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定昊haru,敬请关注:衡阳市委第十二巡察组形同虚设:任由常宁市城投集团满勇制造冤假错案。
本人于2024年4月初和4月底向衡阳市委第十二巡察组驻常宁办公点先后提交了两份关于常宁市城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兼管信访的纪检组长满勇在处理我的信访事项过程中,满勇一直“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辱骂更要挟职工、公开截访”等违规违法操作的访件。谁知,这两份访件都被满勇照搬他之前用于“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那些毫无根据的薪酬结论和企图掩盖他“辱骂更要挟职工、公开截访”的片面之词给搪塞敷衍、马虎了事。作为企业兼管信访的纪检组长,满勇这样明目张胆的违规违法,置市民合法权益于何地,置国家信访法规于何地,置衡阳市委第十二巡察组的威严于何地?在他眼里,国家信访法规和衡阳市委第十二巡察组岂不形同虚设?
湖南省常宁市城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组长满勇在处理我信访事项过程中违规违法,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辱骂更要挟职工、公开截访;他知法犯法、践踏社会法治、破坏社会和谐:
1.满勇在至今已经下发的四份处理意见中,公开欺上瞒下,他的那两条有关我薪资的结论毫无依据可言。因为他在2024年4月9日上传到国家信访局平台的那份我签停访协议时公司正在实施的《中层及以下干部职工薪酬方案》(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正式下文)的文档,对于他的那两条有关我薪资的结论根本只字未提。(我有满勇4月9日上传到国家信访局平台的那份公司当时的薪酬方案为证)。
2.满勇在至今已经下发的四份处理意见中,企图掩盖他在3月15日曾辱骂、要挟职工以及其下属唐永生在3月18日曾要挟职工,他们公开截访的违规违法事实。甚至于在2024年4月17日和5月7日,先后两次公开欺瞒衡阳市第十二巡察组。(我有3月15日和3月18日分别与他们二人的谈话录音和相关信访处理意见为证)。
3.2024年4月9日,满勇在履行信访处理流程、下发处理意见时,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我有国家信访局的上传记录为证)。
4.满勇下发的处理意见中,将我合理合法的信访行为定性为“恶意上访”,涉嫌公开截访;(我有满勇下发的处理意见书为证)。
敬请各级政府组织我们与责任单位的满勇公开对质,定让满勇原形毕露!
详情如下:2022年10月21日,在常宁市委市政府调解下,我感恩政府体恤和照顾,签订了停访协议。其中有一条希望常宁市城投集团给与我副部长待遇。当时,在该公司实际的薪酬管理中根本没有区分“副部长实职”和“副部长待遇”的做法(现有满勇上传的那份《公司中层及以下干部职工薪酬方案》文档为证,在这份方案中只有“依据考核打分结果来确定考核系数”说法,不仅没有“中层副职副部长待遇”和“(非实职)管理岗”的岗位设置,而且,也没有“副部长待遇的绩效系数为本岗级绩效系数0.8”的说法)。该公司确切区分这两类薪资的做法是在我签订停访协议两个月后,直到2023年1月才巧立名目、临时开始施行,每个月克扣我绩效工资245元。在这期间的两个月,该公司一直拒绝落实停访协议中给我副部长这项安抚措施(这一点有我在那两个月期间投诉该公司拒不履行停访协议的记录为证)。
直到2024年3月12日,我才知道自己的薪资已经被常宁市城投集团这样巧立名目克扣了15 个月,我向该公司多番咨询无果,不得已向信访平台发起正式咨询。
2024年3月15日,常宁市城投集团主管信访的副总经理满勇出面处理,他公开辱骂我,并扬言通过网络平台维权没有什么用,到头来还是得任凭他处理;同时他公然以常宁市委市政府安抚家母的工资补助作为要挟,公开截访。
3月15日满勇辱骂、要挟职工,公开截访的谈话录音:https://t.cn/A6TERABh
2024年3月18日下午,常宁市城投集团信访部门唐永生更是明目张胆要挟我说:我只有放弃停访协议中另一条由常宁市政府安抚家母的工资补助,公司才会给我实职干部当,否则,就会以“我再次上访己毁约”为借口而取消我目前这份“专业技术岗级”薪资,甚至还会取消家母那份补助。
3月18日唐永生要挟职工,公开截访的谈话录音:https://t.cn/A6TERABz
3月18日唐永生要挟职工,公开截访的电话录音:https://t.cn/A6TERAB7
羊有跪乳恩,鸦有反哺情,我为人子女怎么能为了提升自己的薪资而放弃家母的权益?我当然不答应!
