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蝉书房·毛诗治要》87
“《振鹭》,二王之后来助祭也〔二王,夏殷也。其后,杞、宋也〕。
振鹭于飞,于彼西雍。我客戾止,亦有斯容〔兴也。振,群飞之貌也。鹭,白鸟也。雍,泽也。客,二王之后也。白鸟集于西雍之泽,言所集得其处也。兴者,喻杞宋之君有洁白之德,来助祭于周之庙,得礼之宜也。其至止亦有此容,言威仪之善,如鹭鸟然也〕。”
解释原文:
这首《振鹭》的诗歌通过对鹭鸟的形象描写,象征性地表达了对夏殷二王后代的尊敬和欢迎,以及他们助祭的崇高德行。下面逐句解释:
1. “振鹭于飞,于彼西雍”
“振”:这里描述的是鹭鸟群起飞翔的生动场景,振指振翅。
“鹭”:一种白色的水鸟,常在文学中象征高洁。
“于飞”:在空中飞翔。
“西雍”:地名,这里指鹭鸟飞翔的地点,也是古代祭祀的地点之一。
这句话通过描述鹭鸟在西雍地区飞翔的情景,象征性地表达了崇高和纯洁的氛围。
2. “我客戾止,亦有斯容”
“我客”:指诗中的说话者,即周朝的人,这里特指接待的宗室或贵族。
“戾止”:到达并停留。
“亦有斯容”:同样具备这样的风采和仪态。
这句表达了对夏殷二王后代(杞、宋之君)到来参与祭祀活动的赞赏。他们的到来,如同鹭鸟在泽地上飞翔一样,展示了他们高洁的品德和庄重的祭祀态度。
通过这首诗,诗人借用自然界的鹭鸟比喻人的道德美,强调了夏殷后代助祭者的高尚品格和祭祀时的庄严仪态。这不仅体现了周朝对前朝遗民的尊重,也展示了他们共同参与宗教活动中的和谐与敬仪。
情景对话:
春秋时期,山东定陶的范蠡居所,蠡蝉书房。
(书房内,范蠡坐在中央,范遁和范姤在两边坐着,面向范蠡,书房布置古朴,窗外微风送来阵阵桂花香。)
范蠡:今天我们来探讨《振鹭》,这首诗不仅描述了鹭鸟的优雅,更通过比喻展示了高尚的德行如何影响周围的环境和人群。
范遁:父亲,诗中提到鹭鸟在西雍的飞翔,如何象征个人在修身上的追求?
范蠡:很好的问题。鹭鸟的飞翔清雅而有序,象征着一个人应当如何修养自己的德性。在飞翔的过程中保持高洁和优雅,无论在何种环境中,都应保持内心的清明和平静。
范姤:在治国或经营企业中,这种象征意味着什么?
范蠡:在治国或经营中,如同鹭鸟那般振翅高飞,领导者应展现出他的德行和智慧,以此吸引和鼓舞他人。就如同诗中所述,杞、宋之君来助祭,他们的德行和威仪被高度赞赏和尊敬。同样,一个领导者的德行能决定他引领团队的方式。
范遁:这是否意味着,通过自我修养,我们能影响并改变周围的环境?
