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收到答复 明天就起诉】不走虚头巴脑的信访复查程序,直接去法院讲理。广州市番禺区文颂华一名业主计划明天递交诉状,与番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簿公堂。据透露,下一个被告可能是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附:行政起诉状
原告:XXX
被告:广州市番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廖胜权 职务:局长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确认被告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
2.判令被告依法履职,及时查处涉及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的违法行为;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24年4月23日,原告向被告举报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以下简称“国际校区”)擅自改变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的规划用途和非法侵占公园绿地,并申请立刻向公众开放该公园,依法处罚相关单位和责任人。
2024年5月11日,原告收到被告作出的《群众反映事项处理情况告知单》[番城管(信)〔2024〕16号]。原告不服被告对举报事项的处理,现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BB0204005地块规划为公园绿地,且不在国际校区建设用地红线内
根据《关于提供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项目地块规划条件的函》(穗国土规划业务函〔2018〕3746号)(以下简称)“3746号文”,BB0204005地块规划为公园绿地,需由建设单位统一实施后无偿移交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管理。
该地块公园绿地利用河涌及其两岸,与两份控规有关:一是《广州国际创新城南岸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穗府函〔2013〕87号)第60页显示,国际校区组团所在地块规划建设社区公园;二是《广州国际创新城南岸起步区西南片、东北片科教项目(番禺区BB0204、BB0301、BB0302、BB0401、BB0206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穗府函〔2018〕8号 )(以下简称“科教控规”)提出:“结合暨大现状水系和国际校区方案,实现水系东西贯通,并打造高品质、向公众开放的开敞空间。”广州日报对后者的报道(见《证据清单》)也间接引述了这个要求。可见,BB0204005地块既是社区公园,也是向公众开放的开敞空间。而且,从“3746号文”和“科教控规”通告附图可以清晰看出,BB0204005地块不属于高等院校用地,不在国际校区建设用地红线内。
二、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建成后拒绝向公众开放“情况属实”
据番禺区政府官方网站消息 ,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东西水岸-水景、景观桥及水闸工程已于2022年12月2日通过单位工程验收。也就是说,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建成至今已逾16个月。
从去年以来,原告三次向广州政务12345投诉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未按规划条件要求向公众开放。广州政务12345答复第三次投诉称,“情况属实,调解不成功”,“建议市民致电属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处理”(见《证据清单》)。
国际校区非法圈占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违反了《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以及《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
三、被告声称“暂未发现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情况”明显违背事实
“3746号文”的规划条件明确要求,国际校区组团用地范围内规划的绿地建成后要移交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管理。可是,国际校区作为非政府部门的教育机构成了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的实际使用者和管理者——在BB0204005地块东西两侧建设围墙,所有进出公园的市民都必须经过国际校区校门,违背了“科教控规”关于该地块要打造成“向公众开放的开敞空间”的规定。2024年3月29日,原告试图进入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被国际校区保安阻拦和报警驱赶就是明证(见原告报警回执)。
被告作出的“番城管(信)〔2024〕16号”答复也证实了国际校区圈占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的事实:“据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负责人反映,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于2023年11月起已向公众开放参观,具体开放时间及预约方式建议可向华南理工大学校方咨询了解。”
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国际校区获得政府授权占有和管理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即使获得授权,也与“科教控规”关于该地块向公众开放的规定不一致,政府授权前必须经过法定程序修改控规并公之于众,否则修改无效。其法律法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以及《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四条“未经公布的城乡规划,不作为规划管理和城乡建设的依据”。因此,华南理工大学目前占有和管理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是非法的,亦即擅自占用。
四、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虽未改建,但土地规划用途、使用权和管理权事实上已经变更
