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挽尊
系列
我和xx聊了一个月
决定依旧回归最初的温良的自己
现实也不过如此
回归仙境
白日梦飞起
再也不想听谁谁谁哪里哪里获得现实里的好什么的
不就是金钱权利而已么
人真正刚需的又不多
天下为公分均为仁…
反正我就那么
一直无功利下去了
世界需要无功利的存在
就算我一无所有
也就努力做一个利他澄澈的人
我们会迷失但终将回归…
让我们一起漫游仙境吧…
出门左拐一直走就到达永无岛了…
系列
我和xx聊了一个月
决定依旧回归最初的温良的自己
现实也不过如此
回归仙境
白日梦飞起
再也不想听谁谁谁哪里哪里获得现实里的好什么的
不就是金钱权利而已么
人真正刚需的又不多
天下为公分均为仁…
反正我就那么
一直无功利下去了
世界需要无功利的存在
就算我一无所有
也就努力做一个利他澄澈的人
我们会迷失但终将回归…
让我们一起漫游仙境吧…
出门左拐一直走就到达永无岛了…
《呂氏春秋·孟春紀·去私》鈔記
作為戰國末期的大商人呂不韋,也可謂人精一個,他不只是做成了天下最大的生意,巧妙地將自己的兒子送進皇宮做了皇帝;而且也做成了天下最大的文化生意,他通過門下的食客編纂了包羅萬象的《呂氏春秋》。時至今日,去不韋已近三千年矣,然而後世竟無一人能有此等成就,因而我們不得不承認呂不韋是智商過人的“商聖”。《呂氏春秋》雖是門客相與纂輯而成,然其體例完善,全書共有八覽、六論、十二紀,凡二十萬言,是有秦一代最鉅之力作。《呂氏春秋》中文章的篇幅一般不長,但自成體系,篇章組織嚴密,部分篇幅思想深刻,說理也頗為生動。
《去私》作為“孟春紀”的第五篇,全文只有數百字,但結構完整,首尾照應,可謂一獨立完善之篇幅。文章大致分成三部分,第一部分是總論,從“天無私覆也,地無私載也,日月無私燭也,四時無私行也”等展衍開去,體現了“行其德而萬物得遂長焉”之理。接著援引黃帝之語,強調“禁重”的重要性,從而保持天下事物的公平性。最後採用了堯舜禪讓的事例論據,證實了天下為公的至理,時至今日也可謂不刊之論矣。
《去私》的第二部分可分成兩層,第一層援引祁奚薦賢的故事論證了秉公薦賢之理;第二層援引墨者腹䵍爲實行墨者家法而殺子之事例,以論證去小我而成就天下之大我的主題。祁奚作為晉國的名大夫,他在晉平公向他徵求用人意見時,能做到“外舉不避仇,內舉不避子”,也可謂“至公”了。當他舉薦解狐做南陽令時,平公問他解狐不是你的仇人麼,而祁奚回答道:“君問可,非問臣之仇也。”當平公要祁奚舉薦掌管軍隊的人選時,祁奚推薦了祁午;當平公質疑祁午是他兒子時,祁奚只是說:“君問可,非問臣之子也。”這樣,把自己的家族也納入了天下的範疇,因而在舉賢的人選之中,也就沒有恩仇與親疏之別了。第二層用墨者鉅子腹䵍以墨者家法誅殺親子的事例論,證了天下為公之理。鉅子腹䵍的兒子殺了人,當時的秦惠王考慮腹䵍年事已高,不能再有兒子了,不想把他唯一的兒子殺掉而絕其後。然而腹䵍堅持墨者的家法,他認為墨者家法的“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是爲防禁殺人傷人而立,也是為了防禁天下的殺人與傷人事故的發生。惠王雖然對腹䵍施加了皇恩,但作為墨者的腹䵍可不能不執行墨者家法,於是殺掉了自己唯一的兒子。父子之情、親子之愛,這是天下的人倫,然而為了維繫天下的公理,腹䵍忍痛殺了自己的兒子,因而作者認為腹䵍是出於公心。
文章的第三部分照應開頭,進一步闡釋了天下為公的道理,從而總結了全篇。作者認為廚師烹煮菜餚不能參雜個人好惡,而必須要照顧到更多人的口味。如果廚師出於私心爲自己口味而烹煮食物,則他難以適應別人的口味,因而這樣的人不能成為廚師。那麽治理天下之人主也是如此,他們誅殺殘暴不會偏私,封賞賢人自會兼顧天下,如此之人方可成為王霸。如果人主在刑賞這兩個方面出現了任何偏私,他就不配成為王霸。
本篇文章組織嚴密,結構完整,其論述既有事例論據,又有理論論據,由是展衍推論,具有較強的說服力,堪稱成功之作。
附原文
去私⑴
天無私覆也,地無私載也,日月無私燭也,四時無私行也⑵,行其德而萬物得遂長焉⑶。黃帝言曰:「聲禁重,色禁重,衣禁重,香禁重,味禁重,室禁重。」⑷堯有子十人,不與其子而授舜;舜有子九人,不與其子而授禹;至公也⑸。
