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一下大哥与边牧的故事。
大哥,在10个月之前,无论是对于大狗小狗大人,小孩全都是和蔼可亲,见者能玩。当时在遛狗的过程中和一个家长也在遛狗中闲聊沟通,他说他们家的边牧小时候被一只金毛咬过,从此他们家的看到金毛必打架。当时还觉得,很神奇,狗还认识品种吗,最多忌恨也就几盒那一只或者说那一个味道吧
不来在大哥一岁左右,有一次在广场上遛狗一个家长,他家养了两只边牧,结果两只围殴大哥,那场面,家长都无法干涉。那也是大哥第一次打架,当然肯定是落败的一方。
从那以后,和大哥出去玩,我本以为躲着那家的两只边牧,没有注意到的是后来在遛狗的过程中,一旦发现任何边牧,大哥都是备战状态,甚至会主动进攻。
大哥算是记着边牧了
大哥,在10个月之前,无论是对于大狗小狗大人,小孩全都是和蔼可亲,见者能玩。当时在遛狗的过程中和一个家长也在遛狗中闲聊沟通,他说他们家的边牧小时候被一只金毛咬过,从此他们家的看到金毛必打架。当时还觉得,很神奇,狗还认识品种吗,最多忌恨也就几盒那一只或者说那一个味道吧
不来在大哥一岁左右,有一次在广场上遛狗一个家长,他家养了两只边牧,结果两只围殴大哥,那场面,家长都无法干涉。那也是大哥第一次打架,当然肯定是落败的一方。
从那以后,和大哥出去玩,我本以为躲着那家的两只边牧,没有注意到的是后来在遛狗的过程中,一旦发现任何边牧,大哥都是备战状态,甚至会主动进攻。
大哥算是记着边牧了
邢台,女子手拿肉夹馍回家,不料一只大型犬闻到肉味扑过来抢食!女子吓了一跳,赶紧驱赶大狗别靠近自己。可没想到狗主人居然丧心病狂地命令大狗去咬女子!女子被咬之后,只能大呼救命,情况十分危急!
一只大狗没有戴着狗绳朝自己扑过来,任谁看了都会害怕!更何况这只狗还张口来抢女子手中的肉夹馍,还用舌头舔舐肉夹馍。女子当时又怕又怒,担心大狗会伤害到自己,只能大声呵斥驱赶大狗,这完全是正常的反应!
但是,狗主人却觉得女子这是欺负自己的狗,于是大声命令怂恿自己的狗上去咬女子。千钧一发之刻,女子的丈夫正好在附近听到女子的呼救,飞快跑来把大狗给赶走,把女子从“狗口”中解救下来。随后,丈夫报案,女子很快就被送到医院。经过检查,女子全身有多处挫伤,另外右胸也受伤了。
狗主人不牵狗绳,导致恶狗伤人的事件数不胜数!不牵狗绳已经够让人很愤怒了,可这狗主人不牵狗绳不说,还主动命令狗咬人,这已经不是简单的狗咬人的事件,而是恶意伤人了!此时的狗就好比一把刀,虽然没有拿到狗主人的手里,但在主人的命令下,也把女子伤得遍体鳞伤!狗主人这种狂妄的行径,不能轻易饶恕,因为已经涉及违法犯罪!
1、那么,狗主人的行为构成什么性质呢?他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狗主人恶意怂恿大狗咬人,说明他在主观上有想利用大狗咬伤教训女子的想法。而且,他明知道大狗咬人会造成他人严重伤害或者死亡,却还在大狗咬人的时候不去制止,这亦能说明狗主人具有非法损害女子身体健康的犯罪故意!再从客观上来看,大狗主人命令大狗造成了女子被咬伤的恶性结果。
不过,是否构成故意伤人罪,不能以狗主人有没有恶意伤人去判断,因为故意伤害罪是结果犯!如果女子的伤情鉴定达到轻伤2级以上,才能追究狗主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没有达到,警方就只能对他进行治安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 如果行为人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可对其处以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2、那么,狗主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呢?
