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任何人都无权在我家抗议。私人庭院和公共论坛是有区别的 / 大西洋月刊
————
作者:埃尔文·切莫林斯基
2024 年 4 月 26 日
作为宪法学者和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的院长,我坚定地捍卫在公共论坛上畅所欲言的权利。然而,围绕以色列与哈马斯战争的激烈辩论似乎让一些人混淆了公共场合和非公共场合的界限。直到最近,我和我的妻子——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教授凯瑟琳·菲斯克——都从未曾想到,在我们自家举办的晚宴上限制抗议活动会引起任何争议。
自2008年我成为法学院院长以来,我们便开始邀请每届新生到家中共进晚餐。这些晚宴有助于营造和加强温馨的社区氛围。为了让所有学生都能参加,我们在一年中的多个晚上举办这些晚宴。唯一的例外是在2020年和2021年,因为新冠疫情的原因。因此,去年和今年,应三年级学生会的请求,我们连续三晚组织了补办的晚宴,邀请了400名即将毕业的学生中的每一位参加。
然而,在4月9日、10日和11日的晚宴前一周,伯克利分校的一个团体“巴勒斯坦正义法学生”在社交媒体和法学院大楼的公告板上发布了一张极其令人不安的海报。海报上用大字写着:“当加沙饥饿时,不与犹太复国主义者切莫共进晚餐”(学生们有时候会昵称我为“切莫”)。海报还描绘了我手持血淋淋的刀叉,嘴唇周围似乎沾满了血迹的漫画形象——这一形象让人联想到了可怕的反犹太血腥诽谤,即犹太人被指控杀害和食用非犹太儿童。
这张海报攻击我,却没有任何明显的理由,仅仅因为我是犹太人。海报并未指出我个人有何言行不当。唯一明确的要求是加州大学应该从以色列撤资——可这是加州大学董事会的事务,而不是法学院或伯克利分校的责任。
几位犹太学生和员工告诉我,那些海报让他们感到被冒犯,并请求我批准将它们撤下。虽然它们的存在也让我很不安,但我觉得我不能把它们从公立法学院的公告板上取下来。虽然这些海报令人震惊,但它们是受到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言论。
然而,负责这些海报的团体并不满足于仅在纸上表达自己的观点。
学生会的干部们告诉我,“巴勒斯坦正义法”学生会要求我和我的妻子取消学生晚宴。如果我们不取消,他们将在晚宴上进行抗议。这个消息让我感到很难过,但在我们家门前街道上可能发生的示威并没有改变我们的计划。我明确表示,我们仍然会为那些愿意参加的学生举办晚宴。
4月9日,大约60名学生来到我们家共进晚餐。客人们坐在后院的餐桌前。就在他们开始用餐时,我惊讶地看到“巴勒斯坦正义法”学生会的干部(她也是登记过的客人之一)站起来,拿着她带来的麦克风,走上院子的台阶,开始朗读一篇关于巴勒斯坦人困境的演讲。我和我的妻子立刻走上前去,要求她停止发言并离开。但那位抗议者继续说着。有一刻,我的妻子试图夺走她的麦克风。我们反复对她说:你是我们家的客人,请离开。
那位学生坚持认为她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我们的家不是一个言论自由的场所;它是我们的私人财产,而第一修正案——它限制政府在公共财产上侵犯言论的权力——根本不适用于进入私人后院的客人。这场晚宴本是为了祝贺即将毕业的学生,但显然已经被打乱了。
而且,即使我们当天在法学院的大楼里举行晚宴,也没人有宪法权利扰乱这场活动。我教授第一修正案已经44年了,正如许多其他专家所确认,这个问题并不复杂。
一些对那位学生领导人表示同情的与会者录制了视频。视频的一部分出现在社交媒体上,并迅速走红。不久,报纸和杂志发表了关于此事的报道。一些评论员批评我的妻子试图夺取麦克风。还有人说,我本应该让那位学生想说多久就说多久。但在我们举办了15年的晚宴中,从没有人试图发表演讲。我们没有理由改变晚宴的安排,以迎合那些张贴了反犹太主义图片的组织成员。
在争夺麦克风的过程中,那位学生说如果我们放手,她就会离开。我们最终让步,她和其他大约10名学生一起离开了——他们都脱下了外套,展示了印有亲巴勒斯坦信息的相同T恤。
