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男子花100多万买房,可是收房的时候却傻眼了,厨房的位置跟自己之前在沙盘上看的模型完全不一样,而且户型也不是南北通透的?但是自己买房的时候,销售一再跟自己保证户型跟沙盘一样?这不是坑人吗?男子找开发商理论,负责人的说法让他气炸了!
廉先生手上有钱以后,就想买套房子让一家人住的舒服一点。但对于普通人来说,买得起一套房子真的不容易。所以买房的时候,他谨慎又谨慎,一定要选择一个南北通透,户型好的房子。后来在售楼处看了沙盘,觉得正好满足他的需求,于是就跟销售了解。
销售说这套房子100万出头,正好在廉先生的预算之内。但为了保险起见,廉先生还是要求销售带他参观了样板间,看完以后廉先生对这个户型更加满意,决定下单。
当他付钱的时候,他再次指着沙盘和宣传图册问销售:“你保证卖给我的房子户型跟我看的样板间一样的吧?”
销售经理点点头说确定以及肯定,样板间就是以后廉先生交房后拿到的样子!
听到销售经理这样保证,廉先生也就没有顾虑了,付钱写了合同,然后一直期待交房!
千等万等,终于等到交房的日子,可是廉先生一进门就被泼了一盆冷水!
他家的厨房跟之前样板间完全不一样,给换了一个位置,导致房子不再是南北通透!这跟自己想要的完全不一样,于是他赶紧去联系当初卖房给自己的销售。
但是销售经理却不愿意承认了,他说样板间只是参考的,廉先生选的这栋楼有点特殊,整体空间不能按照样板间的户型去弄,但是他旁边楼的户型都和样板间相同。
言外之意就是实际交付的房子,有和样板间一样的户型,但廉先生挑的那栋楼跟样板间不一样,这是他自己的运气问题了。
廉先生气炸了,户型不一样,自己买房的时候为什么不提前告知?难道自己买房也要搞得跟抽 奖似的吗?于是他找到开发商的负责人,要求对方给自己一个解决方案!
但负责人更狠,他说只能按照合同办事。廉先生的合同上没有注明是什么户型。按照规定,不管是户型图,还是沙盘,只要合同没有备注,那就没有法律效力,以实际交付的为准。
廉先生对此无法接受,他觉得开发商卖给自己的房子,就应该跟自己看到的一样,不提前告知就属于欺诈,于是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投诉!
目前监管部门还在调查,确定开发商在卖房子的时候,是否涉嫌虚假宣传!
现在买房都是掏空6个人的钱包,可是房子却还是期房,还有烂尾的风险。就算交付了,房子也都还有一大堆的问题,这样买房真的是让人忧心忡忡!
那么,是否如开发商所说的那样,一切以合同为准呢?
当然不是了,消费者买的是期房,在房开交付之前,根本不知道房子什么样子。所以只能看开发商提供的沙盘和样板间,开发商不能以合同中没约定户型来推卸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开发商销售商品房时,如果有设置样板间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间是否一致,如果未向消费者做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需要与样板间一致。
另外,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 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 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 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 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简单点说,廉先生买房之前,如果销售没有告知他买的房子和样板间有哪里不同,就应该默认为开发商交付的房子要跟沙盘和样板间一样,否则视为开发商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开发商的行为也侵犯了廉先生的知情权,也可以构成欺诈消费!
综上,廉先生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换房!!
买房本来就不容易,还要骗人家,销售的心不痛吗?
换位思考,销售自己买房,愿意这样被人坑吗?
说白了还是预售制的问题,如果当初廉先生看到自己的房子是这样,他会买吗?所以,取消预售刻不容缓,不然这样的问题还是会层出不穷!
廉先生手上有钱以后,就想买套房子让一家人住的舒服一点。但对于普通人来说,买得起一套房子真的不容易。所以买房的时候,他谨慎又谨慎,一定要选择一个南北通透,户型好的房子。后来在售楼处看了沙盘,觉得正好满足他的需求,于是就跟销售了解。
销售说这套房子100万出头,正好在廉先生的预算之内。但为了保险起见,廉先生还是要求销售带他参观了样板间,看完以后廉先生对这个户型更加满意,决定下单。
当他付钱的时候,他再次指着沙盘和宣传图册问销售:“你保证卖给我的房子户型跟我看的样板间一样的吧?”
