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绝 军人伉俪同立三等功
作者钱关平
东部战区戍边团,
夫君军官机关干。
内人护士连队驻,
俩绩著均功臣占。
作者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0日
《 钱关平诗人简介》
钱关平(笔名钱诗亮),浙江省杭州市(唐代三大著名诗人之一白居易和唐宋八大家之一著名诗人苏轼其中别称苏东坡曾任过领导,并发表过多首赞美杭州的诗作)籍贯临安区(系唐末五代十国吴越王钱镠的故乡及其钱王陵所在地)人(系钱镠王裔孙),单位杭州市人民政府。
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在驻浙江省某部历任战士、班长、排长、副政治指导员(兼团报道组长)、团政治处组织股干事、师政治部组织科副营职干事上尉军衔等职。 在部队考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地面炮兵学院政治系,大专毕业(另还考入中国社会学函授大学,大专毕业);不少文章在有关报纸发表,有的文章在出版的书中发表;荣立三等功一次,受奖十余次。
转业到杭州市人民政府,历任副主任科员(副科级)、主任科员(正科级)和副调研员(县处级)公务员等职,参与编写《杭州市志》(人事篇),不少文章在有关报刊发表,有九年被浙江省人事厅评为人事宣传先进人,受到通报表彰。
发表诗作近1000首(至目前代表作有:《夫妻风雨行》《晨河边》《削草》《故乡》《读书》《割稻》《溪》《赠爱女钱江妍》《孩儿行远》《军营》等28首),分别在《中国诗歌网》《中国词网》《中国诗书画网》《中国诗词吾爱网》《中华诗词学会网》《中国诗赋网》《中国新浪微博》和《风采中华名师汇》《风采中华当代名家吟坛》《代雨东诗词创作社》刊物并浙江省级有关网站及朋友圈群发表。
《钱关平诗选》第一、第二、第三集已出版。
已写家书16本:《我的路》、《我们夫妻俩是怎样把女儿钱江妍培育成浙江省高考状元和大学老师的?》(女儿钱江妍当年浙江省艺术类高考美术专业全省第1名状元,文化课全省第113名,中国美术学院版画系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其中硕士期间留学挪威首都奥斯陆艺术大学,之后只身先后到欧洲十几个国家参观考察艺术馆和博物馆;浙江省优秀毕业生。现为杭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讲师,多次被评先进和获奖,盲人版画科研项目成果得到上级充分肯定并中央电视台作了全方位专题报道)、《我是怎样处理人际关系的?》、《家庭建设文稿集》、《钱关平格律诗创作方法谈》、《300个关系怎么处理?》、《钱关平诗选译文家书》和《钱关平诗选书法家书》(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集、第五集)。
准备继续出钱关平诗选集和《300个情况怎么处理?》等书籍。
作者钱关平
东部战区戍边团,
夫君军官机关干。
内人护士连队驻,
俩绩著均功臣占。
作者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0日
《 钱关平诗人简介》
钱关平(笔名钱诗亮),浙江省杭州市(唐代三大著名诗人之一白居易和唐宋八大家之一著名诗人苏轼其中别称苏东坡曾任过领导,并发表过多首赞美杭州的诗作)籍贯临安区(系唐末五代十国吴越王钱镠的故乡及其钱王陵所在地)人(系钱镠王裔孙),单位杭州市人民政府。
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在驻浙江省某部历任战士、班长、排长、副政治指导员(兼团报道组长)、团政治处组织股干事、师政治部组织科副营职干事上尉军衔等职。 在部队考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地面炮兵学院政治系,大专毕业(另还考入中国社会学函授大学,大专毕业);不少文章在有关报纸发表,有的文章在出版的书中发表;荣立三等功一次,受奖十余次。
转业到杭州市人民政府,历任副主任科员(副科级)、主任科员(正科级)和副调研员(县处级)公务员等职,参与编写《杭州市志》(人事篇),不少文章在有关报刊发表,有九年被浙江省人事厅评为人事宣传先进人,受到通报表彰。