周三和周四的晚餐如期进行。周四晚上,约有15人来到我们家门前的街道上,随后又站到了我们后院外的小径上。他们高声吟唱,时而发表攻击性言辞。他们大声喊叫并敲打着鼓点,尽可能制造噪音干扰晚宴。尽管如此,活动还是继续了下去。
————
身处社交媒体风暴的中心,这种感觉既陌生又不安。事后,我们收到了成千上万条消息,其中许多消息充满了仇恨,有的甚至带有威胁性。几天来,我们不断收到死亡威胁。有组织的电邮要求学校董事会和校方官员解雇我和我的妻子,同时也有支持我们的电邮。在这一连串痛苦的事件中,我们也感受到了一丝慰藉:收到了无数来自与我认识了几十年的人们的支持信息,让我们感觉就像电影《生活真美好》结尾场景中的吉米·斯图尔特。
然而,总体来说,这次经历令人极度悲伤。它让我意识到,反犹太主义并没有像其他种类的偏见那样被严肃对待。如果有学生团体张贴了包含对黑人院长种族歧视漫画的海报,或者利用仇恨性的陈词滥调针对亚裔美国人或LGBTQ群体,学校肯定会爆发——这是很容易理解的。但一张明显的反犹太主义海报,却只引起了少数犹太教职工和学生的投诉。
许多人对我家院子里发生的事件的反应,反映了他们对中东局势的看法。但这件事本不应该是这样的。我们家的晚餐完全没有政治色彩,没有任何形式的政治议程。如果每一次社交互动——包括在私人家中的互动——都变成一个未经邀请的政治独白场合,那么我们的大学社区乃至整个社会都将因此而变得更加糟糕。
我一生都在坚定地捍卫言论自由。作为院长,我一直努力打造一个温馨包容的社区。作为伯克利法学院的院长,我将继续努力修复我们社区内的分裂。我们不可能在法学院里解决中东的问题,但我们必须确保这里是一个大家相互尊重、彼此友善的地方。
======
埃尔文·切莫林斯基(Erwin Chemerinsky)是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院长、杰西·乔珀杰出法学教授。他是《比没有更糟糕:原教旨主义的危险谬误》一书的作者。切莫林斯基教授是几十年的左派,投票给奥巴马和拜登。
————
作者:埃尔文·切莫林斯基
2024 年 4 月 26 日
作为宪法学者和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的院长,我坚定地捍卫在公共论坛上畅所欲言的权利。然而,围绕以色列与哈马斯战争的激烈辩论似乎让一些人混淆了公共场合和非公共场合的界限。直到最近,我和我的妻子——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教授凯瑟琳·菲斯克——都从未曾想到,在我们自家举办的晚宴上限制抗议活动会引起任何争议。
自2008年我成为法学院院长以来,我们便开始邀请每届新生到家中共进晚餐。这些晚宴有助于营造和加强温馨的社区氛围。为了让所有学生都能参加,我们在一年中的多个晚上举办这些晚宴。唯一的例外是在2020年和2021年,因为新冠疫情的原因。因此,去年和今年,应三年级学生会的请求,我们连续三晚组织了补办的晚宴,邀请了400名即将毕业的学生中的每一位参加。
然而,在4月9日、10日和11日的晚宴前一周,伯克利分校的一个团体“巴勒斯坦正义法学生”在社交媒体和法学院大楼的公告板上发布了一张极其令人不安的海报。海报上用大字写着:“当加沙饥饿时,不与犹太复国主义者切莫共进晚餐”(学生们有时候会昵称我为“切莫”)。海报还描绘了我手持血淋淋的刀叉,嘴唇周围似乎沾满了血迹的漫画形象——这一形象让人联想到了可怕的反犹太血腥诽谤,即犹太人被指控杀害和食用非犹太儿童。
这张海报攻击我,却没有任何明显的理由,仅仅因为我是犹太人。海报并未指出我个人有何言行不当。唯一明确的要求是加州大学应该从以色列撤资——可这是加州大学董事会的事务,而不是法学院或伯克利分校的责任。
几位犹太学生和员工告诉我,那些海报让他们感到被冒犯,并请求我批准将它们撤下。虽然它们的存在也让我很不安,但我觉得我不能把它们从公立法学院的公告板上取下来。虽然这些海报令人震惊,但它们是受到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言论。
