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鸡屠宰污水处理设备
13406621754(微信同号)一、肉鸡屠宰污水处理设备——特点
1、具有一定血红色,主要是由猪血组成;
2、具有血腥味,主要是由猪血和蛋白质分解物组成;
3、含有大量的悬浮物,主要由猪毛、肉屑、骨屑、内脏杂物、未消化的食化和粪便等形成;
4、含有较高动物油脂;
5、含有大量大肠杆菌。
二、肉鸡屠宰污水处理设备——水质特点
1、污水一般呈红褐色,有难闻的腥臭味,其中含有大量的血污、油脂质、毛、肉屑、骨屑、内脏杂物、未消化的食物、粪便等污物,固体悬浮物含量高。
2、污水有机物含量高,可生化性好其中高浓度有机质不易降解,处理难度较大,养污水中的营养物主要是氮、磷,其中氮主要以有机物或铵盐形式存在,而磷主要以磷酸盐的形式存在。
三、肉鸡屠宰污水处理设备——产品优势
1、设备可设于地面上,也可埋于地下,埋于地下时,上部覆上可用于绿化,厂区占地面积少、地面建筑物少;
2、生化池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法,其填料的体积负荷比较低,微生物处于自身氧化阶断,产泥量少;
3、接触氧化池内的填料采用新型填料,质轻、高强、物理化学性质稳定,比表面积大,生物膜附着能力强,污水与生物膜的接触生化效率高;
4、设备采用特制的曝气装置进行鼓风曝气,使纤维束不断漂动,曝气均匀,可使污水与活性污泥、溶解氧充分混合,促进微生物生长成熟,可大幅度提高氧的传递效率和污泥的生化活性;
5、每台设备都设置了回流系统,可根据水质变化情况自主调节回流量,确保设备稳定运行,从而保证出水水质效果;
6、整个设备处理系统配有全自动电气控制系统和设备故障报警系统,运行安全可靠,平时一般不需要专人管理,只需适时地对设备维护和保养。
13406621754(微信同号)一、肉鸡屠宰污水处理设备——特点
1、具有一定血红色,主要是由猪血组成;
2、具有血腥味,主要是由猪血和蛋白质分解物组成;
3、含有大量的悬浮物,主要由猪毛、肉屑、骨屑、内脏杂物、未消化的食化和粪便等形成;
4、含有较高动物油脂;
5、含有大量大肠杆菌。
二、肉鸡屠宰污水处理设备——水质特点
1、污水一般呈红褐色,有难闻的腥臭味,其中含有大量的血污、油脂质、毛、肉屑、骨屑、内脏杂物、未消化的食物、粪便等污物,固体悬浮物含量高。
2、污水有机物含量高,可生化性好其中高浓度有机质不易降解,处理难度较大,养污水中的营养物主要是氮、磷,其中氮主要以有机物或铵盐形式存在,而磷主要以磷酸盐的形式存在。
三、肉鸡屠宰污水处理设备——产品优势
1、设备可设于地面上,也可埋于地下,埋于地下时,上部覆上可用于绿化,厂区占地面积少、地面建筑物少;
2、生化池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法,其填料的体积负荷比较低,微生物处于自身氧化阶断,产泥量少;
3、接触氧化池内的填料采用新型填料,质轻、高强、物理化学性质稳定,比表面积大,生物膜附着能力强,污水与生物膜的接触生化效率高;
4、设备采用特制的曝气装置进行鼓风曝气,使纤维束不断漂动,曝气均匀,可使污水与活性污泥、溶解氧充分混合,促进微生物生长成熟,可大幅度提高氧的传递效率和污泥的生化活性;
5、每台设备都设置了回流系统,可根据水质变化情况自主调节回流量,确保设备稳定运行,从而保证出水水质效果;
6、整个设备处理系统配有全自动电气控制系统和设备故障报警系统,运行安全可靠,平时一般不需要专人管理,只需适时地对设备维护和保养。
畜牧屠宰污水处理设备
13406621754(微信同号)
养殖屠宰污水不同于其他生活污水,其污水中除COD、BOD、氨氮等化学物质严重超标外,还存在大量杂质,沉淀物,工艺处理是相对复杂的。
养殖屠宰场污水处理设备采用以溶气气浮、絮凝加药沉淀、厌氧、好氧 消毒工艺为主的处理工艺,包括刮渣分离、沉淀、好氧、厌氧、兼氧、消毒等处理系统。前置预处理工艺,应设置格栅井、粪便分离池(化粪池)、调节池等构筑物,以尽量降低进入生物处理构筑物的悬浮物,确保后续工艺正常运行。
养殖屠宰场污水处理设备
养殖屠宰场污水处理设备
一、下面是养殖屠宰场污水处理设备构筑物介绍:
1、格栅井
格栅的主要功能是拦截屠宰污水产生的大量悬浮物,避免这些悬浮物积累堵塞后续工艺设备和构筑物。设置细格栅一道。拦污设备采用常规的手动自动型格栅。设1座格栅井,结构形式为钢混凝土结构,容积为8m3。
2、预沉调节池
预沉调节池主要对污水的水质、水量进行充分混合,使污水均匀质地进入后续处理单元,有效提高污水处理系统的净化能力,明显降低水质波动带来的影响,从而降低运行成本。池内装设液位控制仪,水泵依据液位自动启闭。预沉调节池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有效容积150m3。
3、 高效气浮机
调节池内污水提升泵将污水提升至CAF气浮机,去除部分悬浮物及乳化油。 设备主要包括曝气机、气浮箱体、刮渣机系统、浮渣收集器、溢流出水、电子控制系统、配、贮药罐、流量计、加药泵、操作台、回流管道。采用1套主体结构为碳钢防腐CAF气浮机,处理水量:5m3/h,停留时间:2h,规格尺寸:6000mm×1500mm×1500mm,有效容积:10.0m3,表面负荷:2m3/(m2h)。
养殖屠宰场污水处理设备
养殖屠宰场污水处理设备
4、缺氧池
根据水质检测结果,屠宰污水中的有机物含量较高,BOD5/CODCr=0.5属于可生化性好,选用生物膜法处理工艺。屠宰污水含有较高的有机氮,在进行生物降解过程中,主要以氨氮的形式存在,从而导致污水中氨氮的含量增高,氨氮也是污染控制指标之一,因此将缺氧池设置在接触氧化池前,缺氧池主要作用是利用回流混合液中的硝酸盐与进水中的有机物碳源污水经过生物接触氧化池处理后,夹带少量的活性污泥、老化的生物处理膜,以及少量的难以生物降解的有机物,进入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使水得到进一步澄清净化,上清液溢流排出。
5、污泥浓缩池
定时排入污泥浓缩池的污泥通过进一步污泥脱水可以减少剩余污泥量体积约70%以上。污泥浓缩池上清液回流至缺氧池内,脱水后的污泥运至专门场地进行处理。设玻璃钢污泥池1座,容积:14m3,直径:城镇污水处理厂=3m,长度:L=2m。
6、隔膜压滤机
