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秋系0107#
今天是田島芽瑠的21岁生日!
姓名:田島芽瑠(たしま める)
昵称:める
国内戏称:煤炉
所属组合:HKT48
期数:2期
出身地:日本福冈县福岡市
生日:2000年1月7日
状态;在籍(TEAM H)
其他:第五回总选举55位,第六回38位,第七回32位,第八回43位,第九回40位,第十回26位。HKT48 1st~8th、10th~13th单曲选拔成员(共12次),1st~3rd单曲CENTER(共3次),AKB48 31st、36th单曲选拔成员(共2次)
祝める生日快乐!
今天是田島芽瑠的21岁生日!
姓名:田島芽瑠(たしま める)
昵称:める
国内戏称:煤炉
所属组合:HKT48
期数:2期
出身地:日本福冈县福岡市
生日:2000年1月7日
状态;在籍(TEAM H)
其他:第五回总选举55位,第六回38位,第七回32位,第八回43位,第九回40位,第十回26位。HKT48 1st~8th、10th~13th单曲选拔成员(共12次),1st~3rd单曲CENTER(共3次),AKB48 31st、36th单曲选拔成员(共2次)
祝める生日快乐!
#1st week of Jan.##永不失联的爱-单依纯[音乐]#
尽管本月首周仅有三天
却过得异常充实饱满快乐矛盾
非常感谢一路同行的照顾
非常感谢去见朋友的落落大方
非常感谢收到的所有所有礼物
我想我会永远记得那个感觉
嘉兴八佰伴门口庞大的天桥上
早晨九点钟清冷却不寒栗的风
去到你想念的城市
去见你想念的老朋友
仅仅只是在场 什么也没有贡献
却也仿佛倍感骄傲与满足
等晾好衣服了
我也可以睡个好觉的
抱着新朋友 我的枕边小鳄鱼
晚安呀 [兔子][月亮][熊猫]
(明天再开始不熬夜吧)
#与喜欢的一切在一起##日常碎片plog#
尽管本月首周仅有三天
却过得异常充实饱满快乐矛盾
非常感谢一路同行的照顾
非常感谢去见朋友的落落大方
非常感谢收到的所有所有礼物
我想我会永远记得那个感觉
嘉兴八佰伴门口庞大的天桥上
早晨九点钟清冷却不寒栗的风
去到你想念的城市
去见你想念的老朋友
仅仅只是在场 什么也没有贡献
却也仿佛倍感骄傲与满足
等晾好衣服了
我也可以睡个好觉的
抱着新朋友 我的枕边小鳄鱼
晚安呀 [兔子][月亮][熊猫]
(明天再开始不熬夜吧)
#与喜欢的一切在一起##日常碎片plog#
#1st NEWS##以媒传媒##丝路讯息[超话]##丝绸之旅[超话]##百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星辉STAR-LIGHT @丝绸之旅SILKROAD泰国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市场监管报 @人民网 @市场信息报 @市说新语 @大公報-大公網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节选:
十七、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修改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八、将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修改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九、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修改为:“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十、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修改为:“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二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修改为:“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十八、本修正案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来源:新华社
十七、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修改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八、将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修改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十九、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修改为:“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十、将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修改为:“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二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修改为:“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十八、本修正案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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