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樱1223樱这个鉴货,也没办法接受心肝女神主动摸了未婚男青年的喉结,非要说两个人一起商量的。没有证据,但是就敢大胆发在cp超话传播洗/脑/包。是女主自己上手还是剧本要求的跟王博有个几毛关系?看到不同意你的还敢说对方是王八。死也不肯认就是和王博没关系,王博好惨,演个戏付出这么多被狗比意/淫他主动要求别人摸自己,你们还要怎么贬低他??鉴成一窝了。
想着今天好歹立春,我要去看看这个生机盎然的花草世界有哪些变化。
在电梯里刚好碰到一个认识的叔叔辈,就讲我这么晚还没下班,怎么顾得上孩子。我说我还没孩子,所以没这个担忧。
然后这个大叔就开始给我热心地介绍起来,没想到这个单位这么多人,有多少个大龄未婚男青年都在大叔了如指掌。
这真是太尴尬了
上班上到一半我去探索什么万物啊,真是烧包。
在电梯里刚好碰到一个认识的叔叔辈,就讲我这么晚还没下班,怎么顾得上孩子。我说我还没孩子,所以没这个担忧。
然后这个大叔就开始给我热心地介绍起来,没想到这个单位这么多人,有多少个大龄未婚男青年都在大叔了如指掌。
这真是太尴尬了
上班上到一半我去探索什么万物啊,真是烧包。
广东大妈玩“网恋”诈骗未婚男青年,被判刑!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儿女的婚姻问题让很多父母操心,也让不少诈骗分子看到了“商机”。想不到50岁的大妈也玩起了“网恋”。
广东一位50岁的大妈周某利用“网恋”诈骗未婚男青年,累计骗取财产共2万元。2019年3月,周某来到当地的某菜市场买菜时,对卖菜的王某谎称“其女儿想嫁人,叫其帮忙找对象”,并留电话号留给王某。随后,王某将此情况告诉未婚男青年谢某的母亲。没多久谢某的母亲与周某取得联系。之后,周某冒充其女儿与谢某聊天,谎称自己没对象,想结婚,同时还称哥哥因交通事故,急需用钱。谢某信以为真,多次通过银行账户转账给周某16000元,后将周某电话拉黑。事后,谢某知道自己被骗后,将周某告法庭。经法院审理认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50岁大妈周某冒充未婚“女儿”通过网络诈骗未婚男青年,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案发后,周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鉴于周某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时刻要警惕网络相亲,切勿轻信,也不要盲目给任何陌生人转账,否则后悔晚矣。
https://t.cn/A6Gh3poI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儿女的婚姻问题让很多父母操心,也让不少诈骗分子看到了“商机”。想不到50岁的大妈也玩起了“网恋”。
广东一位50岁的大妈周某利用“网恋”诈骗未婚男青年,累计骗取财产共2万元。2019年3月,周某来到当地的某菜市场买菜时,对卖菜的王某谎称“其女儿想嫁人,叫其帮忙找对象”,并留电话号留给王某。随后,王某将此情况告诉未婚男青年谢某的母亲。没多久谢某的母亲与周某取得联系。之后,周某冒充其女儿与谢某聊天,谎称自己没对象,想结婚,同时还称哥哥因交通事故,急需用钱。谢某信以为真,多次通过银行账户转账给周某16000元,后将周某电话拉黑。事后,谢某知道自己被骗后,将周某告法庭。经法院审理认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50岁大妈周某冒充未婚“女儿”通过网络诈骗未婚男青年,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案发后,周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鉴于周某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时刻要警惕网络相亲,切勿轻信,也不要盲目给任何陌生人转账,否则后悔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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