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奇知识点[超话]#过客 | 婚礼上,外婆化作蝴蝶来看他
转: 过客李新武 拈花过客
……文章摘要……
“如果你想来参加,就变成一只蝴蝶来看我”。近日,湖南岳阳一婚礼现场,突然出现的蝴蝶让新郎瞬间破防,原来这是他与离世外婆的“约定”。
据新郎说,婚礼一周前他曾给去世的外婆发信息,如果想参加婚礼,就变成蝴蝶来看他。
也许是新郎对外婆的思念,感动了上天,婚礼当天一只可爱的蝴蝶在现场翩翩起舞,随即落在了新郎的胸前,导致新郎控制不住内心的激动,泪洒婚礼现场。
化身蝴蝶也要参加婚礼,或许是外婆生前对外孙非常疼爱,死后依旧恋恋不舍。有人说这个事不得不相信,我们这个世界上还是有很多事情是科学也无法解释的,为什么新郎发消息给过世的外婆,蝴蝶真的会应约而来,这不是印证了鬼神之说吗?难道在未知的世界中,真的有灵魂存在?
这件事引发了很多人的转发和评论:如果有些事科学解释不了,那就交给爱吧。
无独有偶,2015年在电影金鸡奖的颁奖典礼上,演员张译荣获最佳男配角奖,此时一只蝴蝶飞到了张译的领结上,后来张译解释说,那是他过世的初恋女友过来陪他了。
大家都知道,想要捕捉一只蝴蝶绝非易事,有些蝴蝶偏偏喜欢落在人身上,如果不是巧合,又实在无法解释。
末后有绝望也有希望,真相正在逐渐被揭开,人们不相信的都会一一展现在人们眼前。
今天的科学是实证科学,造就了一大批思想僵化固执的人,看不见摸不着的无法证实的一律当做迷信。古人则认为灵魂不灭,人死后会去另外一个地方,以那个空间的存在形式继续活下去。
我谈到过人有三魂,人死后天魂会去牌位上呆,地魂会到冥府报到,人魂会跟随骸骨到墓地。
天魂地魂就是来做客的,匆匆就走了,还完业债后跟这家人再无瓜葛。这个人魂,他跟人的联系就很密切了,他会接受后人的祭拜,同时也会在那边尽可能的保佑后人。
要让他保佑后人,得先让他在那边过得好才行,自己都没吃没喝的,谁还有心情管你阳间的破事。所以古人非常注重风水选地,给过世亲人一个舒适的居住环境。
人类空间是最表层空间,看不到其他空间,而人魂在那边却可以看到人类空间,在他看来,人类空间的一切物体就像一个壳一样,他都可以進入。但是那边有那边的法律法规,他们叫阴律,不能无缘无故上别人的身,但并不包括一些小动物。
新郎的外婆在那边就是这种状态,她也非常想参加外孙的婚礼,可是那边的身体没办法在阳光下呆,除非附体到其他人或动物的身体上,怎么办呢?刚好外孙希望她化作蝴蝶,于是她就上了蝴蝶的身,控制蝴蝶来参加外孙的婚礼。
此时,蝴蝶就是她在人世间的一个临时身体,她用蝴蝶的眼睛看,用蝴蝶的行为跟人互动。
还有一种情况是那边的魂灵在强烈愿望驱使下,转生为了蝴蝶,一生只为这一回。不要忽略那些主动亲近人的鸟啊蝶的,也许它就是你过世的亲人。
修炼到元神出窍的人都会有这样的体验,自己可以穿越任何物体中,人世间的一切都是一种影像。比如我元神出窍时可以進入一面墙壁中,还可以進入石头中,那么这个墙壁这个石头就是有灵性的了,但它不会动,人世间它就是固定不变的。如果是一只虫子,進入后接管了它的身体,那么这只虫子就是你了,你什么都明白,就是受限于虫子的身体,只能做虫子能做的事情。
………
蝴蝶这种昆虫的一生很是神奇,它破茧而重生,羽化而成蝶。在中国民间传说里,破茧成蝶一直带有涅槃重生这样的神秘色彩。
庄周梦见自己化作一只蝴蝶:“昔者庄周梦为胡蝶,栩栩然胡蝶也,自喻适志与!不知周也。俄然觉,则蘧蘧然周也。不知周之梦为胡蝶与,胡蝶之梦为周与?”。
庄周梦蝶,他竟然一时分不清是自己梦中化成了蝶,还是蝴蝶梦中化成
………
人就是这么低能,另外空间里谁都能影响到人的思想,他们不用附体,一走一过穿过人体都能在人的思想中留下痕迹。人的思想很复杂,晚上做梦时,还有平时胡思乱想的自己都不知道想法来自哪里,就是这个原因……
