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润区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
根据省大气办2月6日印发的《关于做好近期污染过程工作的函》(冀气领办〔2021〕11号),自2月8日起,全市受弱气压场控制,风力小,湿度升高,扩散条件差,将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达到橙色预警水平。为有效应对此轮污染过程,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程度,按照市政府《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https://t.cn/A65eSyjg ,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区大气办1月31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严源头减排措施的紧急通知》同步废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众防护措施
1、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期间,全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3、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4、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5、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4、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1、钢铁企业减排措施。


2、水泥企业。A级企业采取自主减排;B级企业限产20%,以“环评批复产能、排污许可载明产能、前一年正常生产实际产量”三者日均值的最小值为基准核算;C、D级企业停产;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污泥或危险废物的企业按照最低负荷进行生产。非引领性水泥粉磨站、矿渣粉企业停产。3、独立轧钢企业。热轧企业停产,冷轧企业停止公路运输。4、石灰窑企业停产。5、铸造企业。A级企业采取自主减排;B级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C级企业熔炼工序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D 级企业所有涉气工序停产,停止公路运输。6、砖瓦窑企业。A级企业采取自主减排;B级企业禁止新坯进窑或蹲火保窑,破碎、成型等排放颗粒物工序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C、D级企业停产,停止公路运输。非烧结砖企业引领性企业自主减排,非引领性企业停产。7、陶瓷企业。A级企业采取自主减排;B级企业烧成工序(窑炉)停产30% (含)以上,以生产线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C级企业烧成工序(窑炉)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D级企业停产,停止公路运输。引领性企业自主减排,非引领性企业烧成工序减产30% (含)以上,以生产线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8、耐火材料。A级企业采取自主减排;B级企业30%焙烧工序停产保窑,以生产线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C级企业50%焙烧工序停产保窑,以生产线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D级企业停产,停止公路运输。不定型耐火材料企业引领性企业自主减排,非引领性企业停产50%,以生产线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9、其他行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 预警减排”措施执行。(二)移动源限行措施。1、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 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允许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国三排放标准并粘贴绿色环保标识,或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2、全区停止渣土运输、水泥罐车和建筑物料运输;停止办理 渣土车、水泥罐车和物料车通行证。3、城区范围禁止大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4、矿山、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三)面源减排措施。1、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冥纸冥币;完成“双代”的区域严禁销售、使用各类民用燃煤。2、矿山、沙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 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3、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严密苫盖;冷冻期对裸露地块(非 道路区域)、停工工地、矿山进行洒水封冻,非冷冻期增加洒水频次。4、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区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 洁频次;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频次。四、工作要求1、各地和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唐山市丰润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及本通知要求执行,充分应用企业在线、视频监控、门禁系统和无人机等手段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管控要求落实到位。2、对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的生产企业要开辟绿色通道,全力保障生产和运输;绩效评价为A级或引领性企业,以及纳入省级重点项目的企业不限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3、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环保指挥中心要对各地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不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行为按照《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依法查处,严格按照“拘留、查封扣押、行政罚款、公开曝光、暂扣排污证、减分降级”六项综合惩罚性措施落实到位。4、区内新闻媒体要通过电视新闻、电视滚动字幕和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积极宣传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于每日6时前,将本地本单位前一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和督导检查情况报至丰润环保综合工作指挥中心工作群,由区指挥中心集中汇总上报。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7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
