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里纳基斯对森林队“有远大的梦想”,“俱乐部将坚持下去”
诺丁汉森林队老板埃万杰洛斯·马里纳基斯“有信心”俱乐部本赛季将避免降级,并表示他对未来有“远大的梦想”。
森林队在英超联赛中排名第17位,比降级区高出3分,还剩两场比赛。
周二,该俱乐部因违反英超利润和可持续发展规则(PSR)而被扣四分,上诉失败。
“你会在森林队看到伟大的事情,”马里纳基斯告诉英国广播公司体育频道。
马里纳基斯也是奥林匹亚科斯队的老板,他在希腊球队周四击败阿斯顿维拉进入欧联杯决赛后发表了讲话。
奥林匹亚科斯队战胜维拉队意味着他们成为自1971年帕纳辛奈科斯队以来第一支进入欧洲决赛的希腊球队。
马里纳基斯说:“这对我们的球员、我们的主教练和出色的观众来说是一个非常大的成就,他们都支持。比雷埃夫斯的这个体育场有一些神奇的东西,你有这些积极的氛围帮助你,你从一开始就感觉自己是胜利者”。
马里纳基斯谈森林队的雄心和裁判的挫败感
这位 56 岁的老人说:“我相信我们会熬夜,我也相信你会在未来几年看到森林队的情况。”
“这是一支伟大的团队,它激励着我们,我们想做更多,在未来的岁月里你会看到我们对森林队有远大的梦想。”
今年 3 月,独立委员会发现森林队 2022-23 赛季的损失超过 6100 万英镑,达 3450 万英镑,被扣 4 分。
英超俱乐部可以在三个赛季中损失 1.05 亿英镑(每个赛季 3500 万英镑),但森林队的最大损失只允许为 6100 万英镑,因为他们在英冠联赛中度过了两年的评估期。
马里纳基斯说:“由于今年年初以来发生的一些决定和扣分,所以压力很大。”
就在几天前,森林队的上诉被驳回,几天前,该俱乐部因社交媒体帖子质疑视频助理裁判(VAR)在0-2输给埃弗顿后的公正性而被英足总指控行为不当。
“到目前为止发生的事情是不公平的,”马里纳基斯说。
“裁判的决定让我们失去了分数,这种事情已经一再重复,我们期望英超联赛和裁判能够纠正这些错误。
“很遗憾,因为我们对俱乐部有很大的胃口,我从不放弃。”
努诺·埃斯皮里图·桑托的球队对埃弗顿的三项点球要求被驳回,俱乐部声称他们告诉裁判机构职业比赛官员有限公司(PGMOL),这场比赛的VAR斯图尔特·阿特韦尔据称是降级对手卢顿的球迷。
“看到同一个[埃弗顿]球员重复犯下三个错误,真是令人沮丧。我们还通知了英超主席......所有裁判都有他们支持哪支球队的偏好,”马里纳基斯补充道。
“不幸的是,什么都没发生,他们也没有做出任何改变,然后我们就看到了我们所看到的。”
诺丁汉森林队老板埃万杰洛斯·马里纳基斯“有信心”俱乐部本赛季将避免降级,并表示他对未来有“远大的梦想”。
森林队在英超联赛中排名第17位,比降级区高出3分,还剩两场比赛。
周二,该俱乐部因违反英超利润和可持续发展规则(PSR)而被扣四分,上诉失败。
“你会在森林队看到伟大的事情,”马里纳基斯告诉英国广播公司体育频道。
马里纳基斯也是奥林匹亚科斯队的老板,他在希腊球队周四击败阿斯顿维拉进入欧联杯决赛后发表了讲话。
奥林匹亚科斯队战胜维拉队意味着他们成为自1971年帕纳辛奈科斯队以来第一支进入欧洲决赛的希腊球队。
马里纳基斯说:“这对我们的球员、我们的主教练和出色的观众来说是一个非常大的成就,他们都支持。比雷埃夫斯的这个体育场有一些神奇的东西,你有这些积极的氛围帮助你,你从一开始就感觉自己是胜利者”。
马里纳基斯谈森林队的雄心和裁判的挫败感
这位 56 岁的老人说:“我相信我们会熬夜,我也相信你会在未来几年看到森林队的情况。”
“这是一支伟大的团队,它激励着我们,我们想做更多,在未来的岁月里你会看到我们对森林队有远大的梦想。”
今年 3 月,独立委员会发现森林队 2022-23 赛季的损失超过 6100 万英镑,达 3450 万英镑,被扣 4 分。
英超俱乐部可以在三个赛季中损失 1.05 亿英镑(每个赛季 3500 万英镑),但森林队的最大损失只允许为 6100 万英镑,因为他们在英冠联赛中度过了两年的评估期。
马里纳基斯说:“由于今年年初以来发生的一些决定和扣分,所以压力很大。”
就在几天前,森林队的上诉被驳回,几天前,该俱乐部因社交媒体帖子质疑视频助理裁判(VAR)在0-2输给埃弗顿后的公正性而被英足总指控行为不当。
“到目前为止发生的事情是不公平的,”马里纳基斯说。
“裁判的决定让我们失去了分数,这种事情已经一再重复,我们期望英超联赛和裁判能够纠正这些错误。
“很遗憾,因为我们对俱乐部有很大的胃口,我从不放弃。”
努诺·埃斯皮里图·桑托的球队对埃弗顿的三项点球要求被驳回,俱乐部声称他们告诉裁判机构职业比赛官员有限公司(PGMOL),这场比赛的VAR斯图尔特·阿特韦尔据称是降级对手卢顿的球迷。
“看到同一个[埃弗顿]球员重复犯下三个错误,真是令人沮丧。我们还通知了英超主席......所有裁判都有他们支持哪支球队的偏好,”马里纳基斯补充道。
“不幸的是,什么都没发生,他们也没有做出任何改变,然后我们就看到了我们所看到的。”
#试打瘦肩针2美容店主一死一伤#【当场试打销售推荐的“瘦肩针”,两美容店主一死一伤,三人获刑】据极目新闻:美容院店主王女士和陈女士相约试打销售推荐的“瘦肩针”,王女士请销售帮忙注射,陈女士请王女士帮忙注射。结果两人双双中毒,陈女士不幸中毒身亡,王女士经过抢救捡回一条命。
