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播报# 【体育老师校外斗殴获刑,遭学校直接解雇——劳动者有违法犯罪记录,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五一”国际劳动节到来之际,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选取一批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卓某诉中山市某学校劳动合同纠纷案入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原告卓某于2001年8月22日入职被告中山市某学校,担任体育老师兼武术教练。被告为一所中小学学校。2007年5月25日,原告与他人发生斗殴,致人轻伤。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10月12日作出刑事判决,判决:原告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5个月。原告服完役后继续回被告处工作,2015年8月升为艺体科主任。
2021年9月2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关于解除某老师劳动合同的通知》,以原告于2007年有违法犯罪行为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原告向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27537.86元。中山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裁决被告须支付原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342339.75元。原、被告双方均不服该仲裁裁决,分别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遭受到威胁,上述规定设置了密切接触未成人行业从业人员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解聘制度。
根据上述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解聘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劳动者不应受除斥期间的限制,否则,若认定用人单位的解聘权因除斥期间届满而消灭,用人单位不得再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利,那么上述法律所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便会落空。用人单位亦会因此遭受相关的行政处罚。被告为一所中小学学校,原告曾犯故意伤害罪,属于有暴力伤害违法犯罪记录的从业人员。被告在本案中依法所享有的解聘权并未消灭。被告解除与原告劳动合同于法有据,属合法解雇。被告主张无须支付原告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官说法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梁华乔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创设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查询及禁止制度,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本案裁判认定劳动者属于禁止密切接触未成人行业从业人员的,该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可随即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对属于禁止密切接触未成人行业从业人员持“零容忍”评价,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倡导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在录用招用从业人员时应严格落实从业查询及禁止制度。@壹法中山
●基本案情
原告卓某于2001年8月22日入职被告中山市某学校,担任体育老师兼武术教练。被告为一所中小学学校。2007年5月25日,原告与他人发生斗殴,致人轻伤。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10月12日作出刑事判决,判决:原告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5个月。原告服完役后继续回被告处工作,2015年8月升为艺体科主任。
2021年9月2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关于解除某老师劳动合同的通知》,以原告于2007年有违法犯罪行为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原告向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27537.86元。中山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裁决被告须支付原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342339.75元。原、被告双方均不服该仲裁裁决,分别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遭受到威胁,上述规定设置了密切接触未成人行业从业人员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解聘制度。
根据上述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解聘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劳动者不应受除斥期间的限制,否则,若认定用人单位的解聘权因除斥期间届满而消灭,用人单位不得再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利,那么上述法律所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便会落空。用人单位亦会因此遭受相关的行政处罚。被告为一所中小学学校,原告曾犯故意伤害罪,属于有暴力伤害违法犯罪记录的从业人员。被告在本案中依法所享有的解聘权并未消灭。被告解除与原告劳动合同于法有据,属合法解雇。被告主张无须支付原告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官说法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梁华乔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创设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查询及禁止制度,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本案裁判认定劳动者属于禁止密切接触未成人行业从业人员的,该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可随即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对属于禁止密切接触未成人行业从业人员持“零容忍”评价,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倡导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在录用招用从业人员时应严格落实从业查询及禁止制度。@壹法中山
【#合肥女子在长沙坐拥87套房被查封#?曾是房产“炒家”,因涉罪资产被法院查封】据潇湘晨报报道:3月14日,有网络消息称合肥女子李梅名下位于长沙的87套住宅被查封,此事引发热议。
网传视频截图显示,房屋门口贴有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封条以及查封、拍卖(变卖)财产、限期搬离公告。公告显示,合肥中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凌正犯集资诈骗罪及李梅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裁判涉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违法所得及责令退赔执行一案中,鉴于被执行人凌正、李梅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查,公安机关及合肥中院对被执行人李梅名下位于长沙市的87房产进行预查封,并且附上了87套房产一览表。
公告称,该处财产已由有关部门协助合肥中院登记查封,查封期限自2022年8月9日起至2025年8月8日止(公安机关开始预查封日期为2018年9月4日)。在上述期限内,非经合肥中院同意,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有转移、隐匿、损毁、变卖、抵押、租赁、典当、赠予等处分行为,否则,合肥中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为实现集资参与人(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合肥中院将依法对上述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变卖)等。
据都市一时间报道,被查封的房产预估价达亿元。法拍服务人员在接受采访表示,这87套房产分别位于长沙5个不同的小区,每个小区大约有十几套房产。
3月15日,记者联系到长沙一名法拍房中介彭先生,他透露,目前还不清楚房屋里面的具体情况。“这些房子附近学校一般,但是价格肯定存在优势。目前已经有感兴趣的人联系我了。”
彭先生预计,过几个月法院会挂网拍卖,到时候法院会组织统一看样。
李梅到底是什么人?