被告在答复中声称“暂未发现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说辞是不成立的。尽管国际校区负责人声称“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从2023年11月起已向公众开放”,但是,这种开放只限于“周六和周日(非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校庆日、校园开放日”,它不符合《广州公园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实行封闭管理的公园应当每日定时开放,每日开放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十小时,具体开放时间由公园管理机构按季节确定,报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公园入口的显著位置设置告示牌。”也就是说,广州其他公园都是每天开放,唯独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每星期只对公众开放两天,而且人数有所限制,其他五天都是国际校区师生独享的“私家花园”。
根据“科教控规”,BB0204005地块是向公众开放的开敞空间,亦即自由进出,24小时通行。如今,它却成了封闭空间,每星期只开放两天,市民进出还必须获得国际校区这个非法定管理机构同意。因此,BB0204005地块事实上成了国际校区的附属绿地,土地规划用途与高等院校用地并无二致,土地使用权和管理权也发生了事实上的变更。只在周六、周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向预约游客开放,使得公众合法利用公园成为国际校区的“恩赐”。
五、绿地未移交不构成被告不履职理由
除了直接管理城市公共绿地之外,原告作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还应当对城市公共绿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其依据是《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城市绿地的保护和管理,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一)城市人民政府投资的城市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等,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管理责任单位和个人的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因此,被告虽然不是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的直接管理机构,但必须履行检查、监督和指导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法定职责,这些职责不会因为该地块未移交被告而失效。被告明知该公园绿地被国际校区非法圈占且不按规定每天对公众开放而置若罔闻,显然是行政不作为的一种表现。
六、被告未行使城乡规划行政处罚权保护公众权益
被告除了应当依据城市公共绿化方面的法规采取适当行政行为之外,还应行使城乡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处罚权,严肃查处国际校区违反“科教控规”和“3746号文”的行为。其法规依据是《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五条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本省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的授权所作出的决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城乡规划、市政、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科教控规”和“3746号文”明确规定,BB0204005地块为公园绿地,是向公众开放的开敞空间。因此,该地块应受法律保护,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7年11月28日颁布并于2018年6月1日实施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17)也指出,“公园绿地”是“城市中向公众开放的,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景观、文教和应急避险等功能,有一定的游憩设施和服务设施的绿地”。
换言之,为居民提供绿化环境良好的户外游憩场所是“公园绿地”的主要功能,任何单位不得将城乡规划中的“公园绿地”擅自更改用途。国际校区圈占BB0204005地块,在东西两侧加建围墙,用校门限制公众自由进出,事实上把它变成了高等院校用地。对此,被告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严重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拆除,对违法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予以处罚”,给予国际校区相应的行政处罚,以保护包括原告在内的公众合法权益。
七、被告行政不作为损害原告合法权益
原告系国际校区组团居民,所在小区四周皆路,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是附近唯一休憩和锻炼场所。被告明知国际校区非法圈占城市公共绿地至今长达16个月而不查处,损害了原告合法利用城市公共绿地的权益。
综上所述,被告本应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严肃查处国际校区非法圈占校区红线外城市公共绿地的违法行为,但是,在四方共建国际校区这个“香饽饽”面前,被告选择了行政不作为的“鸵鸟策略”,违背了2014年1月7日XXX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的“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治精神,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请求法院依法捍卫宪法尊严和人民的法治信仰,切实维护包括原告在内的公众合法权益。
此致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具状人:
2024年5月13日
附:行政起诉状
原告:XXX
被告:广州市番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廖胜权 职务:局长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确认被告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
2.判令被告依法履职,及时查处涉及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的违法行为;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24年4月23日,原告向被告举报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以下简称“国际校区”)擅自改变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的规划用途和非法侵占公园绿地,并申请立刻向公众开放该公园,依法处罚相关单位和责任人。