5月9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经一审法院审理,涉案两名销售李某和许某因犯非法行医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万元。王女士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当场试打“瘦肩针”,两美容店主一死一伤
王女士和陈女士是好朋友,两人各自经营着美容店。王女士认识了某医疗机构的销售李某和许某,李某和许某曾向她推销过“瘦身针” “除皱针”等产品。李某和许某又向王女士推销了一款新的产品“瘦肩针”,王女士便把他们介绍给了陈女士。
2023年3月,王女士带着李某和许某来到了陈女士的美容店,李某和许某现场介绍了“瘦肩针”产品及功效。听完两人的介绍,王女士和陈女士决定先试用该产品,看看效果如何再决定是否购买该产品,并在自己的店内推广使用。
随后,在许某的指导下,王女士为陈女士试打了“瘦肩针”。没过多久,陈女士就感到身体不适,症状加剧。此时,许某正在为王女士注射“瘦肩针”。见状,许某未继续打完王女士全部的产品。李某、许某和王女士连忙将陈女士送去就医,刚到医院门口,王女士也跟着晕倒在地。随后,王女士和陈女士都被送去抢救。
经一番治疗和抢救,陈女士不幸身亡,王女士捡回了一条命。经鉴定,陈女士因为美容药物注射中毒继发重度感染,最终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王女士被诊断为药物中毒,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家属将销售、美容店主告上法庭,三人均获刑
2023年4月,李某、许某和王女士等三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三人到案后均交代了案发经过。
李某交代,他和许某分工合作,他负责进货和销售,许某负责培训客户如何使用产品,对于药品的主要成分,他并不清楚,都是通过网络购买的,自己也没有核实产品的真实性,只知道产品有备案号及检测报告。当天,他带着许某一起来到了陈女士的店铺里,由许某向王女士及陈女士讲解产品。王女士和陈女士提出想体验一下产品。他们两个人都没有相关资格证,也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存在的风险,就由许某给王女士打了“瘦肩针”。
许某供述,试打的“瘦肩针”产品在案发前没有给任何人使用过,她当天过去培训,主要是告诉王女士产品使用方法、用量等注意事项,王女士曾经给自己的婆婆打过“去皱针”。当时王女士和陈女士提出感受一下瘦肩针,她就负责给王女士打针,王女士给陈女士打针。陈女士打完针没多久就感到身体不适,随后就被送医救治。在送陈女士就医过程中,王女士也晕倒了,后被送去抢救。
面对好友去世,王女士感到十分后悔,她说当时陈女士让她先学,再由她负责给陈女士打针,她们当时只是想学一下了解一下这个新的产品,最后出了这么大的事情,她非常后悔,对不起陈女士。
2023年7月,此案在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开庭审理。经审理,法院认为李某、许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从事医疗美容活动,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属于共同犯罪。王女士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考虑三人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其均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其均积极赔偿陈女士家属的损失并取得谅解,也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许某和李某犯非法行医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万元;王女士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https://t.cn/A6c2CvUD
5月9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经一审法院审理,涉案两名销售李某和许某因犯非法行医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万元。王女士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当场试打“瘦肩针”,两美容店主一死一伤
王女士和陈女士是好朋友,两人各自经营着美容店。王女士认识了某医疗机构的销售李某和许某,李某和许某曾向她推销过“瘦身针” “除皱针”等产品。李某和许某又向王女士推销了一款新的产品“瘦肩针”,王女士便把他们介绍给了陈女士。
2023年3月,王女士带着李某和许某来到了陈女士的美容店,李某和许某现场介绍了“瘦肩针”产品及功效。听完两人的介绍,王女士和陈女士决定先试用该产品,看看效果如何再决定是否购买该产品,并在自己的店内推广使用。
