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法律都是为了定分止争。在自然法的基础上,私有财产权三原则:
第一条原则是人身自有权。我的身体归我所有;你的身体归你所有。简单来讲,任何人不能侵犯和奴役别人的身体。这就宣告所有奴隶制度都是非法的,也宣告了所有侵犯性暴力和侵犯性战争行为是非法的。
第二条原则是先到先得原则。针对所有身外之物,假如它们是处于无主状态,那就采取先到先得的规则,谁先取得谁就合法占有。如果是土地的话,那就是第一个在这片土地上付出劳动的人,将合法占有土地。
第三条原则是自愿原则。是对所有已经有主的身外之物,必须取得主人自愿同意才可获得财产权。主人可以自愿地赠送,或者双方自愿地交换。
财产权三原则是正义标准(人类伦理)的证明(反证法):如果A不是自己身体及其最初所分配、生产或自愿获得的物品的所有者,那么只存在两种可能:第一种,另一个人B是A及其分配、生产或根据合约获得的物品的所有者;第二种,A和B是双方身体和物品的共同所有者。在第一种情况中,A是B的奴隶并受其剥削。B将拥有A最初所分配、生产或获取的物品,但是A不能拥有B及其原始占有、生产或获取的物品。根据这一原则,将会出现两个阶级的人一一剥削者(B)和被剥削者(A)一一对这两个不同的阶级会应用不同的“法律”。无法做到法律必须普遍地、平等地适用于每个人,因此是不正义的。在第二种共同所有的情况中, 每个人要获得平等权利的要求显然是可以满足了。但是这种情况也有致命弱点,由于个人的每一个活动都要求使用稀缺物品(至少使用自己的身体及其立足之地)。如果所有的物品都是多人的集体财产,那么除非获得全部共同所有人的事先同意,否则任何个人无法在任何时间地点使用任何物品。这样一来,一个人连自己的身体(声带)都不能完全拥有,他又如何给别人这样的许可呢?如果严格遵守集体所有的原则,人类一定会很快灭亡。不论怎么说,这也不是人类伦理。这样,剩下的只有自有权(self-ownership)和先用先得原则,即原始占有(original appropriation.;homesteading)。这些能通过普遍性测试一一它们对每个人都是适用的一一同时能保证人类的生存。这些原则,也只有这些原则,是非假说性的、绝对真实的道德原则和人类权利。
因此,任何违反或偏离财产权三原则的法律都是不正义的,都是恶法。而人类的所有纠纷都是因为资源的稀缺引起的,以私有财产权三原则为基础,人们就可以形成定分止争的各项法律。详见罗斯巴德《自由的伦理》。
第一条原则是人身自有权。我的身体归我所有;你的身体归你所有。简单来讲,任何人不能侵犯和奴役别人的身体。这就宣告所有奴隶制度都是非法的,也宣告了所有侵犯性暴力和侵犯性战争行为是非法的。
第二条原则是先到先得原则。针对所有身外之物,假如它们是处于无主状态,那就采取先到先得的规则,谁先取得谁就合法占有。如果是土地的话,那就是第一个在这片土地上付出劳动的人,将合法占有土地。
第三条原则是自愿原则。是对所有已经有主的身外之物,必须取得主人自愿同意才可获得财产权。主人可以自愿地赠送,或者双方自愿地交换。
财产权三原则是正义标准(人类伦理)的证明(反证法):如果A不是自己身体及其最初所分配、生产或自愿获得的物品的所有者,那么只存在两种可能:第一种,另一个人B是A及其分配、生产或根据合约获得的物品的所有者;第二种,A和B是双方身体和物品的共同所有者。在第一种情况中,A是B的奴隶并受其剥削。B将拥有A最初所分配、生产或获取的物品,但是A不能拥有B及其原始占有、生产或获取的物品。根据这一原则,将会出现两个阶级的人一一剥削者(B)和被剥削者(A)一一对这两个不同的阶级会应用不同的“法律”。无法做到法律必须普遍地、平等地适用于每个人,因此是不正义的。在第二种共同所有的情况中, 每个人要获得平等权利的要求显然是可以满足了。但是这种情况也有致命弱点,由于个人的每一个活动都要求使用稀缺物品(至少使用自己的身体及其立足之地)。如果所有的物品都是多人的集体财产,那么除非获得全部共同所有人的事先同意,否则任何个人无法在任何时间地点使用任何物品。这样一来,一个人连自己的身体(声带)都不能完全拥有,他又如何给别人这样的许可呢?如果严格遵守集体所有的原则,人类一定会很快灭亡。不论怎么说,这也不是人类伦理。这样,剩下的只有自有权(self-ownership)和先用先得原则,即原始占有(original appropriation.;homesteading)。这些能通过普遍性测试一一它们对每个人都是适用的一一同时能保证人类的生存。这些原则,也只有这些原则,是非假说性的、绝对真实的道德原则和人类权利。
