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 济宁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泗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徐某经销商品作虚假和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误导消费者案
2023年10月,济宁市泗水县市场监管局对徐某经销商品作虚假和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510元、罚款2106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9月27日,泗水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称徐某在销售冷暖空气调节扇过程中作虚假和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误导消费者,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徐某在销售冷暖空气调节扇的过程中,冒充慈善机构,虚构产品价格和政府补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济宁市泗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面对此类新型骗局,请广大市民擦亮双眼谨防上当。此类骗局以捐赠的名义,披上了政府帮扶的外衣,更具隐蔽性、欺骗性,使广大市民放松警惕、麻痹大意。面对此类新型骗局,也请广大村干部提高警惕,遇到违法人员所称捐赠之外的事项一定谨慎对待及时请示汇报,不要稀里糊涂地做了帮助违法人员实施违法行为的“熟人”。
案例二
曲阜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曲阜市仙源儒家酒店有限公司不以真实名称提供服务案。
2023年5月,曲阜市市场监管局对曲阜市仙源儒家酒店有限公司不以真实名称提供服务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44元、罚款244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5月,曲阜市市场监管局接网络舆情反映,称在美团平台预订酒店为尚客优精选酒店,实际被安排入住仙源儒家酒店,两家酒店环境和条件差别较大。经查:该名顾客在美团平台花费244元预订了尚客优精选酒店(曲阜孔府店)1间房,在办理入住时,当事人安排该名顾客入住至仙源儒家酒店而非预订的尚客优精选酒店。该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曲阜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本案经营者曲阜市仙源儒家酒店有限公司作为服务的提供者,在网络平台以“尚客优精选酒店”的名义销售和提供相关服务,属于不以真实名称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办案人员根据舆情反映的线索,以解决问题为工作导向,及时有效处理消费者的反映,消除舆情滋生的土壤,维护好正常的市场秩序和良好的消费环境。
案例三
嘉祥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嘉祥爱乐体育健身有限公司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2023年7月,嘉祥县市场监管局对嘉祥爱乐体育健身有限公司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6月13日,嘉祥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山东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转来的投诉和举报工单,反映其于2023年6月13日办理的爱乐游泳健身中心月卡签合同的时候完全没有向其解释明确合同条款,在其不清楚合同内容的情况下诱导签订合同。2023年6月17日,嘉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查看了“爱乐游泳健身-会员协议”内容,发现该协议最后的违约责任约定中第四条写有“最终解释权归本俱乐部所有”,当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采取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提取相关证据等方式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8月30日营业开始使用“爱乐游泳健身-会员协议”,该协议的最后部分的违约责任约定中写有第四条“最终解释权归本俱乐部所有”的文字,于2023年6月17日被嘉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警告,当事人并停止使用该协议。至案发,当事人已与五位消费者签订上述协议,收取费用6699 元,其中包括投诉人的一份金额300元的协议。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六项(六)之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经营者单方享有最终解释权的违法行为。
