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踢人”属于啥行为?法院裁定来了】微信群群主、管理员作为群组管理者,拥有平台赋予的“踢人”权。然而,当被踢成员感到“伤自尊”时,能要赔偿吗?被踢出后还想入群怎么办?不久前,有人为此与“踢人”的群管理员对簿公堂。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这样一起涉群聊被踢案件二审后认为,该类行为产生的纠纷不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据此判决驳回了上诉。
据了解,燕某、郑某是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主任和委员,同时也是该小区业主微信群的群主和管理员。某日晚间,小区业主徐某怀疑业委会不依法办事,便在业主微信群中留言,要求公示业委会成员名单。群聊过程中,徐某逐渐与多位业主发生争执,并在群里开始“激情发言”,使用“愚蠢”“low”“没有人格”“阴沟里放臭气”“回头清算”等侮辱人格和威胁性言论攻击他人。
管理员郑某认为,业主徐某的言论违反了群规和群公告,于是将徐某踢出了群聊。被踢出群聊后,徐某就此事向群主燕某投诉,并要求重新入群,燕某拒绝并将其拉黑。
徐某不服,认为管理员郑某将其踢出群聊、群主燕某拒绝其重新加入的行为侵犯了自己身为小区业主的身份权,使其在其他业主面前蒙羞,贬损了其人格。于是,徐某将燕某、郑某告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恢复其群成员身份,燕某、郑某还应向其赔礼道歉,并分别支付自己精神损失费1元钱、2元钱。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群组管理员应对群成员间交流争执出现激化及相互使用侮辱性语言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管理,以维护和谐稳定的群组秩序。
本案中,管理员郑某将其认为发言不当的徐某移出群聊,是互联网群组内“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自治规则的运用,该行为应属于一种社会交往情谊行为,不产生民事法律关系,该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此外,燕某、郑某在群内未发表对徐某侮辱、诽谤的内容,且未有证据证明群内其他成员的言论受燕某、郑某指示,因此不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犯。综上,徐某被移出群组的行为不构成可以提起侵权民事诉讼的法定事由,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据此,一审法院裁定驳回了徐某的起诉。徐某不服,提起上诉。
北京四中院二审认为,微信群组是自然人基于某种社会关系通过网络组建的交流平台。微信群组的群主、群管理员对群组成员有自主选择权,对于入群、退群、移出群等行为均系成员间自治行为,属于社会交往范畴,该行为未创设或变更民事法律关系,该类行为产生的纠纷不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
因此,一审法院认定徐某被移出微信群组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驳回徐某的起诉并无不当。因此,北京四中院二审驳回了徐某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此,不是所有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均归民法调整,情谊行为和自治行为等行为均不属于民法调整的对象,无法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由社会交往规范来调整即可。
对法院审判权的界限进行合理划分,既是充分尊重社会自治空间的表现,也是合理分配司法资源的要求。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微信等社交平台的群组管理行为,特别是小区业主群、物业群“踢人”引起的争议、维权颇多,一些“被踢者”因此将“踢人者”告上法庭。
本案中,燕某、郑某作为群主、管理员,避免了群成员间矛盾进一步激化,有利于维护和谐稳定的群组秩序,是履行群管理员职责的正确表现。该案在厘清群组管理者相应管理行为性质的基础上,确认了入群、退群、移出群、解散群及相应管理等行为均系成员间自治行为,属于社会交往范畴,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为网络社会的自治空间范围及审判权介入网络社会生活的边界划清了界限。
