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五千多元买车险不料买了个高仿版 [疑问]#买到假车险多地司机维权难#】买车险时,一不留神上当受骗:花5600多元购买了“国信(湖南)统筹”,出了事故后才发现,这个无法起到保险理赔作用。现在公司注销,销售人员也纷纷离职。浙江温州的李先生不知道怎么维权。
据了解,全国多地司机遭遇类似骗局,事发后维权难。律师提醒,统筹公司不具备法定的保险公司主体资格,在认定赔偿责任时,无法适用《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来电:对方自称“人寿保险” 出售的却是“国信统筹”
李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他家住浙江温州,2022年8月份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办理了网约车相关证件手续,第一次买的是平安保险公司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合计13000元。
在2023年6月份,他突然接到了一位自称是中国人寿车险的保险业务经理小吴的电话,加了微信名为“AA”人寿车险经理小吴的微信。对方称,可以帮他办理续保事宜,简便、便宜,经过一番了解后,自己将身份证、行驶证、照片发给了对方。小吴发了报价单,交强险1980元、商业险5683.48元(李先生提供一份支付单显示:国信统筹5683.48元),对方当时承诺是200万的全额保险,包括自损和驾乘、不计免赔。发生事故理赔快捷,只要和她或客服联系一下就可以,并发给李先生几份她们的理赔案例。
李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因为打来的电话显示的是人寿保险,所以他认为这是人寿保险公司,就同意了。
2023年6月15日下午,小吴先发给李先生名为国信统筹的收款二维码显示要支付5683.48元。李先生付款后,小吴又发给李先生一份名称为国信(湖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电子保单。当时,李先生还专门问小吴,怎么是湖南的公司;并详细询问了几个条款。小吴答复,这是上市保险公司,并承诺各项权益保障和全国大的保险公司一样,说统筹跟保险就是一个意思,但是名字不叫保险。
李先生称,自己当时其实没弄明白统筹保险是什么保险,觉得有保障就可以。为了更保险起见,李先生要求小吴把交强险一定买成人寿保险,小吴同意并于2023年6月19日发来人寿车险承保的交强险保单,李先生转了1980元。
李先生说,因为车辆正常行驶,从此未跟小吴联系。
意外:发生碰撞事故后 发现买来的“保险”不能用
李先生介绍,今年2月22日夜自己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他报了交强险,在联系国信(湖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全国客服电话时显示没有此号码,交警现场查看了李先生的保单,当时在系统里找不到这家公司的任何信息。民警告诉李先生,他买的保险可能被骗了,不属于保险。李先生当时打了办理保险的业务员电话无人接听,微信没有回复。
明明掏钱买的保险,关键时候为啥不能使用?2月23日早,李先生打了银保监会电话,对方答复说,这不属于银保监监管范围。
李先生提供一份他购买的“保单”显示:国信(湖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统筹服务电子单(正本)。统筹单号:GXHN20236153XXXX。 统筹金额(¥:5683.48元)。整个统筹服务电子单跟保险电子单整体相似,只是“保险”字眼改为“统筹”字眼。
维权:涉事公司已注销 多地曾发布风险提示
李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他一路维权下来,还是比较困难的。根据营业执照信息,联系了湖南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称,这家公司已经注销无法处理,请联系这家公司在外地仍在注册经营的市场监督管理局。
李先生又拨打了能查询到的国信注册的五个省市的监督管理局电话,工作人员告诉李先生,保单发生的时间和地区不归他们管辖,请找原国信公司注册地咨询(已注销)。李先生又到派出所报警,民警告诉他属于经济纠纷,需要到法院起诉。
目前,李先生维权的结果是,银保监会只管理正规保险公司,而金融监管部门表示,之前没有管理过这种类似保险的金融服务,所以无法受理。
李先生想把自己的遭遇反映给广大消费者,他表示,经营此类业务的机构未依法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会给消费者带来损失,隐藏较大风险,希望这种现象能引起职能部门的重视。
2月24日,华商报记者查询发现,搜索“国信统筹”会显示全国很多地方司机陷入“高仿车险”骗局。记者通过“企查查”查询发现,国信统筹湖南、河北、邯郸、辽宁、海南等地有的公司经营异常,有的被限高,有的仍处于存续状态。根据“企查查”系统公布的电话,记者分别联系,多部电话处于停机状态。
25日,华商报记者根据李先生提供的“小吴”电话多次拨打,一直无法接通。
记者了解到,早在2022年8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风险提示》,指出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并非保险业务,经营此类业务的机构未依法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不是原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对象。针对车辆安全统筹可能存在的风险,多地曾发布风险提示。
律师:统筹公司不具备法定的保险公司主体资格
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冉琴介绍,机动车辆统筹合同(单)系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文件】所产生的目的在于加强行业互助,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的行业互助性合同。统筹公司系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未经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不具备法定的保险公司主体资格,统筹合同也不是保险合同,在认定赔偿责任时,无法适用《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而应当根据统筹合同约定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如其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消费者可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股东(需符合一定条件)承担责任等。
近些年,车辆统筹由于其费用低、审查宽松等情况受到不少消费者青睐。这些企业大多以“机动车安全统筹”“汽车服务”“交通服务”公司等命名,并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经营范围中列有“交通安全统筹服务”。但经网络平台检索,这些企业有很大一部分因被列入失信人、限制高消费、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等原因被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录。通过裁判文书网查询,这些企业涉诉案件不在少数。
冉琴强调,由于统筹公司不属于保险合同,消费者的权益往往无法得到合法保障。且相当大一部分统筹公司通常没有为未来赔付留存足够的准备金,风险极大。在此提醒各位车主,选择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华商报记者 佘晖
据了解,全国多地司机遭遇类似骗局,事发后维权难。律师提醒,统筹公司不具备法定的保险公司主体资格,在认定赔偿责任时,无法适用《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来电:对方自称“人寿保险” 出售的却是“国信统筹”
李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他家住浙江温州,2022年8月份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办理了网约车相关证件手续,第一次买的是平安保险公司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合计13000元。
在2023年6月份,他突然接到了一位自称是中国人寿车险的保险业务经理小吴的电话,加了微信名为“AA”人寿车险经理小吴的微信。对方称,可以帮他办理续保事宜,简便、便宜,经过一番了解后,自己将身份证、行驶证、照片发给了对方。小吴发了报价单,交强险1980元、商业险5683.48元(李先生提供一份支付单显示:国信统筹5683.48元),对方当时承诺是200万的全额保险,包括自损和驾乘、不计免赔。发生事故理赔快捷,只要和她或客服联系一下就可以,并发给李先生几份她们的理赔案例。
