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花][鲜花][鲜花][鲜花][爱你][爱你][爱你][鲜花][鲜花][爱你][爱你][爱你]#人人贷理财app##人人贷超话##人人贷最新消息#最开始选择人人贷的时候也是满天的广告,想到今年接二连三爆出的有利网、爱钱进、玖富悟空理财、ppmoney连续暴雷,股东以及高管不露面或者选择不面对、不回应,人人贷而是一直的拖延时间。那平台能在这样的环境挣扎多久呢?(10月15日)开始,陆续有到期的人人贷出借人反馈信息。人人贷从10月15-17日到期标的开始变慢,以往都是到期债转一到三个工作日到账,也就是所谓的T+3。而这段时间债转进度一直显示为0。截至目前,人人贷尚未对此发布声明,暂不对该现象作任何评价,只是希望人人贷能尽早回应当前遇到的情况。人人贷会选择如何收场呢?平台资金链断裂了吗?人人贷目前的应急通道是宣布平台暴雷了吗?不希望人人贷成为下一个悟空理财。现在的大家是不是都是这样的问题,每天分享最新消息,希望大家一起分享,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看到的难友加入我们大家庭取暖,加油
国家出手!这些收费全部取消!事关张家口每个家庭
水电气暖事关每一个人
但一些不合理收费
困扰着民众
对此,国家出手了!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就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提出意见。
这些不合理收费,取消!
供水——
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
供电——
取消供电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高压电缆介损试验费、高压电缆震荡波试验费、低压电缆试验费、低压计量检测费、互感器试验费、网络自动化费、配电室试验费、开闭站集资费、调试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供气——
取消燃气企业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名目费用;涉及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开通费、接线费、切线费、吹扫费、放散费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表的设施维修维护、到期表具更换等费用。
取消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开口费、开户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供暖——
取消北方采暖地区城镇集中供热企业向用户收取的接口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建筑区划红线内属于用户资产的供热设施经验收合格依法依规移交供热企业管理的,相关维修维护等费用由供热企业承担,纳入企业经营成本,不得另行向用户收取。
接入工程费用——
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
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款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
其他费用——
严禁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检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但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问题的,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承担检定费用,并免费为用户更换合格的计量装置。
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
任何单位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费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
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
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投入使用后,可依法依规移交给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相关运行维护等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以上收费项目,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全部取消;地方政府采取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授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以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名目收取专项建设费用补偿收入的,应结合理顺水电气暖价格、建立健全补贴机制逐步取消,具体取消时间由各地确定。
这些收费行为,严格规范!
为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所提供的延伸服务等,应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允许收取合理费用,实行明码标价。
对市场竞争不充分、仍具有垄断性的少数经营服务性收费,可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城镇老旧小区水电气暖改造工程费用,可通过政府补贴、企业自筹、用户出资等方式筹措,具体方式和费用分摊方案由各地区结合实际确定。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应抄表到户、服务到户,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向终端用户收取水电气暖费用。
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水电气暖费用中加收其他费用,对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应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执行;对不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水电气暖费用应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
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不得以水电气暖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
严禁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
水电气暖事关每一个人
但一些不合理收费
困扰着民众
对此,国家出手了!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就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提出意见。
这些不合理收费,取消!
供水——
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
供电——
取消供电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高压电缆介损试验费、高压电缆震荡波试验费、低压电缆试验费、低压计量检测费、互感器试验费、网络自动化费、配电室试验费、开闭站集资费、调试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供气——
取消燃气企业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名目费用;涉及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开通费、接线费、切线费、吹扫费、放散费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表的设施维修维护、到期表具更换等费用。
取消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开口费、开户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供暖——
取消北方采暖地区城镇集中供热企业向用户收取的接口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建筑区划红线内属于用户资产的供热设施经验收合格依法依规移交供热企业管理的,相关维修维护等费用由供热企业承担,纳入企业经营成本,不得另行向用户收取。
接入工程费用——
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
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款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
其他费用——
严禁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检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但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问题的,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承担检定费用,并免费为用户更换合格的计量装置。
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
任何单位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费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
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
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投入使用后,可依法依规移交给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相关运行维护等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以上收费项目,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全部取消;地方政府采取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授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以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名目收取专项建设费用补偿收入的,应结合理顺水电气暖价格、建立健全补贴机制逐步取消,具体取消时间由各地确定。
这些收费行为,严格规范!
