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心疾首!肇庆市高新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拒不履行法院判决!
从2023年11月27日开始和肇庆市高新区住建局开始谈退房款的事情,肇庆市高新区住建局也给出明确回应过,表示同意退监管账户的购房款,提出来的理由是需要开发商同意。
肇庆市高新区住建局没有监管账户的购房款必须要经过开发商同意的相关文件,却以此理由对开发商进行长达半年的督促退款。
2024年4月30日发着高烧去见律师,2024年4月29日开发商与我通话最后还骂了我一句“妈的!”我录音了,也跟肇庆市高新区住建局说过,但是开发商生气骂了我一句“妈的!”我特别开心。
从信访协商开会结束以后,在法院调查开发商名下资产的一个月,还有等待肇庆高新区住建局信访回复的有一个月里,这两个月里我过着从所未有的奔溃时光,因为开发商骂了我,我当时特别的开心,我终于可以让开发商生气一回,在这两个月里,我以泪洗面,不敢给法院和住建局太大压力,电话的次数不多,肇庆高新区住建局说,我的购房款本金,即便有了判决书,也有三方共管:住建局、法院、开发商。
如今住建局和法院都同意退监管账户的购房款,却要开发商同意,我那两个月我都快恨死开发商了,我的购房款本金,还需要开发商的同意才能退?天理何在?执行人需要被执行人的同意才能退款?!
真是欺我一个老百姓一点都不懂法!!!!!!!!!!!!!!
2024年4月30日见完律师已经知道真相,但我内心依旧坚定的相信住建局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相信法院!所以才在五一发布了《公道自在人心》《我心向阳》两篇内容
2024年5月3日向肇庆市12345投诉。
2024年5月6日跟肇庆市高新区住建局沟通。
我就当,当初周科长的意思是,监管账户的购房款本金,法院和住建局都表示同意退这笔钱,至于违约金和利息,住建局也就是周科长是希望我能和开发商协商,这半年期间,我也看到了开发商的态度,并且我也尊重住建局这半年以来的工作,既然违约金和利息与开发商协商不下来,我这边也表示自愿放弃。
因为身为公职人员是不能知法犯法的!
因为没有进展就信访肇庆市给市长写信,肇庆市高新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于2024年3月29日受理,在2024年4月30日给出信访回复。
真是欺负老百姓一点都不懂法,看不懂它回函的内容根本就不合法,避重就轻,只字不提肇庆市高新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和法院同意退房款的事实,只提多次与开发商进行协调,并于2024年3月15 日同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进行现场协调,给出的回复是针对退款问题未达成一致,明明有了判决书,还需要通过民事诉讼或仲裁等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就是肇庆市高新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信访回件,还红头文件!!!
2024年5月6日当天下午,肇庆12345受理,工单编号:0824050317503665901,2024年5月6日肇庆市高新区住建局宾女士表示会在当天给我电话,一整天没有给电话。
2024年5月7日再次拨打0758-3980021问,下午2点35分问情况,接待人员表示2024年5月7日下午肇庆市高新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周科长会给我回电,等了两小时,在下午5点25分和5点29 问,表示会给回电,直到现在还是没有回电!
2024年5月7日晚上7点33给完回复后,就不了了之,说去协商,明明承诺购房款的钱可以退,却一直拖到现在。
两年半了,法院和住建局还在踢皮球!!!
我究竟做错了什么?身为一个合法的购房者,法院托我两年,住建局托我半年,如今我都表示不要违约金和利息了,我付出了这么多,时间、精力、金钱,四年前的本金和现在的本金能是一回事吗!
现如今住建局和法院都同意退监管账户的购房款,可却不执行,我真的好绝望啊!我那么相信住建局政府是以民为主,尊重法院的判决..