我们人类知道的这个宇宙空间,是整个宇宙空间的最表层,科学家不是猜测宇宙中有超过90%是暗物质吗?其实就是另外空间的物质,而且比人类研究推测的还要多的多。我们这个太阳系,看起来很空旷,在外面看,高层次上看,就会发现太阳系整体也是一个粒子,里面的真空也是物质,它还有个外壳,使得太阳系中的生命永远也出不去。我们人类空间的变化都来自微观,来自深层空间。
你觉得你的身体是由细胞构成的,细胞由分子构成的,分子由原子构成的,原子又是由电子和原子核构成的,你挥一挥手,微观下的粒子都跟着发生变化,这只是表面现象,实际上是微观下先动起来,带动传递到表面上,你就跟着动了。你想想啊,你在挥手之前,是不是有个念头要挥手你才会挥手呢?这个念头是怎么产生的呢?是深层空间微观下你的身体存在形式发生了变化,促成了你的一念。
现在各种怪异天象层出不穷,都是另外空间发生了变化,层层传递到了我们这个最表
……详见原文链接……https://t.cn/A6H4Kq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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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来参加,就变成一只蝴蝶来看我”。近日,湖南岳阳一婚礼现场,突然出现的蝴蝶让新郎瞬间破防,原来这是他与离世外婆的“约定”。
据新郎说,婚礼一周前他曾给去世的外婆发信息,如果想参加婚礼,就变成蝴蝶来看他。
也许是新郎对外婆的思念,感动了上天,婚礼当天一只可爱的蝴蝶在现场翩翩起舞,随即落在了新郎的胸前,导致新郎控制不住内心的激动,泪洒婚礼现场。
化身蝴蝶也要参加婚礼,或许是外婆生前对外孙非常疼爱,死后依旧恋恋不舍。有人说这个事不得不相信,我们这个世界上还是有很多事情是科学也无法解释的,为什么新郎发消息给过世的外婆,蝴蝶真的会应约而来,这不是印证了鬼神之说吗?难道在未知的世界中,真的有灵魂存在?
这件事引发了很多人的转发和评论:如果有些事科学解释不了,那就交给爱吧。
无独有偶,2015年在电影金鸡奖的颁奖典礼上,演员张译荣获最佳男配角奖,此时一只蝴蝶飞到了张译的领结上,后来张译解释说,那是他过世的初恋女友过来陪他了。
大家都知道,想要捕捉一只蝴蝶绝非易事,有些蝴蝶偏偏喜欢落在人身上,如果不是巧合,又实在无法解释。
末后有绝望也有希望,真相正在逐渐被揭开,人们不相信的都会一一展现在人们眼前。
今天的科学是实证科学,造就了一大批思想僵化固执的人,看不见摸不着的无法证实的一律当做迷信。古人则认为灵魂不灭,人死后会去另外一个地方,以那个空间的存在形式继续活下去。
我谈到过人有三魂,人死后天魂会去牌位上呆,地魂会到冥府报到,人魂会跟随骸骨到墓地。
天魂地魂就是来做客的,匆匆就走了,还完业债后跟这家人再无瓜葛。这个人魂,他跟人的联系就很密切了,他会接受后人的祭拜,同时也会在那边尽可能的保佑后人。
要让他保佑后人,得先让他在那边过得好才行,自己都没吃没喝的,谁还有心情管你阳间的破事。所以古人非常注重风水选地,给过世亲人一个舒适的居住环境。
人类空间是最表层空间,看不到其他空间,而人魂在那边却可以看到人类空间,在他看来,人类空间的一切物体就像一个壳一样,他都可以進入。但是那边有那边的法律法规,他们叫阴律,不能无缘无故上别人的身,但并不包括一些小动物。
新郎的外婆在那边就是这种状态,她也非常想参加外孙的婚礼,可是那边的身体没办法在阳光下呆,除非附体到其他人或动物的身体上,怎么办呢?刚好外孙希望她化作蝴蝶,于是她就上了蝴蝶的身,控制蝴蝶来参加外孙的婚礼。
