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评前置:当有些东西连法律都处理不了的话。。。。我想这就是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地下英雄主义电影备受追捧和喜爱吧[汗]。【评论|鲍毓明十问受害者 舆论的道德义愤遭遇法律困境】自从最高检表态监督鲍毓明涉嫌性侵案后,这一广受关注的案件没有进一步消息披露。5月1日下午,微博认证的鲍毓明账号发布“十问韩某”的帖文,对许多方面的事实作了自我辩护式的解释。
细看鲍毓明十问的内容,其指向是明确的,核心就是否认他与受害者的收养关系,自证双方处于一种恋爱关系中。此外,他要辩解的另一个关键问题,他没有禁锢或控制受害者,没有控制她的通讯以及与外界联系,受害者是来去自由、自主行动的状态。数年之间,他与受害者见面相处不过几十天。
舆论愤慨的是,鲍毓明是有算计的,他掐着受害者年满14岁的时间点,与后者发生性关系。而在法律上,与年满14岁的发生关系,如果要够得上强奸罪,重点就是两条:第一,鲍毓明与受害者算不算特殊的收养关系;第二,受害者有没有受到某种胁迫。只有满足这两个条件,鲍毓明才构成强奸罪,否则只能算是违背公序良俗。
身为资深律师的鲍毓明一定掌握上述定罪的尺度。从他十问的具体内容来看,他是要推翻构成犯罪的两大基本条件。他不承认收养关系,暗示存在着不伦但事实上的恋爱关系;他花了大量篇幅否认“胁迫”受害者,用意也很明显,就是消解受害者“被控制被迫发生性关系”这个关键。
在鲍毓明最新解释之后,网上仍是一边倒地谴责他,代表性的追问立场是:“有没有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实事求是地说,与年满14岁未满18岁的受害者发生性关系,鲍毓明从未否认这个事实,所以网友谴责的力量只能局限在道德层面。鲍毓明惧怕的是构成犯罪,他并不怕道德谴责。
问题是,不论是公安、检察,但凡围绕定罪展开,就无法回避上述两条,以及是不是存在“特殊关系中的胁迫”。舆论中最强烈的义愤,也绕不开这个困境。
总之,鲍毓明通过微博账号连发十问,每个问题精心设计,指向明显,都在以自辩的方式否定强奸罪的基本条件。鲍毓明顶着舆论恶评,在信息发布上主动出击,都让这起涉嫌性侵案的面貌变得更复杂,也让本案走向“事实各自表述”的困境。鲍毓明究竟只是道德败坏,还是真的构成犯罪,舆论审判不算,仍要静候司法判断。#泰安播报[超话]#https://t.cn/A6AcDE8p
细看鲍毓明十问的内容,其指向是明确的,核心就是否认他与受害者的收养关系,自证双方处于一种恋爱关系中。此外,他要辩解的另一个关键问题,他没有禁锢或控制受害者,没有控制她的通讯以及与外界联系,受害者是来去自由、自主行动的状态。数年之间,他与受害者见面相处不过几十天。
舆论愤慨的是,鲍毓明是有算计的,他掐着受害者年满14岁的时间点,与后者发生性关系。而在法律上,与年满14岁的发生关系,如果要够得上强奸罪,重点就是两条:第一,鲍毓明与受害者算不算特殊的收养关系;第二,受害者有没有受到某种胁迫。只有满足这两个条件,鲍毓明才构成强奸罪,否则只能算是违背公序良俗。
身为资深律师的鲍毓明一定掌握上述定罪的尺度。从他十问的具体内容来看,他是要推翻构成犯罪的两大基本条件。他不承认收养关系,暗示存在着不伦但事实上的恋爱关系;他花了大量篇幅否认“胁迫”受害者,用意也很明显,就是消解受害者“被控制被迫发生性关系”这个关键。
在鲍毓明最新解释之后,网上仍是一边倒地谴责他,代表性的追问立场是:“有没有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实事求是地说,与年满14岁未满18岁的受害者发生性关系,鲍毓明从未否认这个事实,所以网友谴责的力量只能局限在道德层面。鲍毓明惧怕的是构成犯罪,他并不怕道德谴责。
问题是,不论是公安、检察,但凡围绕定罪展开,就无法回避上述两条,以及是不是存在“特殊关系中的胁迫”。舆论中最强烈的义愤,也绕不开这个困境。
总之,鲍毓明通过微博账号连发十问,每个问题精心设计,指向明显,都在以自辩的方式否定强奸罪的基本条件。鲍毓明顶着舆论恶评,在信息发布上主动出击,都让这起涉嫌性侵案的面貌变得更复杂,也让本案走向“事实各自表述”的困境。鲍毓明究竟只是道德败坏,还是真的构成犯罪,舆论审判不算,仍要静候司法判断。#泰安播报[超话]#https://t.cn/A6AcDE8p