2024年4月9日下午,常宁市城投集团信访工作人员实际给我送达的答复意见与发在国家信访局平台上面、作为正式回复的处理意见根本不一样,也就是说发在信访平台上的处理意见根本没有向我送达,回复中的“送达回证”中存在恶意造假,同时上传在“送达回证”上面那张“4月8日的谈话图”也是造假,因为那张图是3月15日下午四点的谈话场景,我有那天谈话的全程录音为证。他这样做不仅掩耳盗铃、也是公开欺上瞒下,更是违反社会信访法规。尤其,满勇发出的这两份处理意见内容不仅毫无根据、而且明显欺上瞒下、企图颠倒黑白、倒打一耙,甚至是在打击报复职工、公开截访:
当时,他在国家信访局平台上附带上传了那份常宁市城投集团于2021年11月8日正式下文的《中层及以下干部职工薪酬方案》的文档(这份文档实际没有送达给我):
第一,在该薪酬方案文档中,只有“依据考核打分结果来确定考核系数”说法,不仅没有“中层副职副部长待遇”和“(非实职)管理岗”的岗位设置,而且,对于公司处理意见中提到的“副部长待遇的绩效系数为本岗级绩效系数0.8”的说法都未曾提及。也就是说,满勇根本没有理由判定我的薪资必须扣除245元。
第二,满勇在4月9日那两份处理意见中以及4月17日和5月7日向衡阳市第十二巡察组反馈的处理意见中将我合理合法的上访行为定性为:“无理取闹,无视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事实依据恶意上访”,满勇此举明显是在打击报复职工、公开截访,而且满勇在这三份处理意见中,企图掩盖他在3月15日曾辱骂、要挟我以及其下属唐永生在3月18日曾要挟我,他们公开截访的违规违法事实。
第三,处理意见中提到“我于 2023年1月 6 日签订了停访息访承诺书”,那完全是在被常宁市城投集团信访负责人蒙蔽、不知情的情况下才签订的,因为我根本不知道我当时的月薪已经被常宁市城投集团巧立名目克扣了245元。
针对满勇在之前的三份处理意见中提到有关我薪资那两条毫无根据的结论和处理意见中企图掩盖他辱骂更要挟职工、公开截访的言辞,我在四月底递交到衡阳市委第十二巡察组的第二份访件中,结合他之前下发的处理文件和相关录音已经予以全面曝光。
谁知,在2024年5月8日收到满勇反馈到衡阳市委第十二巡察组的第二份处理意见中,满勇依然照搬的是他那两条毫无根据的结论和他那些企图掩盖事实的言辞来马虎搪塞我的访件。
满勇这样明目张胆的违规违法,置市民合法权益于何地,置国家信访法规于何地,置衡阳市委第十二巡察组的威严于何地?在他眼里,国家信访法规和衡阳市委第十二巡察组岂不是形同虚设?