李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因为打来的电话显示的是人寿保险,所以他认为这是人寿保险公司,就同意了。
2023年6月15日下午,小吴先发给李先生名为国信统筹的收款二维码显示要支付5683.48元。李先生付款后,小吴又发给李先生一份名称为国信(湖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电子保单。当时,李先生还专门问小吴,怎么是湖南的公司;并详细询问了几个条款。小吴答复,这是上市保险公司,并承诺各项权益保障和全国大的保险公司一样,说统筹跟保险就是一个意思,但是名字不叫保险。
李先生称,自己当时其实没弄明白统筹保险是什么保险,觉得有保障就可以。为了更保险起见,李先生要求小吴把交强险一定买成人寿保险,小吴同意并于2023年6月19日发来人寿车险承保的交强险保单,李先生转了1980元。
李先生说,因为车辆正常行驶,从此未跟小吴联系。
意外:发生碰撞事故后 发现买来的“保险”不能用
李先生介绍,今年2月22日夜自己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他报了交强险,在联系国信(湖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全国客服电话时显示没有此号码,交警现场查看了李先生的保单,当时在系统里找不到这家公司的任何信息。民警告诉李先生,他买的保险可能被骗了,不属于保险。李先生当时打了办理保险的业务员电话无人接听,微信没有回复。
明明掏钱买的保险,关键时候为啥不能使用?2月23日早,李先生打了银保监会电话,对方答复说,这不属于银保监监管范围。
李先生提供一份他购买的“保单”显示:国信(湖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统筹服务电子单(正本)。统筹单号:GXHN20236153XXXX。 统筹金额(¥:5683.48元)。整个统筹服务电子单跟保险电子单整体相似,只是“保险”字眼改为“统筹”字眼。
维权:涉事公司已注销 多地曾发布风险提示
李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他一路维权下来,还是比较困难的。根据营业执照信息,联系了湖南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称,这家公司已经注销无法处理,请联系这家公司在外地仍在注册经营的市场监督管理局。
李先生又拨打了能查询到的国信注册的五个省市的监督管理局电话,工作人员告诉李先生,保单发生的时间和地区不归他们管辖,请找原国信公司注册地咨询(已注销)。李先生又到派出所报警,民警告诉他属于经济纠纷,需要到法院起诉。
目前,李先生维权的结果是,银保监会只管理正规保险公司,而金融监管部门表示,之前没有管理过这种类似保险的金融服务,所以无法受理。
李先生想把自己的遭遇反映给广大消费者,他表示,经营此类业务的机构未依法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会给消费者带来损失,隐藏较大风险,希望这种现象能引起职能部门的重视。
2月24日,华商报记者查询发现,搜索“国信统筹”会显示全国很多地方司机陷入“高仿车险”骗局。记者通过“企查查”查询发现,国信统筹湖南、河北、邯郸、辽宁、海南等地有的公司经营异常,有的被限高,有的仍处于存续状态。根据“企查查”系统公布的电话,记者分别联系,多部电话处于停机状态。
25日,华商报记者根据李先生提供的“小吴”电话多次拨打,一直无法接通。
记者了解到,早在2022年8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风险提示》,指出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并非保险业务,经营此类业务的机构未依法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不是原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对象。针对车辆安全统筹可能存在的风险,多地曾发布风险提示。
律师:统筹公司不具备法定的保险公司主体资格
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冉琴介绍,机动车辆统筹合同(单)系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文件】所产生的目的在于加强行业互助,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的行业互助性合同。统筹公司系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未经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不具备法定的保险公司主体资格,统筹合同也不是保险合同,在认定赔偿责任时,无法适用《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而应当根据统筹合同约定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如其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消费者可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股东(需符合一定条件)承担责任等。
近些年,车辆统筹由于其费用低、审查宽松等情况受到不少消费者青睐。这些企业大多以“机动车安全统筹”“汽车服务”“交通服务”公司等命名,并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经营范围中列有“交通安全统筹服务”。但经网络平台检索,这些企业有很大一部分因被列入失信人、限制高消费、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等原因被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录。通过裁判文书网查询,这些企业涉诉案件不在少数。
冉琴强调,由于统筹公司不属于保险合同,消费者的权益往往无法得到合法保障。且相当大一部分统筹公司通常没有为未来赔付留存足够的准备金,风险极大。在此提醒各位车主,选择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华商报记者 佘晖
【#陕西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陕西取消对社会公众车辆单双号限行#】2024年2月26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甲宏介绍了新修订的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将控制在0.6%以内
《应急预案》中讲到了“1”个目标,即通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现国家“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全国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陕西省“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6%以内”的攻坚目标,推动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划分“2”种重污染天气预警形式
即区域预警和城市预警。区城预警为,当预测到关中地区有3个及以上设区市空气质量达到红色预警级别时,经省指挥部总指挥长批准后,省指挥部办公室向关中地区各相关(区)发布区域红色预警提示函,同时抄送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此外,当接到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区城预警信息时,省指挥部办公室提示相关市(区)启动相应警。
城市预警为,当各市预测到本市(区)空气质量达到预警条件时,由各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本行政区监测预警情况或省指挥部办公室提示信息及时发布预警,对重点县(市、区)可提高预警级别,并报省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市(区)预警信息原则上提前48小时发布。
优化“3”个等级预警启动标准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预警级别从低到高依次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当预测AQI>2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或AQI>150持续36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当预测AQI>200持续36小时或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当预测AQI>200持续48小时且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深化“4”类污染源管控
