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潇晒和小胡的出游照,这氛围感太绝了!
这一对恋综CP尤其得低调。
但是他们却很幸福,也在很用心的经营感情。
翻看梁潇的个人账号,“含胡量”不算特别多,
但是他的每一次情侣日常分享都很甜。
就拿梁潇在8日刚刚分享的和小胡的出游视频来看,氛围感就很绝。
他俩的恋爱日常给人一种很稳定很踏实的感觉
而且,自从在节目里牵手以后,
他们俩没有急于靠情侣CP地热度迅速变现,这在恋综圈里实属不易。
这一对应该能一直好好地甜下去吧!#胡亦楠说梁潇比她想象中还要好##我们恋爱吧##我们恋爱吧[超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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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他们却很幸福,也在很用心的经营感情。
翻看梁潇的个人账号,“含胡量”不算特别多,
但是他的每一次情侣日常分享都很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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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俩的恋爱日常给人一种很稳定很踏实的感觉
而且,自从在节目里牵手以后,
他们俩没有急于靠情侣CP地热度迅速变现,这在恋综圈里实属不易。
这一对应该能一直好好地甜下去吧!#胡亦楠说梁潇比她想象中还要好##我们恋爱吧##我们恋爱吧[超话]#
事情闹大了!”江西吉安,男子从超市买了2瓶红酒,到家之后竟发现红酒已经过期了。男子立马找到售货员询问,售货员表示男子可以把酒拿回来,全额退款。可等过了几天,男子来到超市退货时,却被各种怼,坚决不退货。男子怒了,不仅把超市投诉到市场监督局,还把超市告上法院,请求判令“退一赔十”!
(来源: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您这酒是2013年生产的,我们超市是2018年开始营业的,您弄假酒想讹诈我们,手段也请高明一些吧!”超市服务员用质疑的语气看着胡某说道。
可胡某立马反驳说:“什么讹诈?在自己买酒当天就发现酒已经过期了,而且当天就和卖酒的服务员沟通过了,怎么现在不认了呢?”
服务员立马反怼胡某道:“谁答应的你退货退款,你就找谁去要钱!反正超市是不会出一分钱!再说了,你没听说过吗?烟酒离柜,概不负责!”
胡某一听这个,心里甭提多火大了。本来心情好好的来退货,怎么碰上一个像吃了火药一样的!
胡某拿着这过期的红酒,回到了家中。思来想去,不能吃这个哑巴亏。立马拿起手机,就拨打了市场监督局的电话。
市场监督局受理了胡某的投诉之后,就到超市处理,本来是想着让双方调解,奈何超市依然态度强硬,双方的调解无果而终。
胡某见超市这个态度,就把超市告上法庭,说超市涉嫌销售不安全产品,请求依照食品安全法之规定,退还购物卡,并赔偿十倍货款的损失。
可超市却说,胡某确实从超市购买了红酒,但是买了之后却没有第一时间退款,是隔了几天才找到超市退款。
因此有理由怀疑胡某掉包了红酒。再者说了,超市的红酒都是从超市营业那天起进购的,胡某出示的红酒生产日期太老了。
另外,我们有行规的,“烟酒离柜,概不负责”。胡某把酒拿走那么多天,超市不可能负责。请求法院驳回胡某的诉求。
那么,法院又该如何判决呢?
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胡某向超市主张十倍货款损失,其理据在于超市经营或者销售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那么胡某主张成立的关键在于涉案过期红酒是否为超市所售。
2.对此,胡某拿出了当初的购物小票,红酒实物,以及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其在超市购买了过期红酒。
但是,超市对此予以否认,并且提供了当初进购红酒时的入境货物检验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法院认为,虽然超市提供了涉案红酒入境检验证明,但却是复印件,其真实性无法认定。胡某能够提供红酒购买的购物小票,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依据证据优势原则和民事诉讼中的高度盖然性标准,可以认定胡某出示的两瓶红酒是从超市购买的事实。
3.因此,法院认定超市属于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要求超市退还货款,胡某退货,并判令超市支付十倍货款9760元给胡某。
有人说,超市就是作,食品安全大于天,这点意识都没有吗?
