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棵金茶花价值上亿竟在银行离奇失踪##多方回应黄金艺术品在银行失踪女子追讨无果#】“这4棵金茶花是我一辈子的心血,现在就这样离奇失踪了!”2024年5月8日,曾任云南省亚太龙黄金实业公司董事长的李女士反映,她价值上亿元的黄金艺术品放在工商银行石林支行后不翼而飞,十多年来,她一直追讨、索赔,但至今无果。针对此事,涉事银行和当地法院进行了回应。
【投诉:黄金艺术品在银行失踪,追讨无果】
李女士出生于1956年,早年经商,曾任云南省亚太龙黄金实业公司董事长,也是当地颇具知名度的女企业家,她的事迹和她设计的金茶花曾多次见诸报端。
5月8日,李女士介绍,2001年,公司从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的工商银行石林支行处,租赁了该行位于石林风景区门口的房屋,并自费改建展厅,对外展出金茶花。2005年,该行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由提起诉讼。2007年,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将4棵金茶花交给工行石林支行保管,但金茶花最终下落不明。李女士透露,这4棵金茶花中最大的一棵曾在1999年昆明世界园艺博览会上展出并引发广泛关注。2001年,她曾找专业机构进行鉴定,4棵总价值上亿。
据李女士所述,2023年11月,工商银行昆明分行法务部门相关负责人曾找到她,表示愿意按评估价赔偿,让其提供相关的材料。可是提交材料后,她又得到通知说,银行方面无法按评估价赔偿。无奈之下,今年4月,她再次向法院起诉追讨,但250余万元的诉讼费用让她无法承担,此事再次陷入僵局。
【律师:法院执行笔录明确记载交给银行管理】
云南鼎兴律师事务所的邱平顺律师是李女士的代理律师,从2016年开始,便在跟进此事。2024年5月8日,邱平顺向大皖新闻记者介绍,他们曾查到了当年法院的执行笔录,明确显示四棵茶花在强制执行后,交给了工商银行石林支行保管。
记者注意到,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07年3月28日的执行笔录显示,工行石林支行诉李女士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李女士不配合执行,当天强制打开房屋,屋内有“一大三小”四棵已打包的金色茶花盆景制品以及一些生活用品,交由工行管理。文中还明确提到,李女士出现后会交付给她,且李女士的物品由工行签字验收,下面还附上了验收人和在场人的签名。邱平顺介绍,当年工行石林支行起诉的“开远李某”是不存在的主体。此后十多年来,李女士曾多次找到工行石林支行和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追讨这4棵金茶花,并多次起诉,但依旧没有要回失物。而李女士本人的人生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曾是知名企业家的她,如今靠租房居住。今年4月起诉的诉讼费达250余万元,她根本无力负担,且此前数次起诉也因为无法支付诉讼费被迫撤诉。
【法院回应:已介入,正在努力推进中】
2024年5月8日下午,针对李女士反映的问题,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了工商银行石林支行行长李某,其回应称,他是新到该行工作,此事属于历史事件,法院已有判决,其他内容不便透露。随后,记者又联系了工商银行云南分行法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事法院已经作出判决,基本事实也经过法院认定,判决书上写得很清楚。当记者追问判决结果时,对方则表示无法透露。记者转而向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求证,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事他们已经知晓,正在努力推进中,具体情况只能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如有需要,可以前往法院了解。该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李女士此前也多次到过法院,相关领导也给予了答复。via.大皖新闻
【投诉:黄金艺术品在银行失踪,追讨无果】
李女士出生于1956年,早年经商,曾任云南省亚太龙黄金实业公司董事长,也是当地颇具知名度的女企业家,她的事迹和她设计的金茶花曾多次见诸报端。
