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很讓我舒心。
我需要的是一个全方位讓我舒心的人,我也得對他好點。
他怎樣會開心呢?他說是衹要我開心一點,不要發脾氣,乖一點就可以了。
其實也不是這麼簡單吧,我覺得還是興趣愛好能和他玩到一起,更體諒他,最好再瘦點,並且多賺錢多陪孩子,尊重關愛他家人等等。衹是對於“情緒不好的老婆”這一點之外,其餘要求都可以往後靠。
輸入法不知道抽什麼風,出來的是繁體字[允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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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怎樣會開心呢?他說是衹要我開心一點,不要發脾氣,乖一點就可以了。
其實也不是這麼簡單吧,我覺得還是興趣愛好能和他玩到一起,更體諒他,最好再瘦點,並且多賺錢多陪孩子,尊重關愛他家人等等。衹是對於“情緒不好的老婆”這一點之外,其餘要求都可以往後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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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日当天收到手缝书的时候,说实话我不是很高兴,因为对于我来说,太简单了,并不是什么很珍贵的事,但是隔了一阵子后,我慢慢发现,我对她要求太苛刻了,她并不擅长手工,甚至手很笨拙,也不是随便就能掏出好几百给我买礼物的家庭,现在想想,还是希望她留着钱给自己和家人买点好东西,对我来说轻松容易的事,对她来说其实挺困难,这么一想,一切都可以理解了
“求你放过我吧,我给你1000块,你去找“小姐”吧!”女生小戴去卫生间内上厕所,可没想到一陌生男子尾随而入,从身后抱住了自己!随后,男子在自己身上强行乱摸,小戴挣脱不了。眼见四下无人,求助无望,便心生一计,成功脱险!
当时,面对突然出现在教学楼5楼女厕所的男人,小戴也是吓破了胆!而且对方上来就用手捂住自己的嘴巴,威胁自己不要乱叫,然后对自己动手动脚。小戴知道自己和对方力量悬殊,如果不想办法,自己的清白很可能就会被这个男人夺去。
思来想去,她灵机一动,提出给男子1000元,让男子去找“小姐”发泄。男子被小戴的操作弄得有点懵,而小戴继续循循善导,帮男子分析,如果男子对自己使坏,那强奸就是3年起步,如果去找“小姐”,那就没事,自己也不会追究男子的责任。
权衡利弊之下,男子被小戴说心动了,同意放过小戴。可小戴又表示自己身上没有这么多钱,让男子跟着自己去取钱。男子点头同意,跟在小戴后面下楼。当两人来到3楼过道的时候,小戴看到旁边有几个同学,她就大声呼喊求救!
男子见自己被小戴戏耍,非常生气,拉着小戴就来到墙角,把她的头按在墙上想教训她。不过,附近的人已经听到小戴的呼喊,男子怕被人抓住,又放弃转身跑了。此时,学校的保安也赶了过来,可是一群人翻遍学校也没找到男子的踪影。
本以为被男子逃脱了,但万万没想到男子的胆子这么大。次日又从围墙翻进来,被保安抓个正着。目前,男子被检方以强制猥亵罪提起了公诉。(来源:南昌市红谷滩区案例)
光天化日之下,居然跑到学校里猥亵女大学生,这男子的胆子真的是太大了!经查,该男子姓朱,28岁,曾经就有多次猥亵的经历被警方治安拘留过!
20岁的时候,朱某偷拍女人的隐私部位,被警方行政拘留了10天。21岁又死性不改,再次被拘留。而且接下来变本加厉,在他25岁的时候,还故意跑到人多的地方裸露自己的身体,又被拘留了10天。
那么,这次朱某猥亵小戴,是不是又只用拘留就好呢?
这次朱某就没有这么幸运了,他对小戴做的事情已经构成强制猥亵了!强制猥亵和普通猥亵的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一个需要刑事拘留,一个是行政拘留。
举个例子,在公交车上、地铁上或者路边,可能会有人故意摸女性身体、用部分器官蹭女性身体或者在公众场合裸露身体,都归为一般猥亵。只能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他处于5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
而强制猥亵,就像朱某这次对小戴这样!在小戴反抗的情况,用暴力困住小戴,让小戴没有反抗能力,然后对小戴又摸又抱,其具体的判定,要看被害人是否是自愿,在非自愿的情况下就属于强制猥亵。
《刑法》第237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朱某这次的惩罚可不是简单的10日拘留了,那是要进监狱了!他这种惯犯,不但要劳改,也得从心理上疏导,防止再次危害社会!