可为什么我沦落到如今的下场!!!!!! https://t.cn/R2WxEDE
从2023年11月27日开始和肇庆市高新区住建局开始谈退房款的事情,肇庆市高新区住建局也给出明确回应过,表示同意退监管账户的购房款,提出来的理由是需要开发商同意。
肇庆市高新区住建局没有监管账户的购房款必须要经过开发商同意的相关文件,却以此理由对开发商进行长达半年的督促退款。
2024年4月30日发着高烧去见律师,2024年4月29日开发商与我通话最后还骂了我一句“妈的!”我录音了,也跟肇庆市高新区住建局说过,但是开发商生气骂了我一句“妈的!”我特别开心。
从信访协商开会结束以后,在法院调查开发商名下资产的一个月,还有等待肇庆高新区住建局信访回复的有一个月里,这两个月里我过着从所未有的奔溃时光,因为开发商骂了我,我当时特别的开心,我终于可以让开发商生气一回,在这两个月里,我以泪洗面,不敢给法院和住建局太大压力,电话的次数不多,肇庆高新区住建局说,我的购房款本金,即便有了判决书,也有三方共管:住建局、法院、开发商。
如今住建局和法院都同意退监管账户的购房款,却要开发商同意,我那两个月我都快恨死开发商了,我的购房款本金,还需要开发商的同意才能退?天理何在?执行人需要被执行人的同意才能退款?!
真是欺我一个老百姓一点都不懂法!!!!!!!!!!!!!!
2024年4月30日见完律师已经知道真相,但我内心依旧坚定的相信住建局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相信法院!所以才在五一发布了《公道自在人心》《我心向阳》两篇内容
2024年5月3日向肇庆市12345投诉。
2024年5月6日跟肇庆市高新区住建局沟通。
我就当,当初周科长的意思是,监管账户的购房款本金,法院和住建局都表示同意退这笔钱,至于违约金和利息,住建局也就是周科长是希望我能和开发商协商,这半年期间,我也看到了开发商的态度,并且我也尊重住建局这半年以来的工作,既然违约金和利息与开发商协商不下来,我这边也表示自愿放弃。
因为身为公职人员是不能知法犯法的!
因为没有进展就信访肇庆市给市长写信,肇庆市高新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于2024年3月29日受理,在2024年4月30日给出信访回复。
真是欺负老百姓一点都不懂法,看不懂它回函的内容根本就不合法,避重就轻,只字不提肇庆市高新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和法院同意退房款的事实,只提多次与开发商进行协调,并于2024年3月15 日同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进行现场协调,给出的回复是针对退款问题未达成一致,明明有了判决书,还需要通过民事诉讼或仲裁等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就是肇庆市高新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信访回件,还红头文件!!!
2024年5月6日当天下午,肇庆12345受理,工单编号:0824050317503665901,2024年5月6日肇庆市高新区住建局宾女士表示会在当天给我电话,一整天没有给电话。
2024年5月7日再次拨打0758-3980021问,下午2点35分问情况,接待人员表示2024年5月7日下午肇庆市高新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周科长会给我回电,等了两小时,在下午5点25分和5点29 问,表示会给回电,直到现在还是没有回电!
2024年5月7日晚上7点33给完回复后,就不了了之,说去协商,明明承诺购房款的钱可以退,却一直拖到现在。
两年半了,法院和住建局还在踢皮球!!!
我究竟做错了什么?身为一个合法的购房者,法院托我两年,住建局托我半年,如今我都表示不要违约金和利息了,我付出了这么多,时间、精力、金钱,四年前的本金和现在的本金能是一回事吗!
现如今住建局和法院都同意退监管账户的购房款,可却不执行,我真的好绝望啊!我那么相信住建局政府是以民为主,尊重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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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暖暖summer,敬请关注:衡阳市委第十二巡察组形同虚设:任由常宁市城投集团满勇疯狂制造冤假错案。
本人于2024年4月初和4月底向衡阳市委第十二巡察组驻常宁办公点先后提交了两份关于常宁市城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兼管信访的纪检组长满勇在处理我的信访事项过程中,满勇一直“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辱骂更要挟职工、公开截访”等违规违法操作的访件。谁知,这两份访件都被满勇照搬他之前用于“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那些毫无根据的薪酬结论和企图掩盖他“辱骂更要挟职工、公开截访”的片面之词给搪塞敷衍、马虎了事。作为企业兼管信访的纪检组长,满勇这样明目张胆的违规违法,置市民合法权益于何地,置国家信访法规于何地,置衡阳市委第十二巡察组的威严于何地?在他眼里,国家信访法规和衡阳市委第十二巡察组岂不形同虚设?