随后,在许某的指导下,王女士为陈女士试打了“瘦肩针”。没过多久,陈女士就感到身体不适,症状加剧。此时,许某正在为王女士注射“瘦肩针”。见状,许某未继续打完王女士全部的产品。李某、许某和王女士连忙将陈女士送去就医,刚到医院门口,王女士也跟着晕倒在地。随后,王女士和陈女士都被送去抢救。
经一番治疗和抢救,陈女士不幸身亡,王女士捡回了一条命。经鉴定,陈女士因为美容药物注射中毒继发重度感染,最终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王女士被诊断为药物中毒,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家属将销售、美容店主告上法庭,三人均获刑
2023年4月,李某、许某和王女士等三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三人到案后均交代了案发经过。
李某交代,他和许某分工合作,他负责进货和销售,许某负责培训客户如何使用产品,对于药品的主要成分,他并不清楚,都是通过网络购买的,自己也没有核实产品的真实性,只知道产品有备案号及检测报告。当天,他带着许某一起来到了陈女士的店铺里,由许某向王女士及陈女士讲解产品。王女士和陈女士提出想体验一下产品。他们两个人都没有相关资格证,也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存在的风险,就由许某给王女士打了“瘦肩针”。
许某供述,试打的“瘦肩针”产品在案发前没有给任何人使用过,她当天过去培训,主要是告诉王女士产品使用方法、用量等注意事项,王女士曾经给自己的婆婆打过“去皱针”。当时王女士和陈女士提出感受一下瘦肩针,她就负责给王女士打针,王女士给陈女士打针。陈女士打完针没多久就感到身体不适,随后就被送医救治。在送陈女士就医过程中,王女士也晕倒了,后被送去抢救。
面对好友去世,王女士感到十分后悔,她说当时陈女士让她先学,再由她负责给陈女士打针,她们当时只是想学一下了解一下这个新的产品,最后出了这么大的事情,她非常后悔,对不起陈女士。
2023年7月,此案在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开庭审理。经审理,法院认为李某、许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从事医疗美容活动,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属于共同犯罪。王女士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考虑三人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其均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其均积极赔偿陈女士家属的损失并取得谅解,也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许某和李某犯非法行医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万元;王女士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https://t.cn/A6c2CvUD
#试打瘦肩针2美容店主一死一伤#【当场试打销售推荐的“瘦肩针”,两美容店主一死一伤,三人获刑】据极目新闻:美容院店主王女士和陈女士相约试打销售推荐的“瘦肩针”,王女士请销售帮忙注射,陈女士请王女士帮忙注射。结果两人双双中毒,陈女士不幸中毒身亡,王女士经过抢救捡回一条命。
5月9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经一审法院审理,涉案两名销售李某和许某因犯非法行医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万元。王女士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当场试打“瘦肩针”,两美容店主一死一伤
王女士和陈女士是好朋友,两人各自经营着美容店。王女士认识了某医疗机构的销售李某和许某,李某和许某曾向她推销过“瘦身针” “除皱针”等产品。李某和许某又向王女士推销了一款新的产品“瘦肩针”,王女士便把他们介绍给了陈女士。
2023年3月,王女士带着李某和许某来到了陈女士的美容店,李某和许某现场介绍了“瘦肩针”产品及功效。听完两人的介绍,王女士和陈女士决定先试用该产品,看看效果如何再决定是否购买该产品,并在自己的店内推广使用。
随后,在许某的指导下,王女士为陈女士试打了“瘦肩针”。没过多久,陈女士就感到身体不适,症状加剧。此时,许某正在为王女士注射“瘦肩针”。见状,许某未继续打完王女士全部的产品。李某、许某和王女士连忙将陈女士送去就医,刚到医院门口,王女士也跟着晕倒在地。随后,王女士和陈女士都被送去抢救。
