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发文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养老服务费预收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记者5月10日从民政部2024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民政部等七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
意见鼓励养老机构采用当月收取费用的方式,向老年人提供服务。要求采用预收费方式的养老机构做好公示。省级民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情况,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当地养老服务费最长预收周期和押金、会员费最高预收额度,但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对押金、会员费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和风险保证金等方式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意见还对养老机构预收费用使用用途进行规定。意见明确,养老机构预收费用主要用于抵扣老年人入住机构期间需要支付的费用、弥补本机构设施建设资金不足,或者发展本机构养老服务业务。会员费不得用于非自用不动产、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养老机构不得以承诺还本付息、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诱导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交纳预收费。
在退费方面,意见要求对符合服务协议约定退费条件的预收费用,养老机构应当按照约定及时退费,不得拒绝、拖延。养老机构因停业、歇业等原因暂停、终止服务的,应当提前30日在其服务场所、门户网站等醒目位置发布经营状况变化提醒,及时退还剩余费用,妥善解决后续服务问题。(@新华社 记者:高蕾 王子铭)
意见鼓励养老机构采用当月收取费用的方式,向老年人提供服务。要求采用预收费方式的养老机构做好公示。省级民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情况,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当地养老服务费最长预收周期和押金、会员费最高预收额度,但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对押金、会员费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和风险保证金等方式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意见还对养老机构预收费用使用用途进行规定。意见明确,养老机构预收费用主要用于抵扣老年人入住机构期间需要支付的费用、弥补本机构设施建设资金不足,或者发展本机构养老服务业务。会员费不得用于非自用不动产、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养老机构不得以承诺还本付息、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诱导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交纳预收费。
在退费方面,意见要求对符合服务协议约定退费条件的预收费用,养老机构应当按照约定及时退费,不得拒绝、拖延。养老机构因停业、歇业等原因暂停、终止服务的,应当提前30日在其服务场所、门户网站等醒目位置发布经营状况变化提醒,及时退还剩余费用,妥善解决后续服务问题。(@新华社 记者:高蕾 王子铭)
【#7部门发文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民政部等七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
意见鼓励养老机构采用当月收取费用的方式,向老年人提供服务。要求采用预收费方式的养老机构做好公示。省级民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情况,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当地养老服务费最长预收周期和押金、会员费最高预收额度,但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对押金、会员费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和风险保证金等方式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意见还对养老机构预收费用使用用途进行规定。意见明确,养老机构预收费用主要用于抵扣老年人入住机构期间需要支付的费用、弥补本机构设施建设资金不足,或者发展本机构养老服务业务。会员费不得用于非自用不动产、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养老机构不得以承诺还本付息、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诱导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交纳预收费。
在退费方面,意见要求对符合服务协议约定退费条件的预收费用,养老机构应当按照约定及时退费,不得拒绝、拖延。养老机构因停业、歇业等原因暂停、终止服务的,应当提前30日在其服务场所、门户网站等醒目位置发布经营状况变化提醒,及时退还剩余费用,妥善解决后续服务问题。
意见鼓励养老机构采用当月收取费用的方式,向老年人提供服务。要求采用预收费方式的养老机构做好公示。省级民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情况,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当地养老服务费最长预收周期和押金、会员费最高预收额度,但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对押金、会员费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和风险保证金等方式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意见还对养老机构预收费用使用用途进行规定。意见明确,养老机构预收费用主要用于抵扣老年人入住机构期间需要支付的费用、弥补本机构设施建设资金不足,或者发展本机构养老服务业务。会员费不得用于非自用不动产、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养老机构不得以承诺还本付息、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诱导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交纳预收费。
在退费方面,意见要求对符合服务协议约定退费条件的预收费用,养老机构应当按照约定及时退费,不得拒绝、拖延。养老机构因停业、歇业等原因暂停、终止服务的,应当提前30日在其服务场所、门户网站等醒目位置发布经营状况变化提醒,及时退还剩余费用,妥善解决后续服务问题。
#7部门要求加强养老机构收费监管#【#养老机构预收费周期不得超12个月#】日前,民政部等七部门出台意见,要求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2025年前,建立健全跨部门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机制。
该意见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要求:
①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
②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以承诺还本付息、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诱导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交纳预收费。
③会员费不得用于非自用不动产、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以及用于其他借贷用途。
④对符合服务协议约定退费条件的预收费用,养老机构应当按照约定及时退费,不得拒绝、拖延。(央视新闻)https://t.cn/A6HU4gLI
该意见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要求:
①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
②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以承诺还本付息、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诱导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交纳预收费。
③会员费不得用于非自用不动产、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以及用于其他借贷用途。
④对符合服务协议约定退费条件的预收费用,养老机构应当按照约定及时退费,不得拒绝、拖延。(央视新闻)https://t.cn/A6HU4gLI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