潇湘晨报记者检索发现,据湖南日报2019年报道,2016年下半年起,大量合肥投资客进入长沙,那个时候不限购,这个现象一直持续到2018年长沙出台史上最严的“6·25”房产新政。合肥警方的一则通报显示,大志集团非法集资案的两名主犯应该算得上是“合肥炒房团”的炒家——两人名下长沙房产87套、合肥房产90套被查封。
据2018年11月7日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官方微博通报,大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控人凌某,李某房产177套被查封,其中长沙房产87套,面积共计8550.57平方米;合肥房产90套,面积共计35507.37平方米。
天眼查显示,大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最大股东是凌正。凌正的合作伙伴中有李梅的名字,二人在多家公司中存在合作。在凌正任法定代表人及高管的安徽大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梅是最大股东,持股80%。
2月4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官网上发布了关于凌正犯集资诈骗罪、李梅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大志”案)案款发放的公告,将对已归集的涉案资金进行首次发放。
3月15日,记者就此事询问合肥中院,李梅名下位于长沙的87套房产被查封后,下一步是否会被拍卖,一名工作人员予以证实。至于拍卖所得的钱是否会用于发还给“大志案”中的集资参与人,对此,该工作人员表示,会有执行款予以发放。(来源:头条新闻 编辑:艺萌)
网传视频截图显示,房屋门口贴有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封条以及查封、拍卖(变卖)财产、限期搬离公告。公告显示,合肥中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凌正犯集资诈骗罪及李梅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裁判涉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违法所得及责令退赔执行一案中,鉴于被执行人凌正、李梅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查,公安机关及合肥中院对被执行人李梅名下位于长沙市的87房产进行预查封,并且附上了87套房产一览表。
公告称,该处财产已由有关部门协助合肥中院登记查封,查封期限自2022年8月9日起至2025年8月8日止(公安机关开始预查封日期为2018年9月4日)。在上述期限内,非经合肥中院同意,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有转移、隐匿、损毁、变卖、抵押、租赁、典当、赠予等处分行为,否则,合肥中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为实现集资参与人(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合肥中院将依法对上述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变卖)等。
据都市一时间报道,被查封的房产预估价达亿元。法拍服务人员在接受采访表示,这87套房产分别位于长沙5个不同的小区,每个小区大约有十几套房产。
3月15日,记者联系到长沙一名法拍房中介彭先生,他透露,目前还不清楚房屋里面的具体情况。“这些房子附近学校一般,但是价格肯定存在优势。目前已经有感兴趣的人联系我了。”
彭先生预计,过几个月法院会挂网拍卖,到时候法院会组织统一看样。
李梅到底是什么人?