然而,负责这些海报的团体并不满足于仅在纸上表达自己的观点。
学生会的干部们告诉我,“巴勒斯坦正义法”学生会要求我和我的妻子取消学生晚宴。如果我们不取消,他们将在晚宴上进行抗议。这个消息让我感到很难过,但在我们家门前街道上可能发生的示威并没有改变我们的计划。我明确表示,我们仍然会为那些愿意参加的学生举办晚宴。
4月9日,大约60名学生来到我们家共进晚餐。客人们坐在后院的餐桌前。就在他们开始用餐时,我惊讶地看到“巴勒斯坦正义法”学生会的干部(她也是登记过的客人之一)站起来,拿着她带来的麦克风,走上院子的台阶,开始朗读一篇关于巴勒斯坦人困境的演讲。我和我的妻子立刻走上前去,要求她停止发言并离开。但那位抗议者继续说着。有一刻,我的妻子试图夺走她的麦克风。我们反复对她说:你是我们家的客人,请离开。
那位学生坚持认为她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我们的家不是一个言论自由的场所;它是我们的私人财产,而第一修正案——它限制政府在公共财产上侵犯言论的权力——根本不适用于进入私人后院的客人。这场晚宴本是为了祝贺即将毕业的学生,但显然已经被打乱了。
而且,即使我们当天在法学院的大楼里举行晚宴,也没人有宪法权利扰乱这场活动。我教授第一修正案已经44年了,正如许多其他专家所确认,这个问题并不复杂。
一些对那位学生领导人表示同情的与会者录制了视频。视频的一部分出现在社交媒体上,并迅速走红。不久,报纸和杂志发表了关于此事的报道。一些评论员批评我的妻子试图夺取麦克风。还有人说,我本应该让那位学生想说多久就说多久。但在我们举办了15年的晚宴中,从没有人试图发表演讲。我们没有理由改变晚宴的安排,以迎合那些张贴了反犹太主义图片的组织成员。
在争夺麦克风的过程中,那位学生说如果我们放手,她就会离开。我们最终让步,她和其他大约10名学生一起离开了——他们都脱下了外套,展示了印有亲巴勒斯坦信息的相同T恤。
周三和周四的晚餐如期进行。周四晚上,约有15人来到我们家门前的街道上,随后又站到了我们后院外的小径上。他们高声吟唱,时而发表攻击性言辞。他们大声喊叫并敲打着鼓点,尽可能制造噪音干扰晚宴。尽管如此,活动还是继续了下去。
————
身处社交媒体风暴的中心,这种感觉既陌生又不安。事后,我们收到了成千上万条消息,其中许多消息充满了仇恨,有的甚至带有威胁性。几天来,我们不断收到死亡威胁。有组织的电邮要求学校董事会和校方官员解雇我和我的妻子,同时也有支持我们的电邮。在这一连串痛苦的事件中,我们也感受到了一丝慰藉:收到了无数来自与我认识了几十年的人们的支持信息,让我们感觉就像电影《生活真美好》结尾场景中的吉米·斯图尔特。
然而,总体来说,这次经历令人极度悲伤。它让我意识到,反犹太主义并没有像其他种类的偏见那样被严肃对待。如果有学生团体张贴了包含对黑人院长种族歧视漫画的海报,或者利用仇恨性的陈词滥调针对亚裔美国人或LGBTQ群体,学校肯定会爆发——这是很容易理解的。但一张明显的反犹太主义海报,却只引起了少数犹太教职工和学生的投诉。
许多人对我家院子里发生的事件的反应,反映了他们对中东局势的看法。但这件事本不应该是这样的。我们家的晚餐完全没有政治色彩,没有任何形式的政治议程。如果每一次社交互动——包括在私人家中的互动——都变成一个未经邀请的政治独白场合,那么我们的大学社区乃至整个社会都将因此而变得更加糟糕。
我一生都在坚定地捍卫言论自由。作为院长,我一直努力打造一个温馨包容的社区。作为伯克利法学院的院长,我将继续努力修复我们社区内的分裂。我们不可能在法学院里解决中东的问题,但我们必须确保这里是一个大家相互尊重、彼此友善的地方。
======
埃尔文·切莫林斯基(Erwin Chemerinsky)是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院长、杰西·乔珀杰出法学教授。他是《比没有更糟糕:原教旨主义的危险谬误》一书的作者。切莫林斯基教授是几十年的左派,投票给奥巴马和拜登。
请问邵东市教育局二个问题
一 、是国办发[1997]32号文件大于邵教发[1998]32号文件还是邵教发[1998]32号文件大于国办发[1997]32号文件?