本案经营者通过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契约自由的原则,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案属于典型的通过单方制定的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类案件,此案的办理既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及时纠正了商家的违法行为,维护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来源:济宁市场监管
案例一
泗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徐某经销商品作虚假和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误导消费者案
2023年10月,济宁市泗水县市场监管局对徐某经销商品作虚假和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510元、罚款2106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9月27日,泗水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称徐某在销售冷暖空气调节扇过程中作虚假和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误导消费者,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徐某在销售冷暖空气调节扇的过程中,冒充慈善机构,虚构产品价格和政府补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济宁市泗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面对此类新型骗局,请广大市民擦亮双眼谨防上当。此类骗局以捐赠的名义,披上了政府帮扶的外衣,更具隐蔽性、欺骗性,使广大市民放松警惕、麻痹大意。面对此类新型骗局,也请广大村干部提高警惕,遇到违法人员所称捐赠之外的事项一定谨慎对待及时请示汇报,不要稀里糊涂地做了帮助违法人员实施违法行为的“熟人”。
案例二
曲阜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曲阜市仙源儒家酒店有限公司不以真实名称提供服务案。
2023年5月,曲阜市市场监管局对曲阜市仙源儒家酒店有限公司不以真实名称提供服务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44元、罚款244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5月,曲阜市市场监管局接网络舆情反映,称在美团平台预订酒店为尚客优精选酒店,实际被安排入住仙源儒家酒店,两家酒店环境和条件差别较大。经查:该名顾客在美团平台花费244元预订了尚客优精选酒店(曲阜孔府店)1间房,在办理入住时,当事人安排该名顾客入住至仙源儒家酒店而非预订的尚客优精选酒店。该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曲阜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本案经营者曲阜市仙源儒家酒店有限公司作为服务的提供者,在网络平台以“尚客优精选酒店”的名义销售和提供相关服务,属于不以真实名称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办案人员根据舆情反映的线索,以解决问题为工作导向,及时有效处理消费者的反映,消除舆情滋生的土壤,维护好正常的市场秩序和良好的消费环境。
案例三
嘉祥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嘉祥爱乐体育健身有限公司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2023年7月,嘉祥县市场监管局对嘉祥爱乐体育健身有限公司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6月13日,嘉祥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山东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转来的投诉和举报工单,反映其于2023年6月13日办理的爱乐游泳健身中心月卡签合同的时候完全没有向其解释明确合同条款,在其不清楚合同内容的情况下诱导签订合同。