经一番治疗和抢救,陈女士不幸身亡,王女士捡回了一条命。经鉴定,陈女士因为美容药物注射中毒继发重度感染,最终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王女士被诊断为药物中毒,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家属将销售、美容店主告上法庭,三人均获刑
2023年4月,李某、许某和王女士等三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三人到案后均交代了案发经过。
李某交代,他和许某分工合作,他负责进货和销售,许某负责培训客户如何使用产品,对于药品的主要成分,他并不清楚,都是通过网络购买的,自己也没有核实产品的真实性,只知道产品有备案号及检测报告。当天,他带着许某一起来到了陈女士的店铺里,由许某向王女士及陈女士讲解产品。王女士和陈女士提出想体验一下产品。他们两个人都没有相关资格证,也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存在的风险,就由许某给王女士打了“瘦肩针”。
许某供述,试打的“瘦肩针”产品在案发前没有给任何人使用过,她当天过去培训,主要是告诉王女士产品使用方法、用量等注意事项,王女士曾经给自己的婆婆打过“去皱针”。当时王女士和陈女士提出感受一下瘦肩针,她就负责给王女士打针,王女士给陈女士打针。陈女士打完针没多久就感到身体不适,随后就被送医救治。在送陈女士就医过程中,王女士也晕倒了,后被送去抢救。
面对好友去世,王女士感到十分后悔,她说当时陈女士让她先学,再由她负责给陈女士打针,她们当时只是想学一下了解一下这个新的产品,最后出了这么大的事情,她非常后悔,对不起陈女士。
2023年7月,此案在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开庭审理。经审理,法院认为李某、许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从事医疗美容活动,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属于共同犯罪。王女士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考虑三人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其均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其均积极赔偿陈女士家属的损失并取得谅解,也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许某和李某犯非法行医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万元;王女士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文中当事人系化姓)#试打瘦肩针2美容店主一死一伤#【当场试打销售推荐的“瘦肩针”,两美容店主一死一伤,三人获刑】据极目新闻:美容院店主王女士和陈女士相约试打销售推荐的“瘦肩针”,王女士请销售帮忙注射,陈女士请王女士帮忙注射。结果两人双双中毒,陈女士不幸中毒身亡,王女士经过抢救捡回一条命。
5月9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经一审法院审理,涉案两名销售李某和许某因犯非法行医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万元。王女士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当场试打“瘦肩针”,两美容店主一死一伤
王女士和陈女士是好朋友,两人各自经营着美容店。王女士认识了某医疗机构的销售李某和许某,李某和许某曾向她推销过“瘦身针” “除皱针”等产品。李某和许某又向王女士推销了一款新的产品“瘦肩针”,王女士便把他们介绍给了陈女士。
2023年3月,王女士带着李某和许某来到了陈女士的美容店,李某和许某现场介绍了“瘦肩针”产品及功效。听完两人的介绍,王女士和陈女士决定先试用该产品,看看效果如何再决定是否购买该产品,并在自己的店内推广使用。
随后,在许某的指导下,王女士为陈女士试打了“瘦肩针”。没过多久,陈女士就感到身体不适,症状加剧。此时,许某正在为王女士注射“瘦肩针”。见状,许某未继续打完王女士全部的产品。李某、许某和王女士连忙将陈女士送去就医,刚到医院门口,王女士也跟着晕倒在地。随后,王女士和陈女士都被送去抢救。
经一番治疗和抢救,陈女士不幸身亡,王女士捡回了一条命。经鉴定,陈女士因为美容药物注射中毒继发重度感染,最终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王女士被诊断为药物中毒,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家属将销售、美容店主告上法庭,三人均获刑
2023年4月,李某、许某和王女士等三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三人到案后均交代了案发经过。