邵教发[1998]32号文件(见照片),是一个与国办发[1997]32号文件和国办发[2018]37号文件精神实质完全相悖的奇葩文件,其理由有四:
其一,该文件是在我概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的,既没有告诉我本人和亲人,又没有公示媒体,完全不符合法定程序。
其二,名字写错,捏造离职,错假连篇。详见《九十二季心血倾注教学子无怨无悔 二十三年汗洞交融育桃李有冤有屈》。
其三,该文件人为地把我这个于1992年4月用7050元钱在县政府购买了城镇户口、并将户口迁至火厂坪镇联校、成为取消农村户口和承包田、以教书为唯一职业的民办教师的入编转正的合法权益,剥夺了我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是人为把我推到了无田土无工作无工资无社保无医保的绝境!
其四,该文件从1998年10月12日至2010年3月30日居然隐瞒了4187天之久,在我的强烈要求下,直到2010年3月30日下午,我才从火厂坪中心学校负责人申安良(手机号13975959588)手里拿到已经尘封了4187天的邵教发[1998]32号文件。
然而邵东教信复字[2024]4号文件,不仅只字不提邵教发[1998]32号文件的错误,而且将邵教发[1998]32号文件凌驾于国办发[1997]32号文件之上,难道真是“先生眉毛短,后生卵毛长”?
二、是宪法法律大于协议书?还是协议书大于宪法法律?
[2024]4号文件写道:“我局和火厂坪镇人民政府包案专班多次与您接谈,坦诚交流,希望您遵守《信访协议》约定,或在退还息访资金23.8万的情况下,重新依法依规办理信访诉求。”
鲜为人知的是,2022年7月4日(周一)深夜12时,在火厂坪镇镇政府办公室签的23.8万元的化解信访积案协议书只有一份,当时我要求拿一张协议书,但不给我;我要求拍一张协议书照片,也不让我拍。后来我多次登门拜访火厂坪镇政府308号办公室,要求镇政府负责信访的曾宁书记(电话187739755589)给我一张协议书的复印件,他说:“待我找到了协议书,一定拍张照片发给你。”但至今没有见到这张协议书的照片。
法规明文规是,签订协议,必须甲乙双方在场,当面签约,还必须有第三方参与签名,一式至少三份,甲乙双方理应各保存一份,一份存档。可是2022年7月4日子时甲乙双方签订的协议唯有甲方1份,为何不给乙方?不存档一份?鉴此,我不禁八问:
1、镇政府与我签订息访协议,只有一份,唯有甲方保存,乙方没有,请问:这是根据法律的哪一条规定?违规违法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2、执教9年佘田桥学校曾长征老师为什么能领到36.6万的信访积案化解资金?为什么执教23年的我却只给23.8万元的信访积案化解资金?为什么“一把尺子双重标准"?
3、既然撤销了错误的邵教发[1998]32号文件,那么为什么不按国办发[1997]32号文件精神,依当时与我同等工资级别、同等学历及各时期相对应工资标准的老师补发我的工资?
4、我有23年教龄,我的待遇为什么不按有23年教龄的邵东退休教师的平均工资待遇对待?
5、为什么我不能同样享受邵东教师七节一生福利待遇?
6、为什么我有生之年,不能每月照发生活费,直至死亡止?
7、23.8万元的信访积案化解资金,难道能等于我23年教书育人的应得待遇吗?
8、宪法赋予我该享受的基本人权体现在哪里?
有鉴于此,这纸协议,从本质上说,是属于由甲方单方面违规违法制定的、剝夺了乙方我的话语权的不平等的霸盗协议。
因此,我即便签订了这份协,根据宪法,我仍然拥有继续依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的基本权力。
因为宪法规定: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决不能凭借区区23.8万元的信访积案化解资金买断我23年教书应得的待遇,买断邵教发[1998]32号文件所人为造成我的卸磨杀驴的冤案!
