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诚范:包公何在!难道这是要制造冤假错案吗?举头三尺有神明。就不怕因果报应吗?担不担心后代。
又闻义诊遭处罚,再访“青岛假药案”[吃惊]
原创 庆萌堂 我从来处来https://t.cn/A6TWBIcd
大千世界,无奇不无。
只有你想不到,没有他人做不到。
朋友们请看:
我做为广大中医爱好者中的一员,同全国各界中医一样,都纳闷一直关注的“青岛假药案”怎么蹒跚不见下文呢?
毕竟事关中医大局及未来趋势,且为满足诸位朋友们的好奇心,今将敝人搜获的近期信息向大家汇报一下。
上篇“欣闻“青岛侯静假药案”取得重大胜利”已简介“青岛假药案”案始及前期进展情况,尚有不知详情者,可于敝号内搜阅。
[握手]搜一搜 关注微信公众号 一根米 ystt999 的朋友,私信留下微信号可以获赠:一位老中医的秘法薪传(传世看家方约27000字)。可以寻求就医信息。文章被多家公众号等自媒体转载[握手]
“青岛假药案”追踪
前期向朋友们汇报过,以擅治癌症著称的侯老中医拒绝与他人合作办医疗机构后,被他人构陷入狱,全家除9岁小孩外,合计被判刑期39年(除外胞外甥11年刑期,另案处理),并处罚金2980万元、没收房产13处等,可谓倾家荡产。在网络作家吴鹏飞帮助下,分析案情,诉诸中院,坚持无罪辩护。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假药罪推翻,初战告捷。
按常理,未生效之判决是无效判决,当事人是嫌犯而非罪犯,且之所以假药罪推翻是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司法环境而言,侯氏一家在如今法治环境下,到处“天眼”定位、通关要护照、活动要经费位,又能往何处藏匿?待罪之身就算不允取保候审,也无须浪费大量警力和司法资源,个中原由,令人费解。
至此,该案主要当事人侯元祥因身体原因被24小时“居家监视居住”,累计一百几十天不许晒太阳。其夫人肖佩臻年逾70岁,宿有心脏病,在该案中仅是居家带9岁外孙、偶尔帮着收收款之类的,按相关规定,纵然有罪,也可予取保候审,可法院不予核准,继续羁押。
随着法定侦查期满,公安侦办方按法定程序申请为期一个月的补充侦查。侦查什么呢?因为检方不撤诉,要以新的罪名——妨害药品管理罪起诉,所以要公安协助取证。取什么证呢?——无非是战略上“耗”字诀,战术上“拖”字诀,利诱、哄骗侯老自己认罪。你自己认的罪,我不判岂不违理?
其它的,特别是妨害药品管理罪三大要件一件都无。
妨害药品管理罪有哪三大要件呢?
一、药品生产许可证。
侯元祥并非药品生产企业,并不具备申办药品生产许可证资质,国家又未明文规定“凡个人用传统方法给人治病要申办生产许可证”,现在要求侯元祥出示药品生产许可证,明显是文不对题,法律适用不当;如果是这样,任何一个中医用传统方法给人治病的行为都涉嫌犯罪。
二、涉案中药样品的合法检测报告。
目前中国没有一家合法机构能对传统中药做检测,鉴定其足以危害公众健康(包括潜在危险);实质上,若能有这样的报告出台,那说明所有的中药已无奥秘,中药已完全解读;同时,该案所据样品已过一年多之久,就算检测出含有某种有可能造成危害的成份,在样品时限上也不符合法律规定,无法予以采信。
三、没有受害者。
所谓“受害者陈述”中,虽累达几十万字,没有一字是患者受害倾诉,而仅是治病过程的描述,这是警方花两年多时间、辗转若干个省市的“战果”;悬赏征集受害者,无一人应征。
现在,继一次补充侦查后又启用补充二次侦查程序,该程序不违法,但已用足一个月的上限而仍启用二次补充侦查行为涉嫌违法。
侯老女婿在狱中不耐,已妥协并承认部分罪责,释放回家,实行监外羁押。
肖佩臻、侯静(侯元祥之女,山东中医药大学毕业)仍在监内羁押。
侯元祥治癌理论和部分方药已无偿赠予武当山药王谷“抗癌村”。当然,网络作家吴鹏飞一直是侠肝义胆,积极帮侯元祥出谋划策,是舆论战场悍将中帅。武当山药王谷承诺侯元祥是药王谷合伙人,享受最优最佳待遇。
“抗癌村”公开发布了“十不治”,将于4月19日面向全国开诊,现一切工作在紧张有序地进行中。
侯元祥老通过该案历练,已非“法盲”,也无后顾之忧了,面对刑侦方的哄骗利诱不为所动,并能泰然处之。
劝无罪者认罪无望,有罪推论又不成立,制造冤假错案且不免涉嫌犯罪,该案公检法三方本想三方联手可轻松拿下并请功之案,不意现在骑虎难下,怎么办?热锅之蚁,炙不可耐。好在是“集体决策”,或存一线侥幸。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再次庭审期限在6月20日之前。在这期间,是检方撤诉?一审重审枉判而诉诸中院?该案一直至高院?