2023年6月17日,嘉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查看了“爱乐游泳健身-会员协议”内容,发现该协议最后的违约责任约定中第四条写有“最终解释权归本俱乐部所有”,当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采取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提取相关证据等方式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8月30日营业开始使用“爱乐游泳健身-会员协议”,该协议的最后部分的违约责任约定中写有第四条“最终解释权归本俱乐部所有”的文字,于2023年6月17日被嘉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警告,当事人并停止使用该协议。至案发,当事人已与五位消费者签订上述协议,收取费用6699 元,其中包括投诉人的一份金额300元的协议。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六项(六)之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经营者单方享有最终解释权的违法行为。
本案经营者通过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契约自由的原则,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案属于典型的通过单方制定的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类案件,此案的办理既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及时纠正了商家的违法行为,维护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来源:济宁市场监管
我真的服啦,太服啦,从来没遇到过这样的。
事件起因
1、加班时候,因为听到有电脑一直在响有人打电话那个声音,我就打开了TA的电脑拍了个照给她说有人找,然后就给电脑关闭了(关系还不错的前提,并且已经算是比较熟悉吧)然后TA回了我一句 我记得我不是换电脑了么 这我不得解释一下啊,然后就说我不是有意打开Ta电脑的,不好意思啥啥啥,然后说也没有看什么就是听到声音开了一下给拍个照片就关闭了,解释了一下。
2、关于涨工资的事情,都知道对方有要涨工资,我签完单子之后就回来继续做事情了,然后同一天签的,TA签完回来就问我签了么?我说没有啊?因为当时在想事情没有注意是说签了什么,之后Ta又问了一遍你没签工资么?我签了哎刚叫我下去签来着,我说这个啊,签了的刚下去签的,她就说了她多少,然后我也说了我多少TA比我多多了,我也没说啥,我就说挺好的啊,是该给你加这些毕竟有个平台绩效都是和她的挂钩的。这是事件2
从这开始对我的态度就极具转变,先是不怎么搭理开始,再是我给的小零食都说不吃我减肥(还是那种拿了一下然后还给我有点不屑的语气说的)再之后我就直接问了,我说最近是怎么了么,有什么事情做的伤害到TA了吗?先是发信息问的,她说我都不怎么讲话ta就业不怎么和我说话了,说换位思考一下,觉得我很难接近,觉得ta自己就是个傻子一样什么都和我说,ta问我的话我就不怎么说什么什么,我一想确实我平时工作忙的话就根本不太讲话,就弄单子和工作上的事情什么的。我以为说清楚就结束了,之后那一会也还能正常相处。没想到还是更那啥了
之后我这人实在忍不住,之前是和好朋友一样,突然的冷淡什么的,在加班的时候直接就当面问了,他就说到上面说的那两家事情,第一件说我对Ta太客气了第二件说Ta加薪回来直接就和我说Ta加了,我在Ta问的时候还说没有什么的,然后说感觉ta自己就和傻子一样什么的,说居然我这么客气的话那就回到刚开始认识那样相处好了,说工作么都是一个办公室能相处就相处不能就正常同事相处就好了,我这人也是太过轻易的觉得是朋友了。从这之后就我喊她也不搭理了,不回应我任何一句话,问借一个卡,因为公司共用的,也不回任何一个字,就是看也不看你的那种拿给你,这也没啥。
之后重点来了,重点来了
1、垃圾桶️事件
我们座位中间有个垃圾桶,两个共用一个的,本来都是看扔这里的,Ta就开始不在往这个垃圾桶扔,转反到后面同事的垃圾桶一起扔,这也没啥,又不是说不让我扔了什么的。搞笑的是有一次可能顺手扔了一个垃圾进去,然后又捡出来扔到另外一个垃圾桶刚好我看见了,瞬间就觉得至于么
2、烧水壶事件
我们中间有个烧水壶,另外一个同事的,放我们中间大家一起共用的。我烧的水Ta就不会去倒水喝,如果水壶里还剩下我烧的水Ta要喝水的话,要么就是拿着水壶的水去问其他的的同事一圈的同事问要不要水倒完之后自己再冲洗烧水,也么就是把原先水壶的水倒掉再自己烧水可能我烧的水里面投毒了而她自己烧的水,放心不会留下一点,因为就算是自己的水壶全部装满,还有剩下的就会给其他部门同事一圈倒完的,直到水壶一滴水没有才会把水壶放回去的
3、盒饭事件
公司么是包吃一餐的,盒饭我们有时候来不及拿,同事就会一起全部拿过来,因为Ta坐里面,所以拿过来之后会通过的手递过去一下,因为人家也不会理我啥的我也不找没取了,就直接递过放Ta桌子上了,我递过的呢人家要么说我不吃,要么说减肥,要么就无视,或者我刚放下直接就扔垃圾桶或者马上拿起来问一圈你们吃饭么(其他同事递的就会接过来吃的哦就算说着减肥也会适当性的吃几口呢)
还有许多小动作,比如桌子的电脑往旁边移啦比如电脑屏幕往里面掰啦,再比如加班点外卖问其他人问的很积极当做你不存在似的啦,再就是对其他同事比之前更加热情啦,突出对我的冷淡啦,再还有其他同事问我有没有文件模板,我说有但是我修改过的可能不太一样,Ta当时也没说话,等我发完了,Ta来一句(非常之轻快又开心的语气)“我有,我发你哈”包括但不限于我们两个桌子中间靠TA自己那个线边摆一排东西啦等等