【鲍毓明十问受害者,舆论的道德义愤遭遇法律困境 】自从最高检表态监督鲍毓明涉嫌性侵案后,这一广受关注的案件没有进一步消息披露。5月1日下午,微博认证的鲍毓明账号发布“十问韩某”的帖文,对许多方面的事实作了自我辩护式的解释。目前尚不清楚鲍毓明为何选择在此时发声,尽管他的解释涉及许多,但网友仍不接受他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这个事实。
其实,这不是鲍毓明第一次集中发声。4月12日,财新网的报道就通过书面采访的形式访问了鲍毓明,当时他辩称的许多内容都与最新公布的重合。财新因为不满意报道的质量问题,还因为写稿记者的私人表达过于随意,受到舆论强烈谴责,报道发表当天就撤稿处理,并作了致歉声明。
细看鲍毓明十问的内容,其指向是明确的,核心就是否认他与受害者的收养关系,自证双方处于一种恋爱关系中。此外,他要辩解的另一个关键问题,他没有禁锢或控制受害者,没有控制她的通讯以及与外界联系,受害者是来去自由、自主行动的状态。数年之间,他与受害者见面相处不过几十天。
除财新之外,其他拿到第一手材料的媒体在定性鲍毓明与母女关系时,给出的定性基于后者的讲述。第一种说鲍毓明与受害者是收养关系,但这个很容易被证伪;第二种说法是,鲍毓明在与受害者母亲以处对象名义认识,见面后觉得不合适,进而结识受害者,才发生了后来的这一切。
现在看来,受害者母女没有直接面对媒体访问,都是通过舆论代理人处理媒体事宜,这有可能对她们不利。实际上,鲍毓明和受害者是不是处于一种特殊的关系中,关系重大,甚至会影响到罪与非罪的定性。鲍毓明的最新解释着重否定任何意义上的收养关系,暗指恋爱关系,在开脱的同时,对受害者不利。
舆论愤慨的是,鲍毓明是有算计的,他掐着受害者年满14岁的时间点,与后者发生性关系。而在法律上,与年满14岁的发生关系不算是强奸。如果要够得上强奸罪,年龄不再是问题,问题是有无违背受害者意愿。此前有媒体报道,女方曾表示鲍毓明威胁她,其实就是围绕性同意问题展开的较量。
鲍毓明
简单来说,受害者与鲍毓明发生性关系时年满14岁,“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可以作道德上的谴责与声讨,但确实不再是判定此案罪与非罪的重点。重点就是两条:第一,鲍毓明与受害者算不算特殊的收养关系;第二,受害者有没有受到某种胁迫。只有满足这两个条件,鲍毓明才构成强奸罪,否则只能算是违背公序良俗。
身为资深律师的鲍毓明一定掌握上述定罪的尺度。从他十问的具体内容来看,他是要推翻构成犯罪的两大基本条件。他不承认收养关系,暗示存在着不伦但事实上的恋爱关系;他花了大量篇幅否认“胁迫”受害者,用意也很明显,就是消解受害者“被控制被迫发生性关系”这个关键。
在鲍毓明最新解释之后,网上仍是一边倒地谴责他,代表性的追问立场是:“有没有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实事求是地说,与年满14岁未满18岁的受害者发生性关系,鲍毓明从未否认这个事实,所以网友谴责的力量只能局限在道德层面。鲍毓明惧怕的是构成犯罪,他并不怕道德谴责。
舆论谴责已经产生了至少两个方面作用,一是在司法判断鲍毓明的行为之前,他失去供职机构的岗位,以极其迅速的进度陷入了社会性“死亡”;二是最高检介入,为办案提供也许是周全检视的压力。问题是,不论是公安、检察,但凡围绕定罪展开,就无法回避上述两条,以及是不是存在“特殊关系中的胁迫”。
舆论中最强烈的义愤,也绕不开这个困境。鲍毓明不管是通过财新发声,还是用自媒体辩解,都让事实变得复杂起来。他与女孩的关系,很可能无法顺利地导向“特殊收养关系”,恐怕也难以牢固地确定“胁迫”的存在。这就让本案的走向变得不那么确定,有义愤有同情都没错,可最后还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值得注意的是,鲍毓明在“十问韩某”中透露,受害者至今没让他看身份证,还说两人2015年10月初见时,受害者身高一米七、体重一百来斤。他之所以提及这些信息,可能想表达的是:受害者看起来不像是未成年人,他与其发生性关系有误判的意思。这个事实需要交叉验证,因为鲍毓明甚至想推脱“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这个事。
总之,鲍毓明通过微博账号连发十问,每个问题精心设计,指向明显,都在以自辩的方式否定强奸罪的基本条件。鲍毓明顶着舆论恶评,在信息发布上主动出击,都让这起涉嫌性侵案的面貌变得更复杂,也让本案走向“事实各自表述”的困境。鲍毓明究竟只是道德败坏,还是真的构成犯罪,舆论审判不算,仍要静候司法判断。
