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南通大巴车祸,红绿灯故障责任也应明确】5月10日,江苏省南通市一载有学生的大巴与一辆渣土车相撞,导致多名学生受伤,其中一名学生伤势危重,经抢救无效死亡。除了大巴车和渣土车司机的责任,红绿灯故障在这起车祸悲剧中所起作用也备受关注。
据南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初步查明,事发前大巴由北向南通过路口时,直行信号灯因故障不亮,司机未仔细观察路口情况,以30多公里时速通过,此时渣土车从西向东以50多公里时速直行,撞到大巴右前部。涉事渣土车涉嫌违反规定在限行区域内行驶,目前渣土车司机已被控制。
对于司机来说,信号灯因故障不亮,绝不意味着车可以随意开。在信号灯出现故障的情况下,司机应按照无信号灯路口规则谨慎驾驶。如果司机可以做到,悲剧仍可避免。
这样看,“未仔细观察路口情况”的大巴车司机,以更高时速通过红绿灯出现故障的路口,且“涉嫌违反规定在限行区域内行驶”的渣土车司机,责任究竟有多大,接下来的调查、处理程序会给出结论。
那么,如果红绿灯正常,车祸是不是一定可以避免?这个问题,其实没人能给出确定的答案。但对当地来说,“如果红绿灯故障可以及时修复,悲剧是不是有可能避免?”却是合理追问。
作为交通信号标志,红绿灯是“安全灯”“生命灯”。按照其指示通行,基本可保无意外发生。就本次车祸而言,如果红绿灯正常,除非一方闯红灯,否则两车不会有交会发生碰撞的机会。
交通信号灯如此重要,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设置、维护,都作出了明确、详尽规定。
如其第30条规定,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
交通信号灯出现故障,未必是“损毁、灭失”,但就对交通安全带来的风险而言,却与“损毁、灭失”无异。相关责任主体应依法及时修复或采取安全措施,否则便是失职。
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负有这方面职责的主体包括两类: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作为电子设备,交通信号灯出现故障难以避免,但既然法律将及时修复作为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予以规定,那么,修复就必须是“及时”的,而不是“拖沓”的。
在南通这起车祸事故中,多家媒体报道中援引当地市民的说法,“这个路口的信号灯前几天就有问题了”。这种说法是否属实,后续调查应查明并向社会公布。
红绿灯故障是悲剧发生的原因之一,这一点没有疑义。但在法律上,承担赔偿责任需以红绿灯故障与事故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为前提,而因果关系认定较之条件关系更为严格。
司法实践中,有过两个方向绿灯同时亮导致两车相撞,信号灯管理部门被法院判定承担赔偿责任的判例。在南通这起悲剧中,信号灯故障对于悲剧发生起了怎样的影响?信号灯管理部门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不能也无法回避的问题,相信后续调查和处理会给出答案。
据报道,这一事故发生后,南通多地都在抢修红绿灯。从亡羊补牢、避免更多悲剧发生的角度,“抢修”当然是必要的,但也不能不让人生出“为何没能更早一些抢修”的惋惜。
“你那里的信号灯完好吗?有故障就请马上修复。”南通这起车祸事故,也用生命的代价给各地提了个醒。#南通女孩妈妈想找事故现场救援者#(新京报)#南通女孩妈妈想找事故现场救援者#
据南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初步查明,事发前大巴由北向南通过路口时,直行信号灯因故障不亮,司机未仔细观察路口情况,以30多公里时速通过,此时渣土车从西向东以50多公里时速直行,撞到大巴右前部。涉事渣土车涉嫌违反规定在限行区域内行驶,目前渣土车司机已被控制。
对于司机来说,信号灯因故障不亮,绝不意味着车可以随意开。在信号灯出现故障的情况下,司机应按照无信号灯路口规则谨慎驾驶。如果司机可以做到,悲剧仍可避免。
这样看,“未仔细观察路口情况”的大巴车司机,以更高时速通过红绿灯出现故障的路口,且“涉嫌违反规定在限行区域内行驶”的渣土车司机,责任究竟有多大,接下来的调查、处理程序会给出结论。
那么,如果红绿灯正常,车祸是不是一定可以避免?这个问题,其实没人能给出确定的答案。但对当地来说,“如果红绿灯故障可以及时修复,悲剧是不是有可能避免?”却是合理追问。