潇湘晨报记者检索发现,据湖南日报2019年报道,2016年下半年起,大量合肥投资客进入长沙,那个时候不限购,这个现象一直持续到2018年长沙出台史上最严的“6·25”房产新政。合肥警方的一则通报显示,大志集团非法集资案的两名主犯应该算得上是“合肥炒房团”的炒家——两人名下长沙房产87套、合肥房产90套被查封。
据2018年11月7日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官方微博通报,大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控人凌某,李某房产177套被查封,其中长沙房产87套,面积共计8550.57平方米;合肥房产90套,面积共计35507.37平方米。
天眼查显示,大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最大股东是凌正。凌正的合作伙伴中有李梅的名字,二人在多家公司中存在合作。在凌正任法定代表人及高管的安徽大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梅是最大股东,持股80%。
2月4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官网上发布了关于凌正犯集资诈骗罪、李梅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大志”案)案款发放的公告,将对已归集的涉案资金进行首次发放。
3月15日,记者就此事询问合肥中院,李梅名下位于长沙的87套房产被查封后,下一步是否会被拍卖,一名工作人员予以证实。至于拍卖所得的钱是否会用于发还给“大志案”中的集资参与人,对此,该工作人员表示,会有执行款予以发放。(来源:头条新闻 编辑:艺萌)
#大庆中级法院[超话]##最高法工作报告##代表委员看法院#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陶瓷艺术大师、醴泉窑艺陶瓷有限公司总设计师(艺术总监)黄小玲——以法治的“阳光”驱散家暴的“阴霾”】“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对家暴零容忍,是社会的共识,更是司法的态度。”作为一名女性全国人大代表,黄小玲深切体会到,法治才是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最强“武器”。
3月7日,黄小玲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近年来,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并积极联系有关部门共同履行职责,充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遭受家暴的受害者撑起法律的“保护伞”。同时积极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加强普法宣传和引入心理疏导机制,对施暴者进行法治教育和心理辅导矫治,从根源上减少家暴的发生。
2023年“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当天,醴陵法院干警开展了普法宣传活动,普及哪些行为是家庭暴力、面对家暴该如何保护自己以及如何有效地取证维权等法律知识,受到群众一致好评。黄小玲对这项活动深表赞许。
“作为人大代表,我经常被法院邀请参加专题座谈、观摩见证审判执行活动,法院工作人员每年都会上门走访,对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都非常重视,并且都能及时反馈。”“家暴绝对不是‘家务事’,而是施暴者对被施暴者人身权利的侵犯,是对法律的践踏,也是对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破坏。”黄小玲表示,她将持续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家庭暴力的预防和治理。
黄小玲希望,人民法院要积极延伸司法服务,持续推动与妇联、公安、检察、民政等部门协同合作,充分发挥反家暴工作联动机制,实现家庭暴力预防、教育、矫治、惩处联动一体化,切实维护家暴受害者合法权益,以法治的“阳光”驱散家暴的“阴霾”。(最高人民法院)
3月7日,黄小玲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近年来,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并积极联系有关部门共同履行职责,充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遭受家暴的受害者撑起法律的“保护伞”。同时积极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加强普法宣传和引入心理疏导机制,对施暴者进行法治教育和心理辅导矫治,从根源上减少家暴的发生。
2023年“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当天,醴陵法院干警开展了普法宣传活动,普及哪些行为是家庭暴力、面对家暴该如何保护自己以及如何有效地取证维权等法律知识,受到群众一致好评。黄小玲对这项活动深表赞许。
“作为人大代表,我经常被法院邀请参加专题座谈、观摩见证审判执行活动,法院工作人员每年都会上门走访,对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都非常重视,并且都能及时反馈。”“家暴绝对不是‘家务事’,而是施暴者对被施暴者人身权利的侵犯,是对法律的践踏,也是对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破坏。”黄小玲表示,她将持续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家庭暴力的预防和治理。
黄小玲希望,人民法院要积极延伸司法服务,持续推动与妇联、公安、检察、民政等部门协同合作,充分发挥反家暴工作联动机制,实现家庭暴力预防、教育、矫治、惩处联动一体化,切实维护家暴受害者合法权益,以法治的“阳光”驱散家暴的“阴霾”。(最高人民法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