湖南省常宁市城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常宁市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或者常宁市城投集团)信访负责人满勇和唐永生他们无视国家信访法规,公开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辱骂更要挟职工,公开截访;他们知法犯法、践踏社会法治、破坏社会和谐。
本人于2024年4月初和4月底向衡阳市委第十二巡察组驻常宁办公点先后提交了两份关于常宁市城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兼管信访的纪检组长满勇在处理我的信访事项过程中,满勇一直“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辱骂更要挟职工、公开截访”等违规违法操作的访件。谁知,这两份访件都被满勇照搬他之前用于“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那些毫无根据的薪酬结论和企图掩盖他“辱骂更要挟职工、公开截访”的片面之词给搪塞敷衍、马虎了事。作为企业兼管信访的纪检组长,满勇这样明目张胆的违规违法,置市民合法权益于何地,置国家信访法规于何地,置衡阳市委第十二巡察组的威严于何地?在他眼里,国家信访法规和衡阳市委第十二巡察组岂不形同虚设?
湖南省常宁市城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组长满勇在处理我信访事项过程中违规违法,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辱骂更要挟职工、公开截访;他知法犯法、践踏社会法治、破坏社会和谐:
1.满勇在至今已经下发的四份处理意见中,公开欺上瞒下,他的那两条有关我薪资的结论毫无依据可言。因为他在2024年4月9日上传到国家信访局平台的那份我签停访协议时公司正在实施的《中层及以下干部职工薪酬方案》(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正式下文)的文档,对于他的那两条有关我薪资的结论根本只字未提。(我有满勇4月9日上传到国家信访局平台的那份公司当时的薪酬方案为证)。
2.满勇在至今已经下发的四份处理意见中,企图掩盖他在3月15日曾辱骂、要挟职工以及其下属唐永生在3月18日曾要挟职工,他们公开截访的违规违法事实。甚至于在2024年4月17日和5月7日,先后两次公开欺瞒衡阳市第十二巡察组。(我有3月15日和3月18日分别与他们二人的谈话录音和相关信访处理意见为证)。
3.2024年4月9日,满勇在履行信访处理流程、下发处理意见时,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我有国家信访局的上传记录为证)。
4.满勇下发的处理意见中,将我合理合法的信访行为定性为“恶意上访”,涉嫌公开截访;(我有满勇下发的处理意见书为证)。
敬请各级政府组织我们与责任单位的满勇公开对质,定让满勇原形毕露!
详情如下:2022年10月21日,在常宁市委市政府调解下,我感恩政府体恤和照顾,签订了停访协议。其中有一条希望常宁市城投集团给与我副部长待遇。当时,在该公司实际的薪酬管理中根本没有区分“副部长实职”和“副部长待遇”的做法(现有满勇上传的那份《公司中层及以下干部职工薪酬方案》文档为证,在这份方案中只有“依据考核打分结果来确定考核系数”说法,不仅没有“中层副职副部长待遇”和“(非实职)管理岗”的岗位设置,而且,也没有“副部长待遇的绩效系数为本岗级绩效系数0.8”的说法)。该公司确切区分这两类薪资的做法是在我签订停访协议两个月后,直到2023年1月才巧立名目、临时开始施行,每个月克扣我绩效工资245元。在这期间的两个月,该公司一直拒绝落实停访协议中给我副部长这项安抚措施(这一点有我在那两个月期间投诉该公司拒不履行停访协议的记录为证)。
直到2024年3月12日,我才知道自己的薪资已经被常宁市城投集团这样巧立名目克扣了15 个月,我向该公司多番咨询无果,不得已向信访平台发起正式咨询。
2024年3月15日,常宁市城投集团主管信访的副总经理满勇出面处理,他公开辱骂我,并扬言通过网络平台维权没有什么用,到头来还是得任凭他处理;同时他公然以常宁市委市政府安抚家母的工资补助作为要挟,公开截访。
3月15日满勇辱骂、要挟职工,公开截访的谈话录音:https://t.cn/A6TERABh
2024年3月18日下午,常宁市城投集团信访部门唐永生更是明目张胆要挟我说:我只有放弃停访协议中另一条由常宁市政府安抚家母的工资补助,公司才会给我实职干部当,否则,就会以“我再次上访己毁约”为借口而取消我目前这份“专业技术岗级”薪资,甚至还会取消家母那份补助。
3月18日唐永生要挟职工,公开截访的谈话录音:https://t.cn/A6TERABz
3月18日唐永生要挟职工,公开截访的电话录音:https://t.cn/A6TERAB7
羊有跪乳恩,鸦有反哺情,我为人子女怎么能为了提升自己的薪资而放弃家母的权益?我当然不答应!