李某交代,他和许某分工合作,他负责进货和销售,许某负责培训客户如何使用产品,对于药品的主要成分,他并不清楚,都是通过网络购买的,自己也没有核实产品的真实性,只知道产品有备案号及检测报告。当天,他带着许某一起来到了陈女士的店铺里,由许某向王女士及陈女士讲解产品。王女士和陈女士提出想体验一下产品。他们两个人都没有相关资格证,也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存在的风险,就由许某给王女士打了“瘦肩针”。
许某供述,试打的“瘦肩针”产品在案发前没有给任何人使用过,她当天过去培训,主要是告诉王女士产品使用方法、用量等注意事项,王女士曾经给自己的婆婆打过“去皱针”。当时王女士和陈女士提出感受一下瘦肩针,她就负责给王女士打针,王女士给陈女士打针。陈女士打完针没多久就感到身体不适,随后就被送医救治。在送陈女士就医过程中,王女士也晕倒了,后被送去抢救。
面对好友去世,王女士感到十分后悔,她说当时陈女士让她先学,再由她负责给陈女士打针,她们当时只是想学一下了解一下这个新的产品,最后出了这么大的事情,她非常后悔,对不起陈女士。
2023年7月,此案在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开庭审理。经审理,法院认为李某、许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从事医疗美容活动,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属于共同犯罪。王女士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考虑三人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其均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其均积极赔偿陈女士家属的损失并取得谅解,也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许某和李某犯非法行医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万元;王女士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文中当事人系化姓)#试打瘦肩针2美容店主一死一伤#【当场试打销售推荐的“瘦肩针”,两美容店主一死一伤,三人获刑】据极目新闻:美容院店主王女士和陈女士相约试打销售推荐的“瘦肩针”,王女士请销售帮忙注射,陈女士请王女士帮忙注射。结果两人双双中毒,陈女士不幸中毒身亡,王女士经过抢救捡回一条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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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试打“瘦肩针”,两美容店主一死一伤
王女士和陈女士是好朋友,两人各自经营着美容店。王女士认识了某医疗机构的销售李某和许某,李某和许某曾向她推销过“瘦身针” “除皱针”等产品。李某和许某又向王女士推销了一款新的产品“瘦肩针”,王女士便把他们介绍给了陈女士。
2023年3月,王女士带着李某和许某来到了陈女士的美容店,李某和许某现场介绍了“瘦肩针”产品及功效。听完两人的介绍,王女士和陈女士决定先试用该产品,看看效果如何再决定是否购买该产品,并在自己的店内推广使用。
随后,在许某的指导下,王女士为陈女士试打了“瘦肩针”。没过多久,陈女士就感到身体不适,症状加剧。此时,许某正在为王女士注射“瘦肩针”。见状,许某未继续打完王女士全部的产品。李某、许某和王女士连忙将陈女士送去就医,刚到医院门口,王女士也跟着晕倒在地。随后,王女士和陈女士都被送去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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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李某、许某和王女士等三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三人到案后均交代了案发经过。
李某交代,他和许某分工合作,他负责进货和销售,许某负责培训客户如何使用产品,对于药品的主要成分,他并不清楚,都是通过网络购买的,自己也没有核实产品的真实性,只知道产品有备案号及检测报告。当天,他带着许某一起来到了陈女士的店铺里,由许某向王女士及陈女士讲解产品。王女士和陈女士提出想体验一下产品。他们两个人都没有相关资格证,也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存在的风险,就由许某给王女士打了“瘦肩针”。