作为交通信号标志,红绿灯是“安全灯”“生命灯”。按照其指示通行,基本可保无意外发生。就本次车祸而言,如果红绿灯正常,除非一方闯红灯,否则两车不会有交会发生碰撞的机会。
交通信号灯如此重要,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设置、维护,都作出了明确、详尽规定。
如其第30条规定,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
交通信号灯出现故障,未必是“损毁、灭失”,但就对交通安全带来的风险而言,却与“损毁、灭失”无异。相关责任主体应依法及时修复或采取安全措施,否则便是失职。
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负有这方面职责的主体包括两类: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作为电子设备,交通信号灯出现故障难以避免,但既然法律将及时修复作为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予以规定,那么,修复就必须是“及时”的,而不是“拖沓”的。
在南通这起车祸事故中,多家媒体报道中援引当地市民的说法,“这个路口的信号灯前几天就有问题了”。这种说法是否属实,后续调查应查明并向社会公布。
红绿灯故障是悲剧发生的原因之一,这一点没有疑义。但在法律上,承担赔偿责任需以红绿灯故障与事故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为前提,而因果关系认定较之条件关系更为严格。
司法实践中,有过两个方向绿灯同时亮导致两车相撞,信号灯管理部门被法院判定承担赔偿责任的判例。在南通这起悲剧中,信号灯故障对于悲剧发生起了怎样的影响?信号灯管理部门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不能也无法回避的问题,相信后续调查和处理会给出答案。
据报道,这一事故发生后,南通多地都在抢修红绿灯。从亡羊补牢、避免更多悲剧发生的角度,“抢修”当然是必要的,但也不能不让人生出“为何没能更早一些抢修”的惋惜。
“你那里的信号灯完好吗?有故障就请马上修复。”南通这起车祸事故,也用生命的代价给各地提了个醒。#南通女孩妈妈想找事故现场救援者#(新京报)#南通女孩妈妈想找事故现场救援者#
【#一女子哺乳期被扣工资实发419.4元##哺乳期扣工资被判解除合同补偿损失#】刘某于2004年与某公司青海分公司建立劳动关系。2017年12月20日,刘某生育休假。青海分公司自2018年1月起,以刘某不在岗为由,依据公司工资方案开始扣减刘某工资,至2018年6月对尚在哺乳期内的刘某实发工资419.4元。2018年7月,刘某以分公司扣减工资违法为由申请仲裁。某青海分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之规定,某公司青海分公司在刘某哺乳期内,依据公司自行制定的规定扣减刘某工资,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悖,据此,判决青海分公司与刘某劳动合同关系解除,青海分公司支付刘某生育休假期间扣减工资15991.92元,支付经济补偿金146877.84元。
法官庭后表示,本案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应尊重和保护女职工在产假、哺乳假期间享有的相应权利,弘扬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重和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本案判决不仅保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发挥司法裁判对社会行为的规范、引导作用,纠正用人单位歧视、限制女职工权益的各种不合法规定,鼓励、帮助女职工依法维护权益,营造和谐、法治的社会环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之规定,某公司青海分公司在刘某哺乳期内,依据公司自行制定的规定扣减刘某工资,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悖,据此,判决青海分公司与刘某劳动合同关系解除,青海分公司支付刘某生育休假期间扣减工资15991.92元,支付经济补偿金146877.84元。
