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一下最近几个版本OTA升级过后,#零跑C11# 一些功能的使用体验:
1.车载导航✖️
驾驶过程中导航语音会把“行(xing)驶缓慢”播报成“行(hang)驶缓慢”,这个本不应该出现的小错误,结果就是吐槽也发过了,零跑APP里也反馈了,但这么长时间就是还没改过来。
2.身份认证✖️
最近不知道怎么回事,上车后的人脸识别总是会时不时的失败,然后就需要在中控屏上输入密码才能启动车辆。
但这时问题就又来了,输入密码后进入的是访客模式,座椅位置、后视镜角度、车机设置、驾驶模式等一堆东西都不一样,所以要想开得舒服并且安全,就只能再去用户列表中输入一次密码切换成车主,导致多费了二遍功。
3.辅助驾驶✔️
最近几个版本的LCC(车道居中辅助)好用了不少,原来即使是沿直线走方向盘也会不停地左右摇摆来微调,现在就算是遇到一些弯道区域方向盘也能一把就确定好方位,然后稳稳地保持住。
另外看到有人说最新版本的ACC/LCC启动和退出没有提示音,这段时间实测了一下,开启功能时会有“ACC功能已开启”“LCC功能已开启”的提示音,而且无论是主动退出还是被动退出,都会有“ACC功能已退出”“请立即接管,LCC已退出”的提示音。难不成#零跑汽车# 对不同用户还整上区别对待了?欢迎其他车主来分享一下自己的车还有没有提示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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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身份认证✖️
最近不知道怎么回事,上车后的人脸识别总是会时不时的失败,然后就需要在中控屏上输入密码才能启动车辆。
但这时问题就又来了,输入密码后进入的是访客模式,座椅位置、后视镜角度、车机设置、驾驶模式等一堆东西都不一样,所以要想开得舒服并且安全,就只能再去用户列表中输入一次密码切换成车主,导致多费了二遍功。
3.辅助驾驶✔️
最近几个版本的LCC(车道居中辅助)好用了不少,原来即使是沿直线走方向盘也会不停地左右摇摆来微调,现在就算是遇到一些弯道区域方向盘也能一把就确定好方位,然后稳稳地保持住。
另外看到有人说最新版本的ACC/LCC启动和退出没有提示音,这段时间实测了一下,开启功能时会有“ACC功能已开启”“LCC功能已开启”的提示音,而且无论是主动退出还是被动退出,都会有“ACC功能已退出”“请立即接管,LCC已退出”的提示音。难不成#零跑汽车# 对不同用户还整上区别对待了?欢迎其他车主来分享一下自己的车还有没有提示音。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涉嫌侵占社区公园 引发第二宗行政诉讼】广州市番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涉嫌行政不作为,今天被文颂华府业主告上法院。这是继政府信息公开纠纷诉讼之后,由华工国际校区涉嫌侵占社区公园引发的第二宗行政诉讼。
第一宗行政诉讼的被告分别是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人民政府。有业主预测,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可能是第三宗行政诉讼的被告。该局需根据《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要求,在15天内答复关于国际校区违反控规的举报。
从接到举报到成为被告,广州市番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只用了20天。《广州市公园条例》要求政府主管部门必须在15天内回复举报。业主放弃了马拉松式的信访复查复核流程,直接去法院讲道理。
在另一宗涉及国际校区相邻纠纷的民事诉讼中,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为并列被告。也就是说,广州市有四个政府机构因为国际校区被告上法院。
附:行政起诉状
原告:XXX
被告:广州市番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廖胜权 职务:局长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确认被告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
2.判令被告依法履职,及时查处涉及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的违法行为;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24年4月23日,原告向被告举报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以下简称“国际校区”)擅自改变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的规划用途和非法侵占公园绿地,并申请立刻向公众开放该公园,依法处罚相关单位和责任人。
2024年5月11日,原告收到被告作出的《群众反映事项处理情况告知单》[番城管(信)〔2024〕16号]。原告不服被告对举报事项的处理,现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 BB0204005地块规划为公园绿地,且不在国际校区建设用地红线内
根据《关于提供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项目地块规划条件的函》(穗国土规划业务函〔2018〕3746号)(以下简称“3746号文”),BB0204005地块规划为公园绿地,需由建设单位统一实施后无偿移交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管理。
该公园绿地利用河涌及其两岸,与两份控规有关:一是《广州国际创新城南岸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穗府函〔2013〕87号)第60页显示,国际校区组团所在地块规划建设社区公园;二是《广州国际创新城南岸起步区西南片、东北片科教项目(番禺区BB0204、BB0301、BB0302、BB0401、BB0206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穗府函〔2018〕8号 )(以下简称“科教控规”)提出:“结合暨大现状水系和国际校区方案,实现水系东西贯通,并打造高品质、向公众开放的开敞空间。”广州日报对后者的报道也引述了这个要求(见《证据清单》)。可见,BB0204005地块既是社区公园,也是向公众开放的开敞空间。而且,从“3746号文”最后一页的《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和“科教控规”通告附图可以清晰看出,BB0204005地块不属于高等院校用地,不在国际校区红线内。
二、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建成后拒绝向公众开放“情况属实”
据番禺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消息 ,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东西水岸-水景、景观桥及水闸工程已于2022年12月2日通过单位工程验收(见《证据清单》)。也就是说,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建成至今已逾16个月。
从去年以来,原告三次向广州政务12345投诉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未按规划条件向公众开放。广州政务12345答复第三次投诉时称:“情况属实,调解不成功”,“建议市民致电属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处理”(见《证据清单》)。
三、被告声称“暂未发现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情况”明显违背事实
“3746号文”的规划条件明确要求,国际校区组团用地范围内规划的绿地建成后要移交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管理。可是,国际校区作为非政府部门的教育机构,却成了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的实际使用者和管理者——在BB0204005地块东西两侧建设围墙,所有进出公园的市民都必须经过国际校区校门,违背了“科教控规”该地块要打造成“向公众开放的开敞空间”的规划。2024年3月30日,原告试图进入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散步,被国际校区保安阻拦和报警驱赶就是明证(见《证据清单》)。