许某供述,试打的“瘦肩针”产品在案发前没有给任何人使用过,她当天过去培训,主要是告诉王女士产品使用方法、用量等注意事项,王女士曾经给自己的婆婆打过“去皱针”。当时王女士和陈女士提出感受一下瘦肩针,她就负责给王女士打针,王女士给陈女士打针。陈女士打完针没多久就感到身体不适,随后就被送医救治。在送陈女士就医过程中,王女士也晕倒了,后被送去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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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此案在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开庭审理。经审理,法院认为李某、许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从事医疗美容活动,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属于共同犯罪。王女士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考虑三人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其均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其均积极赔偿陈女士家属的损失并取得谅解,也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许某和李某犯非法行医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万元;王女士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文中当事人系化姓)
5月9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经一审法院审理,涉案两名销售李某和许某因犯非法行医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万元。王女士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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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和陈女士是好朋友,两人各自经营着美容店。王女士认识了某医疗机构的销售李某和许某,李某和许某曾向她推销过“瘦身针” “除皱针”等产品。李某和许某又向王女士推销了一款新的产品“瘦肩针”,王女士便把他们介绍给了陈女士。
2023年3月,王女士带着李某和许某来到了陈女士的美容店,李某和许某现场介绍了“瘦肩针”产品及功效。听完两人的介绍,王女士和陈女士决定先试用该产品,看看效果如何再决定是否购买该产品,并在自己的店内推广使用。
随后,在许某的指导下,王女士为陈女士试打了“瘦肩针”。没过多久,陈女士就感到身体不适,症状加剧。此时,许某正在为王女士注射“瘦肩针”。见状,许某未继续打完王女士全部的产品。李某、许某和王女士连忙将陈女士送去就医,刚到医院门口,王女士也跟着晕倒在地。随后,王女士和陈女士都被送去抢救。
经一番治疗和抢救,陈女士不幸身亡,王女士捡回了一条命。经鉴定,陈女士因为美容药物注射中毒继发重度感染,最终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王女士被诊断为药物中毒,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家属将销售、美容店主告上法庭,三人均获刑
2023年4月,李某、许某和王女士等三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三人到案后均交代了案发经过。
李某交代,他和许某分工合作,他负责进货和销售,许某负责培训客户如何使用产品,对于药品的主要成分,他并不清楚,都是通过网络购买的,自己也没有核实产品的真实性,只知道产品有备案号及检测报告。当天,他带着许某一起来到了陈女士的店铺里,由许某向王女士及陈女士讲解产品。王女士和陈女士提出想体验一下产品。他们两个人都没有相关资格证,也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存在的风险,就由许某给王女士打了“瘦肩针”。
许某供述,试打的“瘦肩针”产品在案发前没有给任何人使用过,她当天过去培训,主要是告诉王女士产品使用方法、用量等注意事项,王女士曾经给自己的婆婆打过“去皱针”。当时王女士和陈女士提出感受一下瘦肩针,她就负责给王女士打针,王女士给陈女士打针。陈女士打完针没多久就感到身体不适,随后就被送医救治。在送陈女士就医过程中,王女士也晕倒了,后被送去抢救。
面对好友去世,王女士感到十分后悔,她说当时陈女士让她先学,再由她负责给陈女士打针,她们当时只是想学一下了解一下这个新的产品,最后出了这么大的事情,她非常后悔,对不起陈女士。