2024年4月9日下午,常宁市城投集团信访工作人员实际给我送达的答复意见与发在国家信访局平台上面、作为正式回复的处理意见根本不一样,也就是说发在信访平台上的处理意见根本没有向我送达,回复中的“送达回证”中存在恶意造假,同时上传在“送达回证”上面那张“4月8日的谈话图”也是造假,因为那张图是3月15日下午四点的谈话场景,我有那天谈话的全程录音为证。他这样做不仅掩耳盗铃、也是公开欺上瞒下,更是违反社会信访法规。尤其,满勇发出的这两份处理意见内容不仅毫无根据、而且明显欺上瞒下、企图颠倒黑白、倒打一耙,甚至是在打击报复职工、公开截访:
当时,他在国家信访局平台上附带上传了那份常宁市城投集团于2021年11月8日正式下文的《中层及以下干部职工薪酬方案》的文档(这份文档实际没有送达给我):
第一,在该薪酬方案文档中,只有“依据考核打分结果来确定考核系数”说法,不仅没有“中层副职副部长待遇”和“(非实职)管理岗”的岗位设置,而且,对于公司处理意见中提到的“副部长待遇的绩效系数为本岗级绩效系数0.8”的说法都未曾提及。也就是说,满勇根本没有理由判定我的薪资必须扣除245元。
第二,满勇在4月9日那两份处理意见中以及4月17日和5月7日向衡阳市第十二巡察组反馈的处理意见中将我合理合法的上访行为定性为:“无理取闹,无视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事实依据恶意上访”,满勇此举明显是在打击报复职工、公开截访,而且满勇在这三份处理意见中,企图掩盖他在3月15日曾辱骂、要挟我以及其下属唐永生在3月18日曾要挟我,他们公开截访的违规违法事实。
第三,处理意见中提到“我于 2023年1月 6 日签订了停访息访承诺书”,那完全是在被常宁市城投集团信访负责人蒙蔽、不知情的情况下才签订的,因为我根本不知道我当时的月薪已经被常宁市城投集团巧立名目克扣了245元。
针对满勇在之前的三份处理意见中提到有关我薪资那两条毫无根据的结论和处理意见中企图掩盖他辱骂更要挟职工、公开截访的言辞,我在四月底递交到衡阳市委第十二巡察组的第二份访件中,结合他之前下发的处理文件和相关录音已经予以全面曝光。
谁知,在2024年5月8日收到满勇反馈到衡阳市委第十二巡察组的第二份处理意见中,满勇依然照搬的是他那两条毫无根据的结论和他那些企图掩盖事实的言辞来马虎搪塞我的访件。
满勇这样明目张胆的违规违法,置市民合法权益于何地,置国家信访法规于何地,置衡阳市委第十二巡察组的威严于何地?在他眼里,国家信访法规和衡阳市委第十二巡察组岂不是形同虚设?