根据省大气办2月6日印发的《关于做好近期污染过程工作的函》(冀气领办〔2021〕11号),自2月8日起,全市受弱气压场控制,风力小,湿度升高,扩散条件差,将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达到橙色预警水平。为有效应对此轮污染过程,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程度,按照市政府《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https://t.cn/A65eSyjg ,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区大气办1月31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严源头减排措施的紧急通知》同步废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众防护措施
1、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期间,全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3、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4、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5、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4、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1、钢铁企业减排措施。


2、水泥企业。A级企业采取自主减排;B级企业限产20%,以“环评批复产能、排污许可载明产能、前一年正常生产实际产量”三者日均值的最小值为基准核算;C、D级企业停产;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污泥或危险废物的企业按照最低负荷进行生产。非引领性水泥粉磨站、矿渣粉企业停产。3、独立轧钢企业。热轧企业停产,冷轧企业停止公路运输。4、石灰窑企业停产。5、铸造企业。A级企业采取自主减排;B级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C级企业熔炼工序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D 级企业所有涉气工序停产,停止公路运输。6、砖瓦窑企业。A级企业采取自主减排;B级企业禁止新坯进窑或蹲火保窑,破碎、成型等排放颗粒物工序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C、D级企业停产,停止公路运输。非烧结砖企业引领性企业自主减排,非引领性企业停产。7、陶瓷企业。A级企业采取自主减排;B级企业烧成工序(窑炉)停产30% (含)以上,以生产线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C级企业烧成工序(窑炉)停产,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D级企业停产,停止公路运输。引领性企业自主减排,非引领性企业烧成工序减产30% (含)以上,以生产线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8、耐火材料。A级企业采取自主减排;B级企业30%焙烧工序停产保窑,以生产线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C级企业50%焙烧工序停产保窑,以生产线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D级企业停产,停止公路运输。不定型耐火材料企业引领性企业自主减排,非引领性企业停产50%,以生产线计,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9、其他行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 预警减排”措施执行。(二)移动源限行措施。1、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 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允许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国三排放标准并粘贴绿色环保标识,或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2、全区停止渣土运输、水泥罐车和建筑物料运输;停止办理 渣土车、水泥罐车和物料车通行证。3、城区范围禁止大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4、矿山、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三)面源减排措施。1、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冥纸冥币;完成“双代”的区域严禁销售、使用各类民用燃煤。2、矿山、沙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 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3、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严密苫盖;冷冻期对裸露地块(非 道路区域)、停工工地、矿山进行洒水封冻,非冷冻期增加洒水频次。4、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区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 洁频次;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频次。四、工作要求1、各地和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唐山市丰润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及本通知要求执行,充分应用企业在线、视频监控、门禁系统和无人机等手段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管控要求落实到位。2、对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的生产企业要开辟绿色通道,全力保障生产和运输;绩效评价为A级或引领性企业,以及纳入省级重点项目的企业不限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3、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环保指挥中心要对各地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不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行为按照《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依法查处,严格按照“拘留、查封扣押、行政罚款、公开曝光、暂扣排污证、减分降级”六项综合惩罚性措施落实到位。4、区内新闻媒体要通过电视新闻、电视滚动字幕和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积极宣传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于每日6时前,将本地本单位前一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和督导检查情况报至丰润环保综合工作指挥中心工作群,由区指挥中心集中汇总上报。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7日
【天津30多家餐饮企业,提供“年夜饭到家”!】2月7日上午,在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157场新闻发布会上,市商务局副局长刘福强介绍,新春佳节是我国传统节日,也是市场消费旺季。搞好节日市场供应,满足居民消费需求,是商务部门责无旁贷的重要职责。根据中办国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要求,市商务局提早动手,统筹谋划,积极应对今年春节居民出行少、留津过节群众多的实际,制定了做好2021年春节市场供应工作方案,主要是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为目标,以扩大内需为工作基点,从供给侧、需求侧两端发力,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市场保供,确保春节市场供应稳定。