——仅猜测悬疑。
况我等皆是草民,官家作为,唯静观其变;鹦鹉学舌,又何敢高声?
不过,话说回来,心称在胸。
我之述说上述三案,一因是社会热点;二因是涉及医疗;三因是从表面看,该三案无关联性和类比性但从中应该有所启迪。
什么启迪呢?
朋友们大多是热爱中医的,而且有的就是以中医执业。医路坎坷,如履薄冰;一方面对他人负责,另一方面对自己负责。
临床业务水平的提高固然重要,而自保更为重要,稍有不慎,或许跳坑。
“天下至精者,医也”,相信大家都有自保之策,武当山药王谷之“十不治”亦可借鉴。
有关“十不治”,敝人认为堪称新时代医者自保之典范!有兴趣者,网搜即得,各位根据自身情况,可触类旁通。
我一直秉持“求人莫如求己”。
现在又多一条:遇天下可医之病,识四方能医之人。
亡羊补牢,未为晚也。
又闻义诊遭处罚,再访“青岛假药案”[吃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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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世界,无奇不无。
只有你想不到,没有他人做不到。
朋友们请看:
我做为广大中医爱好者中的一员,同全国各界中医一样,都纳闷一直关注的“青岛假药案”怎么蹒跚不见下文呢?
毕竟事关中医大局及未来趋势,且为满足诸位朋友们的好奇心,今将敝人搜获的近期信息向大家汇报一下。
上篇“欣闻“青岛侯静假药案”取得重大胜利”已简介“青岛假药案”案始及前期进展情况,尚有不知详情者,可于敝号内搜阅。
[握手]搜一搜 关注微信公众号 一根米 ystt999 的朋友,私信留下微信号可以获赠:一位老中医的秘法薪传(传世看家方约27000字)。可以寻求就医信息。文章被多家公众号等自媒体转载[握手]
“青岛假药案”追踪
前期向朋友们汇报过,以擅治癌症著称的侯老中医拒绝与他人合作办医疗机构后,被他人构陷入狱,全家除9岁小孩外,合计被判刑期39年(除外胞外甥11年刑期,另案处理),并处罚金2980万元、没收房产13处等,可谓倾家荡产。在网络作家吴鹏飞帮助下,分析案情,诉诸中院,坚持无罪辩护。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假药罪推翻,初战告捷。
按常理,未生效之判决是无效判决,当事人是嫌犯而非罪犯,且之所以假药罪推翻是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司法环境而言,侯氏一家在如今法治环境下,到处“天眼”定位、通关要护照、活动要经费位,又能往何处藏匿?待罪之身就算不允取保候审,也无须浪费大量警力和司法资源,个中原由,令人费解。
至此,该案主要当事人侯元祥因身体原因被24小时“居家监视居住”,累计一百几十天不许晒太阳。其夫人肖佩臻年逾70岁,宿有心脏病,在该案中仅是居家带9岁外孙、偶尔帮着收收款之类的,按相关规定,纵然有罪,也可予取保候审,可法院不予核准,继续羁押。
随着法定侦查期满,公安侦办方按法定程序申请为期一个月的补充侦查。侦查什么呢?因为检方不撤诉,要以新的罪名——妨害药品管理罪起诉,所以要公安协助取证。取什么证呢?——无非是战略上“耗”字诀,战术上“拖”字诀,利诱、哄骗侯老自己认罪。你自己认的罪,我不判岂不违理?
其它的,特别是妨害药品管理罪三大要件一件都无。
妨害药品管理罪有哪三大要件呢?