来源 |法治日报 ID:fazhiribaoxinwen 记者:徐伟伦 通讯员:刘津宁 王一捷

【微信群“踢人”属于啥行为?法院裁定来了】微信群群主、管理员作为群组管理者,拥有平台赋予的“踢人”权。然而,当被踢成员感到“伤自尊”时,能要赔偿吗?被踢出后还想入群怎么办?不久前,有人为此与“踢人”的群管理员对簿公堂。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这样一起涉群聊被踢案件二审后认为,该类行为产生的纠纷不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据此判决驳回了上诉。
据了解,燕某、郑某是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主任和委员,同时也是该小区业主微信群的群主和管理员。某日晚间,小区业主徐某怀疑业委会不依法办事,便在业主微信群中留言,要求公示业委会成员名单。群聊过程中,徐某逐渐与多位业主发生争执,并在群里开始“激情发言”,使用“愚蠢”“low”“没有人格”“阴沟里放臭气”“回头清算”等侮辱人格和威胁性言论攻击他人。
管理员郑某认为,业主徐某的言论违反了群规和群公告,于是将徐某踢出了群聊。被踢出群聊后,徐某就此事向群主燕某投诉,并要求重新入群,燕某拒绝并将其拉黑。
徐某不服,认为管理员郑某将其踢出群聊、群主燕某拒绝其重新加入的行为侵犯了自己身为小区业主的身份权,使其在其他业主面前蒙羞,贬损了其人格。于是,徐某将燕某、郑某告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恢复其群成员身份,燕某、郑某还应向其赔礼道歉,并分别支付自己精神损失费1元钱、2元钱。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群组管理员应对群成员间交流争执出现激化及相互使用侮辱性语言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管理,以维护和谐稳定的群组秩序。
本案中,管理员郑某将其认为发言不当的徐某移出群聊,是互联网群组内“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自治规则的运用,该行为应属于一种社会交往情谊行为,不产生民事法律关系,该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此外,燕某、郑某在群内未发表对徐某侮辱、诽谤的内容,且未有证据证明群内其他成员的言论受燕某、郑某指示,因此不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犯。综上,徐某被移出群组的行为不构成可以提起侵权民事诉讼的法定事由,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据此,一审法院裁定驳回了徐某的起诉。徐某不服,提起上诉。
北京四中院二审认为,微信群组是自然人基于某种社会关系通过网络组建的交流平台。微信群组的群主、群管理员对群组成员有自主选择权,对于入群、退群、移出群等行为均系成员间自治行为,属于社会交往范畴,该行为未创设或变更民事法律关系,该类行为产生的纠纷不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
因此,一审法院认定徐某被移出微信群组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驳回徐某的起诉并无不当。因此,北京四中院二审驳回了徐某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此,不是所有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均归民法调整,情谊行为和自治行为等行为均不属于民法调整的对象,无法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由社会交往规范来调整即可。
对法院审判权的界限进行合理划分,既是充分尊重社会自治空间的表现,也是合理分配司法资源的要求。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微信等社交平台的群组管理行为,特别是小区业主群、物业群“踢人”引起的争议、维权颇多,一些“被踢者”因此将“踢人者”告上法庭。