小戴真是机智勇敢地保护了自己,又帮助抓捕了不法分子。其行为值得借鉴,但中途求救还是不妥,取钱就去取,万一嫌疑人带刀,一喊的话情急之下就危险了。
既然他都答应拿1000块钱了,就放过你。那就把这1000块钱给他,比起钱人更重要,而且对方也会多一条抢劫罪,以现在遍布的监控,朱某插翅难逃!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欢迎留下你的观点!
当时,面对突然出现在教学楼5楼女厕所的男人,小戴也是吓破了胆!而且对方上来就用手捂住自己的嘴巴,威胁自己不要乱叫,然后对自己动手动脚。小戴知道自己和对方力量悬殊,如果不想办法,自己的清白很可能就会被这个男人夺去。
思来想去,她灵机一动,提出给男子1000元,让男子去找“小姐”发泄。男子被小戴的操作弄得有点懵,而小戴继续循循善导,帮男子分析,如果男子对自己使坏,那强奸就是3年起步,如果去找“小姐”,那就没事,自己也不会追究男子的责任。
权衡利弊之下,男子被小戴说心动了,同意放过小戴。可小戴又表示自己身上没有这么多钱,让男子跟着自己去取钱。男子点头同意,跟在小戴后面下楼。当两人来到3楼过道的时候,小戴看到旁边有几个同学,她就大声呼喊求救!
男子见自己被小戴戏耍,非常生气,拉着小戴就来到墙角,把她的头按在墙上想教训她。不过,附近的人已经听到小戴的呼喊,男子怕被人抓住,又放弃转身跑了。此时,学校的保安也赶了过来,可是一群人翻遍学校也没找到男子的踪影。
本以为被男子逃脱了,但万万没想到男子的胆子这么大。次日又从围墙翻进来,被保安抓个正着。目前,男子被检方以强制猥亵罪提起了公诉。(来源:南昌市红谷滩区案例)
光天化日之下,居然跑到学校里猥亵女大学生,这男子的胆子真的是太大了!经查,该男子姓朱,28岁,曾经就有多次猥亵的经历被警方治安拘留过!
20岁的时候,朱某偷拍女人的隐私部位,被警方行政拘留了10天。21岁又死性不改,再次被拘留。而且接下来变本加厉,在他25岁的时候,还故意跑到人多的地方裸露自己的身体,又被拘留了10天。
那么,这次朱某猥亵小戴,是不是又只用拘留就好呢?
这次朱某就没有这么幸运了,他对小戴做的事情已经构成强制猥亵了!强制猥亵和普通猥亵的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一个需要刑事拘留,一个是行政拘留。
举个例子,在公交车上、地铁上或者路边,可能会有人故意摸女性身体、用部分器官蹭女性身体或者在公众场合裸露身体,都归为一般猥亵。只能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他处于5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
而强制猥亵,就像朱某这次对小戴这样!在小戴反抗的情况,用暴力困住小戴,让小戴没有反抗能力,然后对小戴又摸又抱,其具体的判定,要看被害人是否是自愿,在非自愿的情况下就属于强制猥亵。
《刑法》第237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朱某这次的惩罚可不是简单的10日拘留了,那是要进监狱了!他这种惯犯,不但要劳改,也得从心理上疏导,防止再次危害社会!
小戴真是机智勇敢地保护了自己,又帮助抓捕了不法分子。其行为值得借鉴,但中途求救还是不妥,取钱就去取,万一嫌疑人带刀,一喊的话情急之下就危险了。
既然他都答应拿1000块钱了,就放过你。那就把这1000块钱给他,比起钱人更重要,而且对方也会多一条抢劫罪,以现在遍布的监控,朱某插翅难逃!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欢迎留下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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