发表诗作近1000首(至目前代表作有:《夫妻风雨行》《晨河边》《削草》《故乡》《读书》《割稻》《溪》《赠爱女钱江妍》《孩儿行远》《军营》等28首),分别在《中国诗歌网》《中国词网》《中国诗书画网》《中国诗词吾爱网》《中华诗词学会网》《中国诗赋网》《中国新浪微博》和《风采中华名师汇》《风采中华当代名家吟坛》《代雨东诗词创作社》刊物并浙江省级有关网站及朋友圈群发表。
《钱关平诗选》第一、第二、第三集已出版。
已写家书16本:《我的路》、《我们夫妻俩是怎样把女儿钱江妍培育成浙江省高考状元和大学老师的?》(女儿钱江妍当年浙江省艺术类高考美术专业全省第1名状元,文化课全省第113名,中国美术学院版画系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其中硕士期间留学挪威首都奥斯陆艺术大学,之后只身先后到欧洲十几个国家参观考察艺术馆和博物馆;浙江省优秀毕业生。现为杭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讲师,多次被评先进和获奖,盲人版画科研项目成果得到上级充分肯定并中央电视台作了全方位专题报道)、《我是怎样处理人际关系的?》、《家庭建设文稿集》、《钱关平格律诗创作方法谈》、《300个关系怎么处理?》、《钱关平诗选译文家书》和《钱关平诗选书法家书》(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集、第五集)。
准备继续出钱关平诗选集和《300个情况怎么处理?》等书籍。
本人举报的云南省昭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水昭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不出警不看车,唯一优点是救援及时,救援师傅说是正巧路过,见办案警察要交100元路费被拒: 高速救援车司机自豪地对我说,本县高速救援是垄断经营:去高速交警队往返40km,绕道,浪费时间,建议把该交警队,迁到两三公里以外的高速口外,或派出部分警力在高速口外,处理交通事故: 道路打滑造成事故,却在交警单上写上操作失误导致事故,应付全责,与事实不符。
以上指控,该交通队队长和纪委,已做解释,声称我的举报问题都不存。并表示从今天开始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不必来交通队接受处理,交通队会将交通事故认定直接交给当事人。虽然我再也去不了云南,但是我也代表全体司机表示感谢。
尊敬的各位领导,全国人民好!
我叫孙彦东,今年55岁,本科学历,转业军官,记者作家,定居北京30年。我的身份证号222327196806040017,电话:
13522225822。
2023年11月15日13:35,天下着雨,不是阴天,我驾驶:京JGQ317,白色七座小型普通汽车,沿着G85-昆明高速公路,昆明至银川方向行驶,我开着车,行驶到G85银川_昆明高速公路1574公里两百米,云南省丰富市境内,因雨天道路打滑,并非操作不当。导致本车与道路右侧水泥护栏相撞,造成我车严重受损。警察声称,我是违规操作导致本次事故发生。
事故发生后,我马上把安全架放在车后规定的距离内,也就是十分钟,还没来得及报警,一个救援车就出现在我面前,要把我的车连同我一起拉走,被我拒绝,我说我还没有报警,要等警察来我才能离开。救援师傅说警察从来不来现场。我还执意报警以后才坐上对方的车离开。
救援车开了60km,到了一个修理厂,后来我才知道,这个修理厂的名字叫,水富开益汽车维修急救中心。属于云南省交通市管辖范围。
救援师傅让我出100元路费,他开车带我去找交警处理事故,我说我们国家没有这个法律,花100元的路费才能见到交警,被我拒绝以后,这个救援车放下我和我出事的车,离开现场。警察后来解释说,警察并没有授权救援公司收这100元。
我求助这家修理厂,修理厂看在他那里修车要挣一笔钱的份上,才勉强同意开着车,大概开了一两公里进入高速,又开了两三公里,把我带到了交警哪里,办理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在办理的过程当中,我看到警察们,表情严重,把我当成了做错事的孩子,警察对我讲话声音严肃,没有微笑服务。没有安慰和告诫。