刘福强说,随着春节日益临近,全市商业销售渐入高峰。从近两天监测情况看,市场运行平稳、货源供应充足、商品价格稳定。本周末我市猪肉零售均价为63.76元/公斤,比1月高点下降1.53%;鸡蛋零售均价为9.41元/公斤,比1月高点下降22.87%;蔬菜零售均价为9.94元/公斤,比1月高点增长1.02%。其中,鸡蛋呈明显下降趋势,猪肉、蔬菜处于平稳状态,与全国市场情况基本一致,周边疫情对市场供应的影响已基本消除。
为保障春节市场供应,市商务局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市区联动”的思路,重点采取了以下五项举措。
狠抓货源渠道。推动批发市场、超市等市场主体巩固原有货源、拓展新的渠道,做好商品储备。目前,韩家墅、红旗、静海海吉星等七大批发市场以及华润万家、物美等四家连锁超市已拓展新货源渠道47个,每日可新增肉类供给105吨、蔬菜255吨、鸡蛋101吨,保障城市“菜篮子”。
搞好产销对接。在供给端,市农业农村委汇集了128家蔬菜、30家生猪、45家鸡蛋应急保供基地;在需求端,市商务局筛选了华润等4家连锁超市,韩家墅等19家重点批发市场及63家标准化菜市场,建立了应急保供对接机制,一旦市场需求增加,可以及时进行产销对接,补充货源。
加强监测调度。建立了覆盖240家批发市场、超市和菜市场样本企业的监测体系,每天监测进销存及价格,可以第一时间捕捉市场异常波动,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稳定市场。比如,1月11日,鸡蛋价格突然快速上涨,市商务局立即协调全市重点超市加大鸡蛋上市规模,仅华润超市就将鸡蛋日供应量由4吨提升至10吨,一周之内上市数量增加了1.5倍,释放了鸡蛋供应充足、价格稳定的信息,自17日起鸡蛋价格持续下降趋势。
强化疫情防控。坚决克服侥幸、麻痹思想,在搞好市场供应的同时,毫不松懈地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市商务局要求商业综合体、大型商场、超市和菜市场等重点场所,加强工作人员值守,营业员和消费者必须坚持测温、戴口罩、看健康码,做好店内消杀,加强通风换气,保持营业场所卫生清洁,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推动春节连市。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与菜市场春节连市经营,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目前统计,春节期间,上述企业主体基本全部开业。
春节连市工作也体现在线上环节,在饿了么平台搭建天津年夜饭会场专区,向留津过年群众推出满足不同消费需求的新年套餐,做好骑手轮岗倒休,确保及时配送服务。春节期间,美团外卖配送员工将达到6200人,同比去年春节增长21%;饿了么将达到4800人,在岗配送员工比去年增加30%;京东快递将达到2450人,比去年春节增加1000余人,以保证商品流通快捷畅达。
刘福强说,今天离大年除夕还有三天时间,春节市场供应进入了冲刺阶段。市商务局将加强市场监测,及时作出应急响应,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加强储备管理,保障储备安全,完善应急投放预案,确保一旦需要,可立即启动应急投放。同时加强部门联动,充分发挥群众生活保障组工作机制作用,当市场发生异动时,及时会同相关部门联动,从不同环节共同发力,确保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定,让广大市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发布会上,记者提问:春节假日期间,我市对做好餐饮服务有哪些安排?
刘福强回答:餐饮服务是春节市场供应的重头戏,特别是年夜饭也深受广大市民群众关注。针对今年留津过年、居家过年的情况,我们提早联合各行业协会、餐饮企业和电商平台进行统筹安排,引导餐饮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倡导“居家年夜饭”消费模式,动员餐饮企业提供年夜饭外卖,成品或半成品年夜饭套餐、礼盒,以及线上预订、线下自提、配送和入户烹饪等服务。重点开展三项“送服务上门”活动:
一是送年夜饭到家活动。市餐饮行业协会发出倡议,动员各大餐饮企业面向全市推出多套不同档次餐饮,目前已有30多家提供“年夜饭到家”服务,有不同的价格档位供市民选择。
二是送团餐到企活动。为满足企业留津人员、养老机构消费需求,由餐饮企业开发多款套餐供应市场。
三是送外卖到点活动。主要是针对多样化的个体消费需求,提供特色餐饮服务,据统计,外卖业务占到了堂食业务的7成。
这些可以通过关注天津商务官网、津云、“购天津”微信公众号、餐盟公众号、餐宴网等查询相关服务信息。
最后,再次提示广大市民朋友,春节期间应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聚餐活动,如聚餐,时间尽量控制在2小时以内、人数最好不要超过10人,让广大市民享受到津城美食的同时,又能保证安全消费、健康消费目的。https://t.cn/A65g3xAP #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在津过年津津有味#
刘福强说,随着春节日益临近,全市商业销售渐入高峰。从近两天监测情况看,市场运行平稳、货源供应充足、商品价格稳定。本周末我市猪肉零售均价为63.76元/公斤,比1月高点下降1.53%;鸡蛋零售均价为9.41元/公斤,比1月高点下降22.87%;蔬菜零售均价为9.94元/公斤,比1月高点增长1.02%。其中,鸡蛋呈明显下降趋势,猪肉、蔬菜处于平稳状态,与全国市场情况基本一致,周边疫情对市场供应的影响已基本消除。
为保障春节市场供应,市商务局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市区联动”的思路,重点采取了以下五项举措。
狠抓货源渠道。推动批发市场、超市等市场主体巩固原有货源、拓展新的渠道,做好商品储备。目前,韩家墅、红旗、静海海吉星等七大批发市场以及华润万家、物美等四家连锁超市已拓展新货源渠道47个,每日可新增肉类供给105吨、蔬菜255吨、鸡蛋101吨,保障城市“菜篮子”。
搞好产销对接。在供给端,市农业农村委汇集了128家蔬菜、30家生猪、45家鸡蛋应急保供基地;在需求端,市商务局筛选了华润等4家连锁超市,韩家墅等19家重点批发市场及63家标准化菜市场,建立了应急保供对接机制,一旦市场需求增加,可以及时进行产销对接,补充货源。
加强监测调度。建立了覆盖240家批发市场、超市和菜市场样本企业的监测体系,每天监测进销存及价格,可以第一时间捕捉市场异常波动,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稳定市场。比如,1月11日,鸡蛋价格突然快速上涨,市商务局立即协调全市重点超市加大鸡蛋上市规模,仅华润超市就将鸡蛋日供应量由4吨提升至10吨,一周之内上市数量增加了1.5倍,释放了鸡蛋供应充足、价格稳定的信息,自17日起鸡蛋价格持续下降趋势。
强化疫情防控。坚决克服侥幸、麻痹思想,在搞好市场供应的同时,毫不松懈地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市商务局要求商业综合体、大型商场、超市和菜市场等重点场所,加强工作人员值守,营业员和消费者必须坚持测温、戴口罩、看健康码,做好店内消杀,加强通风换气,保持营业场所卫生清洁,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推动春节连市。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与菜市场春节连市经营,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目前统计,春节期间,上述企业主体基本全部开业。
春节连市工作也体现在线上环节,在饿了么平台搭建天津年夜饭会场专区,向留津过年群众推出满足不同消费需求的新年套餐,做好骑手轮岗倒休,确保及时配送服务。春节期间,美团外卖配送员工将达到6200人,同比去年春节增长21%;饿了么将达到4800人,在岗配送员工比去年增加30%;京东快递将达到2450人,比去年春节增加1000余人,以保证商品流通快捷畅达。