为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所提供的延伸服务等,应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允许收取合理费用,实行明码标价。
对市场竞争不充分、仍具有垄断性的少数经营服务性收费,可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城镇老旧小区水电气暖改造工程费用,可通过政府补贴、企业自筹、用户出资等方式筹措,具体方式和费用分摊方案由各地区结合实际确定。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应抄表到户、服务到户,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向终端用户收取水电气暖费用。
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水电气暖费用中加收其他费用,对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应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执行;对不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水电气暖费用应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
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不得以水电气暖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
严禁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
保险大厦解构(四)--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约定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消费者所拥有的保障权益都在合同中进行列明。从维护保险权益的角度来讲,了解保险合同也就十分必要。
但是,围绕保险合同可展开的角度极多,显然不是一篇文章所能写完的。对此,本文简单挑选一个维度来进行简单阐述,以帮助消费者厘清保险合同和保险市场中最常见的困惑。
1.保险利益主体
在人身保险中,一份保险合同的签订,必须包含四个利益主体:保险人、投保人、被保人和受益人。保险人即保险公司;投保人是进行保费缴费的对象;被保人则是获得保险保障的主体,又称为保险标的;受益人则是享有保险理赔金申请的人。
在四个利益主体中,投保人和被保人可以是同一人,投保人和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人。受益人较为特殊,其分为生存受益人和身故受益人,再无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受益人默认指的是身故受益人,其在被保人身故后享有申请保险金的权利;而生存受益人默认只能是被保人本人。对此,如果一个保险产品不包含身故赔付责任,也就通常无法指定受益人。
另外,受益人分为法定受益人和指定受益人。法定受益人包含配偶、父母和子女,几方享有均分保险理赔金的权利。如果投被保人希望某人为受益人或者改变受益份额,则可对受益人进行指定。此时,所指定的对象即为指定受益人。
例如,妻子在保险公司A为丈夫投保一份意外险,受益人指定小孩。其中保险公司A为保险人,妻子为投保人,负责缴纳保费;丈夫为被保人,即保险标的,保险公司为其提供保障;小孩为指定受益人。如果丈夫发生意外,在未身故的情况下享有申请获得保险金的权利,如果身故则该权利由小孩享有。
从合同的角度来讲,保险公司和投保人是合同的当事人,即合同由投保人与被保人签订。而被保人与受益人只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与保险合同存在关系。
那么,除了上述四个主体,保险合同利益还与其他人或主体有关系吗?答案是:没有。
2.保险市场的主体
当然,保险市场的构成不会仅仅只包含以上四个主体。一个完备的保险市场,必然包含三个主体:供给方、需求方和市场中介。供给方自然是保险公司,需求方自然是投被保人,而市场中介则包含很多种类,譬如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保险精算师、保险律师······等等。
客观来讲,保险中介是保险市场的必要组成,但是并不是保险合同的必要组成。如果需要举个例子,那最后的例子就是回顾下初中所学的生物学。生态系统中的三个主体:生产者(植物等)、消费者(动物等)和分解者(细菌、真菌)。对于一个生态系统而言,生产者和分解者是必需的,但是消费者则是可有可无的。无论有无消费者,生态系统都能独立存在。是不是像极了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主体的关系呢?
