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读案例[超话]# #天天读案例# 补打卡day135 12/23
判断合同系预约还是本约根本标准应按当事人意思表示,即当事人是否有意在将来订立一个新合同,以最终明确在双方之间形成某种法律关系具体内容。如当事人存在明确的将来订立本约意思,那么,即使预约内容与本约已十分接近,通过合同解释,从预约中可推导出本约全部内容,亦应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排除此种客观解释可能性。
判断合同系预约还是本约根本标准应按当事人意思表示,即当事人是否有意在将来订立一个新合同,以最终明确在双方之间形成某种法律关系具体内容。如当事人存在明确的将来订立本约意思,那么,即使预约内容与本约已十分接近,通过合同解释,从预约中可推导出本约全部内容,亦应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排除此种客观解释可能性。
#天天读案例[超话]#D143
判断合同系预约还是本约根本标准应按当事人意思表示,即当事人是否有意在将来订立一个新合同,以最终明确在双方之间形成某种法律关系具体内容。如当事人存在明确的将来订立本约意思,那么,即使预约内容与本约已十分接近,通过合同解释,从预约中可推导出本约全部内容,亦应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排除此种客观解释可能性。认定当事人之间形成本约还是预约,不能仅依协议约定,而应综合审查相关协议约定内容及当事人嗣后为达成交易进行的磋商和有关履行行为等事实,从中探寻当事人真实意思,并据此对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性质作出准确界定。综上,本案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虽为预约协议,但一方当事人交付房屋的行为是实际构成房屋买卖关系,即本约行为。
判断合同系预约还是本约根本标准应按当事人意思表示,即当事人是否有意在将来订立一个新合同,以最终明确在双方之间形成某种法律关系具体内容。如当事人存在明确的将来订立本约意思,那么,即使预约内容与本约已十分接近,通过合同解释,从预约中可推导出本约全部内容,亦应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排除此种客观解释可能性。认定当事人之间形成本约还是预约,不能仅依协议约定,而应综合审查相关协议约定内容及当事人嗣后为达成交易进行的磋商和有关履行行为等事实,从中探寻当事人真实意思,并据此对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性质作出准确界定。综上,本案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虽为预约协议,但一方当事人交付房屋的行为是实际构成房屋买卖关系,即本约行为。
#商大通知# 【关于核对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日程的通知】
各学院及全体考生:
为了保证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的顺利进行,教务处已制订出本学期校考部分的期末考试日程,请2018、2019、2020级考生核对考试日程,核对日期12月15日-12月16日。
针对部分特殊考生,如考试日程有冲突,按以下原则处理:
1.转专业、学籍异动考生。如考试时间冲突,本学期正常开设课程办理缓考,补选课程不允许办理缓考。
2.因对成绩不满意选择跟班重修考生。如考试日程冲突,本学期正常开设课程办理缓考,跟班重修课程不允许办理缓考。
3.因特殊原因后补选课程的考生。如无考试座位号,请跟随上课班级参加考试,座位为上课班级考场最后一座。
4.选课重复考生,如发现有两个座位号,在上课班级同学考生考场参加考试。
5.正常考生如发现全班有课程漏排、重复排、南北区分布错误等不合理现象,请及时与学院教学秘书反馈(考试日程与校考院考科目划分表对比)。
因期末考试日程处于核对和修改阶段,可能个别课程考试时间、地点会有微调,请各位同学务必在校考开始之前重新查询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时间地点查询以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内查询到的信息为准,其它第三方软件查询结果更新不及时可能导致查询结果出现偏差。
教务处
2020年12月14日
各学院及全体考生:
为了保证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的顺利进行,教务处已制订出本学期校考部分的期末考试日程,请2018、2019、2020级考生核对考试日程,核对日期12月15日-12月16日。
针对部分特殊考生,如考试日程有冲突,按以下原则处理:
1.转专业、学籍异动考生。如考试时间冲突,本学期正常开设课程办理缓考,补选课程不允许办理缓考。
2.因对成绩不满意选择跟班重修考生。如考试日程冲突,本学期正常开设课程办理缓考,跟班重修课程不允许办理缓考。
3.因特殊原因后补选课程的考生。如无考试座位号,请跟随上课班级参加考试,座位为上课班级考场最后一座。
4.选课重复考生,如发现有两个座位号,在上课班级同学考生考场参加考试。
5.正常考生如发现全班有课程漏排、重复排、南北区分布错误等不合理现象,请及时与学院教学秘书反馈(考试日程与校考院考科目划分表对比)。
因期末考试日程处于核对和修改阶段,可能个别课程考试时间、地点会有微调,请各位同学务必在校考开始之前重新查询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时间地点查询以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内查询到的信息为准,其它第三方软件查询结果更新不及时可能导致查询结果出现偏差。
教务处
2020年12月14日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