湖南省常宁市城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组长满勇在处理我信访事项过程中违规违法,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辱骂更要挟职工、公开截访;他知法犯法、践踏社会法治、破坏社会和谐:
1.满勇在至今已经下发的四份处理意见中,公开欺上瞒下,他的那两条有关我薪资的结论毫无依据可言。因为他在2024年4月9日上传到国家信访局平台的那份我签停访协议时公司正在实施的《中层及以下干部职工薪酬方案》(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正式下文)的文档,对于他的那两条有关我薪资的结论根本只字未提。(我有满勇4月9日上传到国家信访局平台的那份公司当时的薪酬方案为证)。
2.满勇在至今已经下发的四份处理意见中,企图掩盖他在3月15日曾辱骂、要挟职工以及其下属唐永生在3月18日曾要挟职工,他们公开截访的违规违法事实。甚至于在2024年4月17日和5月7日,先后两次公开欺瞒衡阳市第十二巡察组。(我有3月15日和3月18日分别与他们二人的谈话录音和相关信访处理意见为证)。
3.2024年4月9日,满勇在履行信访处理流程、下发处理意见时,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我有国家信访局的上传记录为证)。
4.满勇下发的处理意见中,将我合理合法的信访行为定性为“恶意上访”,涉嫌公开截访;(我有满勇下发的处理意见书为证)。
敬请各级政府组织我们与责任单位的满勇公开对质,定让满勇原形毕露!
详情如下:2022年10月21日,在常宁市委市政府调解下,我感恩政府体恤和照顾,签订了停访协议。其中有一条希望常宁市城投集团给与我副部长待遇。当时,在该公司实际的薪酬管理中根本没有区分“副部长实职”和“副部长待遇”的做法(现有满勇上传的那份《公司中层及以下干部职工薪酬方案》文档为证,在这份方案中只有“依据考核打分结果来确定考核系数”说法,不仅没有“中层副职副部长待遇”和“(非实职)管理岗”的岗位设置,而且,也没有“副部长待遇的绩效系数为本岗级绩效系数0.8”的说法)。该公司确切区分这两类薪资的做法是在我签订停访协议两个月后,直到2023年1月才巧立名目、临时开始施行,每个月克扣我绩效工资245元。在这期间的两个月,该公司一直拒绝落实停访协议中给我副部长这项安抚措施(这一点有我在那两个月期间投诉该公司拒不履行停访协议的记录为证)。
直到2024年3月12日,我才知道自己的薪资已经被常宁市城投集团这样巧立名目克扣了15 个月,我向该公司多番咨询无果,不得已向信访平台发起正式咨询。
2024年3月15日,常宁市城投集团主管信访的副总经理满勇出面处理,他公开辱骂我,并扬言通过网络平台维权没有什么用,到头来还是得任凭他处理;同时他公然以常宁市委市政府安抚家母的工资补助作为要挟,公开截访。
3月15日满勇辱骂、要挟职工,公开截访的谈话录音:https://t.cn/A6TERABh
2024年3月18日下午,常宁市城投集团信访部门唐永生更是明目张胆要挟我说:我只有放弃停访协议中另一条由常宁市政府安抚家母的工资补助,公司才会给我实职干部当,否则,就会以“我再次上访己毁约”为借口而取消我目前这份“专业技术岗级”薪资,甚至还会取消家母那份补助。
3月18日唐永生要挟职工,公开截访的谈话录音:https://t.cn/A6TERABz
3月18日唐永生要挟职工,公开截访的电话录音:https://t.cn/A6TERAB7
羊有跪乳恩,鸦有反哺情,我为人子女怎么能为了提升自己的薪资而放弃家母的权益?我当然不答应!
