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举报五常市山河屯林业公安局剪辑视频造假
在2023年8月11日山河屯林业公安局给我告知书: 王建国先生: 你提出的信访事项,相关机关(单位)已作出复核意见。特此告知。
在当时给我视频是经过剪辑的没有声音,在《刑事诉讼法》第五章证据经过
剪辑视频语音在法律上不可以作为证据。( 该视频不能证明调查內容)
我强烈要求山河屯林业局公安局把吴强季宗仁调查笔录书面材料给我! !
《根据刑事诉讼法、当事人有权复印调取材料》。我当地公安机关包庇王恩生、吴强和季中仁。
在2010年1月5日黑龙江省五常市山河屯林业局公安机关原政委王恩生几人调查、吴强(医院写病历人)、季宗仁(公安机关法医鉴定人),当时王恩生几人
调查取证吴强(医院写病历人)、季宗仁(公安机关法医鉴定人)笔录录像,调查完。在局党委副书记罗小春办公室看视频、当时吴强说了一句话,公安局政委.王恩生点电脑鼠标视频,不动、问我是不是吴强,我说不认识,我说把视频转到我U盘里他说整个调查完给你。可是给我调查材料只有吴强(写医 院病历人)和季宗仁(公安机关法医鉴定人)录像(录像没声)、没有给书面材料。
黑龙江省五常市山河屯林业局职工医院1999年4月7日,伪造王志敏的病例(详细看证据),山河屯林业局公安机关法医鉴定人伪造法医鉴定。事实如下:
1、事发时间1999年4月7日,王志敏本人出院后。同年7月29日律师和我父亲去医院复印病历《当时病案室人说上午没时间下午在来复印、下午去病案室人说.病历丢失》,(我有 医院2000年4月18日出据证明和律师出据2001年12月30日证言)证时医院病历丢失。
2、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手术刀口25公分、实际手术刀口15公分,我有照片为证。
3、06年1月6日我去公安机关找法医查看法医鉴定材料、看到王志敏只有鉴定材料,没有医院病历《看别人伤害案件法医鉴定有医院病历》我有录音为证。
4、事出时间1999年4月7日,法院卷宗医院病历写明:伤脐下5公分,胃大弯侧前后壁、十二指肠、肠管、小肠系列膜损伤,《根据解剖学这些部位不在一条线上》。
5、根据基层法院复印的看:术后第一-次记录99年4月7日16时40分、《同一人同一时间记录两次、笔体不同》。输血单4月7日两次《有涂改》,3月7日两次《3月7日两次输血单等于提前一个月输血》,四次输血单反复复印。请看证据。
6、术后第一次记录有一张写详细看医属单《病历没有医属单记录》。
7、此病历缺页如下:术前麻醉签名字书、手术器具单、心电图报告单、护理记录、X线图视、长医属单、短医属单、体温单、4月11日13日14日15日未有病程记录。住院9天,手术费450元。病历无公章、医院病历被盜、法医鉴定所病历又被盜、鉴定结论仅盖一个法医章等,篡改事实满天过海产生的重伤害变成事实。
请求公安机关领导一是给予。吴强集中人笔录手稿。
此致 敬礼。
举报人: 王建国
手机: 15846386694微信同号
黑龙江省五常市山河屯林业局
机关小区1号楼5单元302号
201 9年10月20日
在2023年8月11日山河屯林业公安局给我告知书: 王建国先生: 你提出的信访事项,相关机关(单位)已作出复核意见。特此告知。
在当时给我视频是经过剪辑的没有声音,在《刑事诉讼法》第五章证据经过
剪辑视频语音在法律上不可以作为证据。( 该视频不能证明调查內容)
我强烈要求山河屯林业局公安局把吴强季宗仁调查笔录书面材料给我! !