2023年7月,此案在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开庭审理。经审理,法院认为李某、许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从事医疗美容活动,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属于共同犯罪。王女士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考虑三人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其均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其均积极赔偿陈女士家属的损失并取得谅解,也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许某和李某犯非法行医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万元;王女士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文中当事人系化姓)#试打瘦肩针2美容店主一死一伤#【当场试打销售推荐的“瘦肩针”,两美容店主一死一伤,三人获刑】据极目新闻:美容院店主王女士和陈女士相约试打销售推荐的“瘦肩针”,王女士请销售帮忙注射,陈女士请王女士帮忙注射。结果两人双双中毒,陈女士不幸中毒身亡,王女士经过抢救捡回一条命。
5月9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经一审法院审理,涉案两名销售李某和许某因犯非法行医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万元。王女士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当场试打“瘦肩针”,两美容店主一死一伤
王女士和陈女士是好朋友,两人各自经营着美容店。王女士认识了某医疗机构的销售李某和许某,李某和许某曾向她推销过“瘦身针” “除皱针”等产品。李某和许某又向王女士推销了一款新的产品“瘦肩针”,王女士便把他们介绍给了陈女士。
2023年3月,王女士带着李某和许某来到了陈女士的美容店,李某和许某现场介绍了“瘦肩针”产品及功效。听完两人的介绍,王女士和陈女士决定先试用该产品,看看效果如何再决定是否购买该产品,并在自己的店内推广使用。
随后,在许某的指导下,王女士为陈女士试打了“瘦肩针”。没过多久,陈女士就感到身体不适,症状加剧。此时,许某正在为王女士注射“瘦肩针”。见状,许某未继续打完王女士全部的产品。李某、许某和王女士连忙将陈女士送去就医,刚到医院门口,王女士也跟着晕倒在地。随后,王女士和陈女士都被送去抢救。
经一番治疗和抢救,陈女士不幸身亡,王女士捡回了一条命。经鉴定,陈女士因为美容药物注射中毒继发重度感染,最终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王女士被诊断为药物中毒,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家属将销售、美容店主告上法庭,三人均获刑
2023年4月,李某、许某和王女士等三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三人到案后均交代了案发经过。
李某交代,他和许某分工合作,他负责进货和销售,许某负责培训客户如何使用产品,对于药品的主要成分,他并不清楚,都是通过网络购买的,自己也没有核实产品的真实性,只知道产品有备案号及检测报告。当天,他带着许某一起来到了陈女士的店铺里,由许某向王女士及陈女士讲解产品。王女士和陈女士提出想体验一下产品。他们两个人都没有相关资格证,也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存在的风险,就由许某给王女士打了“瘦肩针”。
许某供述,试打的“瘦肩针”产品在案发前没有给任何人使用过,她当天过去培训,主要是告诉王女士产品使用方法、用量等注意事项,王女士曾经给自己的婆婆打过“去皱针”。当时王女士和陈女士提出感受一下瘦肩针,她就负责给王女士打针,王女士给陈女士打针。陈女士打完针没多久就感到身体不适,随后就被送医救治。在送陈女士就医过程中,王女士也晕倒了,后被送去抢救。
面对好友去世,王女士感到十分后悔,她说当时陈女士让她先学,再由她负责给陈女士打针,她们当时只是想学一下了解一下这个新的产品,最后出了这么大的事情,她非常后悔,对不起陈女士。
2023年7月,此案在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开庭审理。经审理,法院认为李某、许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从事医疗美容活动,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属于共同犯罪。王女士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考虑三人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其均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其均积极赔偿陈女士家属的损失并取得谅解,也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许某和李某犯非法行医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万元;王女士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文中当事人系化姓)#试打瘦肩针2美容店主一死一伤#【当场试打销售推荐的“瘦肩针”,两美容店主一死一伤,三人获刑】据极目新闻:美容院店主王女士和陈女士相约试打销售推荐的“瘦肩针”,王女士请销售帮忙注射,陈女士请王女士帮忙注射。结果两人双双中毒,陈女士不幸中毒身亡,王女士经过抢救捡回一条命。