2024年5月11日,原告收到被告作出的《群众反映事项处理情况告知单》[番城管(信)〔2024〕16号]。原告不服被告对举报事项的处理,现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BB0204005地块规划为公园绿地,且不在国际校区建设用地红线内
根据《关于提供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项目地块规划条件的函》(穗国土规划业务函〔2018〕3746号)(以下简称)“3746号文”,BB0204005地块规划为公园绿地,需由建设单位统一实施后无偿移交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管理。
该地块公园绿地利用河涌及其两岸,与两份控规有关:一是《广州国际创新城南岸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穗府函〔2013〕87号)第60页显示,国际校区组团所在地块规划建设社区公园;二是《广州国际创新城南岸起步区西南片、东北片科教项目(番禺区BB0204、BB0301、BB0302、BB0401、BB0206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穗府函〔2018〕8号 )(以下简称“科教控规”)提出:“结合暨大现状水系和国际校区方案,实现水系东西贯通,并打造高品质、向公众开放的开敞空间。”广州日报对后者的报道(见《证据清单》)也间接引述了这个要求。可见,BB0204005地块既是社区公园,也是向公众开放的开敞空间。而且,从“3746号文”和“科教控规”通告附图可以清晰看出,BB0204005地块不属于高等院校用地,不在国际校区建设用地红线内。
二、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建成后拒绝向公众开放“情况属实”
据番禺区政府官方网站消息 ,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东西水岸-水景、景观桥及水闸工程已于2022年12月2日通过单位工程验收。也就是说,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建成至今已逾16个月。
从去年以来,原告三次向广州政务12345投诉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未按规划条件要求向公众开放。广州政务12345答复第三次投诉称,“情况属实,调解不成功”,“建议市民致电属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处理”(见《证据清单》)。
国际校区非法圈占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违反了《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以及《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
三、被告声称“暂未发现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情况”明显违背事实
“3746号文”的规划条件明确要求,国际校区组团用地范围内规划的绿地建成后要移交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管理。可是,国际校区作为非政府部门的教育机构成了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的实际使用者和管理者——在BB0204005地块东西两侧建设围墙,所有进出公园的市民都必须经过国际校区校门,违背了“科教控规”关于该地块要打造成“向公众开放的开敞空间”的规定。2024年3月29日,原告试图进入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被国际校区保安阻拦和报警驱赶就是明证(见原告报警回执)。
被告作出的“番城管(信)〔2024〕16号”答复也证实了国际校区圈占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的事实:“据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负责人反映,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于2023年11月起已向公众开放参观,具体开放时间及预约方式建议可向华南理工大学校方咨询了解。”
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国际校区获得政府授权占有和管理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即使获得授权,也与“科教控规”关于该地块向公众开放的规定不一致,政府授权前必须经过法定程序修改控规并公之于众,否则修改无效。其法律法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以及《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四条“未经公布的城乡规划,不作为规划管理和城乡建设的依据”。因此,华南理工大学目前占有和管理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是非法的,亦即擅自占用。
四、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虽未改建,但土地规划用途、使用权和管理权事实上已经变更
被告在答复中声称“暂未发现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说辞是不成立的。尽管国际校区负责人声称“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从2023年11月起已向公众开放”,但是,这种开放只限于“周六和周日(非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校庆日、校园开放日”,它不符合《广州公园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实行封闭管理的公园应当每日定时开放,每日开放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十小时,具体开放时间由公园管理机构按季节确定,报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公园入口的显著位置设置告示牌。”也就是说,广州其他公园都是每天开放,唯独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每星期只对公众开放两天,而且人数有所限制,其他五天都是国际校区师生独享的“私家花园”。
根据“科教控规”,BB0204005地块是向公众开放的开敞空间,亦即自由进出,24小时通行。如今,它却成了封闭空间,每星期只开放两天,市民进出还必须获得国际校区这个非法定管理机构同意。因此,BB0204005地块事实上成了国际校区的附属绿地,土地规划用途与高等院校用地并无二致,土地使用权和管理权也发生了事实上的变更。只在周六、周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向预约游客开放,使得公众合法利用公园成为国际校区的“恩赐”。