回来的时候,却不能直接返回,要再往下一个出口行驶16km,才能出高速掉头,向修理厂行驶,往返需要白白浪费40km的路程,要搭上大量时间,给老百姓的感觉就是,见官太难了,既要需要花100元路费,还是要搭上大量时间,政府所倡导的便民服务,在这里不具备, 给群众的感觉是,机关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应该改进。建议该高速交通队应该马上搬出高速,在两三公里以外的高速口外设立,这样就没有见面路费了,也不会让群众感到,该交警队官僚作风严重。处处为百姓着想,群众利益无小事,不是口号,而是要做到实处。哪怕是派出一部分警力,在高速入口处,专门处理交通事故。也未尝不可。
交警纪委领导后来说,以后高速交通事故,没有人员伤亡,走简易程序,当场出单不必来交通队。
我对这个交通事故认定书,两条不满,一是明明是雨天,却写着阴天。二是我驾驶的车辆是由于道路打滑发生事故,并非会操作失误导致。
交警说,是我违规操作驾驶导致本次事故的发生。
我第一次去云南,当时在哪里发生的事故,什么单位受理?什么单位救援?什么单位维修?去哪里申诉?什么都不知道。我的大脑一片空白。
这个交通队,给我出具了,云南省昭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水昭高速(高等级)公路交巡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30699420238001394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警察,颜东旭。
我在修车的时候。又有十几人告诉我,救援我的这个公司,是这个县城,唯一的高速救援车公司,其他高速救援车,不允许上高速,连高速口都是进不了。党和政府始终反对,垄断经营,防止官商勾结,伤害百姓,请求上级领导彻查。如果属实一定严惩!
交警领导后来解释称,是高速公路指定,并非交警垄断。
由于我上的是中国人保全免赔车险,我的车经过七天的修理,终于交到我手里。
半个月后,我开的车,回到北京。正在路上行驶的时候,突然车的前面,出现空调压缩机支架变形等漏修问题,我已进行二次维修,把维修发票,交给云南维修厂。经过协商已经解决。
综合上述问题,
第一,我举报交警没有到现场,也没有看到事故车辆,通过照片或视频,是否可以鉴定?如工作繁忙是可以理解,如果常年这样,那就需要整顿了。交警说并非如此,平时正常出警。
第二、高速救援车代替交警执法,以路费的方式,收取当事人与交警见面费,100元是依据哪条法律?交警解释称,没有授权救援公司收费。
第三、高速救援车和修理厂工人,还有前来修车的师傅,十几人均说,本县高速救援垄断,仅此一家,是否属实请调查处理,公布于众!如果属实,要严格处理涉事领导、警察、和一家救援公司。警察后来说,是高速公路指定还有协议,并非交警垄断。
第四、这个高速交警大队地址的设立,往返40km,还要搭上大量时间,不是便民,而是难民,老百姓怨声载道,建议迁到3km以外的高速口外,或者派出部分警力,在高速口外专门处理高速交通事故。交警指出,会向上级反映,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一定会方便群众。
无论是云南省昭通市行政执法单位,还是救援、修理服务行业,不要以为,自己距离北京两千公里,就天高皇帝远,为所欲为,甚至超越法律,超越特权,出现高速腐败,希望当地政府各级官员要全面深入整顿,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本人反映问题属实,奔人愿负一切法律责任。
对这几条,该交警大队队长、纪委领导都做了详细解释,我的指控每一个条款都不存在,以后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不用再来交通队,走简易程序。举报人认为,如果都不存在,当然更好,如果存在问题要马上改进,避免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
举报人:孙 彦 东13522225822
2024年1月23日
以上指控,该交通队队长和纪委,已做解释,声称我的举报问题都不存。并表示从今天开始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不必来交通队接受处理,交通队会将交通事故认定直接交给当事人。虽然我再也去不了云南,但是我也代表全体司机表示感谢。
尊敬的各位领导,全国人民好!