湖南省常宁市城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常宁市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或者常宁市城投集团)信访负责人满勇和唐永生他们无视国家信访法规,公开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辱骂更要挟职工,公开截访;他们知法犯法、践踏社会法治、破坏社会和谐。
记录一下去鄂州西山孙权的吴王避暑宫的经过。
去的时候忘记开导航了,人到了南门,绕了个大圈去北门想看看山下那个庙,发现没啥东西。又不幸地发现去避暑宫得走北门。总之走了不少冤枉路,北门那条路中间有两个亭子给游客歇脚,非常有用。
爬上去以后会先到议政殿,这里东西不多,中间有个台子,墙壁两边各有一幅画,北边那个是登基的画,南边那幅忘记了。
穿过议政殿是读书堂,看得出花了比较多的心思。进门那块一边一幅画,南边的是青年时期,北边的就是老年权了。从左走到右边是从赤壁到登基,外墙也全都是和吴有关的故事图,有几幅还挺有意思。第一个房间是四大都督的画像,站在门口就看见我陆里面有一艘船,船我不懂所以没仔细看。墙上还有苏轼的赤壁怀古。第二个房间是些文物,应该是复制品,原品鄂博都有,建议去鄂博看。第三个房间有个孙权读书的雕像,对面挂了三幅图,都写的是孙权的话,有一幅是我陆拜相时候的诏书
再往上走是避暑宫,这个没啥东西,普普通通。有个编钟表演,不过我在湖北省博看过他们的表演,我就没有留下来看,感兴趣的可以去听。
再往上走就是武昌楼,武昌楼大概有个五六层,能把人走趴下。每层都有点东西,二楼是一些各代文人写的跟鄂州有关的东西。三楼可以走出去看外面。我出去遛了一圈准备走的时候绝望发现还能继续爬,于是咬着牙继续爬了。四楼就是和吴国有关的历史,科普类的。上方挂了五个帘子,分别写着孙吴周鲁陆(吕蒙:?)。五楼依旧是能走出去看景的,不过我没力气了我就下去了。
景点虽然是现代造的,不过还是很有诚意,整个避暑宫建筑群上的对联都是专门请人拟的和孙权相关的。
去的时候忘记开导航了,人到了南门,绕了个大圈去北门想看看山下那个庙,发现没啥东西。又不幸地发现去避暑宫得走北门。总之走了不少冤枉路,北门那条路中间有两个亭子给游客歇脚,非常有用。
爬上去以后会先到议政殿,这里东西不多,中间有个台子,墙壁两边各有一幅画,北边那个是登基的画,南边那幅忘记了。
穿过议政殿是读书堂,看得出花了比较多的心思。进门那块一边一幅画,南边的是青年时期,北边的就是老年权了。从左走到右边是从赤壁到登基,外墙也全都是和吴有关的故事图,有几幅还挺有意思。第一个房间是四大都督的画像,站在门口就看见我陆里面有一艘船,船我不懂所以没仔细看。墙上还有苏轼的赤壁怀古。第二个房间是些文物,应该是复制品,原品鄂博都有,建议去鄂博看。第三个房间有个孙权读书的雕像,对面挂了三幅图,都写的是孙权的话,有一幅是我陆拜相时候的诏书
再往上走是避暑宫,这个没啥东西,普普通通。有个编钟表演,不过我在湖北省博看过他们的表演,我就没有留下来看,感兴趣的可以去听。
再往上走就是武昌楼,武昌楼大概有个五六层,能把人走趴下。每层都有点东西,二楼是一些各代文人写的跟鄂州有关的东西。三楼可以走出去看外面。我出去遛了一圈准备走的时候绝望发现还能继续爬,于是咬着牙继续爬了。四楼就是和吴国有关的历史,科普类的。上方挂了五个帘子,分别写着孙吴周鲁陆(吕蒙:?)。五楼依旧是能走出去看景的,不过我没力气了我就下去了。
景点虽然是现代造的,不过还是很有诚意,整个避暑宫建筑群上的对联都是专门请人拟的和孙权相关的。
#海关政策#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0号(关于进口法国猪肉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补充条款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法兰西共和国农业与粮食主权部关于法国输华猪肉的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补充条款,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法国猪肉(含可食用猪副产品)进口。现对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48号(关于进口法国猪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新增检验检疫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法兰西共和国农业与粮食主权部关于法国输华猪肉的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补充条款》(以下简称《补充条款》)。