最无语的是,把我做的单子推错了导致删单,一句不好意思推错了都没有,还在那笑嘻嘻的,自己水杯倒了把我的桌子也弄了一滩水,也一句抱歉都没有,还当做没看到那一滩水一样,我真的是服了,怎么基本的礼貌都没有了吗?
说实话,刚开始的时候挺难受的,很想离职,就觉得没必要这样,不想再公司上班了,后来慢慢的就觉得也没所谓,反正我工资又不是Ta发的。但是还是会觉得不爽,会影响到自己的一些情绪,不吐不快,那就这么展开说说吧。PS:值得一说的是,Ta对另外一个同事也是如此,因为Ta在有一次中午的时候看人家穿了几天的衣服就声音有点大的说你这衣服怎么穿好多天好像一个星期了吧,虽然是笑着并且开玩笑的说,但那个时候中午休息安静,然后Ta说完之后,有其他的同事就笑了,之后被问的那个同事就私底下发消息给Ta说能不能不要再公众场合问这个,之后呢Ta就觉得他Ta自己是开玩笑说的,说之后都不敢和Ta讲话了什么的还有对另外一个同事也是这种不搭理不讲话的状态,原因是因为这个同事无心说的一些话她觉得伤到Ta了所以也是这样对人家的。。。最后至于为什么要说这后面两个事情,是因为刚开始我真的在很认真的怀疑我自己,是不是哪里做的不好,做的不对,后来慢慢的被毒多了再一想就觉得,我好像也没做什么伤天害理的事,也没杀人啊
在另外说一说Ta呢,引用一个网友说的表面和谁都很好的样子,啥事都很热情热心的很的样子,但却从来不记得别人正确的名字,每次叫错,还总喜欢给人家取外号,哪怕是有反馈不喜欢Ta取的外号也还是会那么叫人家,所以真的不要和“社会”职场同事当朋友
#职场那些事儿##职场有话说#
事件起因
1、加班时候,因为听到有电脑一直在响有人打电话那个声音,我就打开了TA的电脑拍了个照给她说有人找,然后就给电脑关闭了(关系还不错的前提,并且已经算是比较熟悉吧)然后TA回了我一句 我记得我不是换电脑了么 这我不得解释一下啊,然后就说我不是有意打开Ta电脑的,不好意思啥啥啥,然后说也没有看什么就是听到声音开了一下给拍个照片就关闭了,解释了一下。
2、关于涨工资的事情,都知道对方有要涨工资,我签完单子之后就回来继续做事情了,然后同一天签的,TA签完回来就问我签了么?我说没有啊?因为当时在想事情没有注意是说签了什么,之后Ta又问了一遍你没签工资么?我签了哎刚叫我下去签来着,我说这个啊,签了的刚下去签的,她就说了她多少,然后我也说了我多少TA比我多多了,我也没说啥,我就说挺好的啊,是该给你加这些毕竟有个平台绩效都是和她的挂钩的。这是事件2
从这开始对我的态度就极具转变,先是不怎么搭理开始,再是我给的小零食都说不吃我减肥(还是那种拿了一下然后还给我有点不屑的语气说的)再之后我就直接问了,我说最近是怎么了么,有什么事情做的伤害到TA了吗?先是发信息问的,她说我都不怎么讲话ta就业不怎么和我说话了,说换位思考一下,觉得我很难接近,觉得ta自己就是个傻子一样什么都和我说,ta问我的话我就不怎么说什么什么,我一想确实我平时工作忙的话就根本不太讲话,就弄单子和工作上的事情什么的。我以为说清楚就结束了,之后那一会也还能正常相处。没想到还是更那啥了
之后我这人实在忍不住,之前是和好朋友一样,突然的冷淡什么的,在加班的时候直接就当面问了,他就说到上面说的那两家事情,第一件说我对Ta太客气了第二件说Ta加薪回来直接就和我说Ta加了,我在Ta问的时候还说没有什么的,然后说感觉ta自己就和傻子一样什么的,说居然我这么客气的话那就回到刚开始认识那样相处好了,说工作么都是一个办公室能相处就相处不能就正常同事相处就好了,我这人也是太过轻易的觉得是朋友了。从这之后就我喊她也不搭理了,不回应我任何一句话,问借一个卡,因为公司共用的,也不回任何一个字,就是看也不看你的那种拿给你,这也没啥。
之后重点来了,重点来了
1、垃圾桶️事件
我们座位中间有个垃圾桶,两个共用一个的,本来都是看扔这里的,Ta就开始不在往这个垃圾桶扔,转反到后面同事的垃圾桶一起扔,这也没啥,又不是说不让我扔了什么的。搞笑的是有一次可能顺手扔了一个垃圾进去,然后又捡出来扔到另外一个垃圾桶刚好我看见了,瞬间就觉得至于么
2、烧水壶事件
我们中间有个烧水壶,另外一个同事的,放我们中间大家一起共用的。我烧的水Ta就不会去倒水喝,如果水壶里还剩下我烧的水Ta要喝水的话,要么就是拿着水壶的水去问其他的的同事一圈的同事问要不要水倒完之后自己再冲洗烧水,也么就是把原先水壶的水倒掉再自己烧水可能我烧的水里面投毒了而她自己烧的水,放心不会留下一点,因为就算是自己的水壶全部装满,还有剩下的就会给其他部门同事一圈倒完的,直到水壶一滴水没有才会把水壶放回去的
3、盒饭事件
公司么是包吃一餐的,盒饭我们有时候来不及拿,同事就会一起全部拿过来,因为Ta坐里面,所以拿过来之后会通过的手递过去一下,因为人家也不会理我啥的我也不找没取了,就直接递过放Ta桌子上了,我递过的呢人家要么说我不吃,要么说减肥,要么就无视,或者我刚放下直接就扔垃圾桶或者马上拿起来问一圈你们吃饭么(其他同事递的就会接过来吃的哦就算说着减肥也会适当性的吃几口呢)
还有许多小动作,比如桌子的电脑往旁边移啦比如电脑屏幕往里面掰啦,再比如加班点外卖问其他人问的很积极当做你不存在似的啦,再就是对其他同事比之前更加热情啦,突出对我的冷淡啦,再还有其他同事问我有没有文件模板,我说有但是我修改过的可能不太一样,Ta当时也没说话,等我发完了,Ta来一句(非常之轻快又开心的语气)“我有,我发你哈”包括但不限于我们两个桌子中间靠TA自己那个线边摆一排东西啦等等
最无语的是,把我做的单子推错了导致删单,一句不好意思推错了都没有,还在那笑嘻嘻的,自己水杯倒了把我的桌子也弄了一滩水,也一句抱歉都没有,还当做没看到那一滩水一样,我真的是服了,怎么基本的礼貌都没有了吗?
