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快评#|打击“掐尖招生”,也要读懂家长的焦虑所在】日前,《焦点访谈》栏目曝光北京部分学校存在“掐尖招生”现象。校方通过各种违规手段,先于派位入学之前就锁定并招收尖子生,以此来与普通学校拉开生源质量的差距。对于此,北京市教委今日发布通报称,已约谈两所学校的负责人,并责成立即整改。#焦点访谈揭小升初暗自掐尖招生#
顾名思义,所谓的“掐尖招生”,是指某些学校以笔试、面谈、评测等方式提前锁定优秀的“尖子生”,这种现象由来已久,且集中存在于小升初阶段。但早在2014年,教育部就开始实施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可十年来“掐尖招生”现象仍屡禁不止,且变得越来越隐蔽。比如,有的学校委托校外机构组织选拔考试、有的参考学生杯赛成绩、有的依据学生简历评判等等。
这些林林总总的招生乱象,不仅违反了国家政策,更妨碍了教育公平,应予以坚决打击。但或许更值得探讨的是,一系列招生乱象的根源在哪?学校与家长到底在焦虑什么?
对学校而言,三年后的中考是选拔性考试,分数、升学率既是学校实力的有力证明,也是教育主管部门评价学校、学校之间互相竞争的重要指标。而优秀的生源意味着优秀的毕业生,学校出于自身的利益考量,自然有“掐尖招生”的动机。
对家长而言,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看似便捷与公平,但问题就出在这个“就近”上。如果靠近名校、划入学区,那自然是皆大欢喜;如果家附近的学校实力一般、师资较弱,就难免想要为孩子换个更好的学校。而换的方法无非两种,一种是把家搬到好学校附近;另一种则是想办法、找路子把孩子塞进好学校。前者导致了“学区房”,无形之中增加了教育负担;后者则为“掐尖”、寻租等招生乱象留下了空间。
在某种程度上,小升初阶段的招生乱象,是学校与家长之间的“合谋”,当双方互相都有需求的时候,就会联手铤而走险、顶风作案。但从根本上来说,这些乱象折射的都是,家长对义务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的焦虑与担忧,毕竟初中三年直接关系着孩子能否考个好的高中、好的大学。
日前,教育部部署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这是教育部首次以专项行动的方式,对全国义务教育招生作出全面系统的工作部署。但需明白,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掐尖招生”“暗箱操作”等招生乱象只是治标之策,切实缓解家长的焦虑,才能对招生乱象斩草除根。
一方面,要持续加大教育投入,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均衡供给,如果学校差别不大,家长又何必花费更多的时间和金钱,去争取一个离家更远的学校呢?近年来,集团化办学、名校领办、教师轮岗交流制度等一系列举措办法先后出台,无一不是着眼于缩小学校之间的差距。另一方面,要不断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让家长明白,孩子的人生绝非只有上普高、读大学这一条路可选。日前,云南就宣布自2025年起,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评价方式开展职教高考,考生可从20个招生考试类别中择一报考。
一言以蔽之,维护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不仅要严厉打击招生乱象、更要读懂家长的焦虑所在,不仅要治标、更要重治本。
顾名思义,所谓的“掐尖招生”,是指某些学校以笔试、面谈、评测等方式提前锁定优秀的“尖子生”,这种现象由来已久,且集中存在于小升初阶段。但早在2014年,教育部就开始实施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可十年来“掐尖招生”现象仍屡禁不止,且变得越来越隐蔽。比如,有的学校委托校外机构组织选拔考试、有的参考学生杯赛成绩、有的依据学生简历评判等等。
这些林林总总的招生乱象,不仅违反了国家政策,更妨碍了教育公平,应予以坚决打击。但或许更值得探讨的是,一系列招生乱象的根源在哪?学校与家长到底在焦虑什么?