《根据刑事诉讼法、当事人有权复印调取材料》。我当地公安机关包庇王恩生、吴强和季中仁。
在2010年1月5日黑龙江省五常市山河屯林业局公安机关原政委王恩生几人调查、吴强(医院写病历人)、季宗仁(公安机关法医鉴定人),当时王恩生几人
调查取证吴强(医院写病历人)、季宗仁(公安机关法医鉴定人)笔录录像,调查完。在局党委副书记罗小春办公室看视频、当时吴强说了一句话,公安局政委.王恩生点电脑鼠标视频,不动、问我是不是吴强,我说不认识,我说把视频转到我U盘里他说整个调查完给你。可是给我调查材料只有吴强(写医 院病历人)和季宗仁(公安机关法医鉴定人)录像(录像没声)、没有给书面材料。
黑龙江省五常市山河屯林业局职工医院1999年4月7日,伪造王志敏的病例(详细看证据),山河屯林业局公安机关法医鉴定人伪造法医鉴定。事实如下:
1、事发时间1999年4月7日,王志敏本人出院后。同年7月29日律师和我父亲去医院复印病历《当时病案室人说上午没时间下午在来复印、下午去病案室人说.病历丢失》,(我有 医院2000年4月18日出据证明和律师出据2001年12月30日证言)证时医院病历丢失。
2、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手术刀口25公分、实际手术刀口15公分,我有照片为证。
3、06年1月6日我去公安机关找法医查看法医鉴定材料、看到王志敏只有鉴定材料,没有医院病历《看别人伤害案件法医鉴定有医院病历》我有录音为证。
4、事出时间1999年4月7日,法院卷宗医院病历写明:伤脐下5公分,胃大弯侧前后壁、十二指肠、肠管、小肠系列膜损伤,《根据解剖学这些部位不在一条线上》。
5、根据基层法院复印的看:术后第一-次记录99年4月7日16时40分、《同一人同一时间记录两次、笔体不同》。输血单4月7日两次《有涂改》,3月7日两次《3月7日两次输血单等于提前一个月输血》,四次输血单反复复印。请看证据。
6、术后第一次记录有一张写详细看医属单《病历没有医属单记录》。
7、此病历缺页如下:术前麻醉签名字书、手术器具单、心电图报告单、护理记录、X线图视、长医属单、短医属单、体温单、4月11日13日14日15日未有病程记录。住院9天,手术费450元。病历无公章、医院病历被盜、法医鉴定所病历又被盜、鉴定结论仅盖一个法医章等,篡改事实满天过海产生的重伤害变成事实。
请求公安机关领导一是给予。吴强集中人笔录手稿。
此致 敬礼。
举报人: 王建国
手机: 15846386694微信同号
黑龙江省五常市山河屯林业局
机关小区1号楼5单元302号
201 9年10月20日
当心美白产品导致肾病
神经表皮生长因子样蛋白1(NELL-1)相关的膜性肾病(MN)与含汞美白霜使用的关联性研究。研究重点如下:
1. 研究背景与目的:NELL-1作为一种与多种膜性肾病密切相关的自身抗原,不仅涉及原发性和继发性MN,还与其他健康问题相关。印度市场上的美白霜广泛使用,其中一些含高浓度汞的产品被发现与MN发病有关。2021年起,印度某医院发现NELL-1阳性MN病例异常增加,且患者有使用美白霜的共通点,遂进行深入研究。
2. 研究方法:选取2021年7月至2023年9月期间在印度科塔卡尔Aster MIMS医院诊断为NELL-1相关MN的患者,排除狼疮性MN。对使用美白霜的患者进行了血液和/或尿液重金属筛查,并对美白霜进行了化学分析。
3. 研究结果:
- 在22例MN病例中,15例(68.1%)为NELL-1阳性,其中13例患者使用了美白霜,且NELL-1阳性患者中位年龄为30岁。
- 15例NELL-1阳性患者中,13例承认使用美白霜,2例有其他可能诱因或无明显诱因。所有患者传染病和自身免疫性疾病筛查阴性。
- 患者表现轻微症状如疲劳、水肿、蛋白尿,且所有患者肾功能正常,但存在肾小球毛细血管沉积物,NELL-1染色阳性。
- 9例患者的汞含量检测超标,美白霜汞含量超过允许值104倍。停用美白霜后,部分患者症状缓解。
- 接受治疗的患者中,多数在停用美白霜后病情缓解,提示美白霜可能是诱因。