2024年4月9日下午,常宁市城投集团信访工作人员实际给我送达的答复意见与发在国家信访局平台上面、作为正式回复的处理意见根本不一样,也就是说发在信访平台上的处理意见根本没有向我送达,回复中的“送达回证”中存在恶意造假,同时上传在“送达回证”上面那张“4月8日的谈话图”也是造假,因为那张图是3月15日下午四点的谈话场景,我有那天谈话的全程录音为证。他这样做不仅掩耳盗铃、也是公开欺上瞒下,更是违反社会信访法规。尤其,满勇发出的这两份处理意见内容不仅毫无根据、而且明显欺上瞒下、企图颠倒黑白、倒打一耙,甚至是在打击报复职工、公开截访:
当时,他在国家信访局平台上附带上传了那份常宁市城投集团于2021年11月8日正式下文的《中层及以下干部职工薪酬方案》的文档(这份文档实际没有送达给我):
第一,在该薪酬方案文档中,只有“依据考核打分结果来确定考核系数”说法,不仅没有“中层副职副部长待遇”和“(非实职)管理岗”的岗位设置,而且,对于公司处理意见中提到的“副部长待遇的绩效系数为本岗级绩效系数0.8”的说法都未曾提及。也就是说,满勇根本没有理由判定我的薪资必须扣除245元。
第二,满勇在4月9日那两份处理意见中以及4月17日和5月7日向衡阳市第十二巡察组反馈的处理意见中将我合理合法的上访行为定性为:“无理取闹,无视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事实依据恶意上访”,满勇此举明显是在打击报复职工、公开截访,而且满勇在这三份处理意见中,企图掩盖他在3月15日曾辱骂、要挟我以及其下属唐永生在3月18日曾要挟我,他们公开截访的违规违法事实。
第三,处理意见中提到“我于 2023年1月 6 日签订了停访息访承诺书”,那完全是在被常宁市城投集团信访负责人蒙蔽、不知情的情况下才签订的,因为我根本不知道我当时的月薪已经被常宁市城投集团巧立名目克扣了245元。
针对满勇在之前的三份处理意见中提到有关我薪资那两条毫无根据的结论和处理意见中企图掩盖他辱骂更要挟职工、公开截访的言辞,我在四月底递交到衡阳市委第十二巡察组的第二份访件中,结合他之前下发的处理文件和相关录音已经予以全面曝光。
谁知,在2024年5月8日收到满勇反馈到衡阳市委第十二巡察组的第二份处理意见中,满勇依然照搬的是他那两条毫无根据的结论和他那些企图掩盖事实的言辞来马虎搪塞我的访件。
满勇这样明目张胆的违规违法,置市民合法权益于何地,置国家信访法规于何地,置衡阳市委第十二巡察组的威严于何地?在他眼里,国家信访法规和衡阳市委第十二巡察组岂不是形同虚设?
湖南省常宁市城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常宁市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或者常宁市城投集团)信访负责人满勇和唐永生他们无视国家信访法规,公开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辱骂更要挟职工,公开截访;他们知法犯法、践踏社会法治、破坏社会和谐。
本人于2024年4月初和4月底向衡阳市委第十二巡察组驻常宁办公点先后提交了两份关于常宁市城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兼管信访的纪检组长满勇在处理我的信访事项过程中,满勇一直“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辱骂更要挟职工、公开截访”等违规违法操作的访件。谁知,这两份访件都被满勇照搬他之前用于“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那些毫无根据的薪酬结论和企图掩盖他“辱骂更要挟职工、公开截访”的片面之词给搪塞敷衍、马虎了事。作为企业兼管信访的纪检组长,满勇这样明目张胆的违规违法,置市民合法权益于何地,置国家信访法规于何地,置衡阳市委第十二巡察组的威严于何地?在他眼里,国家信访法规和衡阳市委第十二巡察组岂不形同虚设?
湖南省常宁市城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组长满勇在处理我信访事项过程中违规违法,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辱骂更要挟职工、公开截访;他知法犯法、践踏社会法治、破坏社会和谐:
1.满勇在至今已经下发的四份处理意见中,公开欺上瞒下,他的那两条有关我薪资的结论毫无依据可言。因为他在2024年4月9日上传到国家信访局平台的那份我签停访协议时公司正在实施的《中层及以下干部职工薪酬方案》(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正式下文)的文档,对于他的那两条有关我薪资的结论根本只字未提。(我有满勇4月9日上传到国家信访局平台的那份公司当时的薪酬方案为证)。
2.满勇在至今已经下发的四份处理意见中,企图掩盖他在3月15日曾辱骂、要挟职工以及其下属唐永生在3月18日曾要挟职工,他们公开截访的违规违法事实。甚至于在2024年4月17日和5月7日,先后两次公开欺瞒衡阳市第十二巡察组。(我有3月15日和3月18日分别与他们二人的谈话录音和相关信访处理意见为证)。
3.2024年4月9日,满勇在履行信访处理流程、下发处理意见时,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我有国家信访局的上传记录为证)。
4.满勇下发的处理意见中,将我合理合法的信访行为定性为“恶意上访”,涉嫌公开截访;(我有满勇下发的处理意见书为证)。
敬请各级政府组织我们与责任单位的满勇公开对质,定让满勇原形毕露!