隔膜式压滤机与普通厢式压滤机有所不同,主要区别在滤板与滤布之间加装了一套半自动隔膜压滤机—复合橡胶板式弹性膜。运行过程中,进料结束后,将高压流体介质注入滤板与隔膜之间,这样整张隔膜就会鼓起压迫滤饼,从而实现滤饼的压榨脱水。进行反硝化反应,使进水中NO-,NO-还原成N达到脱氮作用,设液压隔膜板框式压滤机1台,该工艺在去除有机物的同时达到降低总氮和氨氮的含量。设2座玻璃钢缺氧池。
13406621754(微信同号)
养殖屠宰污水不同于其他生活污水,其污水中除COD、BOD、氨氮等化学物质严重超标外,还存在大量杂质,沉淀物,工艺处理是相对复杂的。
养殖屠宰场污水处理设备采用以溶气气浮、絮凝加药沉淀、厌氧、好氧 消毒工艺为主的处理工艺,包括刮渣分离、沉淀、好氧、厌氧、兼氧、消毒等处理系统。前置预处理工艺,应设置格栅井、粪便分离池(化粪池)、调节池等构筑物,以尽量降低进入生物处理构筑物的悬浮物,确保后续工艺正常运行。
养殖屠宰场污水处理设备
养殖屠宰场污水处理设备
一、下面是养殖屠宰场污水处理设备构筑物介绍:
1、格栅井
格栅的主要功能是拦截屠宰污水产生的大量悬浮物,避免这些悬浮物积累堵塞后续工艺设备和构筑物。设置细格栅一道。拦污设备采用常规的手动自动型格栅。设1座格栅井,结构形式为钢混凝土结构,容积为8m3。
2、预沉调节池
预沉调节池主要对污水的水质、水量进行充分混合,使污水均匀质地进入后续处理单元,有效提高污水处理系统的净化能力,明显降低水质波动带来的影响,从而降低运行成本。池内装设液位控制仪,水泵依据液位自动启闭。预沉调节池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有效容积150m3。
3、 高效气浮机
调节池内污水提升泵将污水提升至CAF气浮机,去除部分悬浮物及乳化油。 设备主要包括曝气机、气浮箱体、刮渣机系统、浮渣收集器、溢流出水、电子控制系统、配、贮药罐、流量计、加药泵、操作台、回流管道。采用1套主体结构为碳钢防腐CAF气浮机,处理水量:5m3/h,停留时间:2h,规格尺寸:6000mm×1500mm×1500mm,有效容积:10.0m3,表面负荷:2m3/(m2h)。
养殖屠宰场污水处理设备
养殖屠宰场污水处理设备
4、缺氧池
根据水质检测结果,屠宰污水中的有机物含量较高,BOD5/CODCr=0.5属于可生化性好,选用生物膜法处理工艺。屠宰污水含有较高的有机氮,在进行生物降解过程中,主要以氨氮的形式存在,从而导致污水中氨氮的含量增高,氨氮也是污染控制指标之一,因此将缺氧池设置在接触氧化池前,缺氧池主要作用是利用回流混合液中的硝酸盐与进水中的有机物碳源污水经过生物接触氧化池处理后,夹带少量的活性污泥、老化的生物处理膜,以及少量的难以生物降解的有机物,进入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使水得到进一步澄清净化,上清液溢流排出。
5、污泥浓缩池
定时排入污泥浓缩池的污泥通过进一步污泥脱水可以减少剩余污泥量体积约70%以上。污泥浓缩池上清液回流至缺氧池内,脱水后的污泥运至专门场地进行处理。设玻璃钢污泥池1座,容积:14m3,直径:城镇污水处理厂=3m,长度:L=2m。
6、隔膜压滤机
隔膜式压滤机与普通厢式压滤机有所不同,主要区别在滤板与滤布之间加装了一套半自动隔膜压滤机—复合橡胶板式弹性膜。运行过程中,进料结束后,将高压流体介质注入滤板与隔膜之间,这样整张隔膜就会鼓起压迫滤饼,从而实现滤饼的压榨脱水。进行反硝化反应,使进水中NO-,NO-还原成N达到脱氮作用,设液压隔膜板框式压滤机1台,该工艺在去除有机物的同时达到降低总氮和氨氮的含量。设2座玻璃钢缺氧池。
【最新:无需审批,执业满5年即可申报!国家发布诊所备案管理新规】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版)》发布。
《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单位或者个人设置的诊所在取得诊所备案凭证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进一步简化诊所设立程序,并强化诊所执业管理。至此,我国对所有诊所的管理从审批制全面转入备案制。
更多要点
一起来看看
▼
1.明确诊所定义及适用范围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不设住院病床(产床)。
《办法》所指的诊所,不含按照《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备案的中医诊所。
2.开诊所去哪里备案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普通诊所、口腔诊所及医疗美容诊所的备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通诊所、口腔诊所及医疗美容诊所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通诊所、口腔诊所及医疗美容诊所的备案工作。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中医(综合)诊所及中西医结合诊所的备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综合)诊所及中西医结合诊所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综合)诊所及中西医结合诊所的备案工作。
3.设置诊所需具备哪些条件设置诊所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设置诊所的,须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单位设置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二)符合诊所基本标准;
(三)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诊所。4.诊所备案提交哪些资料诊所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诊所备案信息表;
(二)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指诊所使用房屋按照比例标识,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
(三)诊所用房产权证件或租赁使用合同;
