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萧山,一姑娘花2600元租了一套房子,可才刚住2天,房东就给她发来一条奇怪的消息,让她晚上千万不要开门,可能会有人来检查!这让姑娘感觉莫名其妙,同时心里也感觉害怕!正常租的房子,为什么要偷偷摸摸不能开门呢?又是谁来检查呢?
小曹今年23岁,为了上班方便,就租了一套房子。45个平方,月租金要2600元,还要押一付一!虽然感觉有点贵,但为了住得舒服,小曹也就把钱付给了房东!
但现在房东却告诉她有人会过来检查,这房子到底有什么问题?小曹感觉心里不放心,就问房东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房东这才告诉小曹,这房子是他们公司分配给员工的宿舍,他瞒着公司对外出租了,但是公司现在不允许员工对外出租,所以这几天会检查!
小曹听了后,顿时感觉很无语!当初租房的时候,她还谨慎地要求房东给她看下房产证,但房东说这栋楼就只有一本证,她还以为这是房东分到的回迁房,就没在意了!
可现在知道房子不是房东本人的,小曹就不想住了!凭什么自己花2600元租的房子,却要天天躲在里面不能开门呢?这住起来哪能舒服呢?
于是,小曹要求房东把租金退给自己!但房东却拒绝了小曹的要求,房东说押金可以退,但租金不能退!理由是小曹自己违约,提早搬走!
小曹不能接受,自己5号搬进去,7号就搬走,为什么不能退回剩余的2000多的租金呢?而且是房东违规对外出租,就不怕被公司发现吗?
后来,拿不回租金的小曹就找到记者帮忙。后来记者联系上了房东童先生,问他为什么不给小曹退租金呢?
童先生马上改口,说自己愿意退房租,只是现在水电费多少还没算好,要等下个月水电费的账单出来以后,扣掉水电费才能给小曹退!而且小曹虽然只住了3天,但是小曹在房子里养了5只猫,自己肯定要另外花钱找人消 毒,这笔费用也要小曹承担的!
但小曹却表示不能接受,她认为自己才住了3天,又用不了多少电和水,自己可以留下150元当水电费,到时候多退少补,而清理费自己也可以出,希望童先生能马上扣掉这些费用,把钱先退给自己,毕竟自己还要另租房子!
但童先生还是不愿意,说如果以后水电费超过了150元,,他很难再找到小曹要回,他会很被动!
小曹觉得这是童先生故意拖延,之前明明说不退,现在找了记者才改口的!她怕童先生到时候说话不算话!
但童先生说,按照合同约定,是小曹自己提前搬走违约的,这房子虽然是公司的,但公司分给自己,他就有权对外出租,现在公司说要检查,他也是临时知道的。但这不影响自己把房子转给小曹,小曹只管继续住,等发现了再说呗!
看到童先生不退钱,小曹和记者只能找物业了解这套房子到底是什么性质?
后来物业的工作人员告诉小曹他们,这房子是水电公司分给员工的,员工只要一个月给600的租金就可以申请一个员工宿舍,但是转手就可以租到2600元!
这一进一出,就可以净赚2000元,所以员工都把房子对外出租,结果被他们公司发现,就不允许再对外出租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单位分给员工的宿舍,能对外出租吗?
员工当然没有权利了,因为单位给员工提供住宿是解决员工的住宿条件,并不是说让员工获利的!员工只拥有该宿舍的使用权,并没有该宿舍的所有权,根本没有权利对外出租房子!
童先生对外出租房子,要保证提供的房屋及相关证 件真实合法,能保证租客正常使用房屋!现在房子随时有被收回的风险,当时候租客的租金损失该怎么办?而且租客维 权都受不到法律保护,因为员工并不是真 正的房东,这属于员工的私人行为!
单位给员工便宜的房子,是为了解决员工住房难的问题,但利用单位的福利来获利,那就属于违反公司的制度,公司有权收回房子,甚至还可以开除童先生,因为这是违规骗取单位的住房补贴!
因为小曹和童先生签订了租赁合同,但现在来看,这是属于童先生违约,或者说这份租赁合同本身就不能成立!