二、允许进口产品
允许进口的猪肉是指冷鲜、冷冻猪骨骼肌(剔骨或带骨)及附着的脂肪、胴体分割部分和可食用副产品。
允许进口的可食用猪副产品包括:
冷鲜或冷冻的猪心、猪肝、猪肾、猪胃、猪肠、未炼制猪脂肪(仅包括体脂肪,不含内脏脂肪)、猪舌、猪尾、猪耳、猪蹄(全蹄)、猪睾丸、猪鼻、猪脚圈、猪脸、猪唇、猪下颚、猪心管、猪皮、猪头、猪脑、猪横膈膜、猪软骨、猪气管、猪食管、猪喉管(骨)、猪骨、猪鞭、猪膀胱、猪子宫。
三、新增检验检疫要求
(一)供宰活猪应符合的条件。
来自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陆生动物法典》(2023版)第1.4章和8.2章规定的猪伪狂犬病无疫农场。
(二)加工卫生要求。
1. 输华可食用猪副产品应来自建立追溯系统的农场、注册屠宰场和加工厂,按照供人类食用肉类产品的方式和安全卫生要求进行加工、处理,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已建立的相关质量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如HACCP体系)要求。
2. 输华可食用猪副产品不含危害人类健康的农兽药、污染物等化学残留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
3. 可食用猪副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有独立的可食用猪副产品加工处理车间或区域并获得中方许可,车间面积与屠宰加工能力相适宜,工艺布局做到脏、净分开,设备设施符合卫生要求,流程合理,避免交叉污染。
(2)如实施预冷,有输华可食用猪副产品专用的预冷设施、包装间。
(3)耳、蹄、尾加工处理间设浸烫池、脱毛机和清洗机等设备。
(4)猪肚处理区域设有空气控制系统,以防止污染物、异味和蒸气的循环;猪肚清空和清洗区域之间设立物理隔离屏障;胃内容物和废水排入封闭污水排放系统;清洗区域配备空气超压装置或合适的通风系统。
(5)猪肠应洗净、切碎,并在80-90℃水中烫煮4分钟以上。
4. 可食用猪副产品的生产加工温度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加工分割间或区域的温度控制在12℃以下(不包括蹄、耳、尾、肠、肚的烫洗车间或区域);冻结间温度控制在零下28℃以下;冷冻贮存库温度控制在零下18℃以下。
(2)设施清洗用热水温度不低于40℃,设备消毒用热水温度不低于82℃。
(3)产品冻结时间要求应与中国、法国有关标准规定保持一致。
(4)如实施预冷,内脏产品中心温度应保持在3℃以下,其它副产品预冷后中心温度应保持不高于7℃。
5. 产品在冷冻和包装前应经过充分的清洗、修整,确认表面清洁,无脓液、渗出物、病变组织、体液、胃肠内容物或其他异物(塑料、金属、残留饲料等)。完成清洗、修整后的猪副产品不得与非食用产品在同一区域内加工。
6. 用于向中国出口的可食用猪副产品按产品种类单独包装,有专门区域存放并明显标识。
7. 生产加工企业应对不同工艺的输华可食用猪产品按中国、法国有关标准规定制定微生物监测控制计划,保存记录并定期分析微生物监控数据,建立数据库。鼓励企业采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对生产过程进行食品安全控制。
四、新增包装、贮存、运输及标识要求
冷鲜产品的贮存和运输温度应介于0℃至4℃,冷冻产品运输过程中其中心温度应不高于零下15℃。输华冷鲜真空或非真空包装猪肉(不论有无气调包装)应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出口商应确认保质期并在外包装上明确标识。输华冷鲜真空包装猪肉保质期不超过80天,输华冷鲜非真空包装猪肉保质期不超过14天。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5月14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法兰西共和国农业与粮食主权部关于法国输华猪肉的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补充条款,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法国猪肉(含可食用猪副产品)进口。现对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48号(关于进口法国猪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新增检验检疫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法兰西共和国农业与粮食主权部关于法国输华猪肉的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补充条款》(以下简称《补充条款》)。
