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别的软件回复私信很累,一忙忙到夜里最晚2点多,放到过去我很抵触这个话题,我记得曾经遇到的道长她说过你内核稳定,就算不端这碗饭也能活着!她“他们”从这个人出生就跟着,是送不走的,所以没有的真的没必要去攀这个,真正的都躲还来不及呢!避而不及!再讲讲功能问题,你不吃这个饭要那玩意没有用!就踏踏实实的过好普通人的日子就好!普通人也有500年道行的,所以好好的做个人!现在当今的状态,一栋楼就有好几个摆桌子的,动不动就告诉你得养小动物了,你若内核稳定谁敢上来,就算上来了也能呵斥下去!还有的人身上不一定就有这些,没准跟着都是一些精怪,在你身上打窍,有的给你开鬼眼通!不是有了这些你就怎么样了怎么和别人不一样了,有的人还不如普通人呢!还有再多说一句爱招飘的,去看看中药调理一下身体,平时多锻炼身体把自身的阳气升起来!身体的跳动也不一定是打窍,没准是身体神经的问题!就讲这么多吧!心向善,去行善,天自佑[作揖][作揖][作揖]
湖北鄂州,一女子向银行借了26.9万元信用贷款,没想到仅偿还4万元后,意外离世。银行发现女子没按期还息,赶忙拨打电话,却无人接听,确认女子离世后,担心债权落空,让女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偿还,但继承人意见不一,此后银行这对方诉诸法庭!
丁某在的朋友做信用贷款、过桥等金融业务,不断怂恿丁某到银行贷款。
考虑到当时自己确实有资金的需求,且朋友说的利息自己能接受,中间不收取任何手续费,信用贷款也不需要抵押物,便同意银行给自己评估。
经过评估,丁某的信用不错,此后和银行签订了一份《个人额度借款合同》。
根据银行最终的评估,银行给丁某授信了26.9万元的额度,存续期限3年,随意支取额度内的任意额度,不用不收费。
看到可观的额度,丁某去银行开通了“卡贷通”功能,并于2天后,将这笔款,一次性的支用了。
收到丁某支用指令,银行当即往女子绑定的储蓄卡里面,打入了26.9万元。
这个贷款项目的最高额度为30万元,丁某的授信的26.9万元,额度不低,银行也对此也很关注。
银行随时会关注丁某的还款动作,提前发信息提醒,关注能否按期还本付息。
放贷仅过7个月,银行发现异常,丁某没按期还息,且打电话提醒,也没人接听,银行当即警觉了起来。
调查得知,丁某已经意外离世后,银行向丁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丁某的父母、丈夫、女儿)沟通,索要女子未还款项。
第一顺位继承人对这笔信用贷归还的态度不一,有的愿意偿还,有的不理不睬。
索要无果后,银行将他们一同诉至法院,要求丁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在继承丁某遗产的范围内向自己偿还本息23万多元。
要求对方承担此次维权所产生的律师费8000多元,及诉讼费和保全费等全部费用。
丁某家属认可这笔贷款,但认为这笔贷款,根本没有用于家庭开支,不应该由他们偿还。
丁某的丈夫还表示,自己与其分居多时,借款时,丁某有很多外债,自己能还的都尽量帮忙,未对债务人进行调查,随意给丁某这么高的额度,银行存在重大过错。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丁某签订合同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借款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合法有效,丁某继承人主张没向家人确认的抗辩意见不成立。
丁某已经去世,这份合同的清偿期已经届满,向银行偿还剩余23多万元本息为其合法债务。
丁某丈夫未放弃遗产的继承,丁某父母及女儿均书面放弃继承,合法有效,认定丁某丈夫应在继承丁某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款项偿还责任,而丁某的父母及女儿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丁某跟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有明文规定,如果丁某违约,银行为此主张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等费用由丁某承担。
法院判定,丁某丈夫在继承丁某遗产的范围内向银行偿还剩余本息23万多元,支付律师费8000多元。
对此,大家有什么想说的?