说实话,刚开始的时候挺难受的,很想离职,就觉得没必要这样,不想再公司上班了,后来慢慢的就觉得也没所谓,反正我工资又不是Ta发的。但是还是会觉得不爽,会影响到自己的一些情绪,不吐不快,那就这么展开说说吧。PS:值得一说的是,Ta对另外一个同事也是如此,因为Ta在有一次中午的时候看人家穿了几天的衣服就声音有点大的说你这衣服怎么穿好多天好像一个星期了吧,虽然是笑着并且开玩笑的说,但那个时候中午休息安静,然后Ta说完之后,有其他的同事就笑了,之后被问的那个同事就私底下发消息给Ta说能不能不要再公众场合问这个,之后呢Ta就觉得他Ta自己是开玩笑说的,说之后都不敢和Ta讲话了什么的还有对另外一个同事也是这种不搭理不讲话的状态,原因是因为这个同事无心说的一些话她觉得伤到Ta了所以也是这样对人家的。。。最后至于为什么要说这后面两个事情,是因为刚开始我真的在很认真的怀疑我自己,是不是哪里做的不好,做的不对,后来慢慢的被毒多了再一想就觉得,我好像也没做什么伤天害理的事,也没杀人啊
在另外说一说Ta呢,引用一个网友说的表面和谁都很好的样子,啥事都很热情热心的很的样子,但却从来不记得别人正确的名字,每次叫错,还总喜欢给人家取外号,哪怕是有反馈不喜欢Ta取的外号也还是会那么叫人家,所以真的不要和“社会”职场同事当朋友
#职场那些事儿##职场有话说#
#济宁# 【济宁集中曝光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济宁市市场监管局日前集中曝光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案例一 泗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徐某经销商品作虚假和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误导消费者案
2023年10月,济宁市泗水县市场监管局对徐某经销商品作虚假和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510元、罚款2106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9月27日,泗水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称徐某在销售冷暖空气调节扇过程中作虚假和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误导消费者,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徐某在销售冷暖空气调节扇的过程中,冒充慈善机构,虚构产品价格和政府补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济宁市泗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面对此类新型骗局,请广大市民擦亮双眼谨防上当。此类骗局以捐赠的名义,披上了政府帮扶的外衣,更具隐蔽性、欺骗性,使广大市民放松警惕、麻痹大意。面对此类新型骗局,也请广大村干部提高警惕,遇到违法人员所称捐赠之外的事项一定谨慎对待及时请示汇报,不要稀里糊涂地做了帮助违法人员实施违法行为的“熟人”。
案例二 曲阜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曲阜市仙源儒家酒店有限公司不以真实名称提供服务案。
2023年5月,曲阜市市场监管局对曲阜市仙源儒家酒店有限公司不以真实名称提供服务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44元、罚款244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5月,曲阜市市场监管局接网络舆情反映,称在美团平台预订酒店为尚客优精选酒店,实际被安排入住仙源儒家酒店,两家酒店环境和条件差别较大。经查:该名顾客在美团平台花费244元预订了尚客优精选酒店(曲阜孔府店)1间房,在办理入住时,当事人安排该名顾客入住至仙源儒家酒店而非预订的尚客优精选酒店。该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曲阜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本案经营者曲阜市仙源儒家酒店有限公司作为服务的提供者,在网络平台以“尚客优精选酒店”的名义销售和提供相关服务,属于不以真实名称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办案人员根据舆情反映的线索,以解决问题为工作导向,及时有效处理消费者的反映,消除舆情滋生的土壤,维护好正常的市场秩序和良好的消费环境。
案例三 嘉祥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嘉祥爱乐体育健身有限公司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2023年7月,嘉祥县市场监管局对嘉祥爱乐体育健身有限公司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6月13日,嘉祥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山东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转来的投诉和举报工单,反映其于2023年6月13日办理的爱乐游泳健身中心月卡签合同的时候完全没有向其解释明确合同条款,在其不清楚合同内容的情况下诱导签订合同。2023年6月17日,嘉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查看了“爱乐游泳健身-会员协议”内容,发现该协议最后的违约责任约定中第四条写有“最终解释权归本俱乐部所有”,当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采取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提取相关证据等方式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8月30日营业开始使用“爱乐游泳健身-会员协议”,该协议的最后部分的违约责任约定中写有第四条“最终解释权归本俱乐部所有”的文字,于2023年6月17日被嘉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警告,当事人并停止使用该协议。至案发,当事人已与五位消费者签订上述协议,收取费用6699元,其中包括投诉人的一份金额300元的协议。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六项(六)之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经营者单方享有最终解释权的违法行为。