5月8日,李女士介绍,2001年,公司从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的工商银行石林支行处,租赁了该行位于石林风景区门口的房屋,并自费改建展厅,对外展出金茶花。2005年,该行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由提起诉讼。2007年,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将4棵金茶花交给工行石林支行保管,但金茶花最终下落不明。李女士透露,这4棵金茶花中最大的一棵曾在1999年昆明世界园艺博览会上展出并引发广泛关注。2001年,她曾找专业机构进行鉴定,4棵总价值上亿。
据李女士所述,2023年11月,工商银行昆明分行法务部门相关负责人曾找到她,表示愿意按评估价赔偿,让其提供相关的材料。可是提交材料后,她又得到通知说,银行方面无法按评估价赔偿。无奈之下,今年4月,她再次向法院起诉追讨,但250余万元的诉讼费用让她无法承担,此事再次陷入僵局。
【律师:法院执行笔录明确记载交给银行管理】
云南鼎兴律师事务所的邱平顺律师是李女士的代理律师,从2016年开始,便在跟进此事。2024年5月8日,邱平顺向大皖新闻记者介绍,他们曾查到了当年法院的执行笔录,明确显示四棵茶花在强制执行后,交给了工商银行石林支行保管。
记者注意到,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07年3月28日的执行笔录显示,工行石林支行诉李女士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李女士不配合执行,当天强制打开房屋,屋内有“一大三小”四棵已打包的金色茶花盆景制品以及一些生活用品,交由工行管理。文中还明确提到,李女士出现后会交付给她,且李女士的物品由工行签字验收,下面还附上了验收人和在场人的签名。邱平顺介绍,当年工行石林支行起诉的“开远李某”是不存在的主体。此后十多年来,李女士曾多次找到工行石林支行和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追讨这4棵金茶花,并多次起诉,但依旧没有要回失物。而李女士本人的人生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曾是知名企业家的她,如今靠租房居住。今年4月起诉的诉讼费达250余万元,她根本无力负担,且此前数次起诉也因为无法支付诉讼费被迫撤诉。
【法院回应:已介入,正在努力推进中】
2024年5月8日下午,针对李女士反映的问题,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了工商银行石林支行行长李某,其回应称,他是新到该行工作,此事属于历史事件,法院已有判决,其他内容不便透露。随后,记者又联系了工商银行云南分行法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事法院已经作出判决,基本事实也经过法院认定,判决书上写得很清楚。当记者追问判决结果时,对方则表示无法透露。记者转而向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求证,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事他们已经知晓,正在努力推进中,具体情况只能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如有需要,可以前往法院了解。该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李女士此前也多次到过法院,相关领导也给予了答复。via.大皖新闻
忘记打码了没法编辑微博,重发一下
【澄清】
这件事是2024.4.26下午的事,最开始没解释是因为觉得已经解决了,但由于已经有过激的咪去微博骚扰了其他并不知情的同名太太我们才做出一个事实的解释。
p1:是我们被挂的帖子,我们就根据你说的来解释吧。
1.你说之前打错了鸣人名字这个我不解释,确实是管理当时用的九键不小心打错了,但没有黑的意思,管理有三个,两个都吃鸣人谷,成分可查。
2.你提出了喊鸣人黑称的人,cn为『乌鱼』,这里我借用一下截图,放到了我的p2。
3.你说管理警告“没完了是吧”,既然你没把前因后果放出来,那我在这里放一下↓
p3-4:是事件的经过,由于当时已经把不合适的言论撤掉了所以无法放全,我稍做解释→
p3中,cn为『允宝酱』的咪说“管理能撤回发言吗”是因为cn为『乌鱼』的咪说了鸣人黑称(即p2),管理也及时撤掉了但确实是因为不知道角色黑称。然后群友连着的几句“啊?”“嗯?”“这么说也不太好吧”等,是因为『允宝酱』由于情绪激动说了句“看她头像是博人应该没看过火影吧”,然后因为群内还有其它子世代妈咪,所以我们也及时把这句话撤回了,但是『允宝酱』当时比较在气头上所以我们争执了几句,具体看p3-4。
p4中,显而易见管理说“没完了是吧”是因为我们两个一直在争执,『允宝酱』站的点是她只说了头像是博人的说鸣人黑称的『乌鱼』,而我站的点是群内还有其他子世代妈咪,再这样下去闹的更大了,双方的角度都可以理解,只是我作为管理我不能任由这样发展,那岂不是其它子世代咪也会闹起来。
你说我们说她地图炮我并不觉得我们有什么问题,这确实涉嫌地图炮,其他子世代妈要是翻记录没看到撤回的话那会怎么想?