范蠡:正是如此。德行不仅仅是个人修养的结果,它还能对周围的社会环境产生深远的影响。当你们的德行如鹭鸟般高洁时,自然能吸引同样具有高尚品质的人们。
范姤:所以,无论是治国还是经营企业,核心都是要提升自己的德行,以此影响并带领他人。
范蠡:确实如此,从你们的日常小事做起,培养自身的德行。记住,无论是在家庭、社会还是国家层面,真正的影响力来源于你们的内在修为。
(随着讨论的结束,范蠡站起身来,轻轻拍了拍两个儿子的肩膀,示意对话结束。三人共同走出书房,步入庭院中的春日里。两个儿子内心深受触动,对如何将个人修养融入日常生活与职业生涯中有了更深的理解和决心。)
范遁(在走出书房时,回头望向父亲):父亲,您今天的教导如同那鹭鸟振翅高飞,引领我们向着更高的德行迈进。
范姤(眼含感激):我将努力在我的企业中实践这些原则,不仅为了商业的成功,更为了成为一个有道德的领导者。
范蠡:你们两个的理解让我很欣慰。记住,不论前路如何,持续的自我修养和道德实践都将是你们成功的基石。
(三人继续慢步在花园中,讨论各自未来的计划和理想。阳光透过树梢,斑驳陆离地映在他们的身上,春天的气息中带着希望与更新的象征。)
(随着日落,一天的对话告一段落。范蠡看着两个儿子的背影逐渐消失在庭院深处,他的脸上带着满意和自豪的微笑。)
范蠡(自言自语):教育不仅是传授知识,更是心灵的启迪。今天,他们又向成为真正的君子迈进了一步。
(夕阳下,范蠡缓缓返回书房,心中充满希望。他相信,通过这样的教育,他的儿子们将能在复杂的世界中,保持道德的纯净和智慧的光芒。)
“《振鹭》,二王之后来助祭也〔二王,夏殷也。其后,杞、宋也〕。
振鹭于飞,于彼西雍。我客戾止,亦有斯容〔兴也。振,群飞之貌也。鹭,白鸟也。雍,泽也。客,二王之后也。白鸟集于西雍之泽,言所集得其处也。兴者,喻杞宋之君有洁白之德,来助祭于周之庙,得礼之宜也。其至止亦有此容,言威仪之善,如鹭鸟然也〕。”
解释原文:
这首《振鹭》的诗歌通过对鹭鸟的形象描写,象征性地表达了对夏殷二王后代的尊敬和欢迎,以及他们助祭的崇高德行。下面逐句解释:
1. “振鹭于飞,于彼西雍”
“振”:这里描述的是鹭鸟群起飞翔的生动场景,振指振翅。
“鹭”:一种白色的水鸟,常在文学中象征高洁。
“于飞”:在空中飞翔。
“西雍”:地名,这里指鹭鸟飞翔的地点,也是古代祭祀的地点之一。
这句话通过描述鹭鸟在西雍地区飞翔的情景,象征性地表达了崇高和纯洁的氛围。
2. “我客戾止,亦有斯容”
“我客”:指诗中的说话者,即周朝的人,这里特指接待的宗室或贵族。
“戾止”:到达并停留。
“亦有斯容”:同样具备这样的风采和仪态。
这句表达了对夏殷二王后代(杞、宋之君)到来参与祭祀活动的赞赏。他们的到来,如同鹭鸟在泽地上飞翔一样,展示了他们高洁的品德和庄重的祭祀态度。
通过这首诗,诗人借用自然界的鹭鸟比喻人的道德美,强调了夏殷后代助祭者的高尚品格和祭祀时的庄严仪态。这不仅体现了周朝对前朝遗民的尊重,也展示了他们共同参与宗教活动中的和谐与敬仪。
情景对话:
春秋时期,山东定陶的范蠡居所,蠡蝉书房。
(书房内,范蠡坐在中央,范遁和范姤在两边坐着,面向范蠡,书房布置古朴,窗外微风送来阵阵桂花香。)
范蠡:今天我们来探讨《振鹭》,这首诗不仅描述了鹭鸟的优雅,更通过比喻展示了高尚的德行如何影响周围的环境和人群。
范遁:父亲,诗中提到鹭鸟在西雍的飞翔,如何象征个人在修身上的追求?
范蠡:很好的问题。鹭鸟的飞翔清雅而有序,象征着一个人应当如何修养自己的德性。在飞翔的过程中保持高洁和优雅,无论在何种环境中,都应保持内心的清明和平静。
范姤:在治国或经营企业中,这种象征意味着什么?
范蠡:在治国或经营中,如同鹭鸟那般振翅高飞,领导者应展现出他的德行和智慧,以此吸引和鼓舞他人。就如同诗中所述,杞、宋之君来助祭,他们的德行和威仪被高度赞赏和尊敬。同样,一个领导者的德行能决定他引领团队的方式。
范遁:这是否意味着,通过自我修养,我们能影响并改变周围的环境?
