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一已婚女子为了能与男友彻底分手,竟设计带着小儿子前往宾馆与男友发生关系,而后迅速拨打报警电话状告强奸,不料事后女子的如意算盘落空,其本人却反因涉罪而获刑。
(来源:裁判文书网)
女子兰某与郭某系男女朋友关系,两人最初通过网络相识,在日复一日的聊天过程中逐渐产生感情,进而发展为恋人。
起初,兰某与郭某如大多数情侣般沉浸在热恋中难以自拔。后来,待新鲜期一过,兰某便通过手机向郭某提出分手。
这突如其来的分手要求让郭某措手不及,他不明白自己如此深爱的女人为何会突然提出这般要求。
于是,郭某在拒绝分手后,便独自来到兰某所在的城市试图挽回。两人见面后因意见不合发生激烈争吵,曾多次报警前来调解也未能解决。
眼看分手难以实现,为了彻底摆脱郭某,兰某突然想出一招,即把郭某引到宾馆中故意与其发生关系,在此过程中报警称对方强奸。这样一来,郭某涉嫌犯罪会受到惩罚,自然也就无法再骚扰自己。
就这样,兰某将自己的想法告知好友叶某,说干就干。
事发当日,兰某带着小儿子主动来到郭某在本地暂住的宾馆房间,两人在床上发生了关系。
事后兰某趁郭某外出时,便拨打报警电话称自己被郭某强奸。于是,郭某在 4 日后被警方抓获归案,11 日后案件被移交至检察院。
眼看事情如自己所料地发展,兰某还在为摆脱郭某暗自高兴。
检方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兰某可能存在诬告陷害的犯罪线索,遂对郭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郭某因此被释放。
看着郭某平安无事地出来,兰某也意识到自己的“小聪明”被最终识破,遂主动前往公安机关自首。
一、兰某的行为着实狠心,为了与男友分手,竟然不惜设计将对方送进监狱,如此手段着实让人难以理解,好在检方目光敏锐,从案卷中抽丝剥茧发现端倪,最终识破兰某的诡计。而兰某本人偷鸡不成蚀把米,最终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二、那么对于本案,其中又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呢?
1、郭某的行为为何不构成强奸罪?
要解答这个问题,需了解强奸的定义,所谓强奸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在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关系的行为。
简单来说,如果郭某构成此罪,主观上要有对兰某强奸的故意,客观上存在相应行为,且该行为违背了兰某的意志。
但显然,郭某是基于男女朋友关系与兰某发生关系,且其行为也不违背兰某的意志,而是为了达到兰某的目标而积极追求该行为的结果。
所以综上,郭某的行为不符合成立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故不成立此罪!
2、兰某的行为如何评价?
兰某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
根据《刑法》第 243 条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
本案中,兰某实际上是主动自愿与郭某发生关系,为了实现彻底摆脱郭某的目的,兰某捏造自己被强奸的事实诬告陷害郭某,意图使其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犯该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由于兰某存在自首、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7 个月,缓刑一年。
总之,感情之事应妥善处理,真诚沟通,而非采取极端或不正当手段。兰某本以为一番操作能如其所愿,最终却让自己身陷囹圄,令人唏嘘。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来源:贤哥说法)
(来源:裁判文书网)
女子兰某与郭某系男女朋友关系,两人最初通过网络相识,在日复一日的聊天过程中逐渐产生感情,进而发展为恋人。
起初,兰某与郭某如大多数情侣般沉浸在热恋中难以自拔。后来,待新鲜期一过,兰某便通过手机向郭某提出分手。
这突如其来的分手要求让郭某措手不及,他不明白自己如此深爱的女人为何会突然提出这般要求。
于是,郭某在拒绝分手后,便独自来到兰某所在的城市试图挽回。两人见面后因意见不合发生激烈争吵,曾多次报警前来调解也未能解决。
眼看分手难以实现,为了彻底摆脱郭某,兰某突然想出一招,即把郭某引到宾馆中故意与其发生关系,在此过程中报警称对方强奸。这样一来,郭某涉嫌犯罪会受到惩罚,自然也就无法再骚扰自己。
就这样,兰某将自己的想法告知好友叶某,说干就干。
事发当日,兰某带着小儿子主动来到郭某在本地暂住的宾馆房间,两人在床上发生了关系。
事后兰某趁郭某外出时,便拨打报警电话称自己被郭某强奸。于是,郭某在 4 日后被警方抓获归案,11 日后案件被移交至检察院。
眼看事情如自己所料地发展,兰某还在为摆脱郭某暗自高兴。
检方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兰某可能存在诬告陷害的犯罪线索,遂对郭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郭某因此被释放。
看着郭某平安无事地出来,兰某也意识到自己的“小聪明”被最终识破,遂主动前往公安机关自首。
一、兰某的行为着实狠心,为了与男友分手,竟然不惜设计将对方送进监狱,如此手段着实让人难以理解,好在检方目光敏锐,从案卷中抽丝剥茧发现端倪,最终识破兰某的诡计。而兰某本人偷鸡不成蚀把米,最终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二、那么对于本案,其中又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呢?