晉平公問於祁黃羊曰⑹:「南陽無令⑺,其誰可而為之?」祁黃羊對曰:「解狐可⑻。」平公曰:「解狐非子之仇邪?」對曰:「君問可,非問臣之仇也。」平公曰:「善。」遂用之,國人稱善焉。居有間,平公又問祁黃羊曰:「國無尉,其誰可而為之?」對曰:「午可。」平公曰:「午非子之子邪⑼?」對曰:「君問可,非問臣之子也。」平公曰:「善。」又遂用之。國人稱善焉。孔子聞之曰:「善哉!祁黃羊之論也,外舉不避仇,內舉不避子。」祁黃羊可謂公矣。
墨者有鉅子腹䵍⑽,居秦,其子殺人。秦惠王曰⑾:「先生之年長矣,非有他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誅矣,先生之以此聽寡人也。」腹對曰:「墨者之法曰『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此所以禁殺傷人也。夫禁殺傷人者,天下之大義也。王雖為之賜⑿,而令吏弗誅,腹䵍不可不行墨者之法。」不許惠王,而遂殺之。子,人之所私也。忍所私以行大義⒀,鉅子可謂公矣。
庖人調和而弗敢食⒁,故可以為庖。若使庖人調和而食之,則不可以為庖矣。王伯之君亦然⒂,誅暴而不私⒃,以封天下之賢者,故可以為王伯;若使王伯之君誅暴而私之,則亦不可以為王伯矣。
____________________
⑴去私:驅除私心,這是墨家的學說。
⑵四時:春、夏、秋、冬四季。
⑶遂:成。
⑷「黃帝言曰」以下數句:與前後文義並不相關,蘇時學推斷:「蓋必《重己》篇內所引,而後人傳寫錯誤,混入此篇者。」
⑸公:公平、公正。
⑹晉平公:晉悼公之子,名彪。祁黃羊:晉大夫,名奚,字黃羊。據《左傳·襄公三年》記載,黃羊薦賢事發生在晉悼公時。
⑺南陽:在今河南省獲嘉縣北。
⑻解孤:晉大夫。
⑼午:指祁午,祁黃羊之子。
⑽墨者:指戰國時的墨家學派,創始人為墨翟。巨子:墨家學派中有重大成就的人物。腹:即腹純。「腹」是姓,純是名。
⑾秦惠王:名駟,公元前337~公元前311年在位。
⑿為之賜:賜給我恩惠,指秦惠文王赦免腹蔣之子的死罪。
⒀忍所私:指忍痛殺所私。所私,這裏指兒子。「忍」含殘殺之意。
⒁庖(páo)人:指廚師。
⒂王伯之君:指成就王霸之業的君主。伯:同「霸」。
⒃誅:誅殺。私:佔為己有。
作為戰國末期的大商人呂不韋,也可謂人精一個,他不只是做成了天下最大的生意,巧妙地將自己的兒子送進皇宮做了皇帝;而且也做成了天下最大的文化生意,他通過門下的食客編纂了包羅萬象的《呂氏春秋》。時至今日,去不韋已近三千年矣,然而後世竟無一人能有此等成就,因而我們不得不承認呂不韋是智商過人的“商聖”。《呂氏春秋》雖是門客相與纂輯而成,然其體例完善,全書共有八覽、六論、十二紀,凡二十萬言,是有秦一代最鉅之力作。《呂氏春秋》中文章的篇幅一般不長,但自成體系,篇章組織嚴密,部分篇幅思想深刻,說理也頗為生動。
《去私》作為“孟春紀”的第五篇,全文只有數百字,但結構完整,首尾照應,可謂一獨立完善之篇幅。文章大致分成三部分,第一部分是總論,從“天無私覆也,地無私載也,日月無私燭也,四時無私行也”等展衍開去,體現了“行其德而萬物得遂長焉”之理。接著援引黃帝之語,強調“禁重”的重要性,從而保持天下事物的公平性。最後採用了堯舜禪讓的事例論據,證實了天下為公的至理,時至今日也可謂不刊之論矣。
《去私》的第二部分可分成兩層,第一層援引祁奚薦賢的故事論證了秉公薦賢之理;第二層援引墨者腹䵍爲實行墨者家法而殺子之事例,以論證去小我而成就天下之大我的主題。祁奚作為晉國的名大夫,他在晉平公向他徵求用人意見時,能做到“外舉不避仇,內舉不避子”,也可謂“至公”了。當他舉薦解狐做南陽令時,平公問他解狐不是你的仇人麼,而祁奚回答道:“君問可,非問臣之仇也。”當平公要祁奚舉薦掌管軍隊的人選時,祁奚推薦了祁午;當平公質疑祁午是他兒子時,祁奚只是說:“君問可,非問臣之子也。”這樣,把自己的家族也納入了天下的範疇,因而在舉賢的人選之中,也就沒有恩仇與親疏之別了。第二層用墨者鉅子腹䵍以墨者家法誅殺親子的事例論,證了天下為公之理。鉅子腹䵍的兒子殺了人,當時的秦惠王考慮腹䵍年事已高,不能再有兒子了,不想把他唯一的兒子殺掉而絕其後。然而腹䵍堅持墨者的家法,他認為墨者家法的“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是爲防禁殺人傷人而立,也是為了防禁天下的殺人與傷人事故的發生。惠王雖然對腹䵍施加了皇恩,但作為墨者的腹䵍可不能不執行墨者家法,於是殺掉了自己唯一的兒子。父子之情、親子之愛,這是天下的人倫,然而為了維繫天下的公理,腹䵍忍痛殺了自己的兒子,因而作者認為腹䵍是出於公心。
