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正月初七起,沙坪坝区磁童路、劳动路和沙磁5号路交通有调整】2月9日,上游新闻·重庆晨报从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重庆市沙坪坝区交通局获悉,为配合磁童路步行街改造,推动磁器口景区提档升级,磁童路、劳动路和沙磁5号路将于2021年2月18日0时起,有涉及多条道路交通和公交设施、线路的变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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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图带你看明白忠县城区哪里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为巩固文明县城创建成果,进一步改善我县空气质量,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忠县城区划定了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放、禁放区域
(一)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忠县城区设1个限制燃放区域,即白公派出所外三叉路口(红绿灯)至漕坊沟大桥东桥头公路外侧(黄色标注区域)。大家可以到此区域有序燃放烟花爆竹。
(二)除上述限制燃放区域外,忠县城区的白公路、长河、严颜路、东坡路、北门路、十字街、白桥、鸣玉溪、新桥、州屏路、香山、中博、香怡、郑公、红星、苏家、乐天、锦鸿、香语19个社区为禁止燃放区域(红色标注区域)。
(三)其他禁放区域。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公园、车站、码头、商场、娱乐场所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房屋高度超过24米的小区和单位;重要军事设施、仓库、重庆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等;加油(气)站、液化气充装站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医院、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等;教学、科研单位的教学(含学生宿舍)、办公、科研场所;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场所。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2021 年2月 11日(腊月三十日)至 2 月26日(正月十五日)每日上午7 时至次日凌晨1时,可以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三、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放区域或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处罚。
减少爆竹燃放,倡导文明新风!
全文链接https://t.cn/A65FScFL
为巩固文明县城创建成果,进一步改善我县空气质量,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忠县城区划定了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放、禁放区域
(一)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忠县城区设1个限制燃放区域,即白公派出所外三叉路口(红绿灯)至漕坊沟大桥东桥头公路外侧(黄色标注区域)。大家可以到此区域有序燃放烟花爆竹。
(二)除上述限制燃放区域外,忠县城区的白公路、长河、严颜路、东坡路、北门路、十字街、白桥、鸣玉溪、新桥、州屏路、香山、中博、香怡、郑公、红星、苏家、乐天、锦鸿、香语19个社区为禁止燃放区域(红色标注区域)。
(三)其他禁放区域。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公园、车站、码头、商场、娱乐场所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房屋高度超过24米的小区和单位;重要军事设施、仓库、重庆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等;加油(气)站、液化气充装站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医院、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等;教学、科研单位的教学(含学生宿舍)、办公、科研场所;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场所。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2021 年2月 11日(腊月三十日)至 2 月26日(正月十五日)每日上午7 时至次日凌晨1时,可以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三、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放区域或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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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身边事#【警方提醒:擦炮摔炮属高危烟花爆竹 严禁销售燃放】近日,群众举报重庆市潼南区城区禁放区有人非法销售擦炮、摔炮,警方立即组织警力排查,查处了部分零售商贩非法销售擦炮摔炮的违法行为。警方提醒,擦炮摔炮属于高危险性烟花爆竹产品,易引发安全事故,重庆市明令禁止销售、燃放。但一些不法商贩为了谋求利益,将擦炮摔炮非法兜售给缺乏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制意识的少年儿童,广大市民务必高度关注,如发现类似情况应及时举报。来源: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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