主办,渭南市青年秦腔剧团承办的临渭区戏曲进乡村文化惠民演出活动走进阎村镇岩河村,为当地群众带来了一场丰富多彩的文化盛宴。
活动中,戏曲演员们以精湛的技艺演绎了“折子戏”“本戏墙头记”剧目,台下群众聚集在一起,共同欣赏着舞台上精彩的表演,婉转悠扬的腔调、惟妙惟肖的表演,引得戏迷朋友们纷纷点赞。据悉,清明小长假期间,临渭区将在阎村镇史家村进行两场演出。
近年来,临渭区始终秉承“文化惠民”的宗旨,确保好戏“不断档”,文化惠民“不打烊”。乡村戏曲文化惠民活动的意义不仅在于为群众提供了娱乐,更重要的是它对于乡村文化的传承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通过这样的活动,让一代又一代人了解和喜爱上传统戏曲文化,为戏曲文化的传承注入了新的活力。随着“戏曲进乡村文化惠民”活动的不断深入,更多高质量戏曲剧目将在乡村文化振兴中大放光彩。(通讯员 闵盼龙)
活动中,戏曲演员们以精湛的技艺演绎了“折子戏”“本戏墙头记”剧目,台下群众聚集在一起,共同欣赏着舞台上精彩的表演,婉转悠扬的腔调、惟妙惟肖的表演,引得戏迷朋友们纷纷点赞。据悉,清明小长假期间,临渭区将在阎村镇史家村进行两场演出。
近年来,临渭区始终秉承“文化惠民”的宗旨,确保好戏“不断档”,文化惠民“不打烊”。乡村戏曲文化惠民活动的意义不仅在于为群众提供了娱乐,更重要的是它对于乡村文化的传承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通过这样的活动,让一代又一代人了解和喜爱上传统戏曲文化,为戏曲文化的传承注入了新的活力。随着“戏曲进乡村文化惠民”活动的不断深入,更多高质量戏曲剧目将在乡村文化振兴中大放光彩。(通讯员 闵盼龙)
【检察动态】临渭检察:融合履职 刑事不起诉与检察意见“双书同送”
为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做好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确保法律公平公正实施,3月29日,临渭区检察院召开“双书同送”宣告会,会议由临渭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燕主持,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田大明参加会议。会议邀请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同福全,交警临渭大队副大队长牛卫星、事故中队办案民警及值班律师、案件当事人参加会议。会议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共四人列席。
会上,该院分别就两起涉嫌交通肇事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告。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见证与监督下,刑事检察办案人公开宣告并送达刑事不起诉决定书,当场向犯罪嫌疑人予以训诫;行政检察检察官向事故中队办案民警现场送达检察意见书,办案人员现场接受行政处罚意见,表示将在作出处罚决定后立即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
会后,检警双方就反向衔接过程中存在的移送机制不成熟、处罚标准不统一、衔接反馈不及时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并交换了意见。检警双方一致同意共同提升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质效,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织密轻罪治理责任网络。同时,该院现场征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行刑反向衔接的意见和建议。各代表、委员一致肯定了司法机关的履职工作,体现了治罪与治理并重的司法理念,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
名词链接:刑事、行政两部门“双书同送”,是指在刑事检察部门向犯罪嫌疑人进行不起诉宣告的同时,由行政检察部门向有关行政单位发出检察意见书,从而推动刑事处理与行政处罚的“无缝衔接”,实现更快捷、高效的刑事不起诉案件处理,做好不起诉工作的“后半篇文章”。
针对实践中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不刑不罚”问题,2023年7月,最高检先后印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这两份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机制制度,加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从而消除追责盲区、打破“不刑不罚”怪圈。
为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做好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确保法律公平公正实施,3月29日,临渭区检察院召开“双书同送”宣告会,会议由临渭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燕主持,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田大明参加会议。会议邀请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同福全,交警临渭大队副大队长牛卫星、事故中队办案民警及值班律师、案件当事人参加会议。会议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共四人列席。
会上,该院分别就两起涉嫌交通肇事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告。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见证与监督下,刑事检察办案人公开宣告并送达刑事不起诉决定书,当场向犯罪嫌疑人予以训诫;行政检察检察官向事故中队办案民警现场送达检察意见书,办案人员现场接受行政处罚意见,表示将在作出处罚决定后立即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
会后,检警双方就反向衔接过程中存在的移送机制不成熟、处罚标准不统一、衔接反馈不及时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并交换了意见。检警双方一致同意共同提升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质效,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织密轻罪治理责任网络。同时,该院现场征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行刑反向衔接的意见和建议。各代表、委员一致肯定了司法机关的履职工作,体现了治罪与治理并重的司法理念,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
名词链接:刑事、行政两部门“双书同送”,是指在刑事检察部门向犯罪嫌疑人进行不起诉宣告的同时,由行政检察部门向有关行政单位发出检察意见书,从而推动刑事处理与行政处罚的“无缝衔接”,实现更快捷、高效的刑事不起诉案件处理,做好不起诉工作的“后半篇文章”。
针对实践中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不刑不罚”问题,2023年7月,最高检先后印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这两份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机制制度,加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从而消除追责盲区、打破“不刑不罚”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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