此时,蝴蝶就是她在人世间的一个临时身体,她用蝴蝶的眼睛看,用蝴蝶的行为跟人互动。
还有一种情况是那边的魂灵在强烈愿望驱使下,转生为了蝴蝶,一生只为这一回。不要忽略那些主动亲近人的鸟啊蝶的,也许它就是你过世的亲人。
修炼到元神出窍的人都会有这样的体验,自己可以穿越任何物体中,人世间的一切都是一种影像。比如我元神出窍时可以進入一面墙壁中,还可以進入石头中,那么这个墙壁这个石头就是有灵性的了,但它不会动,人世间它就是固定不变的。如果是一只虫子,進入后接管了它的身体,那么这只虫子就是你了,你什么都明白,就是受限于虫子的身体,只能做虫子能做的事情。
………
蝴蝶这种昆虫的一生很是神奇,它破茧而重生,羽化而成蝶。在中国民间传说里,破茧成蝶一直带有涅槃重生这样的神秘色彩。
庄周梦见自己化作一只蝴蝶:“昔者庄周梦为胡蝶,栩栩然胡蝶也,自喻适志与!不知周也。俄然觉,则蘧蘧然周也。不知周之梦为胡蝶与,胡蝶之梦为周与?”。
庄周梦蝶,他竟然一时分不清是自己梦中化成了蝶,还是蝴蝶梦中化成
………
人就是这么低能,另外空间里谁都能影响到人的思想,他们不用附体,一走一过穿过人体都能在人的思想中留下痕迹。人的思想很复杂,晚上做梦时,还有平时胡思乱想的自己都不知道想法来自哪里,就是这个原因……
我们人类知道的这个宇宙空间,是整个宇宙空间的最表层,科学家不是猜测宇宙中有超过90%是暗物质吗?其实就是另外空间的物质,而且比人类研究推测的还要多的多。我们这个太阳系,看起来很空旷,在外面看,高层次上看,就会发现太阳系整体也是一个粒子,里面的真空也是物质,它还有个外壳,使得太阳系中的生命永远也出不去。我们人类空间的变化都来自微观,来自深层空间。
你觉得你的身体是由细胞构成的,细胞由分子构成的,分子由原子构成的,原子又是由电子和原子核构成的,你挥一挥手,微观下的粒子都跟着发生变化,这只是表面现象,实际上是微观下先动起来,带动传递到表面上,你就跟着动了。你想想啊,你在挥手之前,是不是有个念头要挥手你才会挥手呢?这个念头是怎么产生的呢?是深层空间微观下你的身体存在形式发生了变化,促成了你的一念。
现在各种怪异天象层出不穷,都是另外空间发生了变化,层层传递到了我们这个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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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适yosh[超话]##于适我的阿勒泰##于适巴太# 互评呀想要柿柿如意头衔[开学季]
“于是在冬天,最冷的漫长日子里,没有一行脚印,能通向我的家……”
回看第一集才发现是倒叙的结局[苦涩]看到了文秀还是用巴太割的桦树皮写下她十八九岁的故事
结局刀的很合理在我这里就是he!!!不管了[泪][泪][泪]
还有踏雪 它倒下的时候都懵懵的,不明白为什么是自己中箭了,它只是感到害怕而已,根本就什么都没做错呜呜呜[苦涩]
“于是在冬天,最冷的漫长日子里,没有一行脚印,能通向我的家……”
回看第一集才发现是倒叙的结局[苦涩]看到了文秀还是用巴太割的桦树皮写下她十八九岁的故事
结局刀的很合理在我这里就是he!!!不管了[泪][泪][泪]
还有踏雪 它倒下的时候都懵懵的,不明白为什么是自己中箭了,它只是感到害怕而已,根本就什么都没做错呜呜呜[苦涩]
上海浦东,一15岁女孩和男友,躲避学校管理,在宿舍和操场发生关系。女孩父母知道后,报警称男孩强奸了自己的女儿,要求男孩家赔偿20万。经警方核实后,两人确实发生性关系,但不涉及强奸。之后,女孩父母将男孩诉至法院,然而法院的判决结果却让人意想不到!