范蠡:正是如此。德行不仅仅是个人修养的结果,它还能对周围的社会环境产生深远的影响。当你们的德行如鹭鸟般高洁时,自然能吸引同样具有高尚品质的人们。
范姤:所以,无论是治国还是经营企业,核心都是要提升自己的德行,以此影响并带领他人。
范蠡:确实如此,从你们的日常小事做起,培养自身的德行。记住,无论是在家庭、社会还是国家层面,真正的影响力来源于你们的内在修为。
(随着讨论的结束,范蠡站起身来,轻轻拍了拍两个儿子的肩膀,示意对话结束。三人共同走出书房,步入庭院中的春日里。两个儿子内心深受触动,对如何将个人修养融入日常生活与职业生涯中有了更深的理解和决心。)
范遁(在走出书房时,回头望向父亲):父亲,您今天的教导如同那鹭鸟振翅高飞,引领我们向着更高的德行迈进。
范姤(眼含感激):我将努力在我的企业中实践这些原则,不仅为了商业的成功,更为了成为一个有道德的领导者。
范蠡:你们两个的理解让我很欣慰。记住,不论前路如何,持续的自我修养和道德实践都将是你们成功的基石。
(三人继续慢步在花园中,讨论各自未来的计划和理想。阳光透过树梢,斑驳陆离地映在他们的身上,春天的气息中带着希望与更新的象征。)
(随着日落,一天的对话告一段落。范蠡看着两个儿子的背影逐渐消失在庭院深处,他的脸上带着满意和自豪的微笑。)
范蠡(自言自语):教育不仅是传授知识,更是心灵的启迪。今天,他们又向成为真正的君子迈进了一步。
(夕阳下,范蠡缓缓返回书房,心中充满希望。他相信,通过这样的教育,他的儿子们将能在复杂的世界中,保持道德的纯净和智慧的光芒。)
河北省馆陶县芙蓉小区18号楼和19号楼300万工程款没有结清,又出现第二个建筑住建局商,官商勾结 九年维权无果。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
我叫李金波,今年54岁,我是退役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出色的完成首长交给自己的各项工作任务,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身份证号码;130435197004072718,系河北省馆陶县人。电话,13910067927。我在当地维权九年无果的情况下,被迫求助各局领导和新闻媒体,本人反映问题属实,愿负一切法律责任!
我和合伙人陈上辉(已病故),承包了河北博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操作人郧海波13933075288),开发的馆陶县芙蓉小区,18号楼和19号楼房地产建设工程,并于2015年9月8日,在县住建局质检站李书恩站长监管下签订了施工合同,我和陈上辉是该项目的实际施工人,后有白杰和徐玉忠加入。我方完成建筑面积约9000平方米,投入资金1300多万元,我个人投入资金近300万元。
2015年12月28日,县住建局向我方下达了停工通知书,原因是开发商未办理齐全工程施工的批准文件,导致我方被迫停工。
开发商郧海波,伙同涉黑已判刑的吕文贤(时任住建局副局长),和我方后来加入人员白杰等人,逼迫我合伙人陈上辉,在内容违背事实的协议书上签字。
2018年1月21日,郧海波和吕文贤在芙蓉小区项目部二楼办公室,违法组织有县建筑工程公司人员,住建局人员,劳务人员等多人参加,唯独没通知实际施工人我和陈上辉参加的违法犯罪现场办公。
会议内容是让县建筑工程公司解除施工合同,县建筑工程公司法人李玉民认为问题未解决,拒绝解除合同。期间施工合同未解除,投入资金未清算,未经我方同意情况下,郧海波和吕文贤安排其他施工单位强行进入工地施工,至今还未撤出。该项目其中18号楼从原来的四层建设到了11层。
我曾多次向县公安局涉黑办举报,以吕文贤,郧海波为首团伙涉黑恶行为,但公安局公安局副局长徐生军说找不到白杰,无法调查。严重涉嫌渎职违纪和犯罪,他凭什么袖手旁观,作为警察严重失职包屁,是否从中得到了好处,请组织核查?