刘福强说,今天离大年除夕还有三天时间,春节市场供应进入了冲刺阶段。市商务局将加强市场监测,及时作出应急响应,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加强储备管理,保障储备安全,完善应急投放预案,确保一旦需要,可立即启动应急投放。同时加强部门联动,充分发挥群众生活保障组工作机制作用,当市场发生异动时,及时会同相关部门联动,从不同环节共同发力,确保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定,让广大市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发布会上,记者提问:春节假日期间,我市对做好餐饮服务有哪些安排?
刘福强回答:餐饮服务是春节市场供应的重头戏,特别是年夜饭也深受广大市民群众关注。针对今年留津过年、居家过年的情况,我们提早联合各行业协会、餐饮企业和电商平台进行统筹安排,引导餐饮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倡导“居家年夜饭”消费模式,动员餐饮企业提供年夜饭外卖,成品或半成品年夜饭套餐、礼盒,以及线上预订、线下自提、配送和入户烹饪等服务。重点开展三项“送服务上门”活动:
一是送年夜饭到家活动。市餐饮行业协会发出倡议,动员各大餐饮企业面向全市推出多套不同档次餐饮,目前已有30多家提供“年夜饭到家”服务,有不同的价格档位供市民选择。
二是送团餐到企活动。为满足企业留津人员、养老机构消费需求,由餐饮企业开发多款套餐供应市场。
三是送外卖到点活动。主要是针对多样化的个体消费需求,提供特色餐饮服务,据统计,外卖业务占到了堂食业务的7成。
这些可以通过关注天津商务官网、津云、“购天津”微信公众号、餐盟公众号、餐宴网等查询相关服务信息。
最后,再次提示广大市民朋友,春节期间应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聚餐活动,如聚餐,时间尽量控制在2小时以内、人数最好不要超过10人,让广大市民享受到津城美食的同时,又能保证安全消费、健康消费目的。https://t.cn/A65g3xAP #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在津过年津津有味#
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范围、规模标准”,国家发改委再发新通知
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
为加强政策指导,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以下简称“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以下简称“843号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理解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一)关于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16号令第二条第(一)项中“预算资金”,是指《预算法》规定的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第(二)项中“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参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理解执行,即“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项目建设的,也属于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项目中国有资金的比例,应当按照项目资金来源中所有国有资金之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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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项目与单项采购的关系。16号令第二条至第四条及843号文第二条规定范围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单项采购分别达到16号令第五条规定的相应单项合同价估算标准的,该单项采购必须招标;该项目中未达到前述相应标准的单项采购,不属于16号令规定的必须招标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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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招标范围列举事项。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应当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和16号令、843号文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的,对16号令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中没有明确列举规定的服务事项、843号文第二条中没有明确列举规定的项目,不得强制要求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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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同一项目中的合并采购。16号令第五条规定的“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目的是防止发包方通过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招标。其中“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是指根据项目实际,以及行业标准或行业惯例,符合科学性、经济性、可操作性要求,同一项目中适宜放在一起进行采购的同类采购项目。
(五)关于总承包招标的规模标准。对于16号令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发包人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发包的,总承包中施工、货物、服务等各部分的估算价中,只要有一项达到16号令第五条规定相应标准,即施工部分估算价达到400万元以上,或者货物部分达到200万元以上,或者服务部分达到100万元以上,则整个总承包发包应当招标。
二、规范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采购
16号令第二条至第四条及843号文第二条规定范围的项目,其施工、货物、服务采购的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16号令第五条规定规模标准的,该单项采购由采购人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涉;其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有企业可以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制度,推进采购活动公开透明。
三、严格执行依法必须招标制度
各地方应当严格执行16号令和843号文规定的范围和规模标准,不得另行制定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也不得作出与16号令、843号文和本通知相抵触的规定,持续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努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0年10月19日
附相关《规定》全文
2018年3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对实施18年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进行大修改!