4.当时管理也是及时找了『乌鱼』进行警告,说“下次注意”是因为群内规则是第一次会警告,再犯的话就飞机票,这点群公告有写,不作解释。
p5:你说有人在别的群提了一嘴“我们群喊过鸣人黑称”我们就生气了,这可不是简单的提一嘴,如图,是直接说当时管理和团长捂嘴,我们直接捂嘴了吗,前因后果也放出来了,那我难道任由那位咪继续说下去吗?
5.你说我们yygq没问题,不解释什么,就是觉得我们从头到尾该解释的也解释了也撤回了也道歉了,过了半个月的事突然被拎出来说,当时因为生气所以态度不好连着发了一堆消息,我们道歉,对不起,不该意气用事,因为很多人是没有看到事情的全部就跟风说。
p6:我们在你的评论区莫名其妙被扣角色黑的帽子,我们并不想背这个锅,并且还有人直接去微博找到了同名太太,并没有求证就进行了谩骂,我们已经向那位太太道歉了。
p7-8:是5.8晚上当事人『允宝酱』出来发的前因后果,和我上面讲的是一样的,确实是因为我俩争执。
6.关于你说5.9凌晨『乌鱼』找『允宝酱』道歉这件事我不知道怎么说,我不能强行拽人去给人家道歉,我们当时也及时撤回道歉了,究其根本这也不是管理说出来的。
解释完毕,大家自行评判。
【澄清】
这件事是2024.4.26下午的事,最开始没解释是因为觉得已经解决了,但由于已经有过激的咪去微博骚扰了其他并不知情的同名太太我们才做出一个事实的解释。
p1:是我们被挂的帖子,我们就根据你说的来解释吧。
1.你说之前打错了鸣人名字这个我不解释,确实是管理当时用的九键不小心打错了,但没有黑的意思,管理有三个,两个都吃鸣人谷,成分可查。
2.你提出了喊鸣人黑称的人,cn为『乌鱼』,这里我借用一下截图,放到了我的p2。
3.你说管理警告“没完了是吧”,既然你没把前因后果放出来,那我在这里放一下↓
p3-4:是事件的经过,由于当时已经把不合适的言论撤掉了所以无法放全,我稍做解释→
p3中,cn为『允宝酱』的咪说“管理能撤回发言吗”是因为cn为『乌鱼』的咪说了鸣人黑称(即p2),管理也及时撤掉了但确实是因为不知道角色黑称。然后群友连着的几句“啊?”“嗯?”“这么说也不太好吧”等,是因为『允宝酱』由于情绪激动说了句“看她头像是博人应该没看过火影吧”,然后因为群内还有其它子世代妈咪,所以我们也及时把这句话撤回了,但是『允宝酱』当时比较在气头上所以我们争执了几句,具体看p3-4。
p4中,显而易见管理说“没完了是吧”是因为我们两个一直在争执,『允宝酱』站的点是她只说了头像是博人的说鸣人黑称的『乌鱼』,而我站的点是群内还有其他子世代妈咪,再这样下去闹的更大了,双方的角度都可以理解,只是我作为管理我不能任由这样发展,那岂不是其它子世代咪也会闹起来。
你说我们说她地图炮我并不觉得我们有什么问题,这确实涉嫌地图炮,其他子世代妈要是翻记录没看到撤回的话那会怎么想?
4.当时管理也是及时找了『乌鱼』进行警告,说“下次注意”是因为群内规则是第一次会警告,再犯的话就飞机票,这点群公告有写,不作解释。
p5:你说有人在别的群提了一嘴“我们群喊过鸣人黑称”我们就生气了,这可不是简单的提一嘴,如图,是直接说当时管理和团长捂嘴,我们直接捂嘴了吗,前因后果也放出来了,那我难道任由那位咪继续说下去吗?