详情如下:2022年10月21日,在常宁市委市政府调解下,我感恩政府体恤和照顾,签订了停访协议。其中有一条希望常宁市城投集团给与我副部长待遇。当时,在该公司实际的薪酬管理中根本没有区分“副部长实职”和“副部长待遇”的做法(现有满勇上传的那份《公司中层及以下干部职工薪酬方案》文档为证,在这份方案中只有“依据考核打分结果来确定考核系数”说法,不仅没有“中层副职副部长待遇”和“(非实职)管理岗”的岗位设置,而且,也没有“副部长待遇的绩效系数为本岗级绩效系数0.8”的说法)。该公司确切区分这两类薪资的做法是在我签订停访协议两个月后,直到2023年1月才巧立名目、临时开始施行,每个月克扣我绩效工资245元。在这期间的两个月,该公司一直拒绝落实停访协议中给我副部长这项安抚措施(这一点有我在那两个月期间投诉该公司拒不履行停访协议的记录为证)。
直到2024年3月12日,我才知道自己的薪资已经被常宁市城投集团这样巧立名目克扣了15 个月,我向该公司多番咨询无果,不得已向信访平台发起正式咨询。
2024年3月15日,常宁市城投集团主管信访的副总经理满勇出面处理,他公开辱骂我,并扬言通过网络平台维权没有什么用,到头来还是得任凭他处理;同时他公然以常宁市委市政府安抚家母的工资补助作为要挟,公开截访。
3月15日满勇辱骂、要挟职工,公开截访的谈话录音:https://t.cn/A6TERABh
2024年3月18日下午,常宁市城投集团信访部门唐永生更是明目张胆要挟我说:我只有放弃停访协议中另一条由常宁市政府安抚家母的工资补助,公司才会给我实职干部当,否则,就会以“我再次上访己毁约”为借口而取消我目前这份“专业技术岗级”薪资,甚至还会取消家母那份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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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9日下午,常宁市城投集团信访工作人员实际给我送达的答复意见与发在国家信访局平台上面、作为正式回复的处理意见根本不一样,也就是说发在信访平台上的处理意见根本没有向我送达,回复中的“送达回证”中存在恶意造假,同时上传在“送达回证”上面那张“4月8日的谈话图”也是造假,因为那张图是3月15日下午四点的谈话场景,我有那天谈话的全程录音为证。他这样做不仅掩耳盗铃、也是公开欺上瞒下,更是违反社会信访法规。尤其,满勇发出的这两份处理意见内容不仅毫无根据、而且明显欺上瞒下、企图颠倒黑白、倒打一耙,甚至是在打击报复职工、公开截访:
当时,他在国家信访局平台上附带上传了那份常宁市城投集团于2021年11月8日正式下文的《中层及以下干部职工薪酬方案》的文档(这份文档实际没有送达给我):
第一,在该薪酬方案文档中,只有“依据考核打分结果来确定考核系数”说法,不仅没有“中层副职副部长待遇”和“(非实职)管理岗”的岗位设置,而且,对于公司处理意见中提到的“副部长待遇的绩效系数为本岗级绩效系数0.8”的说法都未曾提及。也就是说,满勇根本没有理由判定我的薪资必须扣除245元。
第二,满勇在4月9日那两份处理意见中以及4月17日和5月7日向衡阳市第十二巡察组反馈的处理意见中将我合理合法的上访行为定性为:“无理取闹,无视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事实依据恶意上访”,满勇此举明显是在打击报复职工、公开截访,而且满勇在这三份处理意见中,企图掩盖他在3月15日曾辱骂、要挟我以及其下属唐永生在3月18日曾要挟我,他们公开截访的违规违法事实。
第三,处理意见中提到“我于 2023年1月 6 日签订了停访息访承诺书”,那完全是在被常宁市城投集团信访负责人蒙蔽、不知情的情况下才签订的,因为我根本不知道我当时的月薪已经被常宁市城投集团巧立名目克扣了245元。
针对满勇在之前的三份处理意见中提到有关我薪资那两条毫无根据的结论和处理意见中企图掩盖他辱骂更要挟职工、公开截访的言辞,我在四月底递交到衡阳市委第十二巡察组的第二份访件中,结合他之前下发的处理文件和相关录音已经予以全面曝光。
谁知,在2024年5月8日收到满勇反馈到衡阳市委第十二巡察组的第二份处理意见中,满勇依然照搬的是他那两条毫无根据的结论和他那些企图掩盖事实的言辞来马虎搪塞我的访件。
满勇这样明目张胆的违规违法,置市民合法权益于何地,置国家信访法规于何地,置衡阳市委第十二巡察组的威严于何地?在他眼里,国家信访法规和衡阳市委第十二巡察组岂不是形同虚设?