我叫孙彦东,今年55岁,本科学历,转业军官,记者作家,定居北京30年。我的身份证号222327196806040017,电话:
13522225822。
2023年11月15日13:35,天下着雨,不是阴天,我驾驶:京JGQ317,白色七座小型普通汽车,沿着G85-昆明高速公路,昆明至银川方向行驶,我开着车,行驶到G85银川_昆明高速公路1574公里两百米,云南省丰富市境内,因雨天道路打滑,并非操作不当。导致本车与道路右侧水泥护栏相撞,造成我车严重受损。警察声称,我是违规操作导致本次事故发生。
事故发生后,我马上把安全架放在车后规定的距离内,也就是十分钟,还没来得及报警,一个救援车就出现在我面前,要把我的车连同我一起拉走,被我拒绝,我说我还没有报警,要等警察来我才能离开。救援师傅说警察从来不来现场。我还执意报警以后才坐上对方的车离开。
救援车开了60km,到了一个修理厂,后来我才知道,这个修理厂的名字叫,水富开益汽车维修急救中心。属于云南省交通市管辖范围。
救援师傅让我出100元路费,他开车带我去找交警处理事故,我说我们国家没有这个法律,花100元的路费才能见到交警,被我拒绝以后,这个救援车放下我和我出事的车,离开现场。警察后来解释说,警察并没有授权救援公司收这100元。
我求助这家修理厂,修理厂看在他那里修车要挣一笔钱的份上,才勉强同意开着车,大概开了一两公里进入高速,又开了两三公里,把我带到了交警哪里,办理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在办理的过程当中,我看到警察们,表情严重,把我当成了做错事的孩子,警察对我讲话声音严肃,没有微笑服务。没有安慰和告诫。
回来的时候,却不能直接返回,要再往下一个出口行驶16km,才能出高速掉头,向修理厂行驶,往返需要白白浪费40km的路程,要搭上大量时间,给老百姓的感觉就是,见官太难了,既要需要花100元路费,还是要搭上大量时间,政府所倡导的便民服务,在这里不具备, 给群众的感觉是,机关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应该改进。建议该高速交通队应该马上搬出高速,在两三公里以外的高速口外设立,这样就没有见面路费了,也不会让群众感到,该交警队官僚作风严重。处处为百姓着想,群众利益无小事,不是口号,而是要做到实处。哪怕是派出一部分警力,在高速入口处,专门处理交通事故。也未尝不可。
交警纪委领导后来说,以后高速交通事故,没有人员伤亡,走简易程序,当场出单不必来交通队。
我对这个交通事故认定书,两条不满,一是明明是雨天,却写着阴天。二是我驾驶的车辆是由于道路打滑发生事故,并非会操作失误导致。
交警说,是我违规操作驾驶导致本次事故的发生。
我第一次去云南,当时在哪里发生的事故,什么单位受理?什么单位救援?什么单位维修?去哪里申诉?什么都不知道。我的大脑一片空白。
这个交通队,给我出具了,云南省昭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水昭高速(高等级)公路交巡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30699420238001394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警察,颜东旭。
我在修车的时候。又有十几人告诉我,救援我的这个公司,是这个县城,唯一的高速救援车公司,其他高速救援车,不允许上高速,连高速口都是进不了。党和政府始终反对,垄断经营,防止官商勾结,伤害百姓,请求上级领导彻查。如果属实一定严惩!
交警领导后来解释称,是高速公路指定,并非交警垄断。
由于我上的是中国人保全免赔车险,我的车经过七天的修理,终于交到我手里。
半个月后,我开的车,回到北京。正在路上行驶的时候,突然车的前面,出现空调压缩机支架变形等漏修问题,我已进行二次维修,把维修发票,交给云南维修厂。经过协商已经解决。
综合上述问题,
第一,我举报交警没有到现场,也没有看到事故车辆,通过照片或视频,是否可以鉴定?如工作繁忙是可以理解,如果常年这样,那就需要整顿了。交警说并非如此,平时正常出警。
第二、高速救援车代替交警执法,以路费的方式,收取当事人与交警见面费,100元是依据哪条法律?交警解释称,没有授权救援公司收费。
第三、高速救援车和修理厂工人,还有前来修车的师傅,十几人均说,本县高速救援垄断,仅此一家,是否属实请调查处理,公布于众!如果属实,要严格处理涉事领导、警察、和一家救援公司。警察后来说,是高速公路指定还有协议,并非交警垄断。
第四、这个高速交警大队地址的设立,往返40km,还要搭上大量时间,不是便民,而是难民,老百姓怨声载道,建议迁到3km以外的高速口外,或者派出部分警力,在高速口外专门处理高速交通事故。交警指出,会向上级反映,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一定会方便群众。
无论是云南省昭通市行政执法单位,还是救援、修理服务行业,不要以为,自己距离北京两千公里,就天高皇帝远,为所欲为,甚至超越法律,超越特权,出现高速腐败,希望当地政府各级官员要全面深入整顿,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本人反映问题属实,奔人愿负一切法律责任。
