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星真的能带来幸福吗?
在现代社会,追星已然成为一种潮流文化,尤其在青少年群体中,明星的魅力无人能挡。他们英俊潇洒、光鲜亮丽,仿佛拥有着无限的光环,让无数少男少女为之疯狂。那么,追星现象究竟对青少年产生了哪些影响?他们为何如此热衷于追逐星辰大海?明星又应如何肩负起引导青少年的责任?家长和教育者又该如何引导孩子理性追星?让我们一探究竟。
首先,明星效应不可小觑。在青少年心中,明星不仅仅是唱歌跳舞的表演者,更是他们的人生导师、时尚标杆。青少年往往会模仿偶像的一举一动,从穿着打扮到言谈举止,无不力求与偶像保持一致,以此满足心理需求,实现自我认同。
然后,我们来聊聊追星心理。青少年正值自我意识蓬勃发展时期,追星往往成了他们寻求自我实现的途径。不仅如此,追星还能为他们带来归属感,在群体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当然,也有部分青少年通过追星逃避现实压力,寻求心灵的慰藉。
接下来,明星的责任与引导就显得尤为重要。作为公众人物,明星的一言一行都会影响到粉丝,特别是青少年粉丝。他们应该树立良好的榜样,传递积极向上的价值观,而不是让粉丝盲目崇拜。
那么,对青少年来说,理智追星就显得至关重要。他们应该学会区分现实与幻想,不盲目跟随,而是将关注的焦点更多地放在自我成长上。
最后,家长和教育者也需要发挥引导作用。他们应当理解青少年的追星心理,尊重他们的喜好,同时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让他们在追星的道路上,既能享受快乐,又能收获成长。
在现代社会,追星已然成为一种潮流文化,尤其在青少年群体中,明星的魅力无人能挡。他们英俊潇洒、光鲜亮丽,仿佛拥有着无限的光环,让无数少男少女为之疯狂。那么,追星现象究竟对青少年产生了哪些影响?他们为何如此热衷于追逐星辰大海?明星又应如何肩负起引导青少年的责任?家长和教育者又该如何引导孩子理性追星?让我们一探究竟。
首先,明星效应不可小觑。在青少年心中,明星不仅仅是唱歌跳舞的表演者,更是他们的人生导师、时尚标杆。青少年往往会模仿偶像的一举一动,从穿着打扮到言谈举止,无不力求与偶像保持一致,以此满足心理需求,实现自我认同。
然后,我们来聊聊追星心理。青少年正值自我意识蓬勃发展时期,追星往往成了他们寻求自我实现的途径。不仅如此,追星还能为他们带来归属感,在群体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当然,也有部分青少年通过追星逃避现实压力,寻求心灵的慰藉。
接下来,明星的责任与引导就显得尤为重要。作为公众人物,明星的一言一行都会影响到粉丝,特别是青少年粉丝。他们应该树立良好的榜样,传递积极向上的价值观,而不是让粉丝盲目崇拜。
那么,对青少年来说,理智追星就显得至关重要。他们应该学会区分现实与幻想,不盲目跟随,而是将关注的焦点更多地放在自我成长上。
最后,家长和教育者也需要发挥引导作用。他们应当理解青少年的追星心理,尊重他们的喜好,同时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让他们在追星的道路上,既能享受快乐,又能收获成长。
刷到这篇杂志让我更深入体会到了亦菲即使在少女时期就有了那样一种花木兰的坚韧的力量,她的内心永远是那么坚定,对生活充满了热爱,自信的,积极的,追求自己所想要的。
刘亦菲是我的精神支柱,每当感到颓废的时候就会想到她,不仅是美貌征服了我,总感觉追星的意义就在这里吧……我的生活也逐渐有了更多动力[努力][锦鲤附体][加油][加油][加油][我想开了]
刘亦菲是我的精神支柱,每当感到颓废的时候就会想到她,不仅是美貌征服了我,总感觉追星的意义就在这里吧……我的生活也逐渐有了更多动力[努力][锦鲤附体][加油][加油][加油][我想开了]
#男子与16岁女孩相约开房涉嫌强奸二审改判##律师说法#
男女开房==同床共枕?今天来谈谈这个问题。
2023年下半年,河南驻马店男子魏某与16岁女孩小雨(化名)相约开房。事发十几天后,魏某因涉嫌强奸被刑事拘留,后羁押于驻马店市看守所。一审判决中魏某被判有期徒刑4年,当事人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案件二审结果公布,魏某因行为构成强奸罪但有犯罪中止行为,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这是一起开房引发的强奸案。作为男人为自己开脱的理由一定是——开房意味着什么,都懂;而从女方来说——开房一定就是睡觉?追星、聊人生、谈理想就不可?