5月9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经一审法院审理,涉案两名销售李某和许某因犯非法行医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万元。王女士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当场试打“瘦肩针”,两美容店主一死一伤
王女士和陈女士是好朋友,两人各自经营着美容店。王女士认识了某医疗机构的销售李某和许某,李某和许某曾向她推销过“瘦身针” “除皱针”等产品。李某和许某又向王女士推销了一款新的产品“瘦肩针”,王女士便把他们介绍给了陈女士。
2023年3月,王女士带着李某和许某来到了陈女士的美容店,李某和许某现场介绍了“瘦肩针”产品及功效。听完两人的介绍,王女士和陈女士决定先试用该产品,看看效果如何再决定是否购买该产品,并在自己的店内推广使用。
随后,在许某的指导下,王女士为陈女士试打了“瘦肩针”。没过多久,陈女士就感到身体不适,症状加剧。此时,许某正在为王女士注射“瘦肩针”。见状,许某未继续打完王女士全部的产品。李某、许某和王女士连忙将陈女士送去就医,刚到医院门口,王女士也跟着晕倒在地。随后,王女士和陈女士都被送去抢救。
经一番治疗和抢救,陈女士不幸身亡,王女士捡回了一条命。经鉴定,陈女士因为美容药物注射中毒继发重度感染,最终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王女士被诊断为药物中毒,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家属将销售、美容店主告上法庭,三人均获刑
2023年4月,李某、许某和王女士等三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三人到案后均交代了案发经过。
李某交代,他和许某分工合作,他负责进货和销售,许某负责培训客户如何使用产品,对于药品的主要成分,他并不清楚,都是通过网络购买的,自己也没有核实产品的真实性,只知道产品有备案号及检测报告。当天,他带着许某一起来到了陈女士的店铺里,由许某向王女士及陈女士讲解产品。王女士和陈女士提出想体验一下产品。他们两个人都没有相关资格证,也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存在的风险,就由许某给王女士打了“瘦肩针”。
许某供述,试打的“瘦肩针”产品在案发前没有给任何人使用过,她当天过去培训,主要是告诉王女士产品使用方法、用量等注意事项,王女士曾经给自己的婆婆打过“去皱针”。当时王女士和陈女士提出感受一下瘦肩针,她就负责给王女士打针,王女士给陈女士打针。陈女士打完针没多久就感到身体不适,随后就被送医救治。在送陈女士就医过程中,王女士也晕倒了,后被送去抢救。
面对好友去世,王女士感到十分后悔,她说当时陈女士让她先学,再由她负责给陈女士打针,她们当时只是想学一下了解一下这个新的产品,最后出了这么大的事情,她非常后悔,对不起陈女士。
2023年7月,此案在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开庭审理。经审理,法院认为李某、许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从事医疗美容活动,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属于共同犯罪。王女士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考虑三人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其均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其均积极赔偿陈女士家属的损失并取得谅解,也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许某和李某犯非法行医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万元;王女士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文中当事人系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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