一、药品生产许可证。
侯元祥并非药品生产企业,并不具备申办药品生产许可证资质,国家又未明文规定“凡个人用传统方法给人治病要申办生产许可证”,现在要求侯元祥出示药品生产许可证,明显是文不对题,法律适用不当;如果是这样,任何一个中医用传统方法给人治病的行为都涉嫌犯罪。
二、涉案中药样品的合法检测报告。
目前中国没有一家合法机构能对传统中药做检测,鉴定其足以危害公众健康(包括潜在危险);实质上,若能有这样的报告出台,那说明所有的中药已无奥秘,中药已完全解读;同时,该案所据样品已过一年多之久,就算检测出含有某种有可能造成危害的成份,在样品时限上也不符合法律规定,无法予以采信。
三、没有受害者。
所谓“受害者陈述”中,虽累达几十万字,没有一字是患者受害倾诉,而仅是治病过程的描述,这是警方花两年多时间、辗转若干个省市的“战果”;悬赏征集受害者,无一人应征。
现在,继一次补充侦查后又启用补充二次侦查程序,该程序不违法,但已用足一个月的上限而仍启用二次补充侦查行为涉嫌违法。
侯老女婿在狱中不耐,已妥协并承认部分罪责,释放回家,实行监外羁押。
肖佩臻、侯静(侯元祥之女,山东中医药大学毕业)仍在监内羁押。
侯元祥治癌理论和部分方药已无偿赠予武当山药王谷“抗癌村”。当然,网络作家吴鹏飞一直是侠肝义胆,积极帮侯元祥出谋划策,是舆论战场悍将中帅。武当山药王谷承诺侯元祥是药王谷合伙人,享受最优最佳待遇。
“抗癌村”公开发布了“十不治”,将于4月19日面向全国开诊,现一切工作在紧张有序地进行中。
侯元祥老通过该案历练,已非“法盲”,也无后顾之忧了,面对刑侦方的哄骗利诱不为所动,并能泰然处之。
劝无罪者认罪无望,有罪推论又不成立,制造冤假错案且不免涉嫌犯罪,该案公检法三方本想三方联手可轻松拿下并请功之案,不意现在骑虎难下,怎么办?热锅之蚁,炙不可耐。好在是“集体决策”,或存一线侥幸。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再次庭审期限在6月20日之前。在这期间,是检方撤诉?一审重审枉判而诉诸中院?该案一直至高院?
——仅猜测悬疑。
况我等皆是草民,官家作为,唯静观其变;鹦鹉学舌,又何敢高声?
不过,话说回来,心称在胸。
我之述说上述三案,一因是社会热点;二因是涉及医疗;三因是从表面看,该三案无关联性和类比性但从中应该有所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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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至精者,医也”,相信大家都有自保之策,武当山药王谷之“十不治”亦可借鉴。
有关“十不治”,敝人认为堪称新时代医者自保之典范!有兴趣者,网搜即得,各位根据自身情况,可触类旁通。
我一直秉持“求人莫如求己”。
现在又多一条:遇天下可医之病,识四方能医之人。
亡羊补牢,未为晚也。
晚何须祝安,拐亦无须。不假外物有一些困难,温润如玉未若如水流动。与善于表达感受的人聊天,能见人见己。与长于行动的人一起行走,能见万物生机,见自然慷慨。畅意的倾听、参与聊天之后,我还没讨论的有哪些:陶豆让人想起一灯如豆,尽管不是同一意象;玉琮、玉璧、玉串本无罪;大屋顶不是读书好去处吗?这绿半城的杭州城,和他人一起走过,已经是过去的事情。《骑自行车的不是小姑娘是她是他人》
#每日一善[超话]#。#阳光信用#。 #每日一善# 善待别人,是一种优秀的品德,善待自己,是一种优雅的力量。顺境时,想着去善待他人,帮助那些身陷逆境拼搏奋进的人,多行善事造福子孙;逆境时,要懂得善待自己,放平心态,每天不断激励自己取得的一点点成绩,成功就会越来越近;善待他人,可让人生多彩多姿;善待自己,可让生命活力四射。我们日行一善,并不是放下手中一切事情,刻意地去做好事,而是带着善心给需要帮助的人做力所能及的事。慈善只能是一种境界,一种超越责任和道德范畴的境界。凡是有益于人的就是善,损人利己的就是恶。 一个善良的人,就象一盏明灯,既照亮了周围的人,也温暖了自己,善良无须灌输和强迫,只会相互感染和传播。所以,做人不一定要顶天立地,轰轰烈烈,但一定要善良真诚 行善之人,如春园之草,不见其长,日有所增
行恶之人,如磨刀之石,不见其损,日有所亏
人之初,性本善。 上善若水,大爱无疆。 慈心为民,善举济世。 无缘大慈,同体大悲。 众善奉行,诸恶莫做。 慈善的行为比金钱更能解除别人的痛苦。 怀有仁爱之心谓之慈,广行济困之举谓之善,慈善是仁德与善行的统一。
行恶之人,如磨刀之石,不见其损,日有所亏
人之初,性本善。 上善若水,大爱无疆。 慈心为民,善举济世。 无缘大慈,同体大悲。 众善奉行,诸恶莫做。 慈善的行为比金钱更能解除别人的痛苦。 怀有仁爱之心谓之慈,广行济困之举谓之善,慈善是仁德与善行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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