丁某在的朋友做信用贷款、过桥等金融业务,不断怂恿丁某到银行贷款。
考虑到当时自己确实有资金的需求,且朋友说的利息自己能接受,中间不收取任何手续费,信用贷款也不需要抵押物,便同意银行给自己评估。
经过评估,丁某的信用不错,此后和银行签订了一份《个人额度借款合同》。
根据银行最终的评估,银行给丁某授信了26.9万元的额度,存续期限3年,随意支取额度内的任意额度,不用不收费。
看到可观的额度,丁某去银行开通了“卡贷通”功能,并于2天后,将这笔款,一次性的支用了。
收到丁某支用指令,银行当即往女子绑定的储蓄卡里面,打入了26.9万元。
这个贷款项目的最高额度为30万元,丁某的授信的26.9万元,额度不低,银行也对此也很关注。
银行随时会关注丁某的还款动作,提前发信息提醒,关注能否按期还本付息。
放贷仅过7个月,银行发现异常,丁某没按期还息,且打电话提醒,也没人接听,银行当即警觉了起来。
调查得知,丁某已经意外离世后,银行向丁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丁某的父母、丈夫、女儿)沟通,索要女子未还款项。
第一顺位继承人对这笔信用贷归还的态度不一,有的愿意偿还,有的不理不睬。
索要无果后,银行将他们一同诉至法院,要求丁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在继承丁某遗产的范围内向自己偿还本息23万多元。
要求对方承担此次维权所产生的律师费8000多元,及诉讼费和保全费等全部费用。
丁某家属认可这笔贷款,但认为这笔贷款,根本没有用于家庭开支,不应该由他们偿还。
丁某的丈夫还表示,自己与其分居多时,借款时,丁某有很多外债,自己能还的都尽量帮忙,未对债务人进行调查,随意给丁某这么高的额度,银行存在重大过错。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丁某签订合同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借款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合法有效,丁某继承人主张没向家人确认的抗辩意见不成立。
丁某已经去世,这份合同的清偿期已经届满,向银行偿还剩余23多万元本息为其合法债务。
丁某丈夫未放弃遗产的继承,丁某父母及女儿均书面放弃继承,合法有效,认定丁某丈夫应在继承丁某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款项偿还责任,而丁某的父母及女儿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丁某跟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有明文规定,如果丁某违约,银行为此主张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等费用由丁某承担。
法院判定,丁某丈夫在继承丁某遗产的范围内向银行偿还剩余本息23万多元,支付律师费8000多元。
对此,大家有什么想说的?
#芋泥啵啵cp[超话]#调亮了尼子的照片真的看得到很多细节哇 虽迟但到
1.红圈的路灯
2.橙圈的街灯反光到墙上的光晕形状是一样的
3.放大尼子的照片看蓝圈的国旗摆动的形状和山芋发的照片中的国旗的形状也是一样
4.山芋照片中用紫色圈起来的地方是可以明显看得到窗户里是有灯光的 尼子照片里窗户上的灯光刚刚好和山芋是同一层楼同一个地方
5.左下白圈的人群都是三个人 仔细看动作还对得上
6.画黑线的地方是黄昏开始渐变的地方(尼子那里画错了修改了一下看不太清晰私密马赛) 大约都是在后面带g的大楼从上往下数二到三层的地方
豹豹猫猫你们……总是爱一些暗戳戳的
纯cpn视角 语言组织能力差 要是觉得牵强我滑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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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橙圈的街灯反光到墙上的光晕形状是一样的
3.放大尼子的照片看蓝圈的国旗摆动的形状和山芋发的照片中的国旗的形状也是一样
4.山芋照片中用紫色圈起来的地方是可以明显看得到窗户里是有灯光的 尼子照片里窗户上的灯光刚刚好和山芋是同一层楼同一个地方
5.左下白圈的人群都是三个人 仔细看动作还对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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