4. 结论:研究指出含汞美白霜与NELL-1相关MN之间存在关联,停用美白霜后多数病例缓解,强调了含汞化妆品的公共卫生风险,提出需要提升公众意识和监管。
综上所述,该研究揭示了含汞美白霜与特定类型膜性肾病之间的直接关联,强调了这类产品潜在的危害性,提示需要加强监管和公众教育。
神经表皮生长因子样蛋白1(NELL-1)相关的膜性肾病(MN)与含汞美白霜使用的关联性研究。研究重点如下:
1. 研究背景与目的:NELL-1作为一种与多种膜性肾病密切相关的自身抗原,不仅涉及原发性和继发性MN,还与其他健康问题相关。印度市场上的美白霜广泛使用,其中一些含高浓度汞的产品被发现与MN发病有关。2021年起,印度某医院发现NELL-1阳性MN病例异常增加,且患者有使用美白霜的共通点,遂进行深入研究。
2. 研究方法:选取2021年7月至2023年9月期间在印度科塔卡尔Aster MIMS医院诊断为NELL-1相关MN的患者,排除狼疮性MN。对使用美白霜的患者进行了血液和/或尿液重金属筛查,并对美白霜进行了化学分析。
3. 研究结果:
- 在22例MN病例中,15例(68.1%)为NELL-1阳性,其中13例患者使用了美白霜,且NELL-1阳性患者中位年龄为30岁。
- 15例NELL-1阳性患者中,13例承认使用美白霜,2例有其他可能诱因或无明显诱因。所有患者传染病和自身免疫性疾病筛查阴性。
- 患者表现轻微症状如疲劳、水肿、蛋白尿,且所有患者肾功能正常,但存在肾小球毛细血管沉积物,NELL-1染色阳性。
- 9例患者的汞含量检测超标,美白霜汞含量超过允许值104倍。停用美白霜后,部分患者症状缓解。
- 接受治疗的患者中,多数在停用美白霜后病情缓解,提示美白霜可能是诱因。
4. 结论:研究指出含汞美白霜与NELL-1相关MN之间存在关联,停用美白霜后多数病例缓解,强调了含汞化妆品的公共卫生风险,提出需要提升公众意识和监管。
综上所述,该研究揭示了含汞美白霜与特定类型膜性肾病之间的直接关联,强调了这类产品潜在的危害性,提示需要加强监管和公众教育。
投诉举报五常市山河屯林业公安局剪辑视频造假
在2023年8月11日山河屯林业公安局给我告知书: 王建国先生: 你提出的信访事项,相关机关(单位)已作出复核意见。特此告知。
在当时给我视频是经过剪辑的没有声音,在《刑事诉讼法》第五章证据经过
剪辑视频语音在法律上不可以作为证据。( 该视频不能证明调查內容)
我强烈要求山河屯林业局公安局把吴强季宗仁调查笔录书面材料给我! !
《根据刑事诉讼法、当事人有权复印调取材料》。我当地公安机关包庇王恩生、吴强和季中仁。
在2010年1月5日黑龙江省五常市山河屯林业局公安机关原政委王恩生几人调查、吴强(医院写病历人)、季宗仁(公安机关法医鉴定人),当时王恩生几人
调查取证吴强(医院写病历人)、季宗仁(公安机关法医鉴定人)笔录录像,调查完。在局党委副书记罗小春办公室看视频、当时吴强说了一句话,公安局政委.王恩生点电脑鼠标视频,不动、问我是不是吴强,我说不认识,我说把视频转到我U盘里他说整个调查完给你。可是给我调查材料只有吴强(写医 院病历人)和季宗仁(公安机关法医鉴定人)录像(录像没声)、没有给书面材料。
黑龙江省五常市山河屯林业局职工医院1999年4月7日,伪造王志敏的病例(详细看证据),山河屯林业局公安机关法医鉴定人伪造法医鉴定。事实如下:
1、事发时间1999年4月7日,王志敏本人出院后。同年7月29日律师和我父亲去医院复印病历《当时病案室人说上午没时间下午在来复印、下午去病案室人说.病历丢失》,(我有 医院2000年4月18日出据证明和律师出据2001年12月30日证言)证时医院病历丢失。
2、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手术刀口25公分、实际手术刀口15公分,我有照片为证。
3、06年1月6日我去公安机关找法医查看法医鉴定材料、看到王志敏只有鉴定材料,没有医院病历《看别人伤害案件法医鉴定有医院病历》我有录音为证。
4、事出时间1999年4月7日,法院卷宗医院病历写明:伤脐下5公分,胃大弯侧前后壁、十二指肠、肠管、小肠系列膜损伤,《根据解剖学这些部位不在一条线上》。