2019年8月7日,我通过信访局网站,举报吕文贤和郧海波涉黑恶行为。但是2019年10月15日,馆陶县住建局在我亳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处理结果发到信访局网站,但内容违背事实,弄虚作假,所有签字均不是我本人所签。当时这事是张付军局长处理的。是不是收了当事人很多好处才这样做,请组织调查核实。
我合伙人陈上辉病故后,我是该项目唯一施工人,我有县建筑工程公司给我开具的该项目全权委托书,和陈上辉生前写给我的全权处理该项目事宜委托书,理应我对该项目有绝对说话权。虽说白杰有投资,几年来我和县建筑工程公司通过发律师函和登报等方法积极联系他,但无果。为什么住建局局长谭双月要等一个故意不来解决问题的人?他这样持强凌落,践踏法律,严重的侵犯了我的人身权利和公民权利,能组织还我公正。
前不久芙蓉小区由新开发商刘延鹏接手,刘艳朋告诉我说“芙蓉小区18和19号楼已和馆陶县旺磊建筑公司重新签了合同,和馆陶县建筑工程公司没任何关系”。堂堂法治社会,一个项目竟然有两个合法投资人?这背后到底有多少黑手?在捞取好处?请组织调查核实。
目前,该项目其中18号楼,已从原来3层向上建至到了10层!是哪双黑手让这家公司再次违法施工?
综上所述,造成工程停工原因明确,开发商官商勾结,组织黑帮,制造混乱,百般刁难,虽说吕文贤已判刑,但黑恶势力依然欺凌百姓,称霸一方,县住建局不能公平公正处理问题。
为此,特申请领导为我们主持公道,打击黑恶势力。问题未解决之前,责今他们立即停工建设,把塔吊等建设设备清出场地。
如果继续履行原合同,我代表馆陶县建筑工程公司积极配合,如果终止原合同,那就结清我方投资款,拿回我的救命钱,还馆陶县一个和谐稳定社会环境。我期待着一个迟到的春天。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
我叫李金波,今年54岁,我是退役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出色的完成首长交给自己的各项工作任务,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身份证号码;130435197004072718,系河北省馆陶县人。电话,13910067927。我在当地维权九年无果的情况下,被迫求助各局领导和新闻媒体,本人反映问题属实,愿负一切法律责任!
我和合伙人陈上辉(已病故),承包了河北博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操作人郧海波13933075288),开发的馆陶县芙蓉小区,18号楼和19号楼房地产建设工程,并于2015年9月8日,在县住建局质检站李书恩站长监管下签订了施工合同,我和陈上辉是该项目的实际施工人,后有白杰和徐玉忠加入。我方完成建筑面积约9000平方米,投入资金1300多万元,我个人投入资金近300万元。
2015年12月28日,县住建局向我方下达了停工通知书,原因是开发商未办理齐全工程施工的批准文件,导致我方被迫停工。
开发商郧海波,伙同涉黑已判刑的吕文贤(时任住建局副局长),和我方后来加入人员白杰等人,逼迫我合伙人陈上辉,在内容违背事实的协议书上签字。
2018年1月21日,郧海波和吕文贤在芙蓉小区项目部二楼办公室,违法组织有县建筑工程公司人员,住建局人员,劳务人员等多人参加,唯独没通知实际施工人我和陈上辉参加的违法犯罪现场办公。
会议内容是让县建筑工程公司解除施工合同,县建筑工程公司法人李玉民认为问题未解决,拒绝解除合同。期间施工合同未解除,投入资金未清算,未经我方同意情况下,郧海波和吕文贤安排其他施工单位强行进入工地施工,至今还未撤出。该项目其中18号楼从原来的四层建设到了11层。
我曾多次向县公安局涉黑办举报,以吕文贤,郧海波为首团伙涉黑恶行为,但公安局公安局副局长徐生军说找不到白杰,无法调查。严重涉嫌渎职违纪和犯罪,他凭什么袖手旁观,作为警察严重失职包屁,是否从中得到了好处,请组织核查?