被告作出的“番城管(信)〔2024〕16号”答复也证实了国际校区圈占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的不争事实:“据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负责人反映,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于2023年11月起已向公众开放参观,具体开放时间及预约方式建议可向华南理工大学校方咨询了解。”
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国际校区获得政府授权占有和管理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即使获得授权,也与“科教控规”向公众开放的规划不一致。要知道,政府授权前必须经过法定程序修改控规并公之于众,否则修改无效。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以及《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四条“未经公布的城乡规划,不作为规划管理和城乡建设的依据”。因此,华南理工大学目前占有和管理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是非法的,亦即擅自占用。
四、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虽未改建,但土地规划用途、使用权和管理权事实上已经变更
被告在答复中声称“暂未发现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说辞不成立。尽管“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从2023年11月起已向公众开放”,但是,这种开放只限于“周六和周日(非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校庆日、校园开放日”(见《证据清单》),它不符合《广州公园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实行封闭管理的公园应当每日定时开放,每日开放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十小时,具体开放时间由公园管理机构按季节确定,报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公园入口的显著位置设置告示牌。”也就是说,广州其他公园天天开放,唯独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每星期只对公众开放两天,而且约满即止,其余五天都是国际校区师生独享的“私家花园”。
根据“科教控规”,BB0204005地块本应是向公众开放的开敞空间,亦即自由进出,24小时通行。如今,它却成了一个封闭空间,市民进出还必须获得国际校区这个非法定管理机构的同意。因此,BB0204005地块事实上成了国际校区的附属绿地,土地规划用途与高等院校用地并无二致,土地使用权和管理权也发生了事实上的变更。这样一来,本是主人的“公众”成了“访客”,公众合法利用公园成为国际校区的“恩赐”。
五、绿地未移交不构成被告不履职理由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除了直接管理城市公共绿地之外,还应当对城市公共绿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其依据是《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城市绿地的保护和管理,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一)城市人民政府投资的城市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等,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管理责任单位和个人的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这些职责不会因为城市公共绿地未移交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而消除。
对于国际校区侵占城市公共绿地这种违法行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以及《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和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责令限期退出,恢复绿化,并按照每平方米处以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罚款”,给予华南理工大学相应处罚。
被告既是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也是城市绿化行政处罚权的行使者。根据番禺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的信息,被告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园林绿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等,并组织实施。(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园林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三)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园林绿化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指导各镇街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园林绿化监控、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另外,被告的行政处罚权源自《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五条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本省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的授权所作出的决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城乡规划、市政、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被告应当行使城市绿化行政处罚权,对国际校区侵占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遗憾的是,被告选择了置若罔闻和明哲保身,这显然是行政不作为的一种突出表现。
六、被告未行使城乡规划行政处罚权保护公众权益
被告除了应当依据城市公共绿化方面的法规采取适当行政行为之外,还应行使城乡规划方面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处罚权,严肃查处国际校区违反“科教控规”和“3746号文”的行为。其法规依据同样是《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五条规定。
BB0204005地块既然是公园绿地,就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17)也指出,“公园绿地”是“城市中向公众开放的,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景观、文教和应急避险等功能,有一定的游憩设施和服务设施的绿地”。
换言之,为居民提供绿化环境良好的户外游憩场所是“公园绿地”的主要功能,任何单位不得将城乡规划中的“公园绿地”擅自更改用途。国际校区侵占BB0204005地块,在东西两侧加建围墙,用校门限制公众自由进出,事实上把它变成了高等院校用地。对此,被告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严重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拆除,对违法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予以处罚”,给予国际校区相应的行政处罚,以保护包括原告在内公众的合法权益。
七、被告行政不作为损害了原告合法权益
原告系国际校区组团居民,所住小区四周皆路,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是附近唯一休憩和锻炼场所。被告明知国际校区非法圈占城市公共绿地至今长达16个月而不查处,损害了原告合法利用城市公共绿地的权益。