5、根据基层法院复印的看:术后第一-次记录99年4月7日16时40分、《同一人同一时间记录两次、笔体不同》。输血单4月7日两次《有涂改》,3月7日两次《3月7日两次输血单等于提前一个月输血》,四次输血单反复复印。请看证据。
6、术后第一次记录有一张写详细看医属单《病历没有医属单记录》。
7、此病历缺页如下:术前麻醉签名字书、手术器具单、心电图报告单、护理记录、X线图视、长医属单、短医属单、体温单、4月11日13日14日15日未有病程记录。住院9天,手术费450元。病历无公章、医院病历被盜、法医鉴定所病历又被盜、鉴定结论仅盖一个法医章等,篡改事实满天过海产生的重伤害变成事实。
请求公安机关领导一是给予。吴强集中人笔录手稿。此致我去很多部门都不办我此案、这是逼我劫车才能了结此案。
此致 敬礼。
举报人: 王建国
手机: 15846386694微信同号
黑龙江省五常市山河屯林业局
机关小区1号楼5单元302号
201 9年10月20日
在2023年8月11日山河屯林业公安局给我告知书: 王建国先生: 你提出的信访事项,相关机关(单位)已作出复核意见。特此告知。
在当时给我视频是经过剪辑的没有声音,在《刑事诉讼法》第五章证据经过
剪辑视频语音在法律上不可以作为证据。( 该视频不能证明调查內容)
我强烈要求山河屯林业局公安局把吴强季宗仁调查笔录书面材料给我! !
《根据刑事诉讼法、当事人有权复印调取材料》。我当地公安机关包庇王恩生、吴强和季中仁。
在2010年1月5日黑龙江省五常市山河屯林业局公安机关原政委王恩生几人调查、吴强(医院写病历人)、季宗仁(公安机关法医鉴定人),当时王恩生几人
调查取证吴强(医院写病历人)、季宗仁(公安机关法医鉴定人)笔录录像,调查完。在局党委副书记罗小春办公室看视频、当时吴强说了一句话,公安局政委.王恩生点电脑鼠标视频,不动、问我是不是吴强,我说不认识,我说把视频转到我U盘里他说整个调查完给你。可是给我调查材料只有吴强(写医 院病历人)和季宗仁(公安机关法医鉴定人)录像(录像没声)、没有给书面材料。
黑龙江省五常市山河屯林业局职工医院1999年4月7日,伪造王志敏的病例(详细看证据),山河屯林业局公安机关法医鉴定人伪造法医鉴定。事实如下:
1、事发时间1999年4月7日,王志敏本人出院后。同年7月29日律师和我父亲去医院复印病历《当时病案室人说上午没时间下午在来复印、下午去病案室人说.病历丢失》,(我有 医院2000年4月18日出据证明和律师出据2001年12月30日证言)证时医院病历丢失。
2、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手术刀口25公分、实际手术刀口15公分,我有照片为证。
3、06年1月6日我去公安机关找法医查看法医鉴定材料、看到王志敏只有鉴定材料,没有医院病历《看别人伤害案件法医鉴定有医院病历》我有录音为证。
4、事出时间1999年4月7日,法院卷宗医院病历写明:伤脐下5公分,胃大弯侧前后壁、十二指肠、肠管、小肠系列膜损伤,《根据解剖学这些部位不在一条线上》。
5、根据基层法院复印的看:术后第一-次记录99年4月7日16时40分、《同一人同一时间记录两次、笔体不同》。输血单4月7日两次《有涂改》,3月7日两次《3月7日两次输血单等于提前一个月输血》,四次输血单反复复印。请看证据。
6、术后第一次记录有一张写详细看医属单《病历没有医属单记录》。
7、此病历缺页如下:术前麻醉签名字书、手术器具单、心电图报告单、护理记录、X线图视、长医属单、短医属单、体温单、4月11日13日14日15日未有病程记录。住院9天,手术费450元。病历无公章、医院病历被盜、法医鉴定所病历又被盜、鉴定结论仅盖一个法医章等,篡改事实满天过海产生的重伤害变成事实。
请求公安机关领导一是给予。吴强集中人笔录手稿。此致我去很多部门都不办我此案、这是逼我劫车才能了结此案。
此致 敬礼。
举报人: 王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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