销售经理点点头说确定以及肯定,样板间就是以后廉先生交房后拿到的样子!
听到销售经理这样保证,廉先生也就没有顾虑了,付钱写了合同,然后一直期待交房!
千等万等,终于等到交房的日子,可是廉先生一进门就被泼了一盆冷水!
他家的厨房跟之前样板间完全不一样,给换了一个位置,导致房子不再是南北通透!这跟自己想要的完全不一样,于是他赶紧去联系当初卖房给自己的销售。
但是销售经理却不愿意承认了,他说样板间只是参考的,廉先生选的这栋楼有点特殊,整体空间不能按照样板间的户型去弄,但是他旁边楼的户型都和样板间相同。
言外之意就是实际交付的房子,有和样板间一样的户型,但廉先生挑的那栋楼跟样板间不一样,这是他自己的运气问题了。
廉先生气炸了,户型不一样,自己买房的时候为什么不提前告知?难道自己买房也要搞得跟抽 奖似的吗?于是他找到开发商的负责人,要求对方给自己一个解决方案!
但负责人更狠,他说只能按照合同办事。廉先生的合同上没有注明是什么户型。按照规定,不管是户型图,还是沙盘,只要合同没有备注,那就没有法律效力,以实际交付的为准。
廉先生对此无法接受,他觉得开发商卖给自己的房子,就应该跟自己看到的一样,不提前告知就属于欺诈,于是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投诉!
目前监管部门还在调查,确定开发商在卖房子的时候,是否涉嫌虚假宣传!
现在买房都是掏空6个人的钱包,可是房子却还是期房,还有烂尾的风险。就算交付了,房子也都还有一大堆的问题,这样买房真的是让人忧心忡忡!
那么,是否如开发商所说的那样,一切以合同为准呢?
当然不是了,消费者买的是期房,在房开交付之前,根本不知道房子什么样子。所以只能看开发商提供的沙盘和样板间,开发商不能以合同中没约定户型来推卸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开发商销售商品房时,如果有设置样板间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间是否一致,如果未向消费者做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需要与样板间一致。
另外,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 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 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 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 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简单点说,廉先生买房之前,如果销售没有告知他买的房子和样板间有哪里不同,就应该默认为开发商交付的房子要跟沙盘和样板间一样,否则视为开发商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开发商的行为也侵犯了廉先生的知情权,也可以构成欺诈消费!
综上,廉先生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换房!!
买房本来就不容易,还要骗人家,销售的心不痛吗?
换位思考,销售自己买房,愿意这样被人坑吗?
说白了还是预售制的问题,如果当初廉先生看到自己的房子是这样,他会买吗?所以,取消预售刻不容缓,不然这样的问题还是会层出不穷!
妈妈情感树洞|揭秘恋爱脑:如何避免陷入不健康的恋爱 问题1:什么是恋爱脑? 答案1:恋爱脑是一种过于沉迷于爱情
问题1:什么是恋爱脑?
答案1:恋爱脑是一种过于沉迷于爱情,而忽视了自我成长的不健康的恋爱方式。
问题2:恋爱脑的人往往过于看重什么?
答案2:恋爱脑的人往往过于看重感觉。
问题3:他们认为只要有爱,就可以战胜一切困难,这种观点正确吗?
答案3:不正确。真正的爱情并不是只有甜蜜和浪漫,更多的是责任和承诺。
问题4:恋爱脑的人容易被什么所左右?
答案4:恋爱脑的人容易被情绪所左右。
问题5:他们可能会因为一时的冲动,做出什么样的决定?
答案5:他们可能会因为一时的冲动,做出一些不理智的决定。
问题6:恋爱脑的人往往过于依赖谁?
答案6:恋爱脑的人往往过于依赖对方。
问题7:这样的情况下,他们的人生往往会怎样?
答案7:这样的情况下,他们的人生往往会停滞不前。
问题8:我们应该如何看待爱情?
答案8:我们应该理智地看待爱情,既要珍惜爱情,也要注重自我成长和人生规划。
问题9:如果您正在经历恋爱脑的状况,可以与谁交流一下?
答案9:如果您正在经历恋爱脑的状况,可以与墨非大叔交流一下。
问题10:这样的恋爱方式会让他们的人生如何?