鉴于此,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只要邵教发[1998]32号文件造成的冤案没有昭雪,我将一如既往,在微博上和国家信访局网站继续维护和捍卫宪法赋予我的一个人民教师的最起码的人生权益和教师尊严。
申服民
2024.04.30
一 、是国办发[1997]32号文件大于邵教发[1998]32号文件还是邵教发[1998]32号文件大于国办发[1997]32号文件?
邵教发[1998]32号文件(见照片),是一个与国办发[1997]32号文件和国办发[2018]37号文件精神实质完全相悖的奇葩文件,其理由有四:
其一,该文件是在我概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的,既没有告诉我本人和亲人,又没有公示媒体,完全不符合法定程序。
其二,名字写错,捏造离职,错假连篇。详见《九十二季心血倾注教学子无怨无悔 二十三年汗洞交融育桃李有冤有屈》。
其三,该文件人为地把我这个于1992年4月用7050元钱在县政府购买了城镇户口、并将户口迁至火厂坪镇联校、成为取消农村户口和承包田、以教书为唯一职业的民办教师的入编转正的合法权益,剥夺了我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是人为把我推到了无田土无工作无工资无社保无医保的绝境!
其四,该文件从1998年10月12日至2010年3月30日居然隐瞒了4187天之久,在我的强烈要求下,直到2010年3月30日下午,我才从火厂坪中心学校负责人申安良(手机号13975959588)手里拿到已经尘封了4187天的邵教发[1998]32号文件。
然而邵东教信复字[2024]4号文件,不仅只字不提邵教发[1998]32号文件的错误,而且将邵教发[1998]32号文件凌驾于国办发[1997]32号文件之上,难道真是“先生眉毛短,后生卵毛长”?
二、是宪法法律大于协议书?还是协议书大于宪法法律?
[2024]4号文件写道:“我局和火厂坪镇人民政府包案专班多次与您接谈,坦诚交流,希望您遵守《信访协议》约定,或在退还息访资金23.8万的情况下,重新依法依规办理信访诉求。”
鲜为人知的是,2022年7月4日(周一)深夜12时,在火厂坪镇镇政府办公室签的23.8万元的化解信访积案协议书只有一份,当时我要求拿一张协议书,但不给我;我要求拍一张协议书照片,也不让我拍。后来我多次登门拜访火厂坪镇政府308号办公室,要求镇政府负责信访的曾宁书记(电话187739755589)给我一张协议书的复印件,他说:“待我找到了协议书,一定拍张照片发给你。”但至今没有见到这张协议书的照片。
法规明文规是,签订协议,必须甲乙双方在场,当面签约,还必须有第三方参与签名,一式至少三份,甲乙双方理应各保存一份,一份存档。可是2022年7月4日子时甲乙双方签订的协议唯有甲方1份,为何不给乙方?不存档一份?鉴此,我不禁八问:
1、镇政府与我签订息访协议,只有一份,唯有甲方保存,乙方没有,请问:这是根据法律的哪一条规定?违规违法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2、执教9年佘田桥学校曾长征老师为什么能领到36.6万的信访积案化解资金?为什么执教23年的我却只给23.8万元的信访积案化解资金?为什么“一把尺子双重标准"?
3、既然撤销了错误的邵教发[1998]32号文件,那么为什么不按国办发[1997]32号文件精神,依当时与我同等工资级别、同等学历及各时期相对应工资标准的老师补发我的工资?
4、我有23年教龄,我的待遇为什么不按有23年教龄的邵东退休教师的平均工资待遇对待?
5、为什么我不能同样享受邵东教师七节一生福利待遇?
6、为什么我有生之年,不能每月照发生活费,直至死亡止?
7、23.8万元的信访积案化解资金,难道能等于我23年教书育人的应得待遇吗?
8、宪法赋予我该享受的基本人权体现在哪里?
有鉴于此,这纸协议,从本质上说,是属于由甲方单方面违规违法制定的、剝夺了乙方我的话语权的不平等的霸盗协议。
因此,我即便签订了这份协,根据宪法,我仍然拥有继续依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的基本权力。
因为宪法规定: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决不能凭借区区23.8万元的信访积案化解资金买断我23年教书应得的待遇,买断邵教发[1998]32号文件所人为造成我的卸磨杀驴的冤案!