今天文章的精神就是聊这个开房的问题,我是经常在外开房的,对这个还是很有研究的。哦,差点忘说了,我主要是一个人开房。
从实际情况看,男女开房确实有很多是发生性关系的,不要说男女了,就是男男、女女都有,所以开房和发生性关系是有一定联系的。我曾经遇过一个咨询,她老公做保险的,保险签约的客户基本上是富婆,签约地统一在酒店,先开房后签约,最多时一年签约开房70多次,非常敬业的保险经理。备注下,她老公是挺帅。
但同时也得说,有不少的开房没有发生性关系,这是肯定的事实,不用怀疑的。所以开房和发生性关系有联系,但不是必然的联系。比如前文中的保险经理就一定是开房发生性关系吗?我看也未可知,帅和生活作风坏不划等号。丑的也有作妖的。
男子魏某认为和小雨开房了,那就取得了小雨的性同意,自愿发生性关系,这是没有事实依据,更无法律依据的,魏某想法粗暴又单纯。
强奸犯罪的关键语是违背妇女意志,违背妇女意志,是指没有得到妇女事前或接触过程中的明确同意而强行与其性交。在一般情况下,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并不困难。妇女在遭受行为人袭击时有反抗、拒绝的表示,或者有与行为人搏斗等,这些是比较明显的违背妇女意志行为。
但社会生活丰富多彩,情形多样,有时强奸行为中并无明显的反抗,甚至还出现妇女“配合”的情形,这些就需要结合女性当时所处的环境、双方的体力比较以及行为人能够威胁女方的手段等综合考量了。没有使用暴力,但其行为相当于暴力,让女性不敢反抗,不能反抗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的,一样是可以构成强奸罪的。
上图是一起黑车司机强奸案,受害女子当时就很“配合”,其后到安全地后,女子报警,黑车司机最终构成强奸罪。
对妇女性同意,我以前写过一篇文章说过,结婚证即是性同意的法律形式,这种性同意是最广泛的,是抽象性同意;其他情况下的性同意必须是具体的同意,比如包括性方式、性地点、性时间等等的明确同意。可见非夫妻关系的性同意要求是很高的,男人啊,这一点必须当心。
魏某试图和少女发生性关系,要排除强奸嫌疑,某种程度上得证明少女的明确同意,可惜他没有,这种明确的同意包括性地点、性方式等,非婚性关系就是这样。新闻报道中“根据魏某妻子提供的魏某与小雨的微信聊天记录可知,小雨未有明确与魏某发生性关系的意向。”可见没有证据证明幼女来酒店为了发生性关系,如此该男子构成强奸没有问题。
看到新闻里“根据魏某妻子……”,我不禁感慨魏某娶了个好老婆,男人强奸,女人还帮他奔走相告,有这样的贤妻,没有渣男,那真的是天理不容了。
小结,开房没有明确的性同意,是不可能达成高度保障的发生性关系的合意的。不要以潜规则说事,既然是潜规则就是拿不上台面的规则,但法律实践是需要台面上的东西的。
魏某最终改判并非是一审法院认定强奸罪错误,而是二审法院考虑魏某“其有犯罪中止行为,依法应对其减轻处罚。并作出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内容;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犯罪中止是指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犯罪中止通常包括三种情形:一是犯罪预备过程中的中止;二是犯罪实行过程中的中止;三是犯罪行为完成但犯罪结果尚未发生前的中止。本案魏某的犯罪中止是第二种,犯罪行为过程中的中止。
魏某的犯罪中止见新闻:“魏某约小雨见面并将小雨带至驻马店市某酒店,在酒店房间内欲强行和小雨发生性关系,其间小雨说疼并反抗,用手推阻魏某,魏某稍后起身离开。”魏某的犯罪中止还算显示了其良心未泯,这也是自己救了自己,为减轻处罚提供了有利条件。#庄律说法#
男女开房==同床共枕?今天来谈谈这个问题。
2023年下半年,河南驻马店男子魏某与16岁女孩小雨(化名)相约开房。事发十几天后,魏某因涉嫌强奸被刑事拘留,后羁押于驻马店市看守所。一审判决中魏某被判有期徒刑4年,当事人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案件二审结果公布,魏某因行为构成强奸罪但有犯罪中止行为,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这是一起开房引发的强奸案。作为男人为自己开脱的理由一定是——开房意味着什么,都懂;而从女方来说——开房一定就是睡觉?追星、聊人生、谈理想就不可?