对学校而言,三年后的中考是选拔性考试,分数、升学率既是学校实力的有力证明,也是教育主管部门评价学校、学校之间互相竞争的重要指标。而优秀的生源意味着优秀的毕业生,学校出于自身的利益考量,自然有“掐尖招生”的动机。
对家长而言,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看似便捷与公平,但问题就出在这个“就近”上。如果靠近名校、划入学区,那自然是皆大欢喜;如果家附近的学校实力一般、师资较弱,就难免想要为孩子换个更好的学校。而换的方法无非两种,一种是把家搬到好学校附近;另一种则是想办法、找路子把孩子塞进好学校。前者导致了“学区房”,无形之中增加了教育负担;后者则为“掐尖”、寻租等招生乱象留下了空间。
在某种程度上,小升初阶段的招生乱象,是学校与家长之间的“合谋”,当双方互相都有需求的时候,就会联手铤而走险、顶风作案。但从根本上来说,这些乱象折射的都是,家长对义务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的焦虑与担忧,毕竟初中三年直接关系着孩子能否考个好的高中、好的大学。
日前,教育部部署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这是教育部首次以专项行动的方式,对全国义务教育招生作出全面系统的工作部署。但需明白,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掐尖招生”“暗箱操作”等招生乱象只是治标之策,切实缓解家长的焦虑,才能对招生乱象斩草除根。
一方面,要持续加大教育投入,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均衡供给,如果学校差别不大,家长又何必花费更多的时间和金钱,去争取一个离家更远的学校呢?近年来,集团化办学、名校领办、教师轮岗交流制度等一系列举措办法先后出台,无一不是着眼于缩小学校之间的差距。另一方面,要不断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让家长明白,孩子的人生绝非只有上普高、读大学这一条路可选。日前,云南就宣布自2025年起,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评价方式开展职教高考,考生可从20个招生考试类别中择一报考。
一言以蔽之,维护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不仅要严厉打击招生乱象、更要读懂家长的焦虑所在,不仅要治标、更要重治本。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委厅相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我省2024年基础教育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现就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
持续完善省级指导、市级为主统筹管理和具体实施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机制。市、县(区)要成立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利用市级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开展报名、志愿填报、招生录取等工作,加快完善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机制。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市考试报名、招生方案与计划编制、录取投档及学籍建立等环节的监管力度,推进招生公平公正。
省直管县(市)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按照市级统筹管理的原则进行,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和学籍注册等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负责。
二、规范工作秩序
各市要持续深化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深入推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录取模式。
1. 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坚持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的要求,地处县域(及不设区的市)的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原则上不得在县域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辖区内县域学位不足或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统筹调剂,按照同一方式和标准录取学生。
2. 全面取消跨市招生,承担国家特殊人才培养任务的陕西省空军、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继续按原方案招生。
3. 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分配市域内招生指标,全面实现属地招生。2023年市域内跨区域招生比例较高、人数较多、压减进度较慢的地市,务必要明确“时间表”、画出“路线图”,倒排时间节点,挂图作战,加快推进属地招生改革任务。
4. 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普协调发展,科学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有序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规模。
5. 将优质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向办学质量、育人效果提升明显的薄弱初中倾斜,定向招生计划不得跨区域分配。
6. 具备条件的普通高中学校,体育、艺术、小语种等特殊类型招生可在设区市范围招生,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校计划总数的5%,全国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地区足球特长生招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
7. 各类“国际班”的境外课程、招生计划、收费许可等须报省教育厅备案,招生纳入统一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按照《陕西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试行)》(陕教规范〔2019〕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保障特殊群体权益
各市要按照省级有关文件规定,切实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并为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提供便利。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军人子女、公安子女和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
四、加强学籍管理
各市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19〕16号),严格按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结果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秋季开学后,各市(区)要全面组织开展普通高中新生入学情况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严查空挂学籍、违规招收借读生、无本校学籍实际在校就读等现象,严查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招收线下生和大班额等情况。
五、严肃招生纪律
各市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生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切实加强招生全过程监管,建立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公布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发现的违规招生行为以及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违规宣传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取消各类评优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下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省教育厅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抽查,对发现的跨市及市域内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学校,视情况予以通报、撤销省级示范学校和省级标准化学校称号,撤销后2年内不得申请创建评估。对监管不力、失职失责的主管部门追究相应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按干部隶属关系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六、其他要求
有市内跨区域招生需求的地市原则上要将市内跨区域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分配到若干个初中学校,有效防止“掐尖”招生。相关工作方案(参考附件1)请于2024年5月27日(星期一)前报省教育厅,待省教育厅核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核准的一律视为违规招生。
严格落实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及招生计划省级备案制度,请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于2024年6月7日(星期五)前将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备案表(附件2)及招生改革重点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省教育厅,通过审查后方可正式公布。
联系人:寇斐
电话:029-88668681
邮箱:jytjjc@126.com
附件:
1. XX市2024年市内跨区域招生工作方案
2. 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备案表
3. 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改革重点情况统计表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4年5月15日
详情请戳→https://t.cn/A6HVPiQa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我省2024年基础教育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现就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
持续完善省级指导、市级为主统筹管理和具体实施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机制。市、县(区)要成立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利用市级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开展报名、志愿填报、招生录取等工作,加快完善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机制。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市考试报名、招生方案与计划编制、录取投档及学籍建立等环节的监管力度,推进招生公平公正。
省直管县(市)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按照市级统筹管理的原则进行,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和学籍注册等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负责。
二、规范工作秩序
各市要持续深化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深入推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录取模式。
1. 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坚持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的要求,地处县域(及不设区的市)的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原则上不得在县域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辖区内县域学位不足或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统筹调剂,按照同一方式和标准录取学生。
2. 全面取消跨市招生,承担国家特殊人才培养任务的陕西省空军、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继续按原方案招生。
3. 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分配市域内招生指标,全面实现属地招生。2023年市域内跨区域招生比例较高、人数较多、压减进度较慢的地市,务必要明确“时间表”、画出“路线图”,倒排时间节点,挂图作战,加快推进属地招生改革任务。
4. 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普协调发展,科学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有序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规模。