当然需要赔偿。饲养烈性犬可没有这么好养的!狗不能承担的责任,狗主人需要来承担。根据《民法典》第 1247条的规定,禁止饲养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只要狗主人养的狗咬了别人,不过过错在于谁,狗主人都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换句话说,只要大狗被拉到街上,别人主动踢了狗一下,狗被激怒反咬到踢他的人,那么狗主人也要赔偿。
养狗就要承担这种后果和责任,因为狗管不好自己的行为,那就要狗主人负责管。而狗主人管不好自己,那就让法律管。这件事情,从我们的角度来看,这就是故意伤人,只不过故意伤人没有未遂一说!
但是,试想一下,如果当时女子的丈夫没有及时过来救女子,那造成的后果可想而知!狗主人这种罔顾他人生命的做法,一定要给予严格的法律处罚,这样他才能敬畏法律,遵守法律,不会再犯!
我认为,狗主人故意唆使狗伤人,那就是故意伤害,不应以被害人伤情是否达到轻伤二级作为标准来认定,而应以加害人是否有主管故意为标准认定!法律这样规定,才能以惩治无良缺德之人!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欢迎留下你的观点!
一只大狗没有戴着狗绳朝自己扑过来,任谁看了都会害怕!更何况这只狗还张口来抢女子手中的肉夹馍,还用舌头舔舐肉夹馍。女子当时又怕又怒,担心大狗会伤害到自己,只能大声呵斥驱赶大狗,这完全是正常的反应!
但是,狗主人却觉得女子这是欺负自己的狗,于是大声命令怂恿自己的狗上去咬女子。千钧一发之刻,女子的丈夫正好在附近听到女子的呼救,飞快跑来把大狗给赶走,把女子从“狗口”中解救下来。随后,丈夫报案,女子很快就被送到医院。经过检查,女子全身有多处挫伤,另外右胸也受伤了。
狗主人不牵狗绳,导致恶狗伤人的事件数不胜数!不牵狗绳已经够让人很愤怒了,可这狗主人不牵狗绳不说,还主动命令狗咬人,这已经不是简单的狗咬人的事件,而是恶意伤人了!此时的狗就好比一把刀,虽然没有拿到狗主人的手里,但在主人的命令下,也把女子伤得遍体鳞伤!狗主人这种狂妄的行径,不能轻易饶恕,因为已经涉及违法犯罪!
1、那么,狗主人的行为构成什么性质呢?他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狗主人恶意怂恿大狗咬人,说明他在主观上有想利用大狗咬伤教训女子的想法。而且,他明知道大狗咬人会造成他人严重伤害或者死亡,却还在大狗咬人的时候不去制止,这亦能说明狗主人具有非法损害女子身体健康的犯罪故意!再从客观上来看,大狗主人命令大狗造成了女子被咬伤的恶性结果。
不过,是否构成故意伤人罪,不能以狗主人有没有恶意伤人去判断,因为故意伤害罪是结果犯!如果女子的伤情鉴定达到轻伤2级以上,才能追究狗主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没有达到,警方就只能对他进行治安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 如果行为人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可对其处以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2、那么,狗主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呢?
当然需要赔偿。饲养烈性犬可没有这么好养的!狗不能承担的责任,狗主人需要来承担。根据《民法典》第 1247条的规定,禁止饲养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只要狗主人养的狗咬了别人,不过过错在于谁,狗主人都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换句话说,只要大狗被拉到街上,别人主动踢了狗一下,狗被激怒反咬到踢他的人,那么狗主人也要赔偿。
养狗就要承担这种后果和责任,因为狗管不好自己的行为,那就要狗主人负责管。而狗主人管不好自己,那就让法律管。这件事情,从我们的角度来看,这就是故意伤人,只不过故意伤人没有未遂一说!
但是,试想一下,如果当时女子的丈夫没有及时过来救女子,那造成的后果可想而知!狗主人这种罔顾他人生命的做法,一定要给予严格的法律处罚,这样他才能敬畏法律,遵守法律,不会再犯!
我认为,狗主人故意唆使狗伤人,那就是故意伤害,不应以被害人伤情是否达到轻伤二级作为标准来认定,而应以加害人是否有主管故意为标准认定!法律这样规定,才能以惩治无良缺德之人!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欢迎留下你的观点!
前些天一个“寻找水豚”的小事:
五一假期,我们去了一趟天津动物园。小时几乎每月一逛,中学毕业后再没去过,从大门起就不认路了——动物相见不相识,笑问结界打哪来。
一边走,一边在红薯找游记当参考。
看到一篇发表时间4月的游记:天动有一只水豚,被养在河马馆里,孤零零,惨兮兮,很多人以为它是小河马。
水豚是群居动物,孤独一个,等于坐牢。我说:咱去看望一下。
走到河马馆,惊见整个馆关闭,只有一头河马在室内池子里展出。我们巴在玻璃门上往里看,里面笼舍全是空的。水豚呢?
