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人消息震撼来袭!在乔治耶夫卡的前线,一个令人瞩目的举动发生了——300名乌克兰勇士毅然决然地作出了勇敢的选择,他们主动与俄罗斯军队沟通,集体放下手中的武器,踏上了投降之路!
这些英勇的士兵已经深切体会到了战争的残酷与无情,他们深知这场无休止的争斗只会给双方带来无尽的伤痛与牺牲。他们明白,继续战斗只会让国家陷入更加深重的战争漩涡,即使明知是错,也往往难以自拔。
这些士兵不愿成为战争的牺牲品,更不愿被西方势力当作棋子而白白牺牲。他们心中充满着对和平的渴望,期盼着这场不知何时能结束的冲突能够早日画上句号。因此,投降成为了他们眼中唯一能够保全生命、避免更多悲剧的选择。
这一决定虽然艰难,却彰显了这些士兵对生命的尊重和对和平的向往。希望这一事件能够引发更多人的深思,共同寻找和平解决冲突的途径,让战争早日成为历史,让和平的曙光普照大地。#国际军情# ,#军事新闻#
这些英勇的士兵已经深切体会到了战争的残酷与无情,他们深知这场无休止的争斗只会给双方带来无尽的伤痛与牺牲。他们明白,继续战斗只会让国家陷入更加深重的战争漩涡,即使明知是错,也往往难以自拔。
这些士兵不愿成为战争的牺牲品,更不愿被西方势力当作棋子而白白牺牲。他们心中充满着对和平的渴望,期盼着这场不知何时能结束的冲突能够早日画上句号。因此,投降成为了他们眼中唯一能够保全生命、避免更多悲剧的选择。
这一决定虽然艰难,却彰显了这些士兵对生命的尊重和对和平的向往。希望这一事件能够引发更多人的深思,共同寻找和平解决冲突的途径,让战争早日成为历史,让和平的曙光普照大地。#国际军情# ,#军事新闻#
丧心病狂!江西赣州,女子刘某发现其儿子陈某明没有收完楼顶的衣服,其便用力踹了陈某明肚子一脚,致陈某明屁股坐地,表情痛苦的捂着肚子。下楼时,其小女儿又告诉刘某,陈某明偷吃了雪糕。
刘某随后在二楼陈某明的卧室床上被子里,搜出雪糕,由于陈某明和小女儿均称是对方拿的雪糕,刘某便跑到一楼厨房,拿了一个杉木棍,用力击打陈某明的臀部、手臂等部位。
期间,陈某明突然跑出卧室,刘某追至二楼楼梯口,将陈某明抓住,并用杉木棍继续击打陈某明臀部、手臂等部位致杉木棍断裂。
接着刘某将陈某明推回卧室,并让小女儿下楼找棍子。随后刘某让陈某明用毛巾擦床上及被子上掉落的雪糕,刘某见陈某明动作慢,便用小女儿拿上来的棍子,继续击打陈某明臀部、手臂等部位。
刘某认为小女儿拿的棍子打陈某明不痛,便下楼来到厨房,换了根更粗的杉木棍继续击打陈某明。之后,刘某让小女儿看守陈某明,并嘱咐小女儿,如果陈某明不承认,就继续打陈某明的臀部、腿部。
20多分钟后,陈某明跑出卧室,但又被刘某抓住推回卧室。刘某将陈某明上衣、裤子脱掉,并用力打了陈某明三巴掌,致陈某明后退并坐在地上,牙齿出血。
几小时后,陈某明称要大便但未排出,刘某认为陈某明撒谎。刘某便让全身赤裸的陈某明趴在地上,手持杉木棍用力击打陈某明臀部、大腿等部位,直至杉木棍被打断。
之后,刘某又让小女儿继续看守陈某明。半小时后,刘某进去查看,发现陈某明躺在地上没有呼吸,便立即叫醒了因感冒在家中睡觉的丈夫。
二人开车将陈某明送至医院抢救后,经医生检查,陈某明已经死亡。后经鉴定:陈某明符合背臀部、四肢被钝器多次打击致肌肉等组织大面积挫伤、皮下出血,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案发后,刘某明知民警在家,仍从外返回家中,向民警投案自首,后又取得了亲属的谅解。(案例来源:江西赣州中院)
庭审时,刘某辩解称,其主观上没有伤害陈某明的故意,陈某明是其儿子,因为盗窃屡教不改,其只想教育陈某明,才打他,其构成犯罪,但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刘某辩护人则认为,现有证据不能排除刘某的两个女儿,对陈某明的殴打、用绳子拉脖子行为,与陈某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不足以证实刘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即使刘某构成犯罪,其应当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而非故意伤害罪。
真的是骇人听闻,即便孩子不听话,作为母亲也不能以这么残忍的方式,“教育”孩子吧?在我看来,这哪里是教育孩子,这简直是在折磨孩子!法律规定,即便是孩子母亲,也不能伤害孩子,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那么,从法律上来看,刘某是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还是构成过失致人死亡呢?