答案10:这样的恋爱方式往往会让他们在人生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友好心理」 奋斗汝成 ,铭品,会客,心理咨询。
#情感分享##分享#
问题1:什么是恋爱脑?
答案1:恋爱脑是一种过于沉迷于爱情,而忽视了自我成长的不健康的恋爱方式。
问题2:恋爱脑的人往往过于看重什么?
答案2:恋爱脑的人往往过于看重感觉。
问题3:他们认为只要有爱,就可以战胜一切困难,这种观点正确吗?
答案3:不正确。真正的爱情并不是只有甜蜜和浪漫,更多的是责任和承诺。
问题4:恋爱脑的人容易被什么所左右?
答案4:恋爱脑的人容易被情绪所左右。
问题5:他们可能会因为一时的冲动,做出什么样的决定?
答案5:他们可能会因为一时的冲动,做出一些不理智的决定。
问题6:恋爱脑的人往往过于依赖谁?
答案6:恋爱脑的人往往过于依赖对方。
问题7:这样的情况下,他们的人生往往会怎样?
答案7:这样的情况下,他们的人生往往会停滞不前。
问题8:我们应该如何看待爱情?
答案8:我们应该理智地看待爱情,既要珍惜爱情,也要注重自我成长和人生规划。
问题9:如果您正在经历恋爱脑的状况,可以与谁交流一下?
答案9:如果您正在经历恋爱脑的状况,可以与墨非大叔交流一下。
问题10:这样的恋爱方式会让他们的人生如何?
答案10:这样的恋爱方式往往会让他们在人生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友好心理」 奋斗汝成 ,铭品,会客,心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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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身边事#【万达one地下车库部分车位 “改头换面”变仓库】“地下车库改建十几个库房对外出租,安全问题引业主担忧。”日前,家住安康市高新万达one小区多位业主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称,他们小区地下车库部分位置被改建成库房,不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还对外出租,业主担心改建库房容易发生安全问题。
业主:改头换面地下部分车位、防火分区被改建变仓库
杨先生说:“去年开始小区地下车库部分车位开始修建库房,目前已经有十几个了,建成这样,我们觉得不妥,一是改变了原有规划,二是万一突发火灾对业主财产和人身造成一定的威胁,前期了解,改建方对外出租一个1万元/年,投诉举报后被叫停,但还是断断续续偷着施工。”
华商报记者现场看到,有一部分车位上用铁皮围挡围起来,现场并未有施工的迹象,但现场堆放了大量的钢构门以及施工材料,还有十余个库房在分区空腔之间已经改建完成,部分铁门还没有安装,这些墙体上张贴有2023年7月份安康市高新区城管执法局封条,虽然大部分已经被撕毁但部分依旧可见。
“这个不知道谁建的,找物业称不是他们,找开发商一问三不知,他们没有经过业主同意,擅自改变用途没有经过审批,执法部门查封叫停之后但未拆除,现在还时不时有人偷偷施工。”业主李先生说。
物业:改建系车库运营方所为,已叫停并上报执法部门
万达one小区由安康万达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开发,项目位于秦岭大道与万达路交汇处,项目占地75亩,总规划10栋,其中5栋高层、5栋小高层,车位配比1:1。
5月20日,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王经理说:“车库地下车位及分区建库房是车位管理方建的,去年发现问题后,我们第一时间叫停并上报开发公司,公司答复是要改建需要相关部门审批后可以继续施工,一直没有报备合法手续,我们也上报城管执法部门,去年已经被查封叫停。”
对于现在是否还在修建?其称,目前物业巡查中并没有发现继续施工的迹象,如果发现他们也会及时向公司和城管部门进行通报,但作为物业只是日常服务,具体可以向高新城管执法部门核实。
车位管理方:地下车位改建库房,一问三不知
随后,记者来到车位管理方——西安全方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所在位于小区门口门面商铺了解情况,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是万达住宅项目车位运营方只负责销售,对于小区内地库改建库房并不知情,那么作为车位销售运营方,是谁在车位建库房、城管部门也进行了查封,对此事难道就一点不知情?其称,要么是物业、要么是业主,这事他们不知情。
城管:车位改建库房将依法进行拆除,分区空腔位置叫停施工
5月20日,安康市高新城市管理执法局一执法人员表示,万达one小区地下车库被管理方改建库房问题,去年接到举报后,第一时间到现场执法对施工进行了叫停并张贴了封条。
同时,他表示,该小区主要是涉及两中类型的改建,第一个是分区墙体空腔位置,目前没有明确定义,但现在西安类似的情况已经在审批,安康市还没有相应政策,所以只能叫停。第二个是车位上钢构库房,他们会走程序依法进行拆除。