原地四顾,不知道该跟谁打听,对面是犀牛馆,要不问问犀牛?……小薛给动物园客服打电话,客服支支吾吾,说不出所以然。
我唉呀一声:不会就这一个月里抑郁死掉了吧?这么快!
小薛:你往好处想,说不定因为水豚现在爆火,人家是“卡皮巴拉”了,顶流,升咖了,身价不一样了,动物园给安排独栋别墅了。
又在网上各处搜一通,3月有人说了一句“心心念念想看的河马去世了”。再搜天动的公众号,发现2月25日有一则讣告:《别了,七儿》:
“天津动物园百岁高龄河马七儿离世,享年48岁……她是1980年第一批入住的开园元老,创下国内动物园最高寿河马的纪录,生下10子10女,可谓十全十美……谢谢,四十八个春秋,辛苦你了。”
我们传着读了讣告。我说,我小时每次来见到的肯定就是她。我见过她吃东西拉屎,就是一直不知道她的的名字。
原来不是水豚去世,是河马去世,所以水豚没法住河马馆了,人家家里有丧事,逐客了。
正沉浸在一点类似默哀的气氛里,我忽然又在微博上搜到一条很短的消息:天动河马馆喜迎新生儿,因在五一出生,取名“五一”。
五一,那就是昨天啊。
宝妈是去世的七儿的第七个孩子,“小老七”。宝爸祖籍长春,入赘天动很多年了。公号文里没写他名字。
现在馆外水池子闷头睡觉的,肯定就是赘婿马本马了。
原来不是丧事,是喜事。馆里空荡荡,是搬去月子中心了。水豚没法呆,是因为人家产房传喜讯了!
又高兴起来。我:水豚这不得给人随份子!整个大红包!在人家馆里住那么长时间,给孩子包两捆干草,是底线了。
小薛:它又不是自己想住的,能有自己冠名的水豚馆,谁想寄人篱下。现在不是躲份子去了。
就在这时,小薛手机响,他接起来,啊啊哦哦哎呀谢谢太谢谢一番,挂断电话,两眼发亮:是刚才的客服,说打听出来了!水豚放到猩猩馆去了!就在户外那个小点的池子里。
跑去猩猩馆。绕馆三匝,大池子那边黑猩猩睡觉,小池子这边红猩猩发呆。水豚呢?
室外小池区,有亭台,有草坡,还放养了山羊、几只鸭子、公鸡母鸡。
红猩猩背对这些聒噪来客,坐在岸边沉思,像个想写书的农场管理员。《我在动物园当猩猩》。
小薛说,找到了,在那里!
终于看到了。水豚在矮树荫里吃草,毛色很深,年纪应该不小了。它吃一阵,走两步,虽然孤独,看样子状态还行。“我一个人吃饭旅行到处走走停停……”
我们站在外面,看了大概20分钟。人来了人去了,大家都在议论它身边的鸡鸭羊猩猩,没人认出卡皮巴拉。真是大隐隐于市。
下午回程路过猩猩馆,又忍不住去看。又找了五分钟才找到。
大家可以看下面图1,看多久能找见它。答案在图2。
它在水池最尽头的斜坡上待着。离近看,又像大老鼠,又像大狗,又像小马。
不远处鸡鸣鸭叫,人类小孩尖叫逗弄猩猩。它一动不动,做冥想状,禅定状。——“动物的悲欢并不相通,我只嫌他们吵闹。”
逛完动物园去商场吃饭,遇到一个“卡皮巴拉”玩偶快闪售卖。中庭一个临时搭起来的小布棚子,火爆到拉了绳,限制进入,一拨人出来,后面一拨才能进。队伍排出十几米。
没忍住买了一个,寄托爱思。玩具做得更像熊,不那么像水豚。
给天动的公众号留了言:期望他们赶紧多引进几只水豚来作伴,让它早日获得群居生活。
五一假期,我们去了一趟天津动物园。小时几乎每月一逛,中学毕业后再没去过,从大门起就不认路了——动物相见不相识,笑问结界打哪来。
一边走,一边在红薯找游记当参考。
看到一篇发表时间4月的游记:天动有一只水豚,被养在河马馆里,孤零零,惨兮兮,很多人以为它是小河马。
水豚是群居动物,孤独一个,等于坐牢。我说:咱去看望一下。
走到河马馆,惊见整个馆关闭,只有一头河马在室内池子里展出。我们巴在玻璃门上往里看,里面笼舍全是空的。水豚呢?