《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所以,因为童先生违约导致小曹退房,童先生非但无权扣除小曹的租金,还要赔偿小曹的损失!比如搬家费、误工费等!
明明违规对外出租,还这么理直气壮,如果小曹拿不回钱,建议直接找到童先生的公司反应情况!
那么,你对此事这么看,你觉得小曹该怎么做?
小曹今年23岁,为了上班方便,就租了一套房子。45个平方,月租金要2600元,还要押一付一!虽然感觉有点贵,但为了住得舒服,小曹也就把钱付给了房东!
但现在房东却告诉她有人会过来检查,这房子到底有什么问题?小曹感觉心里不放心,就问房东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房东这才告诉小曹,这房子是他们公司分配给员工的宿舍,他瞒着公司对外出租了,但是公司现在不允许员工对外出租,所以这几天会检查!
小曹听了后,顿时感觉很无语!当初租房的时候,她还谨慎地要求房东给她看下房产证,但房东说这栋楼就只有一本证,她还以为这是房东分到的回迁房,就没在意了!
可现在知道房子不是房东本人的,小曹就不想住了!凭什么自己花2600元租的房子,却要天天躲在里面不能开门呢?这住起来哪能舒服呢?
于是,小曹要求房东把租金退给自己!但房东却拒绝了小曹的要求,房东说押金可以退,但租金不能退!理由是小曹自己违约,提早搬走!
小曹不能接受,自己5号搬进去,7号就搬走,为什么不能退回剩余的2000多的租金呢?而且是房东违规对外出租,就不怕被公司发现吗?
后来,拿不回租金的小曹就找到记者帮忙。后来记者联系上了房东童先生,问他为什么不给小曹退租金呢?
童先生马上改口,说自己愿意退房租,只是现在水电费多少还没算好,要等下个月水电费的账单出来以后,扣掉水电费才能给小曹退!而且小曹虽然只住了3天,但是小曹在房子里养了5只猫,自己肯定要另外花钱找人消 毒,这笔费用也要小曹承担的!
但小曹却表示不能接受,她认为自己才住了3天,又用不了多少电和水,自己可以留下150元当水电费,到时候多退少补,而清理费自己也可以出,希望童先生能马上扣掉这些费用,把钱先退给自己,毕竟自己还要另租房子!
但童先生还是不愿意,说如果以后水电费超过了150元,,他很难再找到小曹要回,他会很被动!
小曹觉得这是童先生故意拖延,之前明明说不退,现在找了记者才改口的!她怕童先生到时候说话不算话!
但童先生说,按照合同约定,是小曹自己提前搬走违约的,这房子虽然是公司的,但公司分给自己,他就有权对外出租,现在公司说要检查,他也是临时知道的。但这不影响自己把房子转给小曹,小曹只管继续住,等发现了再说呗!
看到童先生不退钱,小曹和记者只能找物业了解这套房子到底是什么性质?
后来物业的工作人员告诉小曹他们,这房子是水电公司分给员工的,员工只要一个月给600的租金就可以申请一个员工宿舍,但是转手就可以租到2600元!
这一进一出,就可以净赚2000元,所以员工都把房子对外出租,结果被他们公司发现,就不允许再对外出租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单位分给员工的宿舍,能对外出租吗?
员工当然没有权利了,因为单位给员工提供住宿是解决员工的住宿条件,并不是说让员工获利的!员工只拥有该宿舍的使用权,并没有该宿舍的所有权,根本没有权利对外出租房子!
童先生对外出租房子,要保证提供的房屋及相关证 件真实合法,能保证租客正常使用房屋!现在房子随时有被收回的风险,当时候租客的租金损失该怎么办?而且租客维 权都受不到法律保护,因为员工并不是真 正的房东,这属于员工的私人行为!
单位给员工便宜的房子,是为了解决员工住房难的问题,但利用单位的福利来获利,那就属于违反公司的制度,公司有权收回房子,甚至还可以开除童先生,因为这是违规骗取单位的住房补贴!