5.你说我们yygq没问题,不解释什么,就是觉得我们从头到尾该解释的也解释了也撤回了也道歉了,过了半个月的事突然被拎出来说,当时因为生气所以态度不好连着发了一堆消息,我们道歉,对不起,不该意气用事,因为很多人是没有看到事情的全部就跟风说。
p6:我们在你的评论区莫名其妙被扣角色黑的帽子,我们并不想背这个锅,并且还有人直接去微博找到了同名太太,并没有求证就进行了谩骂,我们已经向那位太太道歉了。
p7-8:是5.8晚上当事人『允宝酱』出来发的前因后果,和我上面讲的是一样的,确实是因为我俩争执。
6.关于你说5.9凌晨『乌鱼』找『允宝酱』道歉这件事我不知道怎么说,我不能强行拽人去给人家道歉,我们当时也及时撤回道歉了,究其根本这也不是管理说出来的。
解释完毕,大家自行评判。
我在猫上树那儿回复的评论中“没有必要挂Jo姐”,原因:
1. 我认为粉丝言论并不一定代表博主态度,根据粉丝言论倒推博主与粉丝有相同立场或观点,这种做法不客观。如图1,猫上树评论区他的粉丝对我进行这样涉嫌人身攻击的辱骂,如果按猫上树那条博文的标准,这种粉丝的言行是不是也可以倒推,粉丝之所以这样,是因为他关注的博主就是这样的人,你觉得能够这样去倒推吗?
2. 猫上树在2月份曾被包容万物恒河水以同样的方式挂过,她翻猫上树的旧账,并以此全盘否定猫上树,指责其人品有问题,当时我是选择支持猫上树的,因为我认为不能用没有前因后果或一时口嗨的的截图去挂人并进行定性,具体情况图2所示,其中第一个是我的态度,第二个是包挂人的博文截图,第三个是猫上树为什么被质疑人品有问题的截图(截图不止这一张,如果你要去求证可以自己去找)。鉴于此,对这种挂人方式,我的态度是前后一致的,不赞成。我问你 ,猫上树这次的这个行为与包姐上次的挂人行为有区别吗?客观公正吗?
3.我那条评论的后半部分:
是我根据Jo的博文日常记录,从时间的连续性上,从其心路历程的慢慢变化与具体文字中,认为Jo姐的转变是真实的,有据可查的,是对我评论中前一句话的证据补充。(微博上的言论及截图在法律上是可以以电子证据的形式被正式采纳使用为书证,作为证据链的一部分,所以Jo姐发出的所有言论如果以后涉及到相关法律或官司,都算相关证据之一,每个人都得对自己的网上言论负责,所以也就请你不要再去质疑什么写出来的是假的,不作数,是我想象的。)
所以我的那条评论没有主观臆断,是基于事实,同时我也没有如评论所说“拉偏架”,因为在同一问题上我的立场态度是一致的。
现在这条博文是关于你我这次争论我发的最后一条博文,结合前几条博文以及相关回复,我已经很全面的把所有问题都解释清楚了,如果你仍要杠,只能证明你的目的根本不是为了求真而是为了求赢,对于你前前后后的所有提问,我均有效,有理有据回复,并且全部基于事实,有相关证据佐证;而你对我的所有质疑均未提供任何有实质内容的证据,全部都是主观臆断,张嘴就来,所以谁有理,谁是真正站在客观角度分析问题表述观点,一目了然了,当然谁是这次的赢家你我心中都有数!