因此,任何违反或偏离财产权三原则的法律都是不正义的,都是恶法。而人类的所有纠纷都是因为资源的稀缺引起的,以私有财产权三原则为基础,人们就可以形成定分止争的各项法律。详见罗斯巴德《自由的伦理》。
#2024年普利策奖#公布,文学艺术类奖项决选与获奖名单如下:
小说:
- 获奖者:《守夜》("The Night Watch")作者 杰恩•安妮•菲利普斯(Jayne Anne Phillips)
- 决赛提名:《星期三的孩子》(" Wednesday’s Child ")作者 李翊雲(Yiyun Li);《同床异梦》(" Same Bed Different Dreams ")作者 艾德•帕克(Ed Park)
戏剧:
- 获奖者:《首要信任》("Primary Trust")作者 伊朋妮•布斯(Eboni Booth)
- 决赛提名:《这里有蓝莓》("Here There Are Blueberries")作者 莫伊塞斯•考夫曼(Moisés Kaufman)和 阿曼达•格罗尼奇(Amanda Gronich);《公共淫秽》("Public Obscenities")作者 萨约克•米莎•乔杜里(Shayok Misha Chowdhury)
历史:
- 获奖者:《没有本分谋生的权利:内战时期波士顿黑人工人的斗争》("No Right to an Honest Living: The Struggles of Boston's Black Workers in the Civil War Era")作者 杰奎琳•琼斯(Jacqueline Jones)
- 决赛提名:《《大陆的清算:扩张时代的美国西部》》(“Continental Reckoning: The American West in the Age of Expansion”)作者 埃利奥特•韦斯特(Elliott West);《美国无政府主义:20世纪初期移民激进分子与美国政府之间的史诗式斗争》(" American Anarchy: The Epic Struggle Between Immigrant Radicals and the U.S. Government at the Dawn of the Twentieth Century)作者 迈克尔•威尔里奇(Michael Willrich)
传记:
- 获奖者:《金:一生》("King: A Life")作者 乔纳森•艾格(Jonathan Eig); 《主奴、夫妻:从奴隶制到自由的史诗般旅程》("Master Slave Husband Wife: An Epic Journey from Slavery to Freedom")作者 伊莲娜•吴(Ilyon Woo)
- 决赛提名:;《拉里•麦克默特里:一生》("Larry McMurtry: A Life")作者 特蕾西•道尔蒂(Tracy Daugherty)
回忆录:
- 获奖者:《莉莉安娜不可战胜的夏天:一位姐妹寻求正义之路》(" Liliana’s Invincible Summer: A Sister’s Search for Justice by Cristina Rivera Garza ")作者 克里斯蒂娜•里维拉•加尔萨(Cristina Rivera Garza)
- 决赛提名:《盲人之国:视觉尽头的回忆录》("The Country of the Blind: A Memoir at the End of Sight")作者 安德鲁•利兰德(Andrew Leland);《最佳头脑:友谊、疯狂和善意悲剧的故事》("The Best Minds: A Story of Friendship, Madness, and the Tragedy of Good Intentions")作者 乔纳森•罗森(Jonathan Rosen)
诗歌:
- 获奖者:《肚肠:诗集》(" Tripas: Poems")作者 布兰登•萨姆(Brandon Som)
- 决赛提名:《致2040》("To 2040")作者 乔丽•格拉汉姆(Jorie Graham);《问讯处:一部史诗》("Information Desk: An Epic")作者 罗宾•希夫(Robyn Schiff)
非虚构:
- 获奖者:《阿卜杜勒•萨拉马的一天:一个耶路撒冷悲剧的解剖》(" A Day in the Life of Abed Salama: Anatomy of a Jerusalem Tragedy ")作者 内森•斯拉尔(Nathan Thrall)
- 决赛提名:《火灾天气:来自一个更热的世界的真实故事》("Fire Weather: Stories from a Warmer World")作者 约翰•瓦利恩特(John Vaillant);《钴红:刚果之血如何驱动我们的生活》(" Cobalt Red: How the Blood of the Congo Powers Our Lives ")作者 西达斯•卡拉(Siddharth Kara)
音乐:
- 获奖者:《慢板 (致瓦达达•利奥•史密斯)》("Adagio (for Wadada Leo Smith)")作者 泰肖恩•索瑞(Tyshawn Sorey)
- 决赛提名:《双协奏曲:为埃斯佩朗萨•斯波尔丁、克莱尔•蔡斯及大型乐团而作》("Double Concerto for esperanza spalding, Claire Chase, and Large Ensemble")作者 费利佩•拉拉(Felipe Lara);《纸钢琴》("Paper Pianos")作者 玛丽•库优姆吉安(Mary Kouyoumdjian)
特别表彰:
- 格雷格•泰特(Greg Tate):普利策评委会为已故作家和评论家格雷格•泰特颁发特别表彰。
- 报道加沙地带的记者们(Journalists Covering the Gaza Conflict):评委会认可了报道加沙战争的记者和媒体工作者的勇敢工作。
小说:
- 获奖者:《守夜》("The Night Watch")作者 杰恩•安妮•菲利普斯(Jayne Anne Phillips)
- 决赛提名:《星期三的孩子》(" Wednesday’s Child ")作者 李翊雲(Yiyun Li);《同床异梦》(" Same Bed Different Dreams ")作者 艾德•帕克(Ed Park)
戏剧:
- 获奖者:《首要信任》("Primary Trust")作者 伊朋妮•布斯(Eboni Booth)
- 决赛提名:《这里有蓝莓》("Here There Are Blueberries")作者 莫伊塞斯•考夫曼(Moisés Kaufman)和 阿曼达•格罗尼奇(Amanda Gronich);《公共淫秽》("Public Obscenities")作者 萨约克•米莎•乔杜里(Shayok Misha Chowdhury)
历史:
- 获奖者:《没有本分谋生的权利:内战时期波士顿黑人工人的斗争》("No Right to an Honest Living: The Struggles of Boston's Black Workers in the Civil War Era")作者 杰奎琳•琼斯(Jacqueline Jones)
- 决赛提名:《《大陆的清算:扩张时代的美国西部》》(“Continental Reckoning: The American West in the Age of Expansion”)作者 埃利奥特•韦斯特(Elliott West);《美国无政府主义:20世纪初期移民激进分子与美国政府之间的史诗式斗争》(" American Anarchy: The Epic Struggle Between Immigrant Radicals and the U.S. Government at the Dawn of the Twentieth Century)作者 迈克尔•威尔里奇(Michael Willrich)
传记:
- 获奖者:《金:一生》("King: A Life")作者 乔纳森•艾格(Jonathan Eig); 《主奴、夫妻:从奴隶制到自由的史诗般旅程》("Master Slave Husband Wife: An Epic Journey from Slavery to Freedom")作者 伊莲娜•吴(Ilyon Woo)
- 决赛提名:;《拉里•麦克默特里:一生》("Larry McMurtry: A Life")作者 特蕾西•道尔蒂(Tracy Daugherty)
回忆录:
- 获奖者:《莉莉安娜不可战胜的夏天:一位姐妹寻求正义之路》(" Liliana’s Invincible Summer: A Sister’s Search for Justice by Cristina Rivera Garza ")作者 克里斯蒂娜•里维拉•加尔萨(Cristina Rivera Garza)
- 决赛提名:《盲人之国:视觉尽头的回忆录》("The Country of the Blind: A Memoir at the End of Sight")作者 安德鲁•利兰德(Andrew Leland);《最佳头脑:友谊、疯狂和善意悲剧的故事》("The Best Minds: A Story of Friendship, Madness, and the Tragedy of Good Intentions")作者 乔纳森•罗森(Jonathan Rosen)
诗歌:
- 获奖者:《肚肠:诗集》(" Tripas: Poems")作者 布兰登•萨姆(Brandon Som)
- 决赛提名:《致2040》("To 2040")作者 乔丽•格拉汉姆(Jorie Graham);《问讯处:一部史诗》("Information Desk: An Epic")作者 罗宾•希夫(Robyn Schiff)
非虚构:
- 获奖者:《阿卜杜勒•萨拉马的一天:一个耶路撒冷悲剧的解剖》(" A Day in the Life of Abed Salama: Anatomy of a Jerusalem Tragedy ")作者 内森•斯拉尔(Nathan Thrall)
- 决赛提名:《火灾天气:来自一个更热的世界的真实故事》("Fire Weather: Stories from a Warmer World")作者 约翰•瓦利恩特(John Vaillant);《钴红:刚果之血如何驱动我们的生活》(" Cobalt Red: How the Blood of the Congo Powers Our Lives ")作者 西达斯•卡拉(Siddharth Kara)
音乐:
- 获奖者:《慢板 (致瓦达达•利奥•史密斯)》("Adagio (for Wadada Leo Smith)")作者 泰肖恩•索瑞(Tyshawn Sorey)
- 决赛提名:《双协奏曲:为埃斯佩朗萨•斯波尔丁、克莱尔•蔡斯及大型乐团而作》("Double Concerto for esperanza spalding, Claire Chase, and Large Ensemble")作者 费利佩•拉拉(Felipe Lara);《纸钢琴》("Paper Pianos")作者 玛丽•库优姆吉安(Mary Kouyoumdjian)
特别表彰:
- 格雷格•泰特(Greg Tate):普利策评委会为已故作家和评论家格雷格•泰特颁发特别表彰。
- 报道加沙地带的记者们(Journalists Covering the Gaza Conflict):评委会认可了报道加沙战争的记者和媒体工作者的勇敢工作。
一切法律都是为了定分止争。在自然法的基础上,私有财产权三原则:
第一条原则是人身自有权。我的身体归我所有;你的身体归你所有。简单来讲,任何人不能侵犯和奴役别人的身体。这就宣告所有奴隶制度都是非法的,也宣告了所有侵犯性暴力和侵犯性战争行为是非法的。
第二条原则是先到先得原则。针对所有身外之物,假如它们是处于无主状态,那就采取先到先得的规则,谁先取得谁就合法占有。如果是土地的话,那就是第一个在这片土地上付出劳动的人,将合法占有土地。
第三条原则是自愿原则。是对所有已经有主的身外之物,必须取得主人自愿同意才可获得财产权。主人可以自愿地赠送,或者双方自愿地交换。