二、允许进口产品
允许进口的猪肉是指冷鲜、冷冻猪骨骼肌(剔骨或带骨)及附着的脂肪、胴体分割部分和可食用副产品。
允许进口的可食用猪副产品包括:
冷鲜或冷冻的猪心、猪肝、猪肾、猪胃、猪肠、未炼制猪脂肪(仅包括体脂肪,不含内脏脂肪)、猪舌、猪尾、猪耳、猪蹄(全蹄)、猪睾丸、猪鼻、猪脚圈、猪脸、猪唇、猪下颚、猪心管、猪皮、猪头、猪脑、猪横膈膜、猪软骨、猪气管、猪食管、猪喉管(骨)、猪骨、猪鞭、猪膀胱、猪子宫。
三、新增检验检疫要求
(一)供宰活猪应符合的条件。
来自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陆生动物法典》(2023版)第1.4章和8.2章规定的猪伪狂犬病无疫农场。
(二)加工卫生要求。
1. 输华可食用猪副产品应来自建立追溯系统的农场、注册屠宰场和加工厂,按照供人类食用肉类产品的方式和安全卫生要求进行加工、处理,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已建立的相关质量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如HACCP体系)要求。
2. 输华可食用猪副产品不含危害人类健康的农兽药、污染物等化学残留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
3. 可食用猪副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有独立的可食用猪副产品加工处理车间或区域并获得中方许可,车间面积与屠宰加工能力相适宜,工艺布局做到脏、净分开,设备设施符合卫生要求,流程合理,避免交叉污染。
(2)如实施预冷,有输华可食用猪副产品专用的预冷设施、包装间。
(3)耳、蹄、尾加工处理间设浸烫池、脱毛机和清洗机等设备。
(4)猪肚处理区域设有空气控制系统,以防止污染物、异味和蒸气的循环;猪肚清空和清洗区域之间设立物理隔离屏障;胃内容物和废水排入封闭污水排放系统;清洗区域配备空气超压装置或合适的通风系统。
(5)猪肠应洗净、切碎,并在80-90℃水中烫煮4分钟以上。
4. 可食用猪副产品的生产加工温度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加工分割间或区域的温度控制在12℃以下(不包括蹄、耳、尾、肠、肚的烫洗车间或区域);冻结间温度控制在零下28℃以下;冷冻贮存库温度控制在零下18℃以下。
(2)设施清洗用热水温度不低于40℃,设备消毒用热水温度不低于82℃。
(3)产品冻结时间要求应与中国、法国有关标准规定保持一致。
(4)如实施预冷,内脏产品中心温度应保持在3℃以下,其它副产品预冷后中心温度应保持不高于7℃。
5. 产品在冷冻和包装前应经过充分的清洗、修整,确认表面清洁,无脓液、渗出物、病变组织、体液、胃肠内容物或其他异物(塑料、金属、残留饲料等)。完成清洗、修整后的猪副产品不得与非食用产品在同一区域内加工。
6. 用于向中国出口的可食用猪副产品按产品种类单独包装,有专门区域存放并明显标识。
7. 生产加工企业应对不同工艺的输华可食用猪产品按中国、法国有关标准规定制定微生物监测控制计划,保存记录并定期分析微生物监控数据,建立数据库。鼓励企业采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对生产过程进行食品安全控制。
四、新增包装、贮存、运输及标识要求
冷鲜产品的贮存和运输温度应介于0℃至4℃,冷冻产品运输过程中其中心温度应不高于零下15℃。输华冷鲜真空或非真空包装猪肉(不论有无气调包装)应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出口商应确认保质期并在外包装上明确标识。输华冷鲜真空包装猪肉保质期不超过80天,输华冷鲜非真空包装猪肉保质期不超过14天。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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