对这几条,该交警大队队长、纪委领导都做了详细解释,我的指控每一个条款都不存在,以后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不用再来交通队,走简易程序。举报人认为,如果都不存在,当然更好,如果存在问题要马上改进,避免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
举报人:孙 彦 东13522225822
2024年1月23日
本人举报的云南省昭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水昭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不出警不看车,唯一优点是救援及时,救援师傅说是正巧路过,见办案警察要交100元路费被拒: 高速救援车司机自豪地对我说,本县高速救援是垄断经营:去高速交警队往返40km,绕道,浪费时间,建议把该交警队,迁到两三公里以外的高速口外,或派出部分警力在高速口外,处理交通事故: 道路打滑造成事故,却在交警单上写上操作失误导致事故,应付全责,与事实不符。
以上指控,该交通队队长和纪委,已做解释,声称我的举报问题都不存。并表示从今天开始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不必来交通队接受处理,交通队会将交通事故认定直接交给当事人。虽然我再也去不了云南,但是我也代表全体司机表示感谢。
尊敬的各位领导,全国人民好!
我叫孙彦东,今年55岁,本科学历,转业军官,记者作家,定居北京30年。我的身份证号222327196806040017,电话:
13522225822。
2023年11月15日13:35,天下着雨,不是阴天,我驾驶:京JGQ317,白色七座小型普通汽车,沿着G85-昆明高速公路,昆明至银川方向行驶,我开着车,行驶到G85银川_昆明高速公路1574公里两百米,云南省丰富市境内,因雨天道路打滑,并非操作不当。导致本车与道路右侧水泥护栏相撞,造成我车严重受损。警察声称,我是违规操作导致本次事故发生。
事故发生后,我马上把安全架放在车后规定的距离内,也就是十分钟,还没来得及报警,一个救援车就出现在我面前,要把我的车连同我一起拉走,被我拒绝,我说我还没有报警,要等警察来我才能离开。救援师傅说警察从来不来现场。我还执意报警以后才坐上对方的车离开。
救援车开了60km,到了一个修理厂,后来我才知道,这个修理厂的名字叫,水富开益汽车维修急救中心。属于云南省交通市管辖范围。
救援师傅让我出100元路费,他开车带我去找交警处理事故,我说我们国家没有这个法律,花100元的路费才能见到交警,被我拒绝以后,这个救援车放下我和我出事的车,离开现场。警察后来解释说,警察并没有授权救援公司收这100元。
我求助这家修理厂,修理厂看在他那里修车要挣一笔钱的份上,才勉强同意开着车,大概开了一两公里进入高速,又开了两三公里,把我带到了交警哪里,办理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在办理的过程当中,我看到警察们,表情严重,把我当成了做错事的孩子,警察对我讲话声音严肃,没有微笑服务。没有安慰和告诫。
回来的时候,却不能直接返回,要再往下一个出口行驶16km,才能出高速掉头,向修理厂行驶,往返需要白白浪费40km的路程,要搭上大量时间,给老百姓的感觉就是,见官太难了,既要需要花100元路费,还是要搭上大量时间,政府所倡导的便民服务,在这里不具备, 给群众的感觉是,机关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应该改进。建议该高速交通队应该马上搬出高速,在两三公里以外的高速口外设立,这样就没有见面路费了,也不会让群众感到,该交警队官僚作风严重。处处为百姓着想,群众利益无小事,不是口号,而是要做到实处。哪怕是派出一部分警力,在高速入口处,专门处理交通事故。也未尝不可。
交警纪委领导后来说,以后高速交通事故,没有人员伤亡,走简易程序,当场出单不必来交通队。
我对这个交通事故认定书,两条不满,一是明明是雨天,却写着阴天。二是我驾驶的车辆是由于道路打滑发生事故,并非会操作失误导致。
交警说,是我违规操作驾驶导致本次事故的发生。
我第一次去云南,当时在哪里发生的事故,什么单位受理?什么单位救援?什么单位维修?去哪里申诉?什么都不知道。我的大脑一片空白。
这个交通队,给我出具了,云南省昭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水昭高速(高等级)公路交巡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30699420238001394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警察,颜东旭。
我在修车的时候。又有十几人告诉我,救援我的这个公司,是这个县城,唯一的高速救援车公司,其他高速救援车,不允许上高速,连高速口都是进不了。党和政府始终反对,垄断经营,防止官商勾结,伤害百姓,请求上级领导彻查。如果属实一定严惩!