(来源: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您这酒是2013年生产的,我们超市是2018年开始营业的,您弄假酒想讹诈我们,手段也请高明一些吧!”超市服务员用质疑的语气看着胡某说道。
可胡某立马反驳说:“什么讹诈?在自己买酒当天就发现酒已经过期了,而且当天就和卖酒的服务员沟通过了,怎么现在不认了呢?”
服务员立马反怼胡某道:“谁答应的你退货退款,你就找谁去要钱!反正超市是不会出一分钱!再说了,你没听说过吗?烟酒离柜,概不负责!”
胡某一听这个,心里甭提多火大了。本来心情好好的来退货,怎么碰上一个像吃了火药一样的!
胡某拿着这过期的红酒,回到了家中。思来想去,不能吃这个哑巴亏。立马拿起手机,就拨打了市场监督局的电话。
市场监督局受理了胡某的投诉之后,就到超市处理,本来是想着让双方调解,奈何超市依然态度强硬,双方的调解无果而终。
胡某见超市这个态度,就把超市告上法庭,说超市涉嫌销售不安全产品,请求依照食品安全法之规定,退还购物卡,并赔偿十倍货款的损失。
可超市却说,胡某确实从超市购买了红酒,但是买了之后却没有第一时间退款,是隔了几天才找到超市退款。
因此有理由怀疑胡某掉包了红酒。再者说了,超市的红酒都是从超市营业那天起进购的,胡某出示的红酒生产日期太老了。
另外,我们有行规的,“烟酒离柜,概不负责”。胡某把酒拿走那么多天,超市不可能负责。请求法院驳回胡某的诉求。
那么,法院又该如何判决呢?
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胡某向超市主张十倍货款损失,其理据在于超市经营或者销售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那么胡某主张成立的关键在于涉案过期红酒是否为超市所售。
2.对此,胡某拿出了当初的购物小票,红酒实物,以及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其在超市购买了过期红酒。
但是,超市对此予以否认,并且提供了当初进购红酒时的入境货物检验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法院认为,虽然超市提供了涉案红酒入境检验证明,但却是复印件,其真实性无法认定。胡某能够提供红酒购买的购物小票,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依据证据优势原则和民事诉讼中的高度盖然性标准,可以认定胡某出示的两瓶红酒是从超市购买的事实。
3.因此,法院认定超市属于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要求超市退还货款,胡某退货,并判令超市支付十倍货款9760元给胡某。
有人说,超市就是作,食品安全大于天,这点意识都没有吗?
上班路上看完了这个时长接近1小时的视频,每日宇航员做的两家欧洲初创航天公司的采访。国内应该有搬运且翻译带字幕的版本,如果你对航天感兴趣,可以好好看看。很多画面和很多语言,再过两三年,只有初创时的人才可能说给你听。一旦航天公司可以支撑得起一个品牌部,你基本就只能听些官话了。
视频中两家公司的经营哲学几乎完全相反,一家追求极致的低成本主义,另一家则追求极致的控制每个生产环节。并对他们的关键零部件和发动机进行了详细的结构拆解和介绍。在视频最后问及两家公司如何面对全球竞争的时候,第一家很轻易的给出超级低成本这个答案,而第二家也毫无意外的说出极致的生产控制。
听完以后你就知道,将来这些答案肯定是会变的。但是这个阶段不妨碍他们将其作为精神支柱的经营下去。总的来说,就光发动机那段,这视频就很值得看了。#航天#
视频中两家公司的经营哲学几乎完全相反,一家追求极致的低成本主义,另一家则追求极致的控制每个生产环节。并对他们的关键零部件和发动机进行了详细的结构拆解和介绍。在视频最后问及两家公司如何面对全球竞争的时候,第一家很轻易的给出超级低成本这个答案,而第二家也毫无意外的说出极致的生产控制。
听完以后你就知道,将来这些答案肯定是会变的。但是这个阶段不妨碍他们将其作为精神支柱的经营下去。总的来说,就光发动机那段,这视频就很值得看了。#航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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