(四)诊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五)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六)诊所规章制度;
(七)诊所仪器设备清单;
(八)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
(九)诊所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法人或其他组织设置诊所的,还应当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代表人身份证明。
5.取得诊所备案凭证及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中医药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当场发放诊所备案凭证;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诊所备案凭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诊所备案凭证遗失的,应当及时申明,并向原备案机关申请补发。
6.45日内进行现场核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对新设置的诊所,自发放诊所备案凭证之日起45日内,进行现场核查。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当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撤销其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7.诊所按规定开展诊疗活动诊所应当按照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并加强对工作人员、诊疗活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开展医疗技术服务应当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诊所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8.已有执业许可证如何备案在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所,直接予以备案,过渡时限为一年。
9.加强监督管理诊所应当将诊所备案凭证、卫生技术人员执业注册信息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诊所执业活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等情况的监督管理。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在发放诊所备案凭证之日起20日内,向社会公开诊所备案信息,便于社会查询、监督。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对辖区内诊所开展至少一次现场监督检查,利用信息化监管平台进行日常监管和月度执业活动分析,至少每半年形成一份辖区内诊所执业活动监管分析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有权要求诊所提供监管所需材料,诊所不得拒绝、隐匿或者隐瞒。
10.出现这些情况将撤销备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所应当向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中医药主管部门报告,或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备案机关应当撤销其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一)诊所歇业的;
(二)诊所自愿终止执业活动的;
(三)使用虚假材料备案的;
(四)出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的情形。2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时间将近,想要 2023年一次通过考试,现在必须学起来了。
《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单位或者个人设置的诊所在取得诊所备案凭证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进一步简化诊所设立程序,并强化诊所执业管理。至此,我国对所有诊所的管理从审批制全面转入备案制。
更多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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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明确诊所定义及适用范围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不设住院病床(产床)。
《办法》所指的诊所,不含按照《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备案的中医诊所。
2.开诊所去哪里备案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普通诊所、口腔诊所及医疗美容诊所的备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通诊所、口腔诊所及医疗美容诊所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通诊所、口腔诊所及医疗美容诊所的备案工作。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中医(综合)诊所及中西医结合诊所的备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综合)诊所及中西医结合诊所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综合)诊所及中西医结合诊所的备案工作。