文章的第三部分照應開頭,進一步闡釋了天下為公的道理,從而總結了全篇。作者認為廚師烹煮菜餚不能參雜個人好惡,而必須要照顧到更多人的口味。如果廚師出於私心爲自己口味而烹煮食物,則他難以適應別人的口味,因而這樣的人不能成為廚師。那麽治理天下之人主也是如此,他們誅殺殘暴不會偏私,封賞賢人自會兼顧天下,如此之人方可成為王霸。如果人主在刑賞這兩個方面出現了任何偏私,他就不配成為王霸。
本篇文章組織嚴密,結構完整,其論述既有事例論據,又有理論論據,由是展衍推論,具有較強的說服力,堪稱成功之作。
附原文
去私⑴
天無私覆也,地無私載也,日月無私燭也,四時無私行也⑵,行其德而萬物得遂長焉⑶。黃帝言曰:「聲禁重,色禁重,衣禁重,香禁重,味禁重,室禁重。」⑷堯有子十人,不與其子而授舜;舜有子九人,不與其子而授禹;至公也⑸。
晉平公問於祁黃羊曰⑹:「南陽無令⑺,其誰可而為之?」祁黃羊對曰:「解狐可⑻。」平公曰:「解狐非子之仇邪?」對曰:「君問可,非問臣之仇也。」平公曰:「善。」遂用之,國人稱善焉。居有間,平公又問祁黃羊曰:「國無尉,其誰可而為之?」對曰:「午可。」平公曰:「午非子之子邪⑼?」對曰:「君問可,非問臣之子也。」平公曰:「善。」又遂用之。國人稱善焉。孔子聞之曰:「善哉!祁黃羊之論也,外舉不避仇,內舉不避子。」祁黃羊可謂公矣。
墨者有鉅子腹䵍⑽,居秦,其子殺人。秦惠王曰⑾:「先生之年長矣,非有他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誅矣,先生之以此聽寡人也。」腹對曰:「墨者之法曰『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此所以禁殺傷人也。夫禁殺傷人者,天下之大義也。王雖為之賜⑿,而令吏弗誅,腹䵍不可不行墨者之法。」不許惠王,而遂殺之。子,人之所私也。忍所私以行大義⒀,鉅子可謂公矣。
庖人調和而弗敢食⒁,故可以為庖。若使庖人調和而食之,則不可以為庖矣。王伯之君亦然⒂,誅暴而不私⒃,以封天下之賢者,故可以為王伯;若使王伯之君誅暴而私之,則亦不可以為王伯矣。
____________________
⑴去私:驅除私心,這是墨家的學說。
⑵四時:春、夏、秋、冬四季。
⑶遂:成。
⑷「黃帝言曰」以下數句:與前後文義並不相關,蘇時學推斷:「蓋必《重己》篇內所引,而後人傳寫錯誤,混入此篇者。」
⑸公:公平、公正。
⑹晉平公:晉悼公之子,名彪。祁黃羊:晉大夫,名奚,字黃羊。據《左傳·襄公三年》記載,黃羊薦賢事發生在晉悼公時。
⑺南陽:在今河南省獲嘉縣北。
⑻解孤:晉大夫。
⑼午:指祁午,祁黃羊之子。
⑽墨者:指戰國時的墨家學派,創始人為墨翟。巨子:墨家學派中有重大成就的人物。腹:即腹純。「腹」是姓,純是名。
⑾秦惠王:名駟,公元前337~公元前311年在位。
⑿為之賜:賜給我恩惠,指秦惠文王赦免腹蔣之子的死罪。
⒀忍所私:指忍痛殺所私。所私,這裏指兒子。「忍」含殘殺之意。
⒁庖(páo)人:指廚師。
⒂王伯之君:指成就王霸之業的君主。伯:同「霸」。
⒃誅:誅殺。私:佔為己有。
(大庭中敞,峻殿周罗,可以树羽节,可以容鸾驭)可以陟三成之坛,通九关之奏,可以鸣千石之虡,受百灵之朝。 气象伟然,始与殿称矣。于是,吴兴赵孟頫复求记于陵阳牟巘,土木云乎哉,言语云乎哉。惟帝降衷,惟皇建极,因人心固有与天下为公,初无侧颇无充塞然,或者舍近而求诸远,既昧厥元,欲入而闭之门,复迷所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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