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苏王道[超话]#
一个非常晚的巡演天津场的应援公告
见p1,全套7样,互换优先;
p1里的第2-4:扇子、折页、海报贴可伸手(楚苏超话≥7);
帆布袋感谢大金老师的授权[心]
折页、海报贴、发带是括号老师的设计[心]
麻烦互换的老师在评论里留言或者私信,以便统计名单(不然记不住[泪]路途遥远也不准备多带了)
当天跟随大部队在咖啡馆,随缘捕捉[喵喵]
注:所有领取仅限遇见,婉拒对家拆家毒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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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滥用、陷害退役军人、打击报复民营企业
成都受冤人:李国清将2022年3月2日之后发生的详细经过逐条发表之四,让全国老百姓评评理:“我何罪之有”
一、所谓受害人吴咏梅伤情成因结果不明如下:
1、吴咏梅的伤是否是2022年3月2日发生纠纷导致成的非常质疑
2、正常人找别人谈事情不会冒充物业,骗对方开门,强行闯入家中,就恶语相向、便上前殴打本人。吴咏梅的伤有可能在闯入我家之前就已经受伤,所以才冒充物业闯入我家来陷害我。
3、吴咏梅的伤有可能在打了我,她在逃跑的过程中自己摔倒在我家门口导致成。
4、吴咏梅的伤也有可能从北干道派出所跑出去在外受伤的可能。
5、吴咏梅本人第一次口供,说自己摔倒在地说我用双手抓住她的双手;第二次口供鉴定结果出来后就说我用双手挤压她胸部,本人只有两只手何来挤压她胸部一说,纯属诬告陷害。
二、公安机关在侦查取证环节存在多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程
序不合法,将直接导致案件裁判结果的不公正,所谓毒树之果亦有毒,
对公安机关违反法定程序所取得证据应予以排除。
1、龙泉驿区北干道派出所将2022年3月2日报警警情改变,实际报警警情是有人冒充物业私闯民宅打了人想跑,110指挥中心指令我将坏人控制住警察随后就到。3月4日我报警,警察说找不到吴咏梅。3月9日我听到楼上有人就报警让警察上门传唤吴咏梅。警察上门敲吴咏梅的门,吴咏梅在家不开门,警察问我家安摄像头没有我回答没有警察就离开了。可北干道派出所就是不提供前面所说的报警语音通话记录。就是要在卷宗改变报警主体;就是要把3月2日本人做的笔录消毁了;就是要把当天岀警的执法记录仪消毁了;作为侦查机关所谓的受害者有伤公安立案侦查没有错。但公安机关不能以“唯结果论”就把这个罪名强压在我来认罪吗?我没有罪就给我制造假证据、消毁证据来陷害我。
2、侦查机关的伤情鉴定,鉴定报告不规范,鉴定意见不及时通知我,对我重新申请的鉴定未交由其他专门人员进行,而是再次交由原鉴定机构违反法定程序的机构,出示一个情况说明。其结果怎么采信?
3、所谓的被害人冒充物业骗我将门打开恶语相向,打人还想跑,在跑的过程自己摔倒在地。我将坏人控制扭送公安机关,何来的“故意伤害”作为侦查机关“毒树之果亦有毒”你们不懂吗?公安机关取得证据途径本身就是非法的,证据就不能作为法律依据,不能用来判定嫌疑人是否犯罪,就是说过程本身是有问题的,结果就不能被接受的。北干道派出所拿着你们手里的公权乱用,写几个情况说明就给我定罪。我没有罪,非要我认罪。我不认罪就给我制造假证据把我控制住:让本是一个受害者活生生的变成了一个“犯罪嫌疑人”案发到现在2年多了让我受尽屈辱没办法好好生活,更没有心思去经营我的企业。公安机关利用手中的权力打击报复民营企业。公安机关如果你们依法办案,就应该有责任和义务将所有证据提交检察机关、法院来审判。我想请问龙泉驿局公安分局、北干道派出所你们为什么要改变报警主体内容?消毁我3月2曰做的笔录、消毁当天岀警的执法记录仪、不启动重新鉴定、3月2日报私闯民宅不立案,也不出不立案的理由。这些证据对本案定罪非常关键的有利证据公安机关居然说不重要?那什么重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唯结果论”给我定“故意伤害罪”就重要了吗?我一直没想明白,一个自称自己是一个受害者又受伤了的人为什么怕去重新鉴定呢?公安机关为什么又不启动重新鉴定还原事实真相呢?假如这件事情从头到尾是我的过错,本人绝对接受法律对我的审判。本身不是我的错。公、检、法、如果不将案件调查清楚就给我定罪我会一直坚持到底!维护法律尊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下图片是民警韩鑫鑫作的伪证情况说明