(案例来源:闽南网)
李梦竹将体检报告藏到身后,心惊胆战的看着母亲,大气不敢出一声。
可不管她怎么藏,母亲还是将报告单抢了过来,她不敢相信,女儿小小年纪,为什么会染上妇科病。
在母亲的追问下,李梦竹承认自己和项智发生了关系,而且不止一次。
大概就在半年前,某个周五下午,学校放学后,宿舍的同学都收拾东西回家了。
李梦竹也是钻这个空子,和项智约好,在宿舍偷食禁果。
两人蠢蠢欲动的心,早就想偷尝禁果了。
当天放学后,项智借着宿舍楼人来人往的混乱,偷偷溜到李梦竹宿舍楼道里,然后躲了起来。
等到李梦竹宿舍里的同学都走了,在收到李梦竹的短信后,悄悄地,迅速的溜进李梦竹的宿舍。然后立马反锁房门,将窗帘拉的严严实实。
两个懵懂少年,在荷尔蒙的催促下,从接吻到拥抱,最后没有忍住,偷食了禁果。
第一次发生关系后,项智和李梦竹都尝到了那种刺激和新鲜的感觉,于是,两人心照不宣的想要第二次、第三次……
就这样,两人沉浸在了恋爱中,肉体带给的欢愉里。
李梦竹的父母知道后,他们觉得女儿才15岁,还很小,项智这种行为就是强奸,必须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随即,李梦竹的父母报警,控诉项智强奸女儿。
警方经过调查后,确认项智和李梦竹在宿舍和操场多次发生关系,但不存在强奸。
父母不接受这个结果,于是将将项智和学校一起告上了法院,要求他们支付精神损失费16万元,返还学费19,800元;律师费30,000元由被告承担。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李梦竹父母认为,这件事给女儿内心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其学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怎么能允许男生进入女生宿舍,这就是管理失职。
《未成年保护法》第35条规定: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学校、幼儿园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所以,李梦竹父母认为,学校和项智都应当承担责任,为女儿受到的伤害道歉。
2、可项智父母却认为,两个孩子是自由恋爱,也是自愿发生关系,所谓强奸只是李梦竹父母的一面之词,不可信。
《民法典》第5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既然两个孩子是自愿,就不存在强迫。项智父母反过来反诉李梦竹一家,诬陷项智,导致项智整个人精神状态不好。要求李梦竹家赔偿精神损失费。
3、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李梦竹和项智都已经15岁,且是自由恋爱,两人相约,并躲避学校管理,且是自愿发生关系,所以项智不存在强奸。
另外,项智虽提供了医疗费凭据,但无相关就医记录,且事隔有半年多,与本案的关联性无法确定。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
故李梦竹,项智分别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另外,被告培训学校对学校的管理制订了相关规定并有日常管理,项智和李梦竹都知晓,学校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故李梦竹家长要求学校返还学费和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
(案例来源:闽南网)
李梦竹将体检报告藏到身后,心惊胆战的看着母亲,大气不敢出一声。
可不管她怎么藏,母亲还是将报告单抢了过来,她不敢相信,女儿小小年纪,为什么会染上妇科病。
在母亲的追问下,李梦竹承认自己和项智发生了关系,而且不止一次。
大概就在半年前,某个周五下午,学校放学后,宿舍的同学都收拾东西回家了。
李梦竹也是钻这个空子,和项智约好,在宿舍偷食禁果。
两人蠢蠢欲动的心,早就想偷尝禁果了。
当天放学后,项智借着宿舍楼人来人往的混乱,偷偷溜到李梦竹宿舍楼道里,然后躲了起来。
等到李梦竹宿舍里的同学都走了,在收到李梦竹的短信后,悄悄地,迅速的溜进李梦竹的宿舍。然后立马反锁房门,将窗帘拉的严严实实。
两个懵懂少年,在荷尔蒙的催促下,从接吻到拥抱,最后没有忍住,偷食了禁果。
第一次发生关系后,项智和李梦竹都尝到了那种刺激和新鲜的感觉,于是,两人心照不宣的想要第二次、第三次……
就这样,两人沉浸在了恋爱中,肉体带给的欢愉里。
李梦竹的父母知道后,他们觉得女儿才15岁,还很小,项智这种行为就是强奸,必须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随即,李梦竹的父母报警,控诉项智强奸女儿。
警方经过调查后,确认项智和李梦竹在宿舍和操场多次发生关系,但不存在强奸。
父母不接受这个结果,于是将将项智和学校一起告上了法院,要求他们支付精神损失费16万元,返还学费19,800元;律师费30,000元由被告承担。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李梦竹父母认为,这件事给女儿内心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其学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怎么能允许男生进入女生宿舍,这就是管理失职。
《未成年保护法》第35条规定: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学校、幼儿园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所以,李梦竹父母认为,学校和项智都应当承担责任,为女儿受到的伤害道歉。
2、可项智父母却认为,两个孩子是自由恋爱,也是自愿发生关系,所谓强奸只是李梦竹父母的一面之词,不可信。
《民法典》第5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既然两个孩子是自愿,就不存在强迫。项智父母反过来反诉李梦竹一家,诬陷项智,导致项智整个人精神状态不好。要求李梦竹家赔偿精神损失费。
3、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李梦竹和项智都已经15岁,且是自由恋爱,两人相约,并躲避学校管理,且是自愿发生关系,所以项智不存在强奸。
另外,项智虽提供了医疗费凭据,但无相关就医记录,且事隔有半年多,与本案的关联性无法确定。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
故李梦竹,项智分别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另外,被告培训学校对学校的管理制订了相关规定并有日常管理,项智和李梦竹都知晓,学校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故李梦竹家长要求学校返还学费和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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