因为小曹和童先生签订了租赁合同,但现在来看,这是属于童先生违约,或者说这份租赁合同本身就不能成立!
《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所以,因为童先生违约导致小曹退房,童先生非但无权扣除小曹的租金,还要赔偿小曹的损失!比如搬家费、误工费等!
明明违规对外出租,还这么理直气壮,如果小曹拿不回钱,建议直接找到童先生的公司反应情况!
那么,你对此事这么看,你觉得小曹该怎么做?
刚才在国家信访局网上反应一个问题。我们是法制国家,司法环境越来越好,老百姓都在学法,执法的最高权利部门个别人敢罔顾事实徇私枉法胡说八道实在“不当”。
看大检行监(2023)58号《不支持决定书》:
1,“派出所向法院提供的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现场手机录像等……能够证明……”
先假设这些证据合法。二审卷宗被告证据为什么销毁?是你指导销毁。犯法!
因为你说看到了,就该知道证人证言只是4份询问笔录,相互间没有关联性。诬告者张志和现场证人高学都佐证王旭不在现场。高学没证明我骂他,但证明他骚扰我。
一审卷宗有编造的《判后答疑》,犯法!
被告的《受案登记表》公然捏造事实:“2021年7 月24日9点接警,9点05分将二人带回所里处理”。掩盖27 月23日事实。从询问笔录时间与其对照,我被审问15分钟后张志才报警,我被审问完38分钟后张志才做报案笔录。被告炮制的这个假文书,犯法!
现场手机视频一审二审卷宗里都没有,你在哪看到的?既然看到了,我依法提出视频是剪辑篡改伪造合成的,你为何避而不提?
证人都没到庭质证证言不能当证据,明显的程序违法为什么视而不谈?且视频没随答辩状证据给我,庭上突击播放我不方便看让法庭鉴别,法官鉴别了么?
申请检察监督时我申请司法鉴定,你凭什么不鉴定?我要求小区监控还原事实真相你为什么没理睬?
2,“本案中,证据能够证明……宋玉贤在等待民警调取监控时与张志发生误会……有辱骂张志的不文明行为”
警察为什么没调监控就走了?哪个证据能证明是我误会张志?明明张志挑衅调戏我寻衅滋事,一个老年人无力无能无奈的手指远方朝天呐喊“CTM的,还让不让老百姓活了”,与张志他妈没有关系。特定情景下出于自卫和自我解脱一句痛斥社会丑陋现象的国骂没有不文明。法律没有禁止。
3,“……认定宋玉贤实施了公然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宋玉贤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维持复议决定书……并无不当”
拿什么认定的?且要写在公印文书中。复议是空走程序,没给我证据就是违法。当不当得有我违法的事实,就因为没有证据,100元早就不要了,当不当?
看大检行监(2023)58号《不支持决定书》:
1,“派出所向法院提供的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现场手机录像等……能够证明……”
先假设这些证据合法。二审卷宗被告证据为什么销毁?是你指导销毁。犯法!
因为你说看到了,就该知道证人证言只是4份询问笔录,相互间没有关联性。诬告者张志和现场证人高学都佐证王旭不在现场。高学没证明我骂他,但证明他骚扰我。
一审卷宗有编造的《判后答疑》,犯法!
被告的《受案登记表》公然捏造事实:“2021年7 月24日9点接警,9点05分将二人带回所里处理”。掩盖27 月23日事实。从询问笔录时间与其对照,我被审问15分钟后张志才报警,我被审问完38分钟后张志才做报案笔录。被告炮制的这个假文书,犯法!
现场手机视频一审二审卷宗里都没有,你在哪看到的?既然看到了,我依法提出视频是剪辑篡改伪造合成的,你为何避而不提?
证人都没到庭质证证言不能当证据,明显的程序违法为什么视而不谈?且视频没随答辩状证据给我,庭上突击播放我不方便看让法庭鉴别,法官鉴别了么?
申请检察监督时我申请司法鉴定,你凭什么不鉴定?我要求小区监控还原事实真相你为什么没理睬?