根据这些关系,我们接下来解决保险市场中人们常见的困惑。
3.保险销售
正是由于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只有投保人和保险人,而关系人只有被保人和受益人,所以导致了保险销售可以委托给多方来完成,譬如保险公司员工、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以及其它第三方平台。因为无论销售发生在哪,都无法影响保险合同的最终性质。
在以往,部分保险代理人一直向消费者构造认知壁垒,即“除了在我这投保,其他地方投保都不靠谱”。在了解保险合同构成的情况下,这种言论是多么的贻笑大方。
骨感的事实就是,保险合同的利益主体,除了前述四个主体外,再无其他。历史总会押韵,现在的部分机构,也在试图向消费者构造认知壁垒,“来我这,最靠谱”。然而,在真相面前,一切都是那么苍白无力。其似乎试图让自己凌驾于“法的精神”之上,但却不得不在现实中跌落。犹如当人类发现地球不是宇宙的中心时,那种自我跌落,无奈而不甘。
简而言之,是因为保险销售无法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所以才诞生了多种销售渠道,而不是销售渠道会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正所谓,落花有意,流水无情,概莫如是。
4.保险理赔
保险销售所塑造的认知壁垒中,总是直戳消费者的软肋,那就是保险理赔。大概的意思就是,其他地方购买,都存在理赔风险!于是,你能看到,保险代理人在攻击保险经纪人,线下销售在攻击线上销售,机构销售在攻击个人销售,然后,被攻击的一方以牙还牙,所谓“士可杀,不可辱”,大概描述的也就是这样的境况吧。
同样,由于保险合同的利益主体的确定性,所以任何销售渠道甚至保险公司自己的人,都无法影响理赔结论。保险公司的核赔部,作为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的大后方,及时是保险公司自己的员工,也无法干涉和改变理赔结论。否则,置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合同效力于何地,以及让监管情何以堪呢?
即便是各个销售主体承诺的理赔服务,其实都对保险理赔没有任何影响,无法起到了一种协助提交资料的作用。至于说是想干涉核赔结论,那就是痴人说梦了。
正是因为保险合同的这种确定性,以至于保险成了一种最不必担心服务的产品存在。因为,只要有理赔需求,直接给保险公司客服打电话报案,然后提交理赔资料即可。
当然,保险理赔本身是一个很大的版块,笔者在此暂不做展开。
5.小结
关于保险市场流传的那些谎言,其实只要了解保险合同的利益主体,自然就不攻自破。保险所一切,最终无非都是当事人双方对保险合同的一种履行。因此,其余的其他谎言,此处暂且按下不表。
而对于保险合同的其他解析,后续文章再逐步展开。 https://t.cn/R2WxQOQ
保险合同是约定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消费者所拥有的保障权益都在合同中进行列明。从维护保险权益的角度来讲,了解保险合同也就十分必要。
但是,围绕保险合同可展开的角度极多,显然不是一篇文章所能写完的。对此,本文简单挑选一个维度来进行简单阐述,以帮助消费者厘清保险合同和保险市场中最常见的困惑。
1.保险利益主体
在人身保险中,一份保险合同的签订,必须包含四个利益主体:保险人、投保人、被保人和受益人。保险人即保险公司;投保人是进行保费缴费的对象;被保人则是获得保险保障的主体,又称为保险标的;受益人则是享有保险理赔金申请的人。
在四个利益主体中,投保人和被保人可以是同一人,投保人和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人。受益人较为特殊,其分为生存受益人和身故受益人,再无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受益人默认指的是身故受益人,其在被保人身故后享有申请保险金的权利;而生存受益人默认只能是被保人本人。对此,如果一个保险产品不包含身故赔付责任,也就通常无法指定受益人。
另外,受益人分为法定受益人和指定受益人。法定受益人包含配偶、父母和子女,几方享有均分保险理赔金的权利。如果投被保人希望某人为受益人或者改变受益份额,则可对受益人进行指定。此时,所指定的对象即为指定受益人。
