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女保姆太坏了!”广东,女子做保姆,为了挣快钱,照顾老人最多7天,就会把对方送走,然后再若无其事跟雇主索要工资,竟然一年送走了8位老人,还得意忘形的说:“我不会让他们活那么久的,他们活多久我说了算。”
(案例来源:天逸纪实)
2014年12月的一天凌晨,梁女士和丈夫正在睡熟。
突然,门被骤然敲醒,夫妻俩被吓得一激灵,只听门外传来保姆何天带惊慌失措的声音:“不好了,马老太没气了!”
夫妻俩闻听,三步并作两步跑到马老太房间,发现母亲气息全无,撒手人寰。
夫妻俩顿时大惊失色,悲痛欲绝,梁女士很是不解,婆婆也就是骨质疏松,这是个慢性病,也要不了命啊?
昨晚睡觉前,婆婆还和他们闲话家常,谈笑风生,怎么突然就阴阳两隔了呢?
正在他们悲痛不已时,保姆何天带突然说了句不合时宜的话,让梁女士很不舒服。
“小梁,你看,老人突然走了,你们也用不上我了,那就尽快给我结工资吧!”
梁女士气不打一处来,雇主家生离死别,这保姆怎么看不出眉眼高低?还能少了她的工资不成?她怎么有种赶紧拿工资走人,一分钟都不愿意多待的感觉?
不对,难道她有不可告人的秘密?
梁女士心里生疑,赶紧查看婆婆的贵重物品,发现她的金戒指耳环手镯之类,包括银行存折都不翼而飞。
家里除了保姆,就没外人来过,再加上保姆的可疑举动,梁女士决定立马报警。
梁女士夫妻做生意很忙,婆婆骨质疏松后,生活自理有些费劲,他们又无暇照顾,就决定去家政请个保姆。
可没想到,梁女士说了婆婆的情况,保姆们挑三拣四,都不愿意伺候。
正在梁女士准备失望而归时,却被保姆何天带拦下了。
她毛遂自荐,说她从业时间长,经验丰富,愿意去梁女士家服务。
梁女士一看何天带干净利落,说话也痛快,顿时心花怒放,两人约定工资时每月2600元包吃住。
讨好价钱后,何天带重申了一句,老人上了年纪,有今天没明天的实属正常。
即使她伺候老人几天,如果老人突然离世,也要按一个月的工资结算这是行规,希望梁女士知悉。
梁女士表示理解,双方愉快的一拍即合。
何天带来到梁女士家,对她婆婆马老太伺候的无微不至,他们看在眼里,喜上心头,毕竟遇到一个满意的保姆不容易。
可没想到,何天带来到家里的第四天凌晨,婆婆竟然猝然离世,真是生命无常,瞬息万变啊。
夫妻俩本以为婆婆突发疾病,属于正常死亡,可何天带的反常举动,让他们起了疑心,发现财物丢失报了警,警方来了后,竟然发现一个图财害命的大阴谋。
警方要求翻看何天带的随身物品,她断然拒绝,说侵犯她个人隐私。
警方觉得事情没那么简单,竟然在马老太脖子上发现勒痕,而何天带有巨大嫌疑。
被抓捕归案的何天带,终于供认不讳,她交代,她先是在马老太烫里投毒喂给她喝。
觉得她喝的少,怕不起作用,就把药注射到她体内,还是不放心,就用绳子勒住她脖子。
不到如此,她用这样的方式,对10个老人下手,8个被她送走了,另外2个老人命大,逃离魔爪。
而因为干几天也结一个月工资,她就是看准挣钱快而罔顾生命,在他的影响下,家政公司还有一个保姆,也效仿她的手段,草菅人命。
别的保姆都不愿意借有病的,或者刚出院的老人,觉得脾气大不好伺候,而何天带却反其道而行,专门找这样的顾客,下手方便,还不被怀疑。真是太歹毒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何天带和另外一个保姆,因为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何天带等人利用保姆身份做掩护,最多照顾7天,就把老人残害致死,然后利用干几天也收一个月工资的方式,获取不义之财。
可怜的老人们,就因为区区两千多元死于非命,她们这种无视生命的行为,简直丧心病狂,十恶不赦!