2018年6月6日,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再增加5类。铁路、公路、管道、城市轨道交通等,要求必须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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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第一条 为明确必须招标的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五)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第三条 本规定自2018年6月6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第三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四条 不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第五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
为加强政策指导,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以下简称“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以下简称“843号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理解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一)关于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16号令第二条第(一)项中“预算资金”,是指《预算法》规定的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第(二)项中“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参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理解执行,即“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项目建设的,也属于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项目中国有资金的比例,应当按照项目资金来源中所有国有资金之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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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项目与单项采购的关系。16号令第二条至第四条及843号文第二条规定范围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单项采购分别达到16号令第五条规定的相应单项合同价估算标准的,该单项采购必须招标;该项目中未达到前述相应标准的单项采购,不属于16号令规定的必须招标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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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招标范围列举事项。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应当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和16号令、843号文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的,对16号令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中没有明确列举规定的服务事项、843号文第二条中没有明确列举规定的项目,不得强制要求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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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同一项目中的合并采购。16号令第五条规定的“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目的是防止发包方通过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招标。其中“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是指根据项目实际,以及行业标准或行业惯例,符合科学性、经济性、可操作性要求,同一项目中适宜放在一起进行采购的同类采购项目。
(五)关于总承包招标的规模标准。对于16号令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发包人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发包的,总承包中施工、货物、服务等各部分的估算价中,只要有一项达到16号令第五条规定相应标准,即施工部分估算价达到400万元以上,或者货物部分达到200万元以上,或者服务部分达到100万元以上,则整个总承包发包应当招标。
二、规范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采购
16号令第二条至第四条及843号文第二条规定范围的项目,其施工、货物、服务采购的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16号令第五条规定规模标准的,该单项采购由采购人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涉;其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有企业可以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制度,推进采购活动公开透明。
三、严格执行依法必须招标制度
各地方应当严格执行16号令和843号文规定的范围和规模标准,不得另行制定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也不得作出与16号令、843号文和本通知相抵触的规定,持续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努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0年10月19日
附相关《规定》全文
2018年3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对实施18年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进行大修改!
2018年6月6日,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再增加5类。铁路、公路、管道、城市轨道交通等,要求必须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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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第一条 为明确必须招标的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五)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第三条 本规定自2018年6月6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第三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四条 不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第五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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