一是在工业源方面,对工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管控。对涉及民生需求的企业、重点建设工程纳入保障类清单进行保障,防止“一刀切”。
二是在扬尘源方面,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按照分级管控要求,差异化实施停止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地室外作业。进一步加大减排力度,增加了对污染较重,影响较大的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等露天作业的管控要求。
三是移动源方面,细化了对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移动源的管控措施。黄色预警期间,除特殊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国V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实施更加严格的移动源管控措施,强化减排力度。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次应急预案中,取消了对社会公众车辆单、双号限行的规定。新增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措施,在黄色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II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消防及应急抢险等设备除外。在橙色预警期间升级为“停止使用国III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红色预警时则鼓励停止使用全部燃油、燃气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是新增了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预警期间加强面源管控措施,严格禁止城市及周边地区秸秆、树叶树枝、垃圾等露天焚烧等行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等,对一氧化碳高值的重点乡镇实施驻村监管等应急管控措施。via.华商报
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将控制在0.6%以内
《应急预案》中讲到了“1”个目标,即通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现国家“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全国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陕西省“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6%以内”的攻坚目标,推动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划分“2”种重污染天气预警形式
即区域预警和城市预警。区城预警为,当预测到关中地区有3个及以上设区市空气质量达到红色预警级别时,经省指挥部总指挥长批准后,省指挥部办公室向关中地区各相关(区)发布区域红色预警提示函,同时抄送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此外,当接到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区城预警信息时,省指挥部办公室提示相关市(区)启动相应警。
城市预警为,当各市预测到本市(区)空气质量达到预警条件时,由各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本行政区监测预警情况或省指挥部办公室提示信息及时发布预警,对重点县(市、区)可提高预警级别,并报省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市(区)预警信息原则上提前48小时发布。
优化“3”个等级预警启动标准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预警级别从低到高依次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当预测AQI>2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或AQI>150持续36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当预测AQI>200持续36小时或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当预测AQI>200持续48小时且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深化“4”类污染源管控
一是在工业源方面,对工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管控。对涉及民生需求的企业、重点建设工程纳入保障类清单进行保障,防止“一刀切”。
二是在扬尘源方面,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按照分级管控要求,差异化实施停止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地室外作业。进一步加大减排力度,增加了对污染较重,影响较大的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等露天作业的管控要求。
三是移动源方面,细化了对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移动源的管控措施。黄色预警期间,除特殊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国V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实施更加严格的移动源管控措施,强化减排力度。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次应急预案中,取消了对社会公众车辆单、双号限行的规定。新增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措施,在黄色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II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消防及应急抢险等设备除外。在橙色预警期间升级为“停止使用国III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红色预警时则鼓励停止使用全部燃油、燃气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是新增了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预警期间加强面源管控措施,严格禁止城市及周边地区秸秆、树叶树枝、垃圾等露天焚烧等行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等,对一氧化碳高值的重点乡镇实施驻村监管等应急管控措施。via.华商报
【陕西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陕西取消社会公众车辆单双号限行#】2024年2月26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甲宏介绍了新修订的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将控制在0.6%以内
《应急预案》中讲到了“1”个目标,即通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现国家“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全国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陕西省“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6%以内”的攻坚目标,推动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划分“2”种重污染天气预警形式
即区域预警和城市预警。区城预警为,当预测到关中地区有3个及以上设区市空气质量达到红色预警级别时,经省指挥部总指挥长批准后,省指挥部办公室向关中地区各相关(区)发布区域红色预警提示函,同时抄送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此外,当接到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区城预警信息时,省指挥部办公室提示相关市(区)启动相应警。