其实,这不是鲍毓明第一次集中发声。4月12日,财新网的报道就通过书面采访的形式访问了鲍毓明,当时他辩称的许多内容都与最新公布的重合。财新因为不满意报道的质量问题,还因为写稿记者的私人表达过于随意,受到舆论强烈谴责,报道发表当天就撤稿处理,并作了致歉声明。
细看鲍毓明十问的内容,其指向是明确的,核心就是否认他与受害者的收养关系,自证双方处于一种恋爱关系中。此外,他要辩解的另一个关键问题,他没有禁锢或控制受害者,没有控制她的通讯以及与外界联系,受害者是来去自由、自主行动的状态。数年之间,他与受害者见面相处不过几十天。
除财新之外,其他拿到第一手材料的媒体在定性鲍毓明与母女关系时,给出的定性基于后者的讲述。第一种说鲍毓明与受害者是收养关系,但这个很容易被证伪;第二种说法是,鲍毓明在与受害者母亲以处对象名义认识,见面后觉得不合适,进而结识受害者,才发生了后来的这一切。
现在看来,受害者母女没有直接面对媒体访问,都是通过舆论代理人处理媒体事宜,这有可能对她们不利。实际上,鲍毓明和受害者是不是处于一种特殊的关系中,关系重大,甚至会影响到罪与非罪的定性。鲍毓明的最新解释着重否定任何意义上的收养关系,暗指恋爱关系,在开脱的同时,对受害者不利。
舆论愤慨的是,鲍毓明是有算计的,他掐着受害者年满14岁的时间点,与后者发生性关系。而在法律上,与年满14岁的发生关系不算是强奸。如果要够得上强奸罪,年龄不再是问题,问题是有无违背受害者意愿。此前有媒体报道,女方曾表示鲍毓明威胁她,其实就是围绕性同意问题展开的较量。
鲍毓明
简单来说,受害者与鲍毓明发生性关系时年满14岁,“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可以作道德上的谴责与声讨,但确实不再是判定此案罪与非罪的重点。重点就是两条:第一,鲍毓明与受害者算不算特殊的收养关系;第二,受害者有没有受到某种胁迫。只有满足这两个条件,鲍毓明才构成强奸罪,否则只能算是违背公序良俗。
身为资深律师的鲍毓明一定掌握上述定罪的尺度。从他十问的具体内容来看,他是要推翻构成犯罪的两大基本条件。他不承认收养关系,暗示存在着不伦但事实上的恋爱关系;他花了大量篇幅否认“胁迫”受害者,用意也很明显,就是消解受害者“被控制被迫发生性关系”这个关键。
在鲍毓明最新解释之后,网上仍是一边倒地谴责他,代表性的追问立场是:“有没有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实事求是地说,与年满14岁未满18岁的受害者发生性关系,鲍毓明从未否认这个事实,所以网友谴责的力量只能局限在道德层面。鲍毓明惧怕的是构成犯罪,他并不怕道德谴责。
舆论谴责已经产生了至少两个方面作用,一是在司法判断鲍毓明的行为之前,他失去供职机构的岗位,以极其迅速的进度陷入了社会性“死亡”;二是最高检介入,为办案提供也许是周全检视的压力。问题是,不论是公安、检察,但凡围绕定罪展开,就无法回避上述两条,以及是不是存在“特殊关系中的胁迫”。
舆论中最强烈的义愤,也绕不开这个困境。鲍毓明不管是通过财新发声,还是用自媒体辩解,都让事实变得复杂起来。他与女孩的关系,很可能无法顺利地导向“特殊收养关系”,恐怕也难以牢固地确定“胁迫”的存在。这就让本案的走向变得不那么确定,有义愤有同情都没错,可最后还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值得注意的是,鲍毓明在“十问韩某”中透露,受害者至今没让他看身份证,还说两人2015年10月初见时,受害者身高一米七、体重一百来斤。他之所以提及这些信息,可能想表达的是:受害者看起来不像是未成年人,他与其发生性关系有误判的意思。这个事实需要交叉验证,因为鲍毓明甚至想推脱“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这个事。
总之,鲍毓明通过微博账号连发十问,每个问题精心设计,指向明显,都在以自辩的方式否定强奸罪的基本条件。鲍毓明顶着舆论恶评,在信息发布上主动出击,都让这起涉嫌性侵案的面貌变得更复杂,也让本案走向“事实各自表述”的困境。鲍毓明究竟只是道德败坏,还是真的构成犯罪,舆论审判不算,仍要静候司法判断。
是从哪一眼开始的呢?是那个在三庆的白衣少年?是那个穿着粉色大褂的翩翩公子?是那一年冬春交替坐在三庆台子上喝着可乐的那个男孩儿?还是那个眉眼间仿佛有着星辰大海的先生呢?