例如,妻子在保险公司A为丈夫投保一份意外险,受益人指定小孩。其中保险公司A为保险人,妻子为投保人,负责缴纳保费;丈夫为被保人,即保险标的,保险公司为其提供保障;小孩为指定受益人。如果丈夫发生意外,在未身故的情况下享有申请获得保险金的权利,如果身故则该权利由小孩享有。
从合同的角度来讲,保险公司和投保人是合同的当事人,即合同由投保人与被保人签订。而被保人与受益人只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与保险合同存在关系。
那么,除了上述四个主体,保险合同利益还与其他人或主体有关系吗?答案是:没有。
2.保险市场的主体
当然,保险市场的构成不会仅仅只包含以上四个主体。一个完备的保险市场,必然包含三个主体:供给方、需求方和市场中介。供给方自然是保险公司,需求方自然是投被保人,而市场中介则包含很多种类,譬如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保险精算师、保险律师······等等。
客观来讲,保险中介是保险市场的必要组成,但是并不是保险合同的必要组成。如果需要举个例子,那最后的例子就是回顾下初中所学的生物学。生态系统中的三个主体:生产者(植物等)、消费者(动物等)和分解者(细菌、真菌)。对于一个生态系统而言,生产者和分解者是必需的,但是消费者则是可有可无的。无论有无消费者,生态系统都能独立存在。是不是像极了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主体的关系呢?
根据这些关系,我们接下来解决保险市场中人们常见的困惑。
3.保险销售
正是由于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只有投保人和保险人,而关系人只有被保人和受益人,所以导致了保险销售可以委托给多方来完成,譬如保险公司员工、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以及其它第三方平台。因为无论销售发生在哪,都无法影响保险合同的最终性质。
在以往,部分保险代理人一直向消费者构造认知壁垒,即“除了在我这投保,其他地方投保都不靠谱”。在了解保险合同构成的情况下,这种言论是多么的贻笑大方。
骨感的事实就是,保险合同的利益主体,除了前述四个主体外,再无其他。历史总会押韵,现在的部分机构,也在试图向消费者构造认知壁垒,“来我这,最靠谱”。然而,在真相面前,一切都是那么苍白无力。其似乎试图让自己凌驾于“法的精神”之上,但却不得不在现实中跌落。犹如当人类发现地球不是宇宙的中心时,那种自我跌落,无奈而不甘。
简而言之,是因为保险销售无法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所以才诞生了多种销售渠道,而不是销售渠道会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正所谓,落花有意,流水无情,概莫如是。
4.保险理赔
保险销售所塑造的认知壁垒中,总是直戳消费者的软肋,那就是保险理赔。大概的意思就是,其他地方购买,都存在理赔风险!于是,你能看到,保险代理人在攻击保险经纪人,线下销售在攻击线上销售,机构销售在攻击个人销售,然后,被攻击的一方以牙还牙,所谓“士可杀,不可辱”,大概描述的也就是这样的境况吧。
同样,由于保险合同的利益主体的确定性,所以任何销售渠道甚至保险公司自己的人,都无法影响理赔结论。保险公司的核赔部,作为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的大后方,及时是保险公司自己的员工,也无法干涉和改变理赔结论。否则,置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合同效力于何地,以及让监管情何以堪呢?
即便是各个销售主体承诺的理赔服务,其实都对保险理赔没有任何影响,无法起到了一种协助提交资料的作用。至于说是想干涉核赔结论,那就是痴人说梦了。
正是因为保险合同的这种确定性,以至于保险成了一种最不必担心服务的产品存在。因为,只要有理赔需求,直接给保险公司客服打电话报案,然后提交理赔资料即可。
当然,保险理赔本身是一个很大的版块,笔者在此暂不做展开。
5.小结
关于保险市场流传的那些谎言,其实只要了解保险合同的利益主体,自然就不攻自破。保险所一切,最终无非都是当事人双方对保险合同的一种履行。因此,其余的其他谎言,此处暂且按下不表。
而对于保险合同的其他解析,后续文章再逐步展开。 https://t.cn/R2WxQOQ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