本案经营者通过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契约自由的原则,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案属于典型的通过单方制定的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类案件,此案的办理既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及时纠正了商家的违法行为,维护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案例一 泗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徐某经销商品作虚假和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误导消费者案
2023年10月,济宁市泗水县市场监管局对徐某经销商品作虚假和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510元、罚款2106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9月27日,泗水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称徐某在销售冷暖空气调节扇过程中作虚假和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误导消费者,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徐某在销售冷暖空气调节扇的过程中,冒充慈善机构,虚构产品价格和政府补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济宁市泗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面对此类新型骗局,请广大市民擦亮双眼谨防上当。此类骗局以捐赠的名义,披上了政府帮扶的外衣,更具隐蔽性、欺骗性,使广大市民放松警惕、麻痹大意。面对此类新型骗局,也请广大村干部提高警惕,遇到违法人员所称捐赠之外的事项一定谨慎对待及时请示汇报,不要稀里糊涂地做了帮助违法人员实施违法行为的“熟人”。
案例二 曲阜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曲阜市仙源儒家酒店有限公司不以真实名称提供服务案。
2023年5月,曲阜市市场监管局对曲阜市仙源儒家酒店有限公司不以真实名称提供服务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44元、罚款244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5月,曲阜市市场监管局接网络舆情反映,称在美团平台预订酒店为尚客优精选酒店,实际被安排入住仙源儒家酒店,两家酒店环境和条件差别较大。经查:该名顾客在美团平台花费244元预订了尚客优精选酒店(曲阜孔府店)1间房,在办理入住时,当事人安排该名顾客入住至仙源儒家酒店而非预订的尚客优精选酒店。该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事实、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曲阜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本案经营者曲阜市仙源儒家酒店有限公司作为服务的提供者,在网络平台以“尚客优精选酒店”的名义销售和提供相关服务,属于不以真实名称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办案人员根据舆情反映的线索,以解决问题为工作导向,及时有效处理消费者的反映,消除舆情滋生的土壤,维护好正常的市场秩序和良好的消费环境。
案例三 嘉祥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嘉祥爱乐体育健身有限公司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2023年7月,嘉祥县市场监管局对嘉祥爱乐体育健身有限公司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6月13日,嘉祥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山东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转来的投诉和举报工单,反映其于2023年6月13日办理的爱乐游泳健身中心月卡签合同的时候完全没有向其解释明确合同条款,在其不清楚合同内容的情况下诱导签订合同。2023年6月17日,嘉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查看了“爱乐游泳健身-会员协议”内容,发现该协议最后的违约责任约定中第四条写有“最终解释权归本俱乐部所有”,当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采取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提取相关证据等方式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8月30日营业开始使用“爱乐游泳健身-会员协议”,该协议的最后部分的违约责任约定中写有第四条“最终解释权归本俱乐部所有”的文字,于2023年6月17日被嘉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警告,当事人并停止使用该协议。至案发,当事人已与五位消费者签订上述协议,收取费用6699元,其中包括投诉人的一份金额300元的协议。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六项(六)之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经营者单方享有最终解释权的违法行为。
本案经营者通过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契约自由的原则,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案属于典型的通过单方制定的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类案件,此案的办理既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及时纠正了商家的违法行为,维护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