城市预警为,当各市预测到本市(区)空气质量达到预警条件时,由各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本行政区监测预警情况或省指挥部办公室提示信息及时发布预警,对重点县(市、区)可提高预警级别,并报省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市(区)预警信息原则上提前48小时发布。
优化“3”个等级预警启动标准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预警级别从低到高依次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当预测AQI>2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或AQI>150持续36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当预测AQI>200持续36小时或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当预测AQI>200持续48小时且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深化“4”类污染源管控
一是在工业源方面,对工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管控。对涉及民生需求的企业、重点建设工程纳入保障类清单进行保障,防止“一刀切”。
二是在扬尘源方面,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按照分级管控要求,差异化实施停止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地室外作业。进一步加大减排力度,增加了对污染较重,影响较大的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等露天作业的管控要求。
三是移动源方面,细化了对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移动源的管控措施。黄色预警期间,除特殊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国V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实施更加严格的移动源管控措施,强化减排力度。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次应急预案中,取消了对社会公众车辆单、双号限行的规定。新增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措施,在黄色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II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消防及应急抢险等设备除外。在橙色预警期间升级为“停止使用国III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红色预警时则鼓励停止使用全部燃油、燃气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是新增了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预警期间加强面源管控措施,严格禁止城市及周边地区秸秆、树叶树枝、垃圾等露天焚烧等行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等,对一氧化碳高值的重点乡镇实施驻村监管等应急管控措施。(华商报)#西安又将迎来雨雪天气#
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将控制在0.6%以内
《应急预案》中讲到了“1”个目标,即通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现国家“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全国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陕西省“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6%以内”的攻坚目标,推动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划分“2”种重污染天气预警形式
即区域预警和城市预警。区城预警为,当预测到关中地区有3个及以上设区市空气质量达到红色预警级别时,经省指挥部总指挥长批准后,省指挥部办公室向关中地区各相关(区)发布区域红色预警提示函,同时抄送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此外,当接到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区城预警信息时,省指挥部办公室提示相关市(区)启动相应警。
城市预警为,当各市预测到本市(区)空气质量达到预警条件时,由各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本行政区监测预警情况或省指挥部办公室提示信息及时发布预警,对重点县(市、区)可提高预警级别,并报省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市(区)预警信息原则上提前48小时发布。
优化“3”个等级预警启动标准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预警级别从低到高依次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当预测AQI>2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或AQI>150持续36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当预测AQI>200持续36小时或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当预测AQI>200持续48小时且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深化“4”类污染源管控
一是在工业源方面,对工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管控。对涉及民生需求的企业、重点建设工程纳入保障类清单进行保障,防止“一刀切”。
二是在扬尘源方面,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按照分级管控要求,差异化实施停止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地室外作业。进一步加大减排力度,增加了对污染较重,影响较大的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等露天作业的管控要求。
三是移动源方面,细化了对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移动源的管控措施。黄色预警期间,除特殊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国V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实施更加严格的移动源管控措施,强化减排力度。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次应急预案中,取消了对社会公众车辆单、双号限行的规定。新增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措施,在黄色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II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消防及应急抢险等设备除外。在橙色预警期间升级为“停止使用国III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红色预警时则鼓励停止使用全部燃油、燃气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是新增了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预警期间加强面源管控措施,严格禁止城市及周边地区秸秆、树叶树枝、垃圾等露天焚烧等行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等,对一氧化碳高值的重点乡镇实施驻村监管等应急管控措施。(华商报)#西安又将迎来雨雪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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