交警领导后来解释称,是高速公路指定,并非交警垄断。
由于我上的是中国人保全免赔车险,我的车经过七天的修理,终于交到我手里。
半个月后,我开的车,回到北京。正在路上行驶的时候,突然车的前面,出现空调压缩机支架变形等漏修问题,我已进行二次维修,把维修发票,交给云南维修厂。经过协商已经解决。
综合上述问题,
第一,我举报交警没有到现场,也没有看到事故车辆,通过照片或视频,是否可以鉴定?如工作繁忙是可以理解,如果常年这样,那就需要整顿了。交警说并非如此,平时正常出警。
第二、高速救援车代替交警执法,以路费的方式,收取当事人与交警见面费,100元是依据哪条法律?交警解释称,没有授权救援公司收费。
第三、高速救援车和修理厂工人,还有前来修车的师傅,十几人均说,本县高速救援垄断,仅此一家,是否属实请调查处理,公布于众!如果属实,要严格处理涉事领导、警察、和一家救援公司。警察后来说,是高速公路指定还有协议,并非交警垄断。
第四、这个高速交警大队地址的设立,往返40km,还要搭上大量时间,不是便民,而是难民,老百姓怨声载道,建议迁到3km以外的高速口外,或者派出部分警力,在高速口外专门处理高速交通事故。交警指出,会向上级反映,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一定会方便群众。
无论是云南省昭通市行政执法单位,还是救援、修理服务行业,不要以为,自己距离北京两千公里,就天高皇帝远,为所欲为,甚至超越法律,超越特权,出现高速腐败,希望当地政府各级官员要全面深入整顿,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本人反映问题属实,奔人愿负一切法律责任。
对这几条,该交警大队队长、纪委领导都做了详细解释,我的指控每一个条款都不存在,以后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不用再来交通队,走简易程序。举报人认为,如果都不存在,当然更好,如果存在问题要马上改进,避免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
举报人:孙 彦 东13522225822
2024年1月23日
以上指控,该交通队队长和纪委,已做解释,声称我的举报问题都不存。并表示从今天开始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不必来交通队接受处理,交通队会将交通事故认定直接交给当事人。虽然我再也去不了云南,但是我也代表全体司机表示感谢。
尊敬的各位领导,全国人民好!