本案中,燕某、郑某作为群主、管理员,避免了群成员间矛盾进一步激化,有利于维护和谐稳定的群组秩序,是履行群管理员职责的正确表现。该案在厘清群组管理者相应管理行为性质的基础上,确认了入群、退群、移出群、解散群及相应管理等行为均系成员间自治行为,属于社会交往范畴,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为网络社会的自治空间范围及审判权介入网络社会生活的边界划清了界限。
来源 |法治日报 ID:fazhiribaoxinwen 记者:徐伟伦 通讯员:刘津宁 王一捷

【微信群“踢人”属于啥行为?法院裁定来了】微信群群主、管理员作为群组管理者,拥有平台赋予的“踢人”权。然而,当被踢成员感到“伤自尊”时,能要赔偿吗?被踢出后还想入群怎么办?不久前,有人为此与“踢人”的群管理员对簿公堂。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这样一起涉群聊被踢案件二审后认为,该类行为产生的纠纷不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据此判决驳回了上诉。
据了解,燕某、郑某是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主任和委员,同时也是该小区业主微信群的群主和管理员。某日晚间,小区业主徐某怀疑业委会不依法办事,便在业主微信群中留言,要求公示业委会成员名单。群聊过程中,徐某逐渐与多位业主发生争执,并在群里开始“激情发言”,使用“愚蠢”“low”“没有人格”“阴沟里放臭气”“回头清算”等侮辱人格和威胁性言论攻击他人。
管理员郑某认为,业主徐某的言论违反了群规和群公告,于是将徐某踢出了群聊。被踢出群聊后,徐某就此事向群主燕某投诉,并要求重新入群,燕某拒绝并将其拉黑。
徐某不服,认为管理员郑某将其踢出群聊、群主燕某拒绝其重新加入的行为侵犯了自己身为小区业主的身份权,使其在其他业主面前蒙羞,贬损了其人格。于是,徐某将燕某、郑某告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恢复其群成员身份,燕某、郑某还应向其赔礼道歉,并分别支付自己精神损失费1元钱、2元钱。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群组管理员应对群成员间交流争执出现激化及相互使用侮辱性语言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管理,以维护和谐稳定的群组秩序。
本案中,管理员郑某将其认为发言不当的徐某移出群聊,是互联网群组内“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自治规则的运用,该行为应属于一种社会交往情谊行为,不产生民事法律关系,该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此外,燕某、郑某在群内未发表对徐某侮辱、诽谤的内容,且未有证据证明群内其他成员的言论受燕某、郑某指示,因此不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犯。综上,徐某被移出群组的行为不构成可以提起侵权民事诉讼的法定事由,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据此,一审法院裁定驳回了徐某的起诉。徐某不服,提起上诉。
北京四中院二审认为,微信群组是自然人基于某种社会关系通过网络组建的交流平台。微信群组的群主、群管理员对群组成员有自主选择权,对于入群、退群、移出群等行为均系成员间自治行为,属于社会交往范畴,该行为未创设或变更民事法律关系,该类行为产生的纠纷不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
因此,一审法院认定徐某被移出微信群组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驳回徐某的起诉并无不当。因此,北京四中院二审驳回了徐某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此,不是所有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均归民法调整,情谊行为和自治行为等行为均不属于民法调整的对象,无法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由社会交往规范来调整即可。
对法院审判权的界限进行合理划分,既是充分尊重社会自治空间的表现,也是合理分配司法资源的要求。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微信等社交平台的群组管理行为,特别是小区业主群、物业群“踢人”引起的争议、维权颇多,一些“被踢者”因此将“踢人者”告上法庭。