5. 将优质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向办学质量、育人效果提升明显的薄弱初中倾斜,定向招生计划不得跨区域分配。
6. 具备条件的普通高中学校,体育、艺术、小语种等特殊类型招生可在设区市范围招生,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校计划总数的5%,全国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地区足球特长生招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
7. 各类“国际班”的境外课程、招生计划、收费许可等须报省教育厅备案,招生纳入统一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按照《陕西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试行)》(陕教规范〔2019〕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保障特殊群体权益
各市要按照省级有关文件规定,切实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并为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提供便利。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军人子女、公安子女和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
四、加强学籍管理
各市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19〕16号),严格按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结果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秋季开学后,各市(区)要全面组织开展普通高中新生入学情况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严查空挂学籍、违规招收借读生、无本校学籍实际在校就读等现象,严查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招收线下生和大班额等情况。
五、严肃招生纪律
各市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生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切实加强招生全过程监管,建立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公布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发现的违规招生行为以及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违规宣传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取消各类评优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下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省教育厅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抽查,对发现的跨市及市域内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学校,视情况予以通报、撤销省级示范学校和省级标准化学校称号,撤销后2年内不得申请创建评估。对监管不力、失职失责的主管部门追究相应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按干部隶属关系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六、其他要求
有市内跨区域招生需求的地市原则上要将市内跨区域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分配到若干个初中学校,有效防止“掐尖”招生。相关工作方案(参考附件1)请于2024年5月27日(星期一)前报省教育厅,待省教育厅核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核准的一律视为违规招生。
严格落实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及招生计划省级备案制度,请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于2024年6月7日(星期五)前将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备案表(附件2)及招生改革重点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省教育厅,通过审查后方可正式公布。
联系人:寇斐
电话:029-88668681
邮箱:jytjjc@126.com
附件:
1. XX市2024年市内跨区域招生工作方案
2. 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备案表
3. 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改革重点情况统计表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4年5月15日
详情请戳→https://t.cn/A6HVPiQa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泰山护理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各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本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泰山护理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345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天平大街25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专科夏季高考面向山东省、河南省、山西省、云南省、甘肃省、贵州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七个省(区)招生;春季高考面向山东省招生。各省招生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2024年各省招考院公布为准,经过各省招考院审核通过的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官方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专业与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在各省(区)市的录取工作在国家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符合录取条件的,学院按规定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对录取的考生外语语种不做限制,考生入学后,学院药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韩语,其他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助产专业原则上只招收女生,男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一)学院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专业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高考成绩,按照各专业计划数,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高考成绩,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再进行专业调剂。
(三)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院认可生源所在省份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
第十八条 录取查询及新生入学:
(一)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录取结束后,考生可通过各省(自治区)高招办公布的查询途径、我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或我院招生就业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我院将根据各省(自治区)高招办下发的新生录取名册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新生报到须知”以特快专递形式寄送。
(二)新生入学:新生持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和冒名顶替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专升本事宜依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泰山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平大街25号
邮编:271000
咨询电话:0538-8082828 8082808
传真:0538-8082140
学院网址:https://t.cn/A6HfJ5WU
邮箱:tshlxyzsb@163.com#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就办[超话]##泰山护理职业学院超话#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泰山护理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各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本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泰山护理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345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天平大街25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专科夏季高考面向山东省、河南省、山西省、云南省、甘肃省、贵州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七个省(区)招生;春季高考面向山东省招生。各省招生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2024年各省招考院公布为准,经过各省招考院审核通过的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官方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专业与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在各省(区)市的录取工作在国家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符合录取条件的,学院按规定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对录取的考生外语语种不做限制,考生入学后,学院药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韩语,其他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助产专业原则上只招收女生,男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一)学院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专业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高考成绩,按照各专业计划数,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高考成绩,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再进行专业调剂。
(三)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院认可生源所在省份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
第十八条 录取查询及新生入学:
(一)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录取结束后,考生可通过各省(自治区)高招办公布的查询途径、我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或我院招生就业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我院将根据各省(自治区)高招办下发的新生录取名册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新生报到须知”以特快专递形式寄送。
(二)新生入学:新生持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和冒名顶替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专升本事宜依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泰山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平大街25号
邮编:271000
咨询电话:0538-8082828 8082808
传真:0538-8082140
学院网址:https://t.cn/A6HfJ5WU
邮箱:tshlxyzsb@163.com#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就办[超话]##泰山护理职业学院超话#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