成都受冤人:李国清将2022年3月2日之后发生的详细经过逐条发表之四,让全国老百姓评评理:“我何罪之有”
一、所谓受害人吴咏梅伤情成因结果不明如下:
1、吴咏梅的伤是否是2022年3月2日发生纠纷导致成的非常质疑
2、正常人找别人谈事情不会冒充物业,骗对方开门,强行闯入家中,就恶语相向、便上前殴打本人。吴咏梅的伤有可能在闯入我家之前就已经受伤,所以才冒充物业闯入我家来陷害我。
3、吴咏梅的伤有可能在打了我,她在逃跑的过程中自己摔倒在我家门口导致成。
4、吴咏梅的伤也有可能从北干道派出所跑出去在外受伤的可能。
5、吴咏梅本人第一次口供,说自己摔倒在地说我用双手抓住她的双手;第二次口供鉴定结果出来后就说我用双手挤压她胸部,本人只有两只手何来挤压她胸部一说,纯属诬告陷害。
二、公安机关在侦查取证环节存在多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程
序不合法,将直接导致案件裁判结果的不公正,所谓毒树之果亦有毒,
对公安机关违反法定程序所取得证据应予以排除。
1、龙泉驿区北干道派出所将2022年3月2日报警警情改变,实际报警警情是有人冒充物业私闯民宅打了人想跑,110指挥中心指令我将坏人控制住警察随后就到。3月4日我报警,警察说找不到吴咏梅。3月9日我听到楼上有人就报警让警察上门传唤吴咏梅。警察上门敲吴咏梅的门,吴咏梅在家不开门,警察问我家安摄像头没有我回答没有警察就离开了。可北干道派出所就是不提供前面所说的报警语音通话记录。就是要在卷宗改变报警主体;就是要把3月2日本人做的笔录消毁了;就是要把当天岀警的执法记录仪消毁了;作为侦查机关所谓的受害者有伤公安立案侦查没有错。但公安机关不能以“唯结果论”就把这个罪名强压在我来认罪吗?我没有罪就给我制造假证据、消毁证据来陷害我。
2、侦查机关的伤情鉴定,鉴定报告不规范,鉴定意见不及时通知我,对我重新申请的鉴定未交由其他专门人员进行,而是再次交由原鉴定机构违反法定程序的机构,出示一个情况说明。其结果怎么采信?
3、所谓的被害人冒充物业骗我将门打开恶语相向,打人还想跑,在跑的过程自己摔倒在地。我将坏人控制扭送公安机关,何来的“故意伤害”作为侦查机关“毒树之果亦有毒”你们不懂吗?公安机关取得证据途径本身就是非法的,证据就不能作为法律依据,不能用来判定嫌疑人是否犯罪,就是说过程本身是有问题的,结果就不能被接受的。北干道派出所拿着你们手里的公权乱用,写几个情况说明就给我定罪。我没有罪,非要我认罪。我不认罪就给我制造假证据把我控制住:让本是一个受害者活生生的变成了一个“犯罪嫌疑人”案发到现在2年多了让我受尽屈辱没办法好好生活,更没有心思去经营我的企业。公安机关利用手中的权力打击报复民营企业。公安机关如果你们依法办案,就应该有责任和义务将所有证据提交检察机关、法院来审判。我想请问龙泉驿局公安分局、北干道派出所你们为什么要改变报警主体内容?消毁我3月2曰做的笔录、消毁当天岀警的执法记录仪、不启动重新鉴定、3月2日报私闯民宅不立案,也不出不立案的理由。这些证据对本案定罪非常关键的有利证据公安机关居然说不重要?那什么重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唯结果论”给我定“故意伤害罪”就重要了吗?我一直没想明白,一个自称自己是一个受害者又受伤了的人为什么怕去重新鉴定呢?公安机关为什么又不启动重新鉴定还原事实真相呢?假如这件事情从头到尾是我的过错,本人绝对接受法律对我的审判。本身不是我的错。公、检、法、如果不将案件调查清楚就给我定罪我会一直坚持到底!维护法律尊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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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超玩会[超话]# 大家去线下的可以找我来领应援周边!AG和一诺个人的都有 种类比较多但数量不算多 我随机来放(第一次发线下真的搞不太明白[跪了]像信封✉️这种数量少的我会尽量给等级高的宝子 p3是随机掉落的镭射票+摇摇乐
因个人原因所有应援都n-1 毒唯
领取条件:
1️⃣AG+一诺个人 AG大超≥8级领
2️⃣一诺个人应援 AG大超≥6级 一诺个超≥8级领
希望AG得偿所愿,再淋金色雨!!![羞嗒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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