2、家政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家政公司在招聘保姆时,应对保姆的道德、品行、能力等进行审查,以确保其符合基本标准和从业资格。
如果家政公司未履行这些义务,导致保姆对老人造成伤害,家政公司应该承担过错责任。
3、服务行业,一定要良心摆正。
《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保姆为了个人利益,而采取极端手段,对其所服务的老人进行残害,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和道德底线。
保姆出于贪婪或私欲,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对被服务的老人进行身体或心理上的伤害时,这种行为不仅是对老人权益的严重侵犯,更是对社会道德和法律的公然挑战。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天逸纪实)
2014年12月的一天凌晨,梁女士和丈夫正在睡熟。
突然,门被骤然敲醒,夫妻俩被吓得一激灵,只听门外传来保姆何天带惊慌失措的声音:“不好了,马老太没气了!”
夫妻俩闻听,三步并作两步跑到马老太房间,发现母亲气息全无,撒手人寰。
夫妻俩顿时大惊失色,悲痛欲绝,梁女士很是不解,婆婆也就是骨质疏松,这是个慢性病,也要不了命啊?
昨晚睡觉前,婆婆还和他们闲话家常,谈笑风生,怎么突然就阴阳两隔了呢?
正在他们悲痛不已时,保姆何天带突然说了句不合时宜的话,让梁女士很不舒服。
“小梁,你看,老人突然走了,你们也用不上我了,那就尽快给我结工资吧!”
梁女士气不打一处来,雇主家生离死别,这保姆怎么看不出眉眼高低?还能少了她的工资不成?她怎么有种赶紧拿工资走人,一分钟都不愿意多待的感觉?
不对,难道她有不可告人的秘密?
梁女士心里生疑,赶紧查看婆婆的贵重物品,发现她的金戒指耳环手镯之类,包括银行存折都不翼而飞。
家里除了保姆,就没外人来过,再加上保姆的可疑举动,梁女士决定立马报警。
梁女士夫妻做生意很忙,婆婆骨质疏松后,生活自理有些费劲,他们又无暇照顾,就决定去家政请个保姆。
可没想到,梁女士说了婆婆的情况,保姆们挑三拣四,都不愿意伺候。
正在梁女士准备失望而归时,却被保姆何天带拦下了。
她毛遂自荐,说她从业时间长,经验丰富,愿意去梁女士家服务。
梁女士一看何天带干净利落,说话也痛快,顿时心花怒放,两人约定工资时每月2600元包吃住。
讨好价钱后,何天带重申了一句,老人上了年纪,有今天没明天的实属正常。
即使她伺候老人几天,如果老人突然离世,也要按一个月的工资结算这是行规,希望梁女士知悉。
梁女士表示理解,双方愉快的一拍即合。
何天带来到梁女士家,对她婆婆马老太伺候的无微不至,他们看在眼里,喜上心头,毕竟遇到一个满意的保姆不容易。
可没想到,何天带来到家里的第四天凌晨,婆婆竟然猝然离世,真是生命无常,瞬息万变啊。
夫妻俩本以为婆婆突发疾病,属于正常死亡,可何天带的反常举动,让他们起了疑心,发现财物丢失报了警,警方来了后,竟然发现一个图财害命的大阴谋。
警方要求翻看何天带的随身物品,她断然拒绝,说侵犯她个人隐私。
警方觉得事情没那么简单,竟然在马老太脖子上发现勒痕,而何天带有巨大嫌疑。
被抓捕归案的何天带,终于供认不讳,她交代,她先是在马老太烫里投毒喂给她喝。
觉得她喝的少,怕不起作用,就把药注射到她体内,还是不放心,就用绳子勒住她脖子。
不到如此,她用这样的方式,对10个老人下手,8个被她送走了,另外2个老人命大,逃离魔爪。
而因为干几天也结一个月工资,她就是看准挣钱快而罔顾生命,在他的影响下,家政公司还有一个保姆,也效仿她的手段,草菅人命。
别的保姆都不愿意借有病的,或者刚出院的老人,觉得脾气大不好伺候,而何天带却反其道而行,专门找这样的顾客,下手方便,还不被怀疑。真是太歹毒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何天带和另外一个保姆,因为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何天带等人利用保姆身份做掩护,最多照顾7天,就把老人残害致死,然后利用干几天也收一个月工资的方式,获取不义之财。
可怜的老人们,就因为区区两千多元死于非命,她们这种无视生命的行为,简直丧心病狂,十恶不赦!