鉴于此,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只要邵教发[1998]32号文件造成的冤案没有昭雪,我将一如既往,在微博上和国家信访局网站继续维护和捍卫宪法赋予我的一个人民教师的最起码的人生权益和教师尊严。
申服民
2024.04.30
请问邵东市教育局两个问题
一 、是国办发[1997]32号文件大于邵教发[1998]32号文件!还是邵教发[1998]32号文件大于国办发[1997]32号文件?
邵教发[1998]32号文件(见照片),是一个与国办发[1997]32号文件和国办发[2018]37号文件精神实质完全相悖的奇葩文件,其理由有四:
其一,该文件是在我概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的,既没有告诉我本人和亲人,又没有公示媒体,完全不符合法定程序。
其二,名字写错,捏造离职,错假连篇。详见《九十二季心血倾注教学子无怨无悔 二十三年汗洞交融育桃李有冤有屈》。
其三,该文件人为地把我这个于1992年4月用7050元钱在县政府购买了城镇户口、并将户口迁至火厂坪镇联校、成为取消农村户口和承包田、以教书为唯一职业的民办教师的入编转正的合法权益,剥夺了我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是人为把我推到了无田土无工作无工资无社保无医保的绝境!
其四,该文件从1998年10月12日至2010年3月30日居然隐瞒了4187天之久,在我的强烈要求下,直到2010年3月30日下午,我才从火厂坪中心学校负责人申安良(手机号13975959588)手里拿到已经尘封了4187天的邵教发[1998]32号文件。
然而邵东教信复字[2024]4号文件,不仅只字不提邵教发[1998]32号文件的错误,而且将邵教发[1998]32号文件凌驾于国办发[1997]32号文件之上,难道是真是“先生眉毛短,后生卵毛长”?
二、是宪法法律法大于协议书?还是协议书大于宪法法律?
[2024]4号文件写道:“我局和火厂坪镇人民政府包案专班多次与您接谈,坦诚交流,希望您遵守《信访协议》约定,或在退还息访资金23.8万的情况下,重新依法依规办理信访诉求。”
鲜为人知的是,2022年7月4日(周一)深夜12时,在火厂坪镇镇政府办公室签的23.8万元的化解信访积案协议书只有一份,当时我要求拿一张协议书,但不给我;我要求拍一张协议书照片,也不让我拍。后来我多次登门拜访火厂坪镇政府308号办公室(见照片),
要求镇政府负责信访的曾宁书记(电话187739755589)给我一张协议书的复印件,他说:“待我找到了协议书,一定拍张照片发给你。”但至今没有见到这张协议书的照片。
我认为,协议协议,甲乙双方理应各保存一份。可是2022年7月4日子时甲乙双方签订的协议唯有甲方1份,为何不给乙方?鉴此,我不禁八问:
1、镇政府与我签订息访协议,只有一份,唯有甲方保存,乙方没有,请问:这是根据法律的哪一条规定?
2、执教9年佘田桥学校曾长征老师为什么能领到36.6万的信访积案化解资金?为什么执教23年的我却只给23.8万元的信访积案化解资金?为什么“一把尺子双重标准"?
3、既然撤销了错误的邵教发[1998]32号文件,那么为什么不按国办发[1997]32号文件精神,依当时与我同等工资级别、同等学历及各时期相对应工资标准的老师补发我的工资?
4、我有23年教龄,我的待遇为什么不按有23年教龄的邵东退休教师的平均工资待遇对待?
5、为什么我不能同样享受邵东教师七节一生福利待遇?
6、为什么我有生之年,不能每月照发生活费,直至死亡止?
7、23.8万元的信访积案化解资金,难道能等于我23年教书育人的应得待遇吗?
8、宪法赋予我该享受的基本人权体现在哪里?
有鉴于此,这纸协议,从本质上说,是属于由甲方单方面制定的、剥夺了乙方我的话语权的不平等协议。
鉴此,我即便签订了这份协议,根据宪法,我仍然拥有继续依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的基本人权。
因为宪法规定: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决不能凭借区区23.8万元的信访积案化解资金买断我23年教书应得的待遇,买断邵教发[1998]32号文件所人为造我的卸磨杀驴的冤案!