综上所述,被告本应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严肃查处国际校区非法圈占校区红线外城市公共绿地的违法行为,但是,在四方共建国际校区这个“香饽饽”面前,被告选择行政不作为的“鸵鸟策略”,违背了2014年1月7日xxxxxx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的“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治精神,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请求法院依法捍卫宪法尊严和人民的法治信仰,切实维护包括原告在内公众合法利用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的权益。
此致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具状人:
2024年5月13日
第一宗行政诉讼的被告分别是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人民政府。有业主预测,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可能是第三宗行政诉讼的被告。该局需根据《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要求,在15天内答复关于国际校区违反控规的举报。
从接到举报到成为被告,广州市番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只用了20天。《广州市公园条例》要求政府主管部门必须在15天内回复举报。业主放弃了马拉松式的信访复查复核流程,直接去法院讲道理。
在另一宗涉及国际校区相邻纠纷的民事诉讼中,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为并列被告。也就是说,广州市有四个政府机构因为国际校区被告上法院。
附:行政起诉状
原告:XXX
被告:广州市番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廖胜权 职务:局长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确认被告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
2.判令被告依法履职,及时查处涉及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的违法行为;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24年4月23日,原告向被告举报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以下简称“国际校区”)擅自改变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的规划用途和非法侵占公园绿地,并申请立刻向公众开放该公园,依法处罚相关单位和责任人。
2024年5月11日,原告收到被告作出的《群众反映事项处理情况告知单》[番城管(信)〔2024〕16号]。原告不服被告对举报事项的处理,现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 BB0204005地块规划为公园绿地,且不在国际校区建设用地红线内
根据《关于提供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项目地块规划条件的函》(穗国土规划业务函〔2018〕3746号)(以下简称“3746号文”),BB0204005地块规划为公园绿地,需由建设单位统一实施后无偿移交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管理。
该公园绿地利用河涌及其两岸,与两份控规有关:一是《广州国际创新城南岸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穗府函〔2013〕87号)第60页显示,国际校区组团所在地块规划建设社区公园;二是《广州国际创新城南岸起步区西南片、东北片科教项目(番禺区BB0204、BB0301、BB0302、BB0401、BB0206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穗府函〔2018〕8号 )(以下简称“科教控规”)提出:“结合暨大现状水系和国际校区方案,实现水系东西贯通,并打造高品质、向公众开放的开敞空间。”广州日报对后者的报道也引述了这个要求(见《证据清单》)。可见,BB0204005地块既是社区公园,也是向公众开放的开敞空间。而且,从“3746号文”最后一页的《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和“科教控规”通告附图可以清晰看出,BB0204005地块不属于高等院校用地,不在国际校区红线内。
二、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建成后拒绝向公众开放“情况属实”
据番禺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消息 ,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东西水岸-水景、景观桥及水闸工程已于2022年12月2日通过单位工程验收(见《证据清单》)。也就是说,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建成至今已逾16个月。
从去年以来,原告三次向广州政务12345投诉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未按规划条件向公众开放。广州政务12345答复第三次投诉时称:“情况属实,调解不成功”,“建议市民致电属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处理”(见《证据清单》)。
三、被告声称“暂未发现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情况”明显违背事实
“3746号文”的规划条件明确要求,国际校区组团用地范围内规划的绿地建成后要移交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管理。可是,国际校区作为非政府部门的教育机构,却成了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的实际使用者和管理者——在BB0204005地块东西两侧建设围墙,所有进出公园的市民都必须经过国际校区校门,违背了“科教控规”该地块要打造成“向公众开放的开敞空间”的规划。2024年3月30日,原告试图进入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散步,被国际校区保安阻拦和报警驱赶就是明证(见《证据清单》)。
被告作出的“番城管(信)〔2024〕16号”答复也证实了国际校区圈占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的不争事实:“据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负责人反映,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于2023年11月起已向公众开放参观,具体开放时间及预约方式建议可向华南理工大学校方咨询了解。”
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国际校区获得政府授权占有和管理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即使获得授权,也与“科教控规”向公众开放的规划不一致。要知道,政府授权前必须经过法定程序修改控规并公之于众,否则修改无效。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以及《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四条“未经公布的城乡规划,不作为规划管理和城乡建设的依据”。因此,华南理工大学目前占有和管理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是非法的,亦即擅自占用。
四、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虽未改建,但土地规划用途、使用权和管理权事实上已经变更