2、家政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家政公司在招聘保姆时,应对保姆的道德、品行、能力等进行审查,以确保其符合基本标准和从业资格。
如果家政公司未履行这些义务,导致保姆对老人造成伤害,家政公司应该承担过错责任。
3、服务行业,一定要良心摆正。
《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保姆为了个人利益,而采取极端手段,对其所服务的老人进行残害,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和道德底线。
保姆出于贪婪或私欲,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对被服务的老人进行身体或心理上的伤害时,这种行为不仅是对老人权益的严重侵犯,更是对社会道德和法律的公然挑战。
对此,你怎么看?
“这个女保姆太坏了!”广东,女子做保姆,为了挣快钱,照顾老人最多7天,就会把对方送走,然后再若无其事跟雇主索要工资,竟然一年送走了8位老人,还得意忘形的说:“我不会让他们活那么久的,他们活多久我说了算。”
(案例来源:天逸纪实)
2014年12月的一天凌晨,梁女士和丈夫正在睡熟。
突然,门被骤然敲醒,夫妻俩被吓得一激灵,只听门外传来保姆何天带惊慌失措的声音:“不好了,马老太没气了!”
夫妻俩闻听,三步并作两步跑到马老太房间,发现母亲气息全无,撒手人寰。
夫妻俩顿时大惊失色,悲痛欲绝,梁女士很是不解,婆婆也就是骨质疏松,这是个慢性病,也要不了命啊?
昨晚睡觉前,婆婆还和他们闲话家常,谈笑风生,怎么突然就阴阳两隔了呢?
正在他们悲痛不已时,保姆何天带突然说了句不合时宜的话,让梁女士很不舒服。
“小梁,你看,老人突然走了,你们也用不上我了,那就尽快给我结工资吧!”
梁女士气不打一处来,雇主家生离死别,这保姆怎么看不出眉眼高低?还能少了她的工资不成?她怎么有种赶紧拿工资走人,一分钟都不愿意多待的感觉?
不对,难道她有不可告人的秘密?
梁女士心里生疑,赶紧查看婆婆的贵重物品,发现她的金戒指耳环手镯之类,包括银行存折都不翼而飞。
家里除了保姆,就没外人来过,再加上保姆的可疑举动,梁女士决定立马报警。
梁女士夫妻做生意很忙,婆婆骨质疏松后,生活自理有些费劲,他们又无暇照顾,就决定去家政请个保姆。
可没想到,梁女士说了婆婆的情况,保姆们挑三拣四,都不愿意伺候。
正在梁女士准备失望而归时,却被保姆何天带拦下了。
她毛遂自荐,说她从业时间长,经验丰富,愿意去梁女士家服务。
梁女士一看何天带干净利落,说话也痛快,顿时心花怒放,两人约定工资时每月2600元包吃住。
讨好价钱后,何天带重申了一句,老人上了年纪,有今天没明天的实属正常。
即使她伺候老人几天,如果老人突然离世,也要按一个月的工资结算这是行规,希望梁女士知悉。
梁女士表示理解,双方愉快的一拍即合。
何天带来到梁女士家,对她婆婆马老太伺候的无微不至,他们看在眼里,喜上心头,毕竟遇到一个满意的保姆不容易。
可没想到,何天带来到家里的第四天凌晨,婆婆竟然猝然离世,真是生命无常,瞬息万变啊。
夫妻俩本以为婆婆突发疾病,属于正常死亡,可何天带的反常举动,让他们起了疑心,发现财物丢失报了警,警方来了后,竟然发现一个图财害命的大阴谋。
警方要求翻看何天带的随身物品,她断然拒绝,说侵犯她个人隐私。
警方觉得事情没那么简单,竟然在马老太脖子上发现勒痕,而何天带有巨大嫌疑。
被抓捕归案的何天带,终于供认不讳,她交代,她先是在马老太烫里投毒喂给她喝。
觉得她喝的少,怕不起作用,就把药注射到她体内,还是不放心,就用绳子勒住她脖子。
不到如此,她用这样的方式,对10个老人下手,8个被她送走了,另外2个老人命大,逃离魔爪。
而因为干几天也结一个月工资,她就是看准挣钱快而罔顾生命,在他的影响下,家政公司还有一个保姆,也效仿她的手段,草菅人命。
别的保姆都不愿意借有病的,或者刚出院的老人,觉得脾气大不好伺候,而何天带却反其道而行,专门找这样的顾客,下手方便,还不被怀疑。真是太歹毒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何天带和另外一个保姆,因为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何天带等人利用保姆身份做掩护,最多照顾7天,就把老人残害致死,然后利用干几天也收一个月工资的方式,获取不义之财。