湖南省常宁市城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常宁市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或者常宁市城投集团)信访负责人满勇和唐永生他们无视国家信访法规,公开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辱骂更要挟职工,公开截访;他们知法犯法、践踏社会法治、破坏社会和谐。
痛心疾首!肇庆市高新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拒不履行法院判决!
从2023年11月27日开始和肇庆市高新区住建局开始谈退房款的事情,肇庆市高新区住建局也给出明确回应过,表示同意退监管账户的购房款,提出来的理由是需要开发商同意。
肇庆市高新区住建局没有监管账户的购房款必须要经过开发商同意的相关文件,却以此理由对开发商进行长达半年的督促退款。
2024年4月30日发着高烧去见律师,2024年4月29日开发商与我通话最后还骂了我一句“妈的!”我录音了,也跟肇庆市高新区住建局说过,但是开发商生气骂了我一句“妈的!”我特别开心。
从信访协商开会结束以后,在法院调查开发商名下资产的一个月,还有等待肇庆高新区住建局信访回复的有一个月里,这两个月里我过着从所未有的奔溃时光,因为开发商骂了我,我当时特别的开心,我终于可以让开发商生气一回,在这两个月里,我以泪洗面,不敢给法院和住建局太大压力,电话的次数不多,肇庆高新区住建局说,我的购房款本金,即便有了判决书,也有三方共管:住建局、法院、开发商。
如今住建局和法院都同意退监管账户的购房款,却要开发商同意,我那两个月我都快恨死开发商了,我的购房款本金,还需要开发商的同意才能退?天理何在?执行人需要被执行人的同意才能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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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当,当初周科长的意思是,监管账户的购房款本金,法院和住建局都表示同意退这笔钱,至于违约金和利息,住建局也就是周科长是希望我能和开发商协商,这半年期间,我也看到了开发商的态度,并且我也尊重住建局这半年以来的工作,既然违约金和利息与开发商协商不下来,我这边也表示自愿放弃。
因为身为公职人员是不能知法犯法的!
因为没有进展就信访肇庆市给市长写信,肇庆市高新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于2024年3月29日受理,在2024年4月30日给出信访回复。
真是欺负老百姓一点都不懂法,看不懂它回函的内容根本就不合法,避重就轻,只字不提肇庆市高新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和法院同意退房款的事实,只提多次与开发商进行协调,并于2024年3月15 日同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进行现场协调,给出的回复是针对退款问题未达成一致,明明有了判决书,还需要通过民事诉讼或仲裁等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就是肇庆市高新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信访回件,还红头文件!!!
2024年5月6日当天下午,肇庆12345受理,工单编号:0824050317503665901,2024年5月6日肇庆市高新区住建局宾女士表示会在当天给我电话,一整天没有给电话。
2024年5月7日再次拨打0758-3980021问,下午2点35分问情况,接待人员表示2024年5月7日下午肇庆市高新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周科长会给我回电,等了两小时,在下午5点25分和5点29 问,表示会给回电,直到现在还是没有回电!
2024年5月7日晚上7点33给完回复后,就不了了之,说去协商,明明承诺购房款的钱可以退,却一直拖到现在。
两年半了,法院和住建局还在踢皮球!!!