被告在答复中声称“暂未发现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说辞不成立。尽管“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从2023年11月起已向公众开放”,但是,这种开放只限于“周六和周日(非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校庆日、校园开放日”(见《证据清单》),它不符合《广州公园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实行封闭管理的公园应当每日定时开放,每日开放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十小时,具体开放时间由公园管理机构按季节确定,报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公园入口的显著位置设置告示牌。”也就是说,广州其他公园天天开放,唯独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每星期只对公众开放两天,而且约满即止,其余五天都是国际校区师生独享的“私家花园”。
根据“科教控规”,BB0204005地块本应是向公众开放的开敞空间,亦即自由进出,24小时通行。如今,它却成了一个封闭空间,市民进出还必须获得国际校区这个非法定管理机构的同意。因此,BB0204005地块事实上成了国际校区的附属绿地,土地规划用途与高等院校用地并无二致,土地使用权和管理权也发生了事实上的变更。这样一来,本是主人的“公众”成了“访客”,公众合法利用公园成为国际校区的“恩赐”。
五、绿地未移交不构成被告不履职理由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除了直接管理城市公共绿地之外,还应当对城市公共绿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其依据是《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城市绿地的保护和管理,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一)城市人民政府投资的城市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等,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管理责任单位和个人的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这些职责不会因为城市公共绿地未移交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而消除。
对于国际校区侵占城市公共绿地这种违法行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以及《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和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责令限期退出,恢复绿化,并按照每平方米处以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罚款”,给予华南理工大学相应处罚。
被告既是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也是城市绿化行政处罚权的行使者。根据番禺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的信息,被告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园林绿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等,并组织实施。(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园林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三)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园林绿化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指导各镇街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园林绿化监控、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另外,被告的行政处罚权源自《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五条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本省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的授权所作出的决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城乡规划、市政、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被告应当行使城市绿化行政处罚权,对国际校区侵占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遗憾的是,被告选择了置若罔闻和明哲保身,这显然是行政不作为的一种突出表现。
六、被告未行使城乡规划行政处罚权保护公众权益
被告除了应当依据城市公共绿化方面的法规采取适当行政行为之外,还应行使城乡规划方面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处罚权,严肃查处国际校区违反“科教控规”和“3746号文”的行为。其法规依据同样是《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五条规定。
BB0204005地块既然是公园绿地,就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17)也指出,“公园绿地”是“城市中向公众开放的,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景观、文教和应急避险等功能,有一定的游憩设施和服务设施的绿地”。
换言之,为居民提供绿化环境良好的户外游憩场所是“公园绿地”的主要功能,任何单位不得将城乡规划中的“公园绿地”擅自更改用途。国际校区侵占BB0204005地块,在东西两侧加建围墙,用校门限制公众自由进出,事实上把它变成了高等院校用地。对此,被告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严重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拆除,对违法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予以处罚”,给予国际校区相应的行政处罚,以保护包括原告在内公众的合法权益。
七、被告行政不作为损害了原告合法权益
原告系国际校区组团居民,所住小区四周皆路,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是附近唯一休憩和锻炼场所。被告明知国际校区非法圈占城市公共绿地至今长达16个月而不查处,损害了原告合法利用城市公共绿地的权益。
综上所述,被告本应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严肃查处国际校区非法圈占校区红线外城市公共绿地的违法行为,但是,在四方共建国际校区这个“香饽饽”面前,被告选择行政不作为的“鸵鸟策略”,违背了2014年1月7日xxxxxx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的“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治精神,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请求法院依法捍卫宪法尊严和人民的法治信仰,切实维护包括原告在内公众合法利用BB0204005地块公园绿地的权益。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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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状人: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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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端口】自适应站点
【使用场景】
在打开网站首页时,首页弹窗可迅速吸引访客注意,让用户聚焦关键信息,有利于提高关键信息转化率,现自适应网站已支持该功能。
【详细说明】
1. 点击编左侧“设置”按钮。
2. 在基础设置中启用“首页弹窗”功能,并点击右侧“设置”按钮。
3. 编辑“首页弹窗”的内容与样式。
4. 保存设计后重新访问首页即可看到“首页弹窗”自动弹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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