原地四顾,不知道该跟谁打听,对面是犀牛馆,要不问问犀牛?……小薛给动物园客服打电话,客服支支吾吾,说不出所以然。
我唉呀一声:不会就这一个月里抑郁死掉了吧?这么快!
小薛:你往好处想,说不定因为水豚现在爆火,人家是“卡皮巴拉”了,顶流,升咖了,身价不一样了,动物园给安排独栋别墅了。
又在网上各处搜一通,3月有人说了一句“心心念念想看的河马去世了”。再搜天动的公众号,发现2月25日有一则讣告:《别了,七儿》:
“天津动物园百岁高龄河马七儿离世,享年48岁……她是1980年第一批入住的开园元老,创下国内动物园最高寿河马的纪录,生下10子10女,可谓十全十美……谢谢,四十八个春秋,辛苦你了。”
我们传着读了讣告。我说,我小时每次来见到的肯定就是她。我见过她吃东西拉屎,就是一直不知道她的的名字。
原来不是水豚去世,是河马去世,所以水豚没法住河马馆了,人家家里有丧事,逐客了。
正沉浸在一点类似默哀的气氛里,我忽然又在微博上搜到一条很短的消息:天动河马馆喜迎新生儿,因在五一出生,取名“五一”。
五一,那就是昨天啊。
宝妈是去世的七儿的第七个孩子,“小老七”。宝爸祖籍长春,入赘天动很多年了。公号文里没写他名字。
现在馆外水池子闷头睡觉的,肯定就是赘婿马本马了。
原来不是丧事,是喜事。馆里空荡荡,是搬去月子中心了。水豚没法呆,是因为人家产房传喜讯了!
又高兴起来。我:水豚这不得给人随份子!整个大红包!在人家馆里住那么长时间,给孩子包两捆干草,是底线了。
小薛:它又不是自己想住的,能有自己冠名的水豚馆,谁想寄人篱下。现在不是躲份子去了。
就在这时,小薛手机响,他接起来,啊啊哦哦哎呀谢谢太谢谢一番,挂断电话,两眼发亮:是刚才的客服,说打听出来了!水豚放到猩猩馆去了!就在户外那个小点的池子里。
跑去猩猩馆。绕馆三匝,大池子那边黑猩猩睡觉,小池子这边红猩猩发呆。水豚呢?
室外小池区,有亭台,有草坡,还放养了山羊、几只鸭子、公鸡母鸡。
红猩猩背对这些聒噪来客,坐在岸边沉思,像个想写书的农场管理员。《我在动物园当猩猩》。
小薛说,找到了,在那里!
终于看到了。水豚在矮树荫里吃草,毛色很深,年纪应该不小了。它吃一阵,走两步,虽然孤独,看样子状态还行。“我一个人吃饭旅行到处走走停停……”
我们站在外面,看了大概20分钟。人来了人去了,大家都在议论它身边的鸡鸭羊猩猩,没人认出卡皮巴拉。真是大隐隐于市。
下午回程路过猩猩馆,又忍不住去看。又找了五分钟才找到。
大家可以看下面图1,看多久能找见它。答案在图2。
它在水池最尽头的斜坡上待着。离近看,又像大老鼠,又像大狗,又像小马。
不远处鸡鸣鸭叫,人类小孩尖叫逗弄猩猩。它一动不动,做冥想状,禅定状。——“动物的悲欢并不相通,我只嫌他们吵闹。”
逛完动物园去商场吃饭,遇到一个“卡皮巴拉”玩偶快闪售卖。中庭一个临时搭起来的小布棚子,火爆到拉了绳,限制进入,一拨人出来,后面一拨才能进。队伍排出十几米。
没忍住买了一个,寄托爱思。玩具做得更像熊,不那么像水豚。
给天动的公众号留了言:期望他们赶紧多引进几只水豚来作伴,让它早日获得群居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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