我究竟做错了什么?身为一个合法的购房者,法院托我两年,住建局托我半年,如今我都表示不要违约金和利息了,我付出了这么多,时间、精力、金钱,四年前的本金和现在的本金能是一回事吗!
现如今住建局和法院都同意退监管账户的购房款,可却不执行,我真的好绝望啊!我那么相信住建局政府是以民为主,尊重法院的判决..
可为什么我沦落到如今的下场!!!!!! https://t.cn/R2WxEDE
从2023年11月27日开始和肇庆市高新区住建局开始谈退房款的事情,肇庆市高新区住建局也给出明确回应过,表示同意退监管账户的购房款,提出来的理由是需要开发商同意。
肇庆市高新区住建局没有监管账户的购房款必须要经过开发商同意的相关文件,却以此理由对开发商进行长达半年的督促退款。
2024年4月30日发着高烧去见律师,2024年4月29日开发商与我通话最后还骂了我一句“妈的!”我录音了,也跟肇庆市高新区住建局说过,但是开发商生气骂了我一句“妈的!”我特别开心。
从信访协商开会结束以后,在法院调查开发商名下资产的一个月,还有等待肇庆高新区住建局信访回复的有一个月里,这两个月里我过着从所未有的奔溃时光,因为开发商骂了我,我当时特别的开心,我终于可以让开发商生气一回,在这两个月里,我以泪洗面,不敢给法院和住建局太大压力,电话的次数不多,肇庆高新区住建局说,我的购房款本金,即便有了判决书,也有三方共管:住建局、法院、开发商。
如今住建局和法院都同意退监管账户的购房款,却要开发商同意,我那两个月我都快恨死开发商了,我的购房款本金,还需要开发商的同意才能退?天理何在?执行人需要被执行人的同意才能退款?!
真是欺我一个老百姓一点都不懂法!!!!!!!!!!!!!!
2024年4月30日见完律师已经知道真相,但我内心依旧坚定的相信住建局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相信法院!所以才在五一发布了《公道自在人心》《我心向阳》两篇内容
2024年5月3日向肇庆市12345投诉。
2024年5月6日跟肇庆市高新区住建局沟通。
我就当,当初周科长的意思是,监管账户的购房款本金,法院和住建局都表示同意退这笔钱,至于违约金和利息,住建局也就是周科长是希望我能和开发商协商,这半年期间,我也看到了开发商的态度,并且我也尊重住建局这半年以来的工作,既然违约金和利息与开发商协商不下来,我这边也表示自愿放弃。
因为身为公职人员是不能知法犯法的!
因为没有进展就信访肇庆市给市长写信,肇庆市高新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于2024年3月29日受理,在2024年4月30日给出信访回复。
真是欺负老百姓一点都不懂法,看不懂它回函的内容根本就不合法,避重就轻,只字不提肇庆市高新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和法院同意退房款的事实,只提多次与开发商进行协调,并于2024年3月15 日同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进行现场协调,给出的回复是针对退款问题未达成一致,明明有了判决书,还需要通过民事诉讼或仲裁等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就是肇庆市高新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信访回件,还红头文件!!!
2024年5月6日当天下午,肇庆12345受理,工单编号:0824050317503665901,2024年5月6日肇庆市高新区住建局宾女士表示会在当天给我电话,一整天没有给电话。
2024年5月7日再次拨打0758-3980021问,下午2点35分问情况,接待人员表示2024年5月7日下午肇庆市高新人居环境建设和管理局周科长会给我回电,等了两小时,在下午5点25分和5点29 问,表示会给回电,直到现在还是没有回电!
2024年5月7日晚上7点33给完回复后,就不了了之,说去协商,明明承诺购房款的钱可以退,却一直拖到现在。
两年半了,法院和住建局还在踢皮球!!!
我究竟做错了什么?身为一个合法的购房者,法院托我两年,住建局托我半年,如今我都表示不要违约金和利息了,我付出了这么多,时间、精力、金钱,四年前的本金和现在的本金能是一回事吗!
现如今住建局和法院都同意退监管账户的购房款,可却不执行,我真的好绝望啊!我那么相信住建局政府是以民为主,尊重法院的判决..
可为什么我沦落到如今的下场!!!!!! https://t.cn/R2WxE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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