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第一中学民转公方案出炉?#市教育局:方案正在研究,以“官宣”为准 】近日,在抖音、微信等多个平台上,多个网络自媒体账号发布了关于宝鸡市第一中学民转公的消息,引起了社会大众的关注和猜测。为此,宝鸡市教育局发布了针对性声明。声明中指出,我市将积极稳妥推进全市“公参民”学校专项治理,抓紧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报请市政府研究审定。具体工作方案以官方发布的文件为准。
“公参民”学校即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近年来,部分公办学校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扩大了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缓解了部分地方教育资源供需矛盾,满足了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但随着社会对教育公平价值的要求和教育法规制度体系的完善,“公参民”学校的问题不断显现,加重了人民群众的教育负担,影响了教育生态,社会反映强烈。为此,去年教育部会同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就规范“公参民”学校进行部署。通知强调,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等4种情形的“公参民”学校应在两年内转为公办学校。同时,通知要求各地要一省一方案,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理顺体制机制,实现平稳过渡。
自相关文件发布以来,我市教育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及《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精神,按照省教育厅统一安排部署,正在积极稳妥推进全市“公参民”学校专项治理,抓紧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并将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报请市政府研究审定。因此,学生和家长要以官方发布的具体文件为准,切勿信谣、传谣。
宝鸡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晓妮
“公参民”学校即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近年来,部分公办学校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扩大了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缓解了部分地方教育资源供需矛盾,满足了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但随着社会对教育公平价值的要求和教育法规制度体系的完善,“公参民”学校的问题不断显现,加重了人民群众的教育负担,影响了教育生态,社会反映强烈。为此,去年教育部会同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就规范“公参民”学校进行部署。通知强调,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等4种情形的“公参民”学校应在两年内转为公办学校。同时,通知要求各地要一省一方案,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理顺体制机制,实现平稳过渡。
自相关文件发布以来,我市教育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及《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精神,按照省教育厅统一安排部署,正在积极稳妥推进全市“公参民”学校专项治理,抓紧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并将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报请市政府研究审定。因此,学生和家长要以官方发布的具体文件为准,切勿信谣、传谣。
宝鸡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晓妮
【#宝鸡# [小红花]宝鸡日报全媒体随手拍话题 #春暖宝鸡# 邀您互动!】
[微风]又是一年春来到,万物复苏,微风摇曳,欢声笑语,一不小心我们就与春天撞了个满怀。即日起,带话题 #春暖宝鸡# 发布微博,分享你眼中的宝鸡春景,一起感受春日气息!
[微风]参与方式:发布该主题的图片、视频等原创内容,艾特@宝鸡日报;也可以在评论区贴图,或者私信匿名投稿。优质内容将会被官博选中发布哦。戳↓示例图 #带着微博去旅行#
[微风]又是一年春来到,万物复苏,微风摇曳,欢声笑语,一不小心我们就与春天撞了个满怀。即日起,带话题 #春暖宝鸡# 发布微博,分享你眼中的宝鸡春景,一起感受春日气息!
[微风]参与方式:发布该主题的图片、视频等原创内容,艾特@宝鸡日报;也可以在评论区贴图,或者私信匿名投稿。优质内容将会被官博选中发布哦。戳↓示例图 #带着微博去旅行#
【宝鸡陇县:伐林亦有道 持证再上岗】自己掏钱买了别人的树,能不能私自砍伐?日前,陇县法院判处擅自采伐林木的张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案情回顾
去年4月,被告人张某某从村民黄某某等3人处购买107棵树木。两个月后,张某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用民工采伐41棵树木,并将采伐的木材运转至其经营的木材经销部存放,后将部分木材加工为煤矿专用托板。陇县公安局新集川森林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有大面积树木被砍伐,并迅速展开调查。经查,张某某采伐林木蓄积为16.96立方米。今年3月26日,陇县人民检察院以滥伐林木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日前,陇县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某违反国家森林法律法规,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法律,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本案中涉及的林木资源对经济发展及生态平衡意义重大,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就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保证资源的有序开采。
检察官提醒
承办检察官李海燕说,生活中一些人总认为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的林木是合法行为,殊不知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私自采伐超过一定量的林木就是违法行为。农村居民仅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或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按照规定进行采伐才是被法律允许的。(宝鸡日报)
案情回顾
去年4月,被告人张某某从村民黄某某等3人处购买107棵树木。两个月后,张某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用民工采伐41棵树木,并将采伐的木材运转至其经营的木材经销部存放,后将部分木材加工为煤矿专用托板。陇县公安局新集川森林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有大面积树木被砍伐,并迅速展开调查。经查,张某某采伐林木蓄积为16.96立方米。今年3月26日,陇县人民检察院以滥伐林木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日前,陇县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某违反国家森林法律法规,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法律,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本案中涉及的林木资源对经济发展及生态平衡意义重大,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就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保证资源的有序开采。
检察官提醒
承办检察官李海燕说,生活中一些人总认为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的林木是合法行为,殊不知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私自采伐超过一定量的林木就是违法行为。农村居民仅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或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按照规定进行采伐才是被法律允许的。(宝鸡日报)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