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或应当可以预见其行为可能会导致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但由于行为人过于自信认为,其行为不会导致他人死亡结果发生,但偏偏就因行为人的自信,而导致他人死亡结果已经发生的行为。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并不想其伤害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但其行为客观上已经导致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行为。
两者之间的相似点在于,都发生了死亡结果,且都不希望死亡结果的发生。
两者之间的区别点则在于,“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观上,连伤害被害人身体故意都没有。
具体到本案中,刘某以“教育”孩子为目的,采用极端的手段,去伤害孩子的身体,并导致孩子死亡结果的发生,因此刘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身体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本案中,刘某具有自首情节,且系亲情犯罪,刘某的主观目的是想教育子女,社会危害性较轻,且取得了亲属的谅解。因此法院认定刘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最后,孩子不听话,家长采取适当的教育方式,可以理解,但是就本案而言,刘某在殴打孩子致其牙齿都流血的情况下,不仅不送医院救治,反而持木棍继续殴打孩子,那么作为一位母亲,她到底想干嘛?细思极恐啊!
刘某随后在二楼陈某明的卧室床上被子里,搜出雪糕,由于陈某明和小女儿均称是对方拿的雪糕,刘某便跑到一楼厨房,拿了一个杉木棍,用力击打陈某明的臀部、手臂等部位。
期间,陈某明突然跑出卧室,刘某追至二楼楼梯口,将陈某明抓住,并用杉木棍继续击打陈某明臀部、手臂等部位致杉木棍断裂。
接着刘某将陈某明推回卧室,并让小女儿下楼找棍子。随后刘某让陈某明用毛巾擦床上及被子上掉落的雪糕,刘某见陈某明动作慢,便用小女儿拿上来的棍子,继续击打陈某明臀部、手臂等部位。
刘某认为小女儿拿的棍子打陈某明不痛,便下楼来到厨房,换了根更粗的杉木棍继续击打陈某明。之后,刘某让小女儿看守陈某明,并嘱咐小女儿,如果陈某明不承认,就继续打陈某明的臀部、腿部。
20多分钟后,陈某明跑出卧室,但又被刘某抓住推回卧室。刘某将陈某明上衣、裤子脱掉,并用力打了陈某明三巴掌,致陈某明后退并坐在地上,牙齿出血。
几小时后,陈某明称要大便但未排出,刘某认为陈某明撒谎。刘某便让全身赤裸的陈某明趴在地上,手持杉木棍用力击打陈某明臀部、大腿等部位,直至杉木棍被打断。
之后,刘某又让小女儿继续看守陈某明。半小时后,刘某进去查看,发现陈某明躺在地上没有呼吸,便立即叫醒了因感冒在家中睡觉的丈夫。
二人开车将陈某明送至医院抢救后,经医生检查,陈某明已经死亡。后经鉴定:陈某明符合背臀部、四肢被钝器多次打击致肌肉等组织大面积挫伤、皮下出血,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案发后,刘某明知民警在家,仍从外返回家中,向民警投案自首,后又取得了亲属的谅解。(案例来源:江西赣州中院)
庭审时,刘某辩解称,其主观上没有伤害陈某明的故意,陈某明是其儿子,因为盗窃屡教不改,其只想教育陈某明,才打他,其构成犯罪,但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刘某辩护人则认为,现有证据不能排除刘某的两个女儿,对陈某明的殴打、用绳子拉脖子行为,与陈某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不足以证实刘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即使刘某构成犯罪,其应当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而非故意伤害罪。
真的是骇人听闻,即便孩子不听话,作为母亲也不能以这么残忍的方式,“教育”孩子吧?在我看来,这哪里是教育孩子,这简直是在折磨孩子!法律规定,即便是孩子母亲,也不能伤害孩子,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那么,从法律上来看,刘某是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还是构成过失致人死亡呢?
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或应当可以预见其行为可能会导致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但由于行为人过于自信认为,其行为不会导致他人死亡结果发生,但偏偏就因行为人的自信,而导致他人死亡结果已经发生的行为。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并不想其伤害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但其行为客观上已经导致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行为。
两者之间的相似点在于,都发生了死亡结果,且都不希望死亡结果的发生。
两者之间的区别点则在于,“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观上,连伤害被害人身体故意都没有。
具体到本案中,刘某以“教育”孩子为目的,采用极端的手段,去伤害孩子的身体,并导致孩子死亡结果的发生,因此刘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身体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本案中,刘某具有自首情节,且系亲情犯罪,刘某的主观目的是想教育子女,社会危害性较轻,且取得了亲属的谅解。因此法院认定刘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最后,孩子不听话,家长采取适当的教育方式,可以理解,但是就本案而言,刘某在殴打孩子致其牙齿都流血的情况下,不仅不送医院救治,反而持木棍继续殴打孩子,那么作为一位母亲,她到底想干嘛?细思极恐啊!
今天华明嘎嘎生日,喝的混酒,现在好像有点上头哈哈哈。唱了好多歌,还听到了我的微信铃声。今天偶然和同事说起我们的故事,女性同事却说不好的种种理由,可是我经历过我们的故事,我觉得她们不对。 我知道我们没有结果,但我依然想留在你的身边,我无数次看向你的脸,心想如果时间停留在这一刻就好了,可惜你权衡利弊最先放弃的是我。我知道我真的不够好,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我想到了我们走不到走不到最后。 有些爱是需要放手,先开口的那个人才最难释怀,最意难平。我真的喝多了想说的话说不出来了,即使说出来也有点驴唇不对马嘴。但是我爱你这三个字是永远不会变的。我真的是一个健忘的人,但是我这一辈子都不会忘了我关上门前坐在床上哭鼻子的你,是我能力不够,守护不了我想守护的人,我的朋友们都劝我不要妄自菲薄,但是我好像走不出来了。人生南北多歧路,君向潇湘我向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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