我叫孙彦东,今年55岁,本科学历,转业军官,记者作家,定居北京30年。我的身份证号222327196806040017,电话:
13522225822。
2023年11月15日13:35,天下着雨,不是阴天,我驾驶:京JGQ317,白色七座小型普通汽车,沿着G85-昆明高速公路,昆明至银川方向行驶,我开着车,行驶到G85银川_昆明高速公路1574公里两百米,云南省丰富市境内,因雨天道路打滑,并非操作不当。导致本车与道路右侧水泥护栏相撞,造成我车严重受损。警察声称,我是违规操作导致本次事故发生。
事故发生后,我马上把安全架放在车后规定的距离内,也就是十分钟,还没来得及报警,一个救援车就出现在我面前,要把我的车连同我一起拉走,被我拒绝,我说我还没有报警,要等警察来我才能离开。救援师傅说警察从来不来现场。我还执意报警以后才坐上对方的车离开。
救援车开了60km,到了一个修理厂,后来我才知道,这个修理厂的名字叫,水富开益汽车维修急救中心。属于云南省交通市管辖范围。
救援师傅让我出100元路费,他开车带我去找交警处理事故,我说我们国家没有这个法律,花100元的路费才能见到交警,被我拒绝以后,这个救援车放下我和我出事的车,离开现场。警察后来解释说,警察并没有授权救援公司收这100元。
我求助这家修理厂,修理厂看在他那里修车要挣一笔钱的份上,才勉强同意开着车,大概开了一两公里进入高速,又开了两三公里,把我带到了交警哪里,办理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在办理的过程当中,我看到警察们,表情严重,把我当成了做错事的孩子,警察对我讲话声音严肃,没有微笑服务。没有安慰和告诫。
回来的时候,却不能直接返回,要再往下一个出口行驶16km,才能出高速掉头,向修理厂行驶,往返需要白白浪费40km的路程,要搭上大量时间,给老百姓的感觉就是,见官太难了,既要需要花100元路费,还是要搭上大量时间,政府所倡导的便民服务,在这里不具备, 给群众的感觉是,机关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应该改进。建议该高速交通队应该马上搬出高速,在两三公里以外的高速口外设立,这样就没有见面路费了,也不会让群众感到,该交警队官僚作风严重。处处为百姓着想,群众利益无小事,不是口号,而是要做到实处。哪怕是派出一部分警力,在高速入口处,专门处理交通事故。也未尝不可。
交警纪委领导后来说,以后高速交通事故,没有人员伤亡,走简易程序,当场出单不必来交通队。
我对这个交通事故认定书,两条不满,一是明明是雨天,却写着阴天。二是我驾驶的车辆是由于道路打滑发生事故,并非会操作失误导致。
交警说,是我违规操作驾驶导致本次事故的发生。
我第一次去云南,当时在哪里发生的事故,什么单位受理?什么单位救援?什么单位维修?去哪里申诉?什么都不知道。我的大脑一片空白。
这个交通队,给我出具了,云南省昭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水昭高速(高等级)公路交巡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30699420238001394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警察,颜东旭。
我在修车的时候。又有十几人告诉我,救援我的这个公司,是这个县城,唯一的高速救援车公司,其他高速救援车,不允许上高速,连高速口都是进不了。党和政府始终反对,垄断经营,防止官商勾结,伤害百姓,请求上级领导彻查。如果属实一定严惩!
交警领导后来解释称,是高速公路指定,并非交警垄断。
由于我上的是中国人保全免赔车险,我的车经过七天的修理,终于交到我手里。
半个月后,我开的车,回到北京。正在路上行驶的时候,突然车的前面,出现空调压缩机支架变形等漏修问题,我已进行二次维修,把维修发票,交给云南维修厂。经过协商已经解决。
综合上述问题,
第一,我举报交警没有到现场,也没有看到事故车辆,通过照片或视频,是否可以鉴定?如工作繁忙是可以理解,如果常年这样,那就需要整顿了。交警说并非如此,平时正常出警。
第二、高速救援车代替交警执法,以路费的方式,收取当事人与交警见面费,100元是依据哪条法律?交警解释称,没有授权救援公司收费。
第三、高速救援车和修理厂工人,还有前来修车的师傅,十几人均说,本县高速救援垄断,仅此一家,是否属实请调查处理,公布于众!如果属实,要严格处理涉事领导、警察、和一家救援公司。警察后来说,是高速公路指定还有协议,并非交警垄断。
第四、这个高速交警大队地址的设立,往返40km,还要搭上大量时间,不是便民,而是难民,老百姓怨声载道,建议迁到3km以外的高速口外,或者派出部分警力,在高速口外专门处理高速交通事故。交警指出,会向上级反映,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一定会方便群众。
无论是云南省昭通市行政执法单位,还是救援、修理服务行业,不要以为,自己距离北京两千公里,就天高皇帝远,为所欲为,甚至超越法律,超越特权,出现高速腐败,希望当地政府各级官员要全面深入整顿,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本人反映问题属实,奔人愿负一切法律责任。
对这几条,该交警大队队长、纪委领导都做了详细解释,我的指控每一个条款都不存在,以后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不用再来交通队,走简易程序。举报人认为,如果都不存在,当然更好,如果存在问题要马上改进,避免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
举报人:孙 彦 东13522225822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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