2019年8月7日,我通过信访局网站,举报吕文贤和郧海波涉黑恶行为。但是2019年10月15日,馆陶县住建局在我亳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处理结果发到信访局网站,但内容违背事实,弄虚作假,所有签字均不是我本人所签。当时这事是张付军局长处理的。是不是收了当事人很多好处才这样做,请组织调查核实。
我合伙人陈上辉病故后,我是该项目唯一施工人,我有县建筑工程公司给我开具的该项目全权委托书,和陈上辉生前写给我的全权处理该项目事宜委托书,理应我对该项目有绝对说话权。虽说白杰有投资,几年来我和县建筑工程公司通过发律师函和登报等方法积极联系他,但无果。为什么住建局局长谭双月要等一个故意不来解决问题的人?他这样持强凌落,践踏法律,严重的侵犯了我的人身权利和公民权利,能组织还我公正。
前不久芙蓉小区由新开发商刘延鹏接手,刘艳朋告诉我说“芙蓉小区18和19号楼已和馆陶县旺磊建筑公司重新签了合同,和馆陶县建筑工程公司没任何关系”。堂堂法治社会,一个项目竟然有两个合法投资人?这背后到底有多少黑手?在捞取好处?请组织调查核实。
目前,该项目其中18号楼,已从原来3层向上建至到了10层!是哪双黑手让这家公司再次违法施工?
综上所述,造成工程停工原因明确,开发商官商勾结,组织黑帮,制造混乱,百般刁难,虽说吕文贤已判刑,但黑恶势力依然欺凌百姓,称霸一方,县住建局不能公平公正处理问题。
为此,特申请领导为我们主持公道,打击黑恶势力。问题未解决之前,责今他们立即停工建设,把塔吊等建设设备清出场地。
如果继续履行原合同,我代表馆陶县建筑工程公司积极配合,如果终止原合同,那就结清我方投资款,拿回我的救命钱,还馆陶县一个和谐稳定社会环境。我期待着一个迟到的春天。
河北省馆陶县芙蓉小区18号楼和19号楼300万工程款没有结清,又出现第二个建筑住建局商,官商勾结 九年维权无果。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
我叫李金波,今年54岁,我是退役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出色的完成首长交给自己的各项工作任务,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身份证号码;130435197004072718,系河北省馆陶县人。电话,13910067927。我在当地维权九年无果的情况下,被迫求助各局领导和新闻媒体,本人反映问题属实,愿负一切法律责任!
我和合伙人陈上辉(已病故),承包了河北博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操作人郧海波13933075288),开发的馆陶县芙蓉小区,18号楼和19号楼房地产建设工程,并于2015年9月8日,在县住建局质检站李书恩站长监管下签订了施工合同,我和陈上辉是该项目的实际施工人,后有白杰和徐玉忠加入。我方完成建筑面积约9000平方米,投入资金1300多万元,我个人投入资金近300万元。
2015年12月28日,县住建局向我方下达了停工通知书,原因是开发商未办理齐全工程施工的批准文件,导致我方被迫停工。
开发商郧海波,伙同涉黑已判刑的吕文贤(时任住建局副局长),和我方后来加入人员白杰等人,逼迫我合伙人陈上辉,在内容违背事实的协议书上签字。
2018年1月21日,郧海波和吕文贤在芙蓉小区项目部二楼办公室,违法组织有县建筑工程公司人员,住建局人员,劳务人员等多人参加,唯独没通知实际施工人我和陈上辉参加的违法犯罪现场办公。
会议内容是让县建筑工程公司解除施工合同,县建筑工程公司法人李玉民认为问题未解决,拒绝解除合同。期间施工合同未解除,投入资金未清算,未经我方同意情况下,郧海波和吕文贤安排其他施工单位强行进入工地施工,至今还未撤出。该项目其中18号楼从原来的四层建设到了11层。
我曾多次向县公安局涉黑办举报,以吕文贤,郧海波为首团伙涉黑恶行为,但公安局公安局副局长徐生军说找不到白杰,无法调查。严重涉嫌渎职违纪和犯罪,他凭什么袖手旁观,作为警察严重失职包屁,是否从中得到了好处,请组织核查?