财产权三原则是正义标准(人类伦理)的证明(反证法):如果A不是自己身体及其最初所分配、生产或自愿获得的物品的所有者,那么只存在两种可能:第一种,另一个人B是A及其分配、生产或根据合约获得的物品的所有者;第二种,A和B是双方身体和物品的共同所有者。在第一种情况中,A是B的奴隶并受其剥削。B将拥有A最初所分配、生产或获取的物品,但是A不能拥有B及其原始占有、生产或获取的物品。根据这一原则,将会出现两个阶级的人一一剥削者(B)和被剥削者(A)一一对这两个不同的阶级会应用不同的“法律”。无法做到法律必须普遍地、平等地适用于每个人,因此是不正义的。在第二种共同所有的情况中, 每个人要获得平等权利的要求显然是可以满足了。但是这种情况也有致命弱点,由于个人的每一个活动都要求使用稀缺物品(至少使用自己的身体及其立足之地)。如果所有的物品都是多人的集体财产,那么除非获得全部共同所有人的事先同意,否则任何个人无法在任何时间地点使用任何物品。这样一来,一个人连自己的身体(声带)都不能完全拥有,他又如何给别人这样的许可呢?如果严格遵守集体所有的原则,人类一定会很快灭亡。不论怎么说,这也不是人类伦理。这样,剩下的只有自有权(self-ownership)和先用先得原则,即原始占有(original appropriation.;homesteading)。这些能通过普遍性测试一一它们对每个人都是适用的一一同时能保证人类的生存。这些原则,也只有这些原则,是非假说性的、绝对真实的道德原则和人类权利。
因此,任何违反或偏离财产权三原则的法律都是不正义的,都是恶法。而人类的所有纠纷都是因为资源的稀缺引起的,以私有财产权三原则为基础,人们就可以形成定分止争的各项法律。详见罗斯巴德《自由的伦理》。
第一条原则是人身自有权。我的身体归我所有;你的身体归你所有。简单来讲,任何人不能侵犯和奴役别人的身体。这就宣告所有奴隶制度都是非法的,也宣告了所有侵犯性暴力和侵犯性战争行为是非法的。
第二条原则是先到先得原则。针对所有身外之物,假如它们是处于无主状态,那就采取先到先得的规则,谁先取得谁就合法占有。如果是土地的话,那就是第一个在这片土地上付出劳动的人,将合法占有土地。
第三条原则是自愿原则。是对所有已经有主的身外之物,必须取得主人自愿同意才可获得财产权。主人可以自愿地赠送,或者双方自愿地交换。
财产权三原则是正义标准(人类伦理)的证明(反证法):如果A不是自己身体及其最初所分配、生产或自愿获得的物品的所有者,那么只存在两种可能:第一种,另一个人B是A及其分配、生产或根据合约获得的物品的所有者;第二种,A和B是双方身体和物品的共同所有者。在第一种情况中,A是B的奴隶并受其剥削。B将拥有A最初所分配、生产或获取的物品,但是A不能拥有B及其原始占有、生产或获取的物品。根据这一原则,将会出现两个阶级的人一一剥削者(B)和被剥削者(A)一一对这两个不同的阶级会应用不同的“法律”。无法做到法律必须普遍地、平等地适用于每个人,因此是不正义的。在第二种共同所有的情况中, 每个人要获得平等权利的要求显然是可以满足了。但是这种情况也有致命弱点,由于个人的每一个活动都要求使用稀缺物品(至少使用自己的身体及其立足之地)。如果所有的物品都是多人的集体财产,那么除非获得全部共同所有人的事先同意,否则任何个人无法在任何时间地点使用任何物品。这样一来,一个人连自己的身体(声带)都不能完全拥有,他又如何给别人这样的许可呢?如果严格遵守集体所有的原则,人类一定会很快灭亡。不论怎么说,这也不是人类伦理。这样,剩下的只有自有权(self-ownership)和先用先得原则,即原始占有(original appropriation.;homesteading)。这些能通过普遍性测试一一它们对每个人都是适用的一一同时能保证人类的生存。这些原则,也只有这些原则,是非假说性的、绝对真实的道德原则和人类权利。
因此,任何违反或偏离财产权三原则的法律都是不正义的,都是恶法。而人类的所有纠纷都是因为资源的稀缺引起的,以私有财产权三原则为基础,人们就可以形成定分止争的各项法律。详见罗斯巴德《自由的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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