3.设置诊所需具备哪些条件设置诊所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设置诊所的,须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单位设置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二)符合诊所基本标准;
(三)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诊所。4.诊所备案提交哪些资料诊所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诊所备案信息表;
(二)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指诊所使用房屋按照比例标识,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
(三)诊所用房产权证件或租赁使用合同;
(四)诊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五)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六)诊所规章制度;
(七)诊所仪器设备清单;
(八)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
(九)诊所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法人或其他组织设置诊所的,还应当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代表人身份证明。
5.取得诊所备案凭证及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中医药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当场发放诊所备案凭证;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诊所备案凭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诊所备案凭证遗失的,应当及时申明,并向原备案机关申请补发。
6.45日内进行现场核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对新设置的诊所,自发放诊所备案凭证之日起45日内,进行现场核查。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当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撤销其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7.诊所按规定开展诊疗活动诊所应当按照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并加强对工作人员、诊疗活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开展医疗技术服务应当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诊所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8.已有执业许可证如何备案在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所,直接予以备案,过渡时限为一年。
9.加强监督管理诊所应当将诊所备案凭证、卫生技术人员执业注册信息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诊所执业活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等情况的监督管理。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在发放诊所备案凭证之日起20日内,向社会公开诊所备案信息,便于社会查询、监督。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对辖区内诊所开展至少一次现场监督检查,利用信息化监管平台进行日常监管和月度执业活动分析,至少每半年形成一份辖区内诊所执业活动监管分析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有权要求诊所提供监管所需材料,诊所不得拒绝、隐匿或者隐瞒。
10.出现这些情况将撤销备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所应当向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中医药主管部门报告,或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备案机关应当撤销其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一)诊所歇业的;
(二)诊所自愿终止执业活动的;
(三)使用虚假材料备案的;
(四)出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的情形。2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时间将近,想要 2023年一次通过考试,现在必须学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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