今天文章的精神就是聊这个开房的问题,我是经常在外开房的,对这个还是很有研究的。哦,差点忘说了,我主要是一个人开房。
从实际情况看,男女开房确实有很多是发生性关系的,不要说男女了,就是男男、女女都有,所以开房和发生性关系是有一定联系的。我曾经遇过一个咨询,她老公做保险的,保险签约的客户基本上是富婆,签约地统一在酒店,先开房后签约,最多时一年签约开房70多次,非常敬业的保险经理。备注下,她老公是挺帅。
但同时也得说,有不少的开房没有发生性关系,这是肯定的事实,不用怀疑的。所以开房和发生性关系有联系,但不是必然的联系。比如前文中的保险经理就一定是开房发生性关系吗?我看也未可知,帅和生活作风坏不划等号。丑的也有作妖的。
男子魏某认为和小雨开房了,那就取得了小雨的性同意,自愿发生性关系,这是没有事实依据,更无法律依据的,魏某想法粗暴又单纯。
强奸犯罪的关键语是违背妇女意志,违背妇女意志,是指没有得到妇女事前或接触过程中的明确同意而强行与其性交。在一般情况下,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并不困难。妇女在遭受行为人袭击时有反抗、拒绝的表示,或者有与行为人搏斗等,这些是比较明显的违背妇女意志行为。
但社会生活丰富多彩,情形多样,有时强奸行为中并无明显的反抗,甚至还出现妇女“配合”的情形,这些就需要结合女性当时所处的环境、双方的体力比较以及行为人能够威胁女方的手段等综合考量了。没有使用暴力,但其行为相当于暴力,让女性不敢反抗,不能反抗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的,一样是可以构成强奸罪的。
上图是一起黑车司机强奸案,受害女子当时就很“配合”,其后到安全地后,女子报警,黑车司机最终构成强奸罪。
对妇女性同意,我以前写过一篇文章说过,结婚证即是性同意的法律形式,这种性同意是最广泛的,是抽象性同意;其他情况下的性同意必须是具体的同意,比如包括性方式、性地点、性时间等等的明确同意。可见非夫妻关系的性同意要求是很高的,男人啊,这一点必须当心。
魏某试图和少女发生性关系,要排除强奸嫌疑,某种程度上得证明少女的明确同意,可惜他没有,这种明确的同意包括性地点、性方式等,非婚性关系就是这样。新闻报道中“根据魏某妻子提供的魏某与小雨的微信聊天记录可知,小雨未有明确与魏某发生性关系的意向。”可见没有证据证明幼女来酒店为了发生性关系,如此该男子构成强奸没有问题。
看到新闻里“根据魏某妻子……”,我不禁感慨魏某娶了个好老婆,男人强奸,女人还帮他奔走相告,有这样的贤妻,没有渣男,那真的是天理不容了。
小结,开房没有明确的性同意,是不可能达成高度保障的发生性关系的合意的。不要以潜规则说事,既然是潜规则就是拿不上台面的规则,但法律实践是需要台面上的东西的。
魏某最终改判并非是一审法院认定强奸罪错误,而是二审法院考虑魏某“其有犯罪中止行为,依法应对其减轻处罚。并作出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内容;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犯罪中止是指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犯罪中止通常包括三种情形:一是犯罪预备过程中的中止;二是犯罪实行过程中的中止;三是犯罪行为完成但犯罪结果尚未发生前的中止。本案魏某的犯罪中止是第二种,犯罪行为过程中的中止。
魏某的犯罪中止见新闻:“魏某约小雨见面并将小雨带至驻马店市某酒店,在酒店房间内欲强行和小雨发生性关系,其间小雨说疼并反抗,用手推阻魏某,魏某稍后起身离开。”魏某的犯罪中止还算显示了其良心未泯,这也是自己救了自己,为减轻处罚提供了有利条件。#庄律说法#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