2019年8月7日,我通过信访局网站,举报吕文贤和郧海波涉黑恶行为。但是2019年10月15日,馆陶县住建局在我亳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处理结果发到信访局网站,但内容违背事实,弄虚作假,所有签字均不是我本人所签。当时这事是张付军局长处理的。是不是收了当事人很多好处才这样做,请组织调查核实。
我合伙人陈上辉病故后,我是该项目唯一施工人,我有县建筑工程公司给我开具的该项目全权委托书,和陈上辉生前写给我的全权处理该项目事宜委托书,理应我对该项目有绝对说话权。虽说白杰有投资,几年来我和县建筑工程公司通过发律师函和登报等方法积极联系他,但无果。为什么住建局局长谭双月要等一个故意不来解决问题的人?他这样持强凌落,践踏法律,严重的侵犯了我的人身权利和公民权利,能组织还我公正。
前不久芙蓉小区由新开发商刘延鹏接手,刘艳朋告诉我说“芙蓉小区18和19号楼已和馆陶县旺磊建筑公司重新签了合同,和馆陶县建筑工程公司没任何关系”。堂堂法治社会,一个项目竟然有两个合法投资人?这背后到底有多少黑手?在捞取好处?请组织调查核实。
目前,该项目其中18号楼,已从原来3层向上建至到了10层!是哪双黑手让这家公司再次违法施工?
综上所述,造成工程停工原因明确,开发商官商勾结,组织黑帮,制造混乱,百般刁难,虽说吕文贤已判刑,但黑恶势力依然欺凌百姓,称霸一方,县住建局不能公平公正处理问题。
为此,特申请领导为我们主持公道,打击黑恶势力。问题未解决之前,责今他们立即停工建设,把塔吊等建设设备清出场地。
如果继续履行原合同,我代表馆陶县建筑工程公司积极配合,如果终止原合同,那就结清我方投资款,拿回我的救命钱,还馆陶县一个和谐稳定社会环境。我期待着一个迟到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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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李金波,今年54岁,我是退役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出色的完成首长交给自己的各项工作任务,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身份证号码;130435197004072718,系河北省馆陶县人。电话,13910067927。我在当地维权九年无果的情况下,被迫求助各局领导和新闻媒体,本人反映问题属实,愿负一切法律责任!
我和合伙人陈上辉(已病故),承包了河北博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操作人郧海波13933075288),开发的馆陶县芙蓉小区,18号楼和19号楼房地产建设工程,并于2015年9月8日,在县住建局质检站李书恩站长监管下签订了施工合同,我和陈上辉是该项目的实际施工人,后有白杰和徐玉忠加入。我方完成建筑面积约9000平方米,投入资金1300多万元,我个人投入资金近300万元。
2015年12月28日,县住建局向我方下达了停工通知书,原因是开发商未办理齐全工程施工的批准文件,导致我方被迫停工。
开发商郧海波,伙同涉黑已判刑的吕文贤(时任住建局副局长),和我方后来加入人员白杰等人,逼迫我合伙人陈上辉,在内容违背事实的协议书上签字。
2018年1月21日,郧海波和吕文贤在芙蓉小区项目部二楼办公室,违法组织有县建筑工程公司人员,住建局人员,劳务人员等多人参加,唯独没通知实际施工人我和陈上辉参加的违法犯罪现场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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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多次向县公安局涉黑办举报,以吕文贤,郧海波为首团伙涉黑恶行为,但公安局公安局副局长徐生军说找不到白杰,无法调查。严重涉嫌渎职违纪和犯罪,他凭什么袖手旁观,作为警察严重失职包屁,是否从中得到了好处,请组织核查?
2019年8月7日,我通过信访局网站,举报吕文贤和郧海波涉黑恶行为。但是2019年10月15日,馆陶县住建局在我亳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处理结果发到信访局网站,但内容违背事实,弄虚作假,所有签字均不是我本人所签。当时这事是张付军局长处理的。是不是收了当事人很多好处才这样做,请组织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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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特申请领导为我们主持公道,打击黑恶势力。问题未解决之前,责今他们立即停工建设,把塔吊等建设设备清出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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