律师:车库属于小区配套需经业主同意,未经审批擅自改变用途构成侵权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虽然车库的产权属于开发商,但它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根据《物权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建设单位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赵律师表示,地下停车场功能在规划上不能擅自变更。如要改建成商业设施,必须经原规划部门批准,同时需要召开业主大会,至少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才能向规划部门提出改建申请。规划部门根据房屋结构、安全、消防、人防等综合考虑,决定是否同意。如果同意变更的,在改造完毕后,还需要相关部门重新验收。如未审批则对业主构成侵权,将有可能承担侵权责任。via华商报
业主:改头换面地下部分车位、防火分区被改建变仓库
杨先生说:“去年开始小区地下车库部分车位开始修建库房,目前已经有十几个了,建成这样,我们觉得不妥,一是改变了原有规划,二是万一突发火灾对业主财产和人身造成一定的威胁,前期了解,改建方对外出租一个1万元/年,投诉举报后被叫停,但还是断断续续偷着施工。”
华商报记者现场看到,有一部分车位上用铁皮围挡围起来,现场并未有施工的迹象,但现场堆放了大量的钢构门以及施工材料,还有十余个库房在分区空腔之间已经改建完成,部分铁门还没有安装,这些墙体上张贴有2023年7月份安康市高新区城管执法局封条,虽然大部分已经被撕毁但部分依旧可见。
“这个不知道谁建的,找物业称不是他们,找开发商一问三不知,他们没有经过业主同意,擅自改变用途没有经过审批,执法部门查封叫停之后但未拆除,现在还时不时有人偷偷施工。”业主李先生说。
物业:改建系车库运营方所为,已叫停并上报执法部门
万达one小区由安康万达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开发,项目位于秦岭大道与万达路交汇处,项目占地75亩,总规划10栋,其中5栋高层、5栋小高层,车位配比1:1。
5月20日,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王经理说:“车库地下车位及分区建库房是车位管理方建的,去年发现问题后,我们第一时间叫停并上报开发公司,公司答复是要改建需要相关部门审批后可以继续施工,一直没有报备合法手续,我们也上报城管执法部门,去年已经被查封叫停。”
对于现在是否还在修建?其称,目前物业巡查中并没有发现继续施工的迹象,如果发现他们也会及时向公司和城管部门进行通报,但作为物业只是日常服务,具体可以向高新城管执法部门核实。
车位管理方:地下车位改建库房,一问三不知
随后,记者来到车位管理方——西安全方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所在位于小区门口门面商铺了解情况,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是万达住宅项目车位运营方只负责销售,对于小区内地库改建库房并不知情,那么作为车位销售运营方,是谁在车位建库房、城管部门也进行了查封,对此事难道就一点不知情?其称,要么是物业、要么是业主,这事他们不知情。
城管:车位改建库房将依法进行拆除,分区空腔位置叫停施工
5月20日,安康市高新城市管理执法局一执法人员表示,万达one小区地下车库被管理方改建库房问题,去年接到举报后,第一时间到现场执法对施工进行了叫停并张贴了封条。
同时,他表示,该小区主要是涉及两中类型的改建,第一个是分区墙体空腔位置,目前没有明确定义,但现在西安类似的情况已经在审批,安康市还没有相应政策,所以只能叫停。第二个是车位上钢构库房,他们会走程序依法进行拆除。
律师:车库属于小区配套需经业主同意,未经审批擅自改变用途构成侵权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虽然车库的产权属于开发商,但它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根据《物权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建设单位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赵律师表示,地下停车场功能在规划上不能擅自变更。如要改建成商业设施,必须经原规划部门批准,同时需要召开业主大会,至少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才能向规划部门提出改建申请。规划部门根据房屋结构、安全、消防、人防等综合考虑,决定是否同意。如果同意变更的,在改造完毕后,还需要相关部门重新验收。如未审批则对业主构成侵权,将有可能承担侵权责任。via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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