是从哪一瞬开始的呢?是看到你微博认证改为“认哏”二字开始的嘛?还是看到你扶着他,他在笑,而你却捂着嘴,红了眼眶开始的嘛?是看到别人飞奔过去护着他,而你则过去陪着他坐下开始的嘛?还是在青岛跨年那个晚上,说这,这即使是包袱也不可以开始的嘛?
是那个穿着大褂,在台上转着扇子,唱着桃叶儿尖上尖的辫儿哥哥,是那个穿着大褂,在台子上紧张的搓话筒,唱着你的声音在笑泪在飙的杨九馕。
是那个在每次演出中,忍着噬骨的疼痛低头咬牙,抬头是对着我们解颜而笑的你,是那个每次演出结束后不顾自己腰痛,把自己折成90度向我们鞠躬的你。
是那个,是只要一唱到,二更鼓儿发,你就会抖一抖大褂,向他伸出手的你们,是那个,你唱到唱不上去的高音,他自然而然接过来的你们,是那个,不管自己承受了多少流言,在最后一场三宝想让你说出自己委屈的你们,是那个不管自己忍受了多少蜚语,在小封箱对不怀好意的人说着闭嘴的你们。
公子一眼如玉,公子目似郎星
我们逆光而来的英雄啊,余生很长,有雨雪风霜,有地老天荒,可纵使有万般不易,这样渺小的我们,也愿意陪着你们,看着你们携手共进,一同走向更加辉煌灿烂的未来。
愿二位先生,不被俗世所扰,不受流言所困,平安喜乐,一马平川,余生顺遂。
是从哪一瞬开始的呢?是看到你微博认证改为“认哏”二字开始的嘛?还是看到你扶着他,他在笑,而你却捂着嘴,红了眼眶开始的嘛?是看到别人飞奔过去护着他,而你则过去陪着他坐下开始的嘛?还是在青岛跨年那个晚上,说这,这即使是包袱也不可以开始的嘛?
是那个穿着大褂,在台上转着扇子,唱着桃叶儿尖上尖的辫儿哥哥,是那个穿着大褂,在台子上紧张的搓话筒,唱着你的声音在笑泪在飙的杨九馕。
是那个在每次演出中,忍着噬骨的疼痛低头咬牙,抬头是对着我们解颜而笑的你,是那个每次演出结束后不顾自己腰痛,把自己折成90度向我们鞠躬的你。
是那个,是只要一唱到,二更鼓儿发,你就会抖一抖大褂,向他伸出手的你们,是那个,你唱到唱不上去的高音,他自然而然接过来的你们,是那个,不管自己承受了多少流言,在最后一场三宝想让你说出自己委屈的你们,是那个不管自己忍受了多少蜚语,在小封箱对不怀好意的人说着闭嘴的你们。
公子一眼如玉,公子目似郎星
我们逆光而来的英雄啊,余生很长,有雨雪风霜,有地老天荒,可纵使有万般不易,这样渺小的我们,也愿意陪着你们,看着你们携手共进,一同走向更加辉煌灿烂的未来。
愿二位先生,不被俗世所扰,不受流言所困,平安喜乐,一马平川,余生顺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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