五、绿地未移交不构成被告不履职理由
除了直接管理城市公共绿地之外,原告作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还应当对城市公共绿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其依据是《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城市绿地的保护和管理,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一)城市人民政府投资的城市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等,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管理责任单位和个人的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因此,被告虽然不是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的直接管理机构,但必须履行检查、监督和指导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法定职责,这些职责不会因为该地块未移交被告而失效。被告明知该公园绿地被国际校区非法圈占且不按规定每天对公众开放而置若罔闻,显然是行政不作为的一种表现。
六、被告未行使城乡规划行政处罚权保护公众权益
被告除了应当依据城市公共绿化方面的法规采取适当行政行为之外,还应行使城乡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处罚权,严肃查处国际校区违反“科教控规”和“3746号文”的行为。其法规依据是《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五条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本省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的授权所作出的决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城乡规划、市政、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科教控规”和“3746号文”明确规定,BB0204005地块为公园绿地,是向公众开放的开敞空间。因此,该地块应受法律保护,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7年11月28日颁布并于2018年6月1日实施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17)也指出,“公园绿地”是“城市中向公众开放的,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景观、文教和应急避险等功能,有一定的游憩设施和服务设施的绿地”。
换言之,为居民提供绿化环境良好的户外游憩场所是“公园绿地”的主要功能,任何单位不得将城乡规划中的“公园绿地”擅自更改用途。国际校区圈占BB0204005地块,在东西两侧加建围墙,用校门限制公众自由进出,事实上把它变成了高等院校用地。对此,被告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严重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拆除,对违法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予以处罚”,给予国际校区相应的行政处罚,以保护包括原告在内的公众合法权益。
七、被告行政不作为损害原告合法权益
原告系国际校区组团居民,所在小区四周皆路,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是附近唯一休憩和锻炼场所。被告明知国际校区非法圈占城市公共绿地至今长达16个月而不查处,损害了原告合法利用城市公共绿地的权益。
综上所述,被告本应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严肃查处国际校区非法圈占校区红线外城市公共绿地的违法行为,但是,在四方共建国际校区这个“香饽饽”面前,被告选择了行政不作为的“鸵鸟策略”,违背了2014年1月7日XXX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的“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治精神,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请求法院依法捍卫宪法尊严和人民的法治信仰,切实维护包括原告在内的公众合法权益。
此致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具状人:
2024年5月13日
【绛县郭某借款2000元未还清被催收 还款后如释重负!】不良贷款户郭某于2005年在绛县某银行支行借款2000元,偿还了200元后,尚欠1800元。面对上门沟通的客户经理,郭某起初以其他大额欠款者为例,对催收表示抵触。然而,清收人员并未放弃,他们耐心讲解政策,分析利弊,并动员郭某的亲戚、朋友和邻居共同劝导。
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沟通,郭某最终理解了还款的重要性。在清收人员的帮助下,郭某决定采取分期还款的方式,逐步偿还这笔不良贷款。经过三次还款,他终于全额偿还了欠款。
还款后,郭某如释重负,感慨道:“现在终于轻松了,我可以安心工作了,再也不用为这笔债务发愁了。我要努力赚钱,为孩子们树立一个好榜样,不能给他们留下任何负担。”#绛县身边事# #运城·绛县[地点]#
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沟通,郭某最终理解了还款的重要性。在清收人员的帮助下,郭某决定采取分期还款的方式,逐步偿还这笔不良贷款。经过三次还款,他终于全额偿还了欠款。
还款后,郭某如释重负,感慨道:“现在终于轻松了,我可以安心工作了,再也不用为这笔债务发愁了。我要努力赚钱,为孩子们树立一个好榜样,不能给他们留下任何负担。”#绛县身边事# #运城·绛县[地点]#
#基层人大# 张家港市杨舍镇人大:代表“良言”让群众期盼成民生实事
外观焕然一新,内部干净整洁,各项基本功能一应俱全……张家港经开区(杨舍镇)范庄社区卫生服务站建成后,让周边的居民群众特别开心。“我患有多种慢性疾病,经常要配药,现在家门口就可以看病太方便了!”家住范庄花苑的张老伯高兴地说,“多亏了人大代表提的好建议”。
经开区(杨舍镇)范庄社区辖区现有常住居民5115户、13582人,其中有60岁以上的老年人2622名,基本医疗卫生需求较大。“辖区内的杨舍医院整体搬迁拆除后,我们就诊、看病很不方便,去医院就医,人多还要排队,尤其是我们老年人,看病太不方便了。”在杨舍镇人大开展的“代表来解忧”——人大代表进网格接待选民活动中,杨舍镇人大代表许春芳了解到了这一情况,经过多次走访调研后,在杨舍镇第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在范庄花苑新建卫生服务站的建议”。