法官庭后表示,本案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应尊重和保护女职工在产假、哺乳假期间享有的相应权利,弘扬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重和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本案判决不仅保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发挥司法裁判对社会行为的规范、引导作用,纠正用人单位歧视、限制女职工权益的各种不合法规定,鼓励、帮助女职工依法维护权益,营造和谐、法治的社会环境。
近日,西安科技大学“改成绩事件”引发广泛关注。5月11日,西安科技大学官网发布情况通报称,该校高度重视此事,第一时间成立工作专班,全面深入开展调查核实。
11日深夜,此前曾手写一份成绩修改说明,表示愿承担成绩复核责任的涉事工作人员张某某致电新黄河记者称,他“改成绩”是为“救”学生,因为涉事学生王某某是班级班长,日常表现良好,深受师生认可,且该生已经考取本校研究生,不想因为补考未过影响学生继续求学。
12日,新黄河记者从西安科技大学测绘科学与技术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拟录取名单公示上看到,涉事王姓学生名字确在其中。同日,曾举报“改成绩事件”的当事教师秦风(化名)回应称,既然学校已经介入调查,其本人不便再回应。
教师举报称遭各方施压,要求“改俩学生成绩”
涉事教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秦风向新黄河记者还原了事情经过。秦风称,此前一名陈姓学生因在期末考试中“挂科”,之后,继该名陈姓学生家长以“影响孩子前途”“造成污点”为由,要求修改成绩并对秦风进行言语威胁后,来自涉事学校西安科技大学测绘科学与技术学院的工作人员张某某及党委书记、常务副院长殷某某亦先后要求其修改成绩。秦风称,对此他虽予以拒绝但仍不堪其扰。此后,该门课程进行补考,补考过后,上述陈姓学生通过补考,但另有一名王姓学生未通过,后经学院工作人员张某某出具手写成绩修改说明,最终将该名王姓学生补考成绩从56分“酌情”增加至60分。
据秦风提供的相关录音、文字资料显示,当他一开始拒绝各方提出的为陈姓学生修改期末考试成绩的要求后,多名学生前往该校教务处要求进行复核,而后其所在学院进行了试卷复核。“复核结果是我出的题符合大纲要求,难易程度适中,阅卷也没问题。”此后,该校教务处下发《关于调查核实教师秦风教学事故的函》,称接到学生家长反映,要求秦风所在学院调查核实其在授课程中是否存在相关教学事故,“经过一天的调查,证明我在教学方面并没有什么问题。
11日深夜,此前曾手写一份成绩修改说明,表示愿承担成绩复核责任的涉事工作人员张某某致电新黄河记者称,他“改成绩”是为“救”学生,因为涉事学生王某某是班级班长,日常表现良好,深受师生认可,且该生已经考取本校研究生,不想因为补考未过影响学生继续求学。
12日,新黄河记者从西安科技大学测绘科学与技术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拟录取名单公示上看到,涉事王姓学生名字确在其中。同日,曾举报“改成绩事件”的当事教师秦风(化名)回应称,既然学校已经介入调查,其本人不便再回应。
教师举报称遭各方施压,要求“改俩学生成绩”
涉事教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秦风向新黄河记者还原了事情经过。秦风称,此前一名陈姓学生因在期末考试中“挂科”,之后,继该名陈姓学生家长以“影响孩子前途”“造成污点”为由,要求修改成绩并对秦风进行言语威胁后,来自涉事学校西安科技大学测绘科学与技术学院的工作人员张某某及党委书记、常务副院长殷某某亦先后要求其修改成绩。秦风称,对此他虽予以拒绝但仍不堪其扰。此后,该门课程进行补考,补考过后,上述陈姓学生通过补考,但另有一名王姓学生未通过,后经学院工作人员张某某出具手写成绩修改说明,最终将该名王姓学生补考成绩从56分“酌情”增加至60分。
据秦风提供的相关录音、文字资料显示,当他一开始拒绝各方提出的为陈姓学生修改期末考试成绩的要求后,多名学生前往该校教务处要求进行复核,而后其所在学院进行了试卷复核。“复核结果是我出的题符合大纲要求,难易程度适中,阅卷也没问题。”此后,该校教务处下发《关于调查核实教师秦风教学事故的函》,称接到学生家长反映,要求秦风所在学院调查核实其在授课程中是否存在相关教学事故,“经过一天的调查,证明我在教学方面并没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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