可怜的老人们,就因为区区两千多元死于非命,她们这种无视生命的行为,简直丧心病狂,十恶不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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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家政公司在招聘保姆时,应对保姆的道德、品行、能力等进行审查,以确保其符合基本标准和从业资格。
如果家政公司未履行这些义务,导致保姆对老人造成伤害,家政公司应该承担过错责任。
3、服务行业,一定要良心摆正。
《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保姆为了个人利益,而采取极端手段,对其所服务的老人进行残害,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和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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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俩闻听,三步并作两步跑到马老太房间,发现母亲气息全无,撒手人寰。
夫妻俩顿时大惊失色,悲痛欲绝,梁女士很是不解,婆婆也就是骨质疏松,这是个慢性病,也要不了命啊?
昨晚睡觉前,婆婆还和他们闲话家常,谈笑风生,怎么突然就阴阳两隔了呢?
正在他们悲痛不已时,保姆何天带突然说了句不合时宜的话,让梁女士很不舒服。
“小梁,你看,老人突然走了,你们也用不上我了,那就尽快给我结工资吧!”
梁女士气不打一处来,雇主家生离死别,这保姆怎么看不出眉眼高低?还能少了她的工资不成?她怎么有种赶紧拿工资走人,一分钟都不愿意多待的感觉?
不对,难道她有不可告人的秘密?
梁女士心里生疑,赶紧查看婆婆的贵重物品,发现她的金戒指耳环手镯之类,包括银行存折都不翼而飞。
家里除了保姆,就没外人来过,再加上保姆的可疑举动,梁女士决定立马报警。
梁女士夫妻做生意很忙,婆婆骨质疏松后,生活自理有些费劲,他们又无暇照顾,就决定去家政请个保姆。
可没想到,梁女士说了婆婆的情况,保姆们挑三拣四,都不愿意伺候。
正在梁女士准备失望而归时,却被保姆何天带拦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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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女士表示理解,双方愉快的一拍即合。
何天带来到梁女士家,对她婆婆马老太伺候的无微不至,他们看在眼里,喜上心头,毕竟遇到一个满意的保姆不容易。
可没想到,何天带来到家里的第四天凌晨,婆婆竟然猝然离世,真是生命无常,瞬息万变啊。
夫妻俩本以为婆婆突发疾病,属于正常死亡,可何天带的反常举动,让他们起了疑心,发现财物丢失报了警,警方来了后,竟然发现一个图财害命的大阴谋。
警方要求翻看何天带的随身物品,她断然拒绝,说侵犯她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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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抓捕归案的何天带,终于供认不讳,她交代,她先是在马老太烫里投毒喂给她喝。
觉得她喝的少,怕不起作用,就把药注射到她体内,还是不放心,就用绳子勒住她脖子。
不到如此,她用这样的方式,对10个老人下手,8个被她送走了,另外2个老人命大,逃离魔爪。
而因为干几天也结一个月工资,她就是看准挣钱快而罔顾生命,在他的影响下,家政公司还有一个保姆,也效仿她的手段,草菅人命。
别的保姆都不愿意借有病的,或者刚出院的老人,觉得脾气大不好伺候,而何天带却反其道而行,专门找这样的顾客,下手方便,还不被怀疑。真是太歹毒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何天带和另外一个保姆,因为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何天带等人利用保姆身份做掩护,最多照顾7天,就把老人残害致死,然后利用干几天也收一个月工资的方式,获取不义之财。
可怜的老人们,就因为区区两千多元死于非命,她们这种无视生命的行为,简直丧心病狂,十恶不赦!