接到代表建议后,杨舍镇人大第一时间交办该建议,明确建议办理要求和时限。区镇社会事业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会同澳洋医院就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建事宜进行多次商议,并确定了可行性方案。
为确保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地见效,杨舍镇人大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对镇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意见和批评办理情况督查活动,听取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汇报,在多方协同努力下,范庄社区卫生服务站于2023年11月顺利投用。
范庄社区卫生服务站建成后,承担了辖区内1万多人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日均接诊50余人。同时,配备医护人员3名,在基本医疗与健康管理业务外,还增设了特色中医康养小屋,以康复理疗、中药技术、针灸为一体,开展各类腰椎牵引、颈椎牵引、针灸等,大大便利了周边居民的就医,赢得了群众的广泛点赞。居民们纷纷表示,终于在家门口拥有了自己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出社区就能享受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
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回应群众关切、凝聚代表智慧、切实改进代表工作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杨舍镇人大高度重视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用高质量代表建议办理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加强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提、交、办、督”全链条管理。目前,该镇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收到的22件代表建议,已全部见面沟通、答复,代表满意率100%。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接下来,杨舍镇人大将持续完善建议办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代表建议办理质效,把凝聚着代表智慧心血、承载着群众真切期盼的代表建议,努力转化为各承办单位强化责任担当,助力解决实际问题、改进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增进民生福祉的实招硬招,生动诠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杨舍实践。
外观焕然一新,内部干净整洁,各项基本功能一应俱全……张家港经开区(杨舍镇)范庄社区卫生服务站建成后,让周边的居民群众特别开心。“我患有多种慢性疾病,经常要配药,现在家门口就可以看病太方便了!”家住范庄花苑的张老伯高兴地说,“多亏了人大代表提的好建议”。
经开区(杨舍镇)范庄社区辖区现有常住居民5115户、13582人,其中有60岁以上的老年人2622名,基本医疗卫生需求较大。“辖区内的杨舍医院整体搬迁拆除后,我们就诊、看病很不方便,去医院就医,人多还要排队,尤其是我们老年人,看病太不方便了。”在杨舍镇人大开展的“代表来解忧”——人大代表进网格接待选民活动中,杨舍镇人大代表许春芳了解到了这一情况,经过多次走访调研后,在杨舍镇第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在范庄花苑新建卫生服务站的建议”。
接到代表建议后,杨舍镇人大第一时间交办该建议,明确建议办理要求和时限。区镇社会事业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会同澳洋医院就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建事宜进行多次商议,并确定了可行性方案。
为确保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地见效,杨舍镇人大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对镇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意见和批评办理情况督查活动,听取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汇报,在多方协同努力下,范庄社区卫生服务站于2023年11月顺利投用。
范庄社区卫生服务站建成后,承担了辖区内1万多人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日均接诊50余人。同时,配备医护人员3名,在基本医疗与健康管理业务外,还增设了特色中医康养小屋,以康复理疗、中药技术、针灸为一体,开展各类腰椎牵引、颈椎牵引、针灸等,大大便利了周边居民的就医,赢得了群众的广泛点赞。居民们纷纷表示,终于在家门口拥有了自己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出社区就能享受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
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回应群众关切、凝聚代表智慧、切实改进代表工作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杨舍镇人大高度重视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用高质量代表建议办理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加强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提、交、办、督”全链条管理。目前,该镇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收到的22件代表建议,已全部见面沟通、答复,代表满意率100%。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接下来,杨舍镇人大将持续完善建议办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代表建议办理质效,把凝聚着代表智慧心血、承载着群众真切期盼的代表建议,努力转化为各承办单位强化责任担当,助力解决实际问题、改进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增进民生福祉的实招硬招,生动诠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杨舍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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