有鉴于此,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只要邵教发[1998]32号文件造成的冤没有昭雪,我将一如既往,在微博上和国家信访局网站继续维护和捍卫宪法赋予我的一个人民教师的最起码的教师权益和教师尊严。
邵东火厂坪镇联校 申服民
2024.04.30
一 、是国办发[1997]32号文件大于邵教发[1998]32号文件!还是邵教发[1998]32号文件大于国办发[1997]32号文件?
邵教发[1998]32号文件(见照片),是一个与国办发[1997]32号文件和国办发[2018]37号文件精神实质完全相悖的奇葩文件,其理由有四:
其一,该文件是在我概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的,既没有告诉我本人和亲人,又没有公示媒体,完全不符合法定程序。
其二,名字写错,捏造离职,错假连篇。详见《九十二季心血倾注教学子无怨无悔 二十三年汗洞交融育桃李有冤有屈》。
其三,该文件人为地把我这个于1992年4月用7050元钱在县政府购买了城镇户口、并将户口迁至火厂坪镇联校、成为取消农村户口和承包田、以教书为唯一职业的民办教师的入编转正的合法权益,剥夺了我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是人为把我推到了无田土无工作无工资无社保无医保的绝境!
其四,该文件从1998年10月12日至2010年3月30日居然隐瞒了4187天之久,在我的强烈要求下,直到2010年3月30日下午,我才从火厂坪中心学校负责人申安良(手机号13975959588)手里拿到已经尘封了4187天的邵教发[1998]32号文件。
然而邵东教信复字[2024]4号文件,不仅只字不提邵教发[1998]32号文件的错误,而且将邵教发[1998]32号文件凌驾于国办发[1997]32号文件之上,难道是真是“先生眉毛短,后生卵毛长”?
二、是宪法法律法大于协议书?还是协议书大于宪法法律?
[2024]4号文件写道:“我局和火厂坪镇人民政府包案专班多次与您接谈,坦诚交流,希望您遵守《信访协议》约定,或在退还息访资金23.8万的情况下,重新依法依规办理信访诉求。”
鲜为人知的是,2022年7月4日(周一)深夜12时,在火厂坪镇镇政府办公室签的23.8万元的化解信访积案协议书只有一份,当时我要求拿一张协议书,但不给我;我要求拍一张协议书照片,也不让我拍。后来我多次登门拜访火厂坪镇政府308号办公室(见照片),
要求镇政府负责信访的曾宁书记(电话187739755589)给我一张协议书的复印件,他说:“待我找到了协议书,一定拍张照片发给你。”但至今没有见到这张协议书的照片。
我认为,协议协议,甲乙双方理应各保存一份。可是2022年7月4日子时甲乙双方签订的协议唯有甲方1份,为何不给乙方?鉴此,我不禁八问:
1、镇政府与我签订息访协议,只有一份,唯有甲方保存,乙方没有,请问:这是根据法律的哪一条规定?
2、执教9年佘田桥学校曾长征老师为什么能领到36.6万的信访积案化解资金?为什么执教23年的我却只给23.8万元的信访积案化解资金?为什么“一把尺子双重标准"?
3、既然撤销了错误的邵教发[1998]32号文件,那么为什么不按国办发[1997]32号文件精神,依当时与我同等工资级别、同等学历及各时期相对应工资标准的老师补发我的工资?
4、我有23年教龄,我的待遇为什么不按有23年教龄的邵东退休教师的平均工资待遇对待?
5、为什么我不能同样享受邵东教师七节一生福利待遇?
6、为什么我有生之年,不能每月照发生活费,直至死亡止?
7、23.8万元的信访积案化解资金,难道能等于我23年教书育人的应得待遇吗?
8、宪法赋予我该享受的基本人权体现在哪里?
有鉴于此,这纸协议,从本质上说,是属于由甲方单方面制定的、剥夺了乙方我的话语权的不平等协议。
鉴此,我即便签订了这份协议,根据宪法,我仍然拥有继续依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的基本人权。
因为宪法规定: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决不能凭借区区23.8万元的信访积案化解资金买断我23年教书应得的待遇,买断邵教发[1998]32号文件所人为造我的卸磨杀驴的冤案!
有鉴于此,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只要邵教发[1998]32号文件造成的冤没有昭雪,我将一如既往,在微博上和国家信访局网站继续维护和捍卫宪法赋予我的一个人民教师的最起码的教师权益和教师尊严。
邵东火厂坪镇联校 申服民
2024.04.30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