2、家政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家政公司在招聘保姆时,应对保姆的道德、品行、能力等进行审查,以确保其符合基本标准和从业资格。
如果家政公司未履行这些义务,导致保姆对老人造成伤害,家政公司应该承担过错责任。
3、服务行业,一定要良心摆正。
《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保姆为了个人利益,而采取极端手段,对其所服务的老人进行残害,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和道德底线。
保姆出于贪婪或私欲,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对被服务的老人进行身体或心理上的伤害时,这种行为不仅是对老人权益的严重侵犯,更是对社会道德和法律的公然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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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完高中最后一节等级课,拿到准考证的那一刻发现曾经离自己很遥远的高考已经可以触碰到了。疼痛总是后知后觉的,我的青春也快到尽头了。好想知道所有的交集是不是也就到此为止了,偶尔也会想和一些人的缘分再深点。
我的历史老师给我的第一印象很差,我到现在都还记得上她的第一节课我不小心睡着了被她骂得狗血喷头所有人都回头看我,我当时觉得这人太坏了怎么可以这么坏。不过第二节课她当全班同学的面夸我字写得好看,既然说的是实话,我也就原谅她了。她在我心里好感度就直线飙升,其实她人真的挺好的。我集训回来作息没调整过来上历史课又不小心睡着了,但她这次只是问我有没有找到她刚刚说的知识点下课去找同学抄一下,还说我很辛苦。即使我一二模考得都没有很好,她还是夸我厉害。她说的很多话都不经意让我心里咯噔了一下。哎我真的很吃这一套。很遗憾我的政治老师一直没给我留下什么好印象。上她的课带给我的恐惧感无异于集训时期校长来我们班只看我一个人的画面还用激光笔指点并对我一顿猛创。闭眼说我睡觉、睁眼说我想心事、身子靠在椅子上也要被骂。实在坐立难安,好在都结束了,以后不会再有政治课了。
有些人就是会毫无理由地讨厌你。所幸也会有些人没什么道理毫无征兆地喜欢你。想想,有这些美好的补偿,好像也不再那么糟糕。
那些过去的,拾,是拾不起来的。也许多年后回想我会为自己今天的状态感到后悔。不过那也是以后的事了,起码现在我没有过这样的念头。
哎所以不让青春快点结束的秘籍是什么呢?难道永远黑发头发不染颜色就还是青春的吗
我的历史老师给我的第一印象很差,我到现在都还记得上她的第一节课我不小心睡着了被她骂得狗血喷头所有人都回头看我,我当时觉得这人太坏了怎么可以这么坏。不过第二节课她当全班同学的面夸我字写得好看,既然说的是实话,我也就原谅她了。她在我心里好感度就直线飙升,其实她人真的挺好的。我集训回来作息没调整过来上历史课又不小心睡着了,但她这次只是问我有没有找到她刚刚说的知识点下课去找同学抄一下,还说我很辛苦。即使我一二模考得都没有很好,她还是夸我厉害。她说的很多话都不经意让我心里咯噔了一下。哎我真的很吃这一套。很遗憾我的政治老师一直没给我留下什么好印象。上她的课带给我的恐惧感无异于集训时期校长来我们班只看我一个人的画面还用激光笔指点并对我一顿猛创。闭眼说我睡觉、睁眼说我想心事、身子靠在椅子上也要被骂。实在坐立难安,好在都结束了,以后不会再有政治课了。
有些人就是会毫无理由地讨厌你。所幸也会有些人没什么道理毫无征兆地喜欢你。想想,有这些美好的补偿,好像也不再那么糟糕。
那些过去的,拾,是拾不起来的。也许多年后回想我会为自己今天的状态感到后悔。不过那也是以后的事了,起码现在我没有过这样的念头。
哎所以不让青春快点结束的秘籍是什么呢?难道永远黑发头发不染颜色就还是青春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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