2,“本案中,证据能够证明……宋玉贤在等待民警调取监控时与张志发生误会……有辱骂张志的不文明行为”
警察为什么没调监控就走了?哪个证据能证明是我误会张志?明明张志挑衅调戏我寻衅滋事,一个老年人无力无能无奈的手指远方朝天呐喊“CTM的,还让不让老百姓活了”,与张志他妈没有关系。特定情景下出于自卫和自我解脱一句痛斥社会丑陋现象的国骂没有不文明。法律没有禁止。
3,“……认定宋玉贤实施了公然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宋玉贤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维持复议决定书……并无不当”
拿什么认定的?且要写在公印文书中。复议是空走程序,没给我证据就是违法。当不当得有我违法的事实,就因为没有证据,100元早就不要了,当不当?
陈:民G之所以叫民G,就是民主共和G,以别于专制君主G。人类社会的历史利益纷争,权利交换,不断D争,循环往复的过程?是在F以G为私物与各尽其一分子之Y务之争,还是在F义利之争,事例再等一天,第250次又名二百五,一请求按照养老保险证上记载计发退休金。二请求确认RSJ只是享有行政确认记载无效权,不讲Y与只是享有行Z确认自由职业退休权利,拒绝讲义,违反宪F第33条规定。还是向前看与向钱看之Z?退休已办两年零十一个月,退休金已领四年零三个月,咨询拿出离职证明,是个人S求,还是21年6月RSJ享有行Z确认98年11月自由职业退休的Q利,同时必须履行的FL义W,想见见按照96年记载计发退休金表,都由绝告知人事档A材料从哪里找到,98年5月省Z三封关于养老保险证问T信函到06年才给养老保险证不道歉不认错的单位ⅩZ超百次【告知】如果不接受,建议通过劳动ZC机构或FL途径W权。5月17号又有人反过来咨询自由职业退休人员何时到XZ上班,讲自由职业退休与企业退休一样,首先既然一样为啥不为我办企退,要为我办自由职业退呢?其次拿出按照96年记载计发退休金表对比一下不就清楚,是否一样。总结这些J验J训很重要。以后不要前后M盾,不要一面F,一面又刮;一面F,一面又T倡…,上F是D争(制造矛盾),还是护F冲破黑A,到底是谁在搞D争,是否才是真正D争?如若没有F律规定我凭什么向G家信F局咨询,要求他们履行信F工作T例第23T书面回复Y务呢?他们只是享有权利,不讲Y,是否应该列入历朝历代十e不赦之中,特别是他们网上超百次建议是否比花钱帮穷人请L师起诉自己叫eb,更加可e千倍万倍。该WZ是否已不是e的问T,而是是否是已湮灭人,人亡Z息,根本就无人,延A窑洞对M答黄老的,只有让人M来J督ZF,ZF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Z息。如若他们能有点人性怎能不兑现宪F我宣S承诺,怎能不履行信F工作T例第23T书面回复Y务,给咨询Z一个答。是他们不知劳动仲裁机构是由RSJ与总GH派人与企业组成,而不是,只有让大家评。14年12月最后,无视GHF、GH ZC劳动F律F规,Q犯工人合F权益的人可以拿GH工作人员的报酬,申S、KG、J报GH GB敷衍塞责、推诿,有F律Y务、不作W的劳动者却不能。除了上面坚持养老证上问T 11年7月1日以后的,依据社保F第86条,在11年7月1日以前的,坚持依据S会保险费征缴暂行TL第13T,其他全权委托省Z FL援助中心决定。15年1月不讲如果县Z 06年按照市Z调解去做,帮我养老保险J交到当时,我已经是企业下岗工人。现在就要请LSJ帮助问一问省Z佳利公司为什么没有为我缴纳养老保险金,问一问省Z他们98年5月份给我的三封养老保险证上的问题为什么到今天还没有解决。是省Z没有能力解决,还是我本身就属于GH用不着缴。是利益之Z,还是F律失去权威,无Y,何来劳动Z合F利益,因此,我们要护F,争取自己咨询知情选择权,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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