最后,有Jo姐博文截图的那篇博文你已经看了,我会删掉,就不再那篇博文下回复你了。针对你的那条回复“就很简单,微博说的是否证明就是她所想。如果不能完全证明,你就不能把你想象中的情况当成真实情况来表达。”回复如下:
针对你的前半句,请在第3点的那一段里面自己去找答案;针对你回复的后半段,我从来没有去想象过什么,我陈述出来的均是Jo姐博文中自己曾提到过的,我只是进行了简单有重点的归纳总结而已,还有你所谓的“……就不能把你想象中的情况当成真实情况来表达。”那我问你,猫上树的那条博文是不是也是在Jo一条博文的基础上进行了想象,然后对Jo的人品定性并当成真实情况来表达呢?图3图4分别是猫上树的博文截图与我的评论截图,请你好好看好好想,猫上树这条博文客观公正吗?有全面彻底的取证吗?我的评论是主观臆断张嘴就来吗?@春眠秋闲
1. 我认为粉丝言论并不一定代表博主态度,根据粉丝言论倒推博主与粉丝有相同立场或观点,这种做法不客观。如图1,猫上树评论区他的粉丝对我进行这样涉嫌人身攻击的辱骂,如果按猫上树那条博文的标准,这种粉丝的言行是不是也可以倒推,粉丝之所以这样,是因为他关注的博主就是这样的人,你觉得能够这样去倒推吗?
2. 猫上树在2月份曾被包容万物恒河水以同样的方式挂过,她翻猫上树的旧账,并以此全盘否定猫上树,指责其人品有问题,当时我是选择支持猫上树的,因为我认为不能用没有前因后果或一时口嗨的的截图去挂人并进行定性,具体情况图2所示,其中第一个是我的态度,第二个是包挂人的博文截图,第三个是猫上树为什么被质疑人品有问题的截图(截图不止这一张,如果你要去求证可以自己去找)。鉴于此,对这种挂人方式,我的态度是前后一致的,不赞成。我问你 ,猫上树这次的这个行为与包姐上次的挂人行为有区别吗?客观公正吗?
3.我那条评论的后半部分:
是我根据Jo的博文日常记录,从时间的连续性上,从其心路历程的慢慢变化与具体文字中,认为Jo姐的转变是真实的,有据可查的,是对我评论中前一句话的证据补充。(微博上的言论及截图在法律上是可以以电子证据的形式被正式采纳使用为书证,作为证据链的一部分,所以Jo姐发出的所有言论如果以后涉及到相关法律或官司,都算相关证据之一,每个人都得对自己的网上言论负责,所以也就请你不要再去质疑什么写出来的是假的,不作数,是我想象的。)
所以我的那条评论没有主观臆断,是基于事实,同时我也没有如评论所说“拉偏架”,因为在同一问题上我的立场态度是一致的。
现在这条博文是关于你我这次争论我发的最后一条博文,结合前几条博文以及相关回复,我已经很全面的把所有问题都解释清楚了,如果你仍要杠,只能证明你的目的根本不是为了求真而是为了求赢,对于你前前后后的所有提问,我均有效,有理有据回复,并且全部基于事实,有相关证据佐证;而你对我的所有质疑均未提供任何有实质内容的证据,全部都是主观臆断,张嘴就来,所以谁有理,谁是真正站在客观角度分析问题表述观点,一目了然了,当然谁是这次的赢家你我心中都有数!
最后,有Jo姐博文截图的那篇博文你已经看了,我会删掉,就不再那篇博文下回复你了。针对你的那条回复“就很简单,微博说的是否证明就是她所想。如果不能完全证明,你就不能把你想象中的情况当成真实情况来表达。”回复如下:
针对你的前半句,请在第3点的那一段里面自己去找答案;针对你回复的后半段,我从来没有去想象过什么,我陈述出来的均是Jo姐博文中自己曾提到过的,我只是进行了简单有重点的归纳总结而已,还有你所谓的“……就不能把你想象中的情况当成真实情况来表达。”那我问你,猫上树的那条博文是不是也是在Jo一条博文的基础上进行了想象,然后对Jo的人品定性并当成真实情况来表达呢?图3图4分别是猫上树的博文截图与我的评论截图,请你好好看好好想,猫上树这条博文客观公正吗?有全面彻底的取证吗?我的评论是主观臆断张嘴就来吗?@春眠秋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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