1、郭某的行为为何不构成强奸罪?
要解答这个问题,需了解强奸的定义,所谓强奸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在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关系的行为。
简单来说,如果郭某构成此罪,主观上要有对兰某强奸的故意,客观上存在相应行为,且该行为违背了兰某的意志。
但显然,郭某是基于男女朋友关系与兰某发生关系,且其行为也不违背兰某的意志,而是为了达到兰某的目标而积极追求该行为的结果。
所以综上,郭某的行为不符合成立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故不成立此罪!
2、兰某的行为如何评价?
兰某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
根据《刑法》第 243 条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
本案中,兰某实际上是主动自愿与郭某发生关系,为了实现彻底摆脱郭某的目的,兰某捏造自己被强奸的事实诬告陷害郭某,意图使其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犯该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由于兰某存在自首、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7 个月,缓刑一年。
总之,感情之事应妥善处理,真诚沟通,而非采取极端或不正当手段。兰某本以为一番操作能如其所愿,最终却让自己身陷囹圄,令人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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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贤哥说法)
#箴言书苑[超话]#强烈建议所有女生都去读这本书!醍醐灌顶!
沉寂的时候,我常常想,我到底是谁,我从哪里来?我想过什么样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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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你只需要是你自己》
作者: [韩]朴又兰
出版社: 时代文艺出版社
出品方: 三得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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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他而言,我是谁”,不要试图寻求这样的答案。因为你只需要对自己负责,成为自己的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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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女性,都背负着各种标签和角色—女儿、妻子、母亲。我们如同行走于情感与责任的绳索上,时刻面临着失去平衡的危险。然而,在这所有的角色之外,有一个不可替代的自我,渴望被看见、被理解、被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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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需要是你自己》是一本写给每一个在情感泥沼中挣扎的女性的书,它不仅聚焦于当下女性的情感、婚姻、家庭等社会问题,更是一本关于如何找回自我力量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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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女性,爱情是什么—女性的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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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对很多女性而言是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当爱情变成牺牲和奉献的时候,界限在哪里?本章讨论了婚姻中的期待与现实,以及如何在保持个人独立性的同时,维护一yi段健康的情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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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自由并非轻而易举,需要女性勇敢面对内心的欲望、奉献与自由,以真实的姿态追求独立和自我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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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中,不要将自己定义为妻子、母亲,更要懂得保留自己的独特性和独立思考,才能收获真正的关爱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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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离情感关系中的权力游戏,以平等和尊重建立真挚的亲密关系,才能摆脱困局,重新释放内心的自我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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尝试一下,在爱与被爱,责任与权利之间,找到属于自己的平衡点,成为一个完整、独立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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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生,我曾经是一个女儿、一个妻子、一个母亲,但除了这些身份之外,我仍旧是自己。
沉寂的时候,我常常想,我到底是谁,我从哪里来?我想过什么样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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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你只需要是你自己》
作者: [韩]朴又兰
出版社: 时代文艺出版社
出品方: 三得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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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女性,都背负着各种标签和角色—女儿、妻子、母亲。我们如同行走于情感与责任的绳索上,时刻面临着失去平衡的危险。然而,在这所有的角色之外,有一个不可替代的自我,渴望被看见、被理解、被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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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女性,爱情是什么—女性的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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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自由并非轻而易举,需要女性勇敢面对内心的欲望、奉献与自由,以真实的姿态追求独立和自我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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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离情感关系中的权力游戏,以平等和尊重建立真挚的亲密关系,才能摆脱困局,重新释放内心的自我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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尝试一下,在爱与被爱,责任与权利之间,找到属于自己的平衡点,成为一个完整、独立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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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生,我曾经是一个女儿、一个妻子、一个母亲,但除了这些身份之外,我仍旧是自己。
哇真无语 晚上很早就困了 游戏打一半就睡着了 完了没回信息就是我的错 我没教养吗 又不是白天没说过别来找我 Google都能搜到的东西自己不搜有什么好问的啊 连删除都要问怎么删 还能怎么删 从来不听别人怎么讲 自己想做的事别人就一定得听他的去做
一个专业知识什么都不懂的人有什么立场觉得别人也跟他一样不懂基本定义呢 好不容易懂了一点就来输出 说了五六遍我知道 完全不听 一个劲的讲 丝毫不管别人当时是不是在讨论实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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