本案中,燕某、郑某作为群主、管理员,避免了群成员间矛盾进一步激化,有利于维护和谐稳定的群组秩序,是履行群管理员职责的正确表现。该案在厘清群组管理者相应管理行为性质的基础上,确认了入群、退群、移出群、解散群及相应管理等行为均系成员间自治行为,属于社会交往范畴,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为网络社会的自治空间范围及审判权介入网络社会生活的边界划清了界限。
来源 |法治日报 ID:fazhiribaoxinwen 记者:徐伟伦 通讯员:刘津宁 王一捷


发布     👍 0 举报 写留言 🖊   
✋热门推荐
  • 【明報即時】楊潮凱首執導電影《喜歡妳是妳》 膺澳洲影展最佳劇情片 楊潮凱有份執導,談善言與楊偲泳主演的電影《喜歡妳是妳》獲澳洲影展頒發觀眾票選最佳劇情片獎。(楊
  • 立时三刻这家的衣服三件包邮,价格在30~60,有很多外贸和原单,去年找工作的时候,买了一件衬衫,面试穿的,别说,这家衣服虽然便宜,但质量手感都物超所值,特别适合
  • 真正的合一可以超越一切时间、空间、外在的一切,活出与万物合一时,那里就是你的家,没有必要去渴望其他的恒星系统,这才是你灵魂来到这里的更大意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和
  • 邀好友预定可分享300镑返现奖励,赶快行动我们与吉列携手推出中国冬奥会第四块奖牌“个人最佳”奖,献给不断努力的你[冰墩墩][雪容融]近日,中国选手冬奥冰壶混双组
  • “原则政治”则相反,如果你是一个“低自我监控者”常常屏蔽社交信息,还对猜测别人的心思感到很不耐烦,那你不如采用“原则政治”的人际关系策略,增加自己的透明度,增强
  • 申李两位的作品里从来没有得逞的坏人,它像现实的避风港,非常治愈,可以全身心的一会号啕大哭、一会捧腹大笑,一切反转都很自然。如果有人句句都能接住你的梗,一起假正经
  • 小兔仿妆来喽使用效果:前几天是水冰月小兔的生日,所以今天get她的同款概念仿妆,这次画出了她的月光质感的底妆噢,又奶又有轮廓感,所以选择用了植村秀小方瓶粉底液✨
  • 受伤后,医院问她有没有什么愿望,17岁的桑兰表示,自己很喜欢《泰坦尼克号》里的男主角jack。当天晚上,他特地拿了3张《泰坦尼克号》的签名海报,只带了一名保镖,
  • #我要上同城精选#独家统招硕士推荐中文授课,100%申请通过,确保录取,毕业无忧。 #国际本科4+0# 集美大学4+0正式招生,有语言的可以排个队,中专生可报读
  • 白衣羡就像我们的小呆桃,可可爱爱,对世界充满了好奇,没有盔甲,干干净净地面对他以为的美好的世界,从乱葬岗历经折磨出来震惊世人的夷陵老祖就像我们到18,19年逐渐
  • 毉(道)、 殹(法)、 醫(术)、 医(器);毉字是中国最早的毉字,指的是天人合一者,通天地鬼神,听无声视无形,为圣,为神,医天,医国,医人,在道的层面;最早的
  • ༄༅། །རྒྱལ་ཁམས་བདེ་བའི་སྨོན་ལམ། 世界安乐愿文 ཐུབ་པའི་དབང་པོ་སློབ་དཔོན་པདྨ་འབྱུང་། ། 土比
  •   求真抓实“钉钉子”不仅要有举锤的战斗精神,还要关注发力的重点、落锤的点位。以“钉钉子精神”优化营商环境,全省上下都要深刻领悟省委的用意,坚决落实创建一流营商
  • 兹事体大,媒体不敢报道,出版社不敢出版,无奈,我在自家芙蓉书院一面墙向游客们打出“找出一个错别字奖1000元”的广告,即在李延良和我找出《辞海》错别字的基础上谁
  • 简介:身怀神鬼七杀令的屌丝青年王小二,初涉职场的美女警花李雪,心地善良的痴情小狐狸……漫画每周一三五更新(手机客户端提前1天更新)动画每周二更新,感谢大家一如既
  • 妈妈之前告诉我,风水大师说过,过了今天,我们家一切都会越来越好。虽然我这个白嫖粉什么也没干,但想到Santa能够感受到大家多多多的爱,肯定会很幸福吧,那我就很快
  • ”范先生看了看他,连连摇头说:“阁下的运气很坏,‘因’字加上个木棍,成了困字,而且你又是一只眼睛,多加个目字,又成了睏字,我看你今晚上想睡个舒服觉都不成喽。范先
  • 周日出单款介绍,欢迎大家来看#罐装橘栀工厂[超话]#一春芳意,千花如锦山河复苏,暖风送信龚老师2022年2月份物料汇总(共52个文件)张老师gzs2021年
  • 风水不好一切努力全白费…关注微信号:QQ534953650现实……“日落西山你不陪,东山再起你是谁?而是他们知道风水的重要性,做生意必须讲究风水,人活着必须知命
  • 江西万年交警温馨提示:家长在逛庙会时一定要看好自己的小孩,尤其人群聚集的地方,要拉紧孩子的手,不让孩子远离自己的视线。2020年10月,嘉言老师共有6名考生上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