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超话]#
“菊子”
今天去了菊子新店 喜欢 跟小花园店一样好看
抹茶拿铁 很好喝!不苦
焦糖糯米(好像是?)也好吃 之前吃的抹茶千层也还不错
春节越来越近 年味越来越浓啦
单眼皮人加眼睛一大一小的痛苦就是
每次没睡好比较大的眼睛会冒出双眼皮 要冒不一起冒[胖红生气][胖红生气][胖红生气][胖红生气]
原本今天要去献血顺便验证一下有没有贫血
百度一下才知道未满十八周不能献
下次别人再叫我阿姨我就不会那么心碎了 https://t.cn/R2Wxl1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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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注# 【公告|陈有东、陈宗臣等77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
犯罪嫌疑人陈有东、陈宗臣、王身廷、林方琪、张力、陈有微、陈毓俊、陈光、许丁存、陈有学、黄诚来、陈孝奋、曾光、林报喜、郑谦、王正微、张新东、兰海龙、罗克弟、吕文明、麦宜晓、符明秋、徐雄杰、李建国、隋长宇、李志洲、李峻琳、林斯豪、何有玲、陈儒芳、陈达磊、林鹏、苏凯、王珠龙、陈世龙、麦宜光、周启育、林志豪、陈孝鹏、周运喜、黎家裕、苏运奋、张宏、钟武、罗有为、陈文军、孙家伟、黎吉庆、林秋丰、林英 勇、施姜铭、何茂江、陈祖鹏、林书、王庭康、郑丕能、麦世伦、王身富、林肯、王裕彬、杨家平、杨家武、黄勤奋、林德潮、颜为壮、林树文、杜泽标、王庆兰、周玉生、李林师、秦标、秦华、李少传、杨定孝、汝大勇、陈宗跃、谢俊土等77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串通投标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诈骗罪、非法采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赌博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已由海口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20年6月12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
以犯罪嫌疑人陈有东、陈宗臣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活动,拉拢、腐蚀政府部门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大肆敛财,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由于本案时间跨度长,且被害人人数众多,本院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确认相关被害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不能逐一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以及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义务(内容详见附件《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本院联系,或将书面意见邮寄本院。
邮寄地址:海口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联 系 人 : 李雅琦(书记员)
联系电话: 0898-68533742
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你作为本案的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如下:
一、诉讼权利
1.要求提供作证条件和保密的权利
检察机关应当保证你有客观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并为你保守秘密。如果你的作证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你有权要求保密。
2.委托诉讼代理人和发表诉讼意见的权利
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一至二名律师、人民团体或你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你的监护人、亲友也可以作为你的诉讼代理人。
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应当听取你及你的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你及你的诉讼代理人有权向检察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及获得翻译的权利
你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如果你是聋、哑人或者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检察机关应当为你聘请通晓聋、哑手势或者当地通用语言文字且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员为你提供翻译。
4.申请回避的权利
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认为检察人员具有法定回避事由的,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对检察机关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5.知悉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及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检察机关应当向你或者你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诉讼代理人告知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
对于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你或者你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但除原鉴定违反法定程序外,你应当承担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费用。
6.控告权
如果办案人员有侵犯你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或者采用羁押、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行为,你有权提出控告。
7.获得保护的权利
如果你因在诉讼中作证,你或者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你有权请求检察机关予以保护。
如果你因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中作证,你或者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检察机关应当依法为你采取保护措施。
8.知悉证明文件、核对笔录和亲笔书写陈述的权利
你有权要求对你进行询问的检察人员向你出示证明文件。
询问笔录应当交你核对。如果你没有阅读能力,检察人员应当向你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你有权要求补充或改正。
你有权请求自行书写陈述,检察人员应当准许。
9.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如果你由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符合法定条件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交民事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如果你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必要的时候,你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10.未成年被害人的特殊权利
你若未满十八周岁,询问时将通知你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你的诉讼权利。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是共犯的,可以要求通知你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
你若是未满十八周岁的女性,询问时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二、诉讼义务
1.作证的义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2.如实提供证据、陈述的义务
你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陈述,诬告陷害、有意作虚假陈述或者隐匿罪证,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在询问笔录上签字和按要求书写陈述的义务
经核对无误后,你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
必要的时候,经检察人员要求,你应当亲笔书写陈述。
4.接受检查的义务
你应当接受为确定你的某些特征或者生理状态而进行的人身检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迹、尿液等生物样本。
如果你是女性,检查你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犯罪嫌疑人陈有东、陈宗臣、王身廷、林方琪、张力、陈有微、陈毓俊、陈光、许丁存、陈有学、黄诚来、陈孝奋、曾光、林报喜、郑谦、王正微、张新东、兰海龙、罗克弟、吕文明、麦宜晓、符明秋、徐雄杰、李建国、隋长宇、李志洲、李峻琳、林斯豪、何有玲、陈儒芳、陈达磊、林鹏、苏凯、王珠龙、陈世龙、麦宜光、周启育、林志豪、陈孝鹏、周运喜、黎家裕、苏运奋、张宏、钟武、罗有为、陈文军、孙家伟、黎吉庆、林秋丰、林英 勇、施姜铭、何茂江、陈祖鹏、林书、王庭康、郑丕能、麦世伦、王身富、林肯、王裕彬、杨家平、杨家武、黄勤奋、林德潮、颜为壮、林树文、杜泽标、王庆兰、周玉生、李林师、秦标、秦华、李少传、杨定孝、汝大勇、陈宗跃、谢俊土等77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串通投标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诈骗罪、非法采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赌博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已由海口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20年6月12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
以犯罪嫌疑人陈有东、陈宗臣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活动,拉拢、腐蚀政府部门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大肆敛财,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由于本案时间跨度长,且被害人人数众多,本院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确认相关被害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不能逐一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以及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义务(内容详见附件《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本院联系,或将书面意见邮寄本院。
邮寄地址:海口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联 系 人 : 李雅琦(书记员)
联系电话: 0898-68533742
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你作为本案的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如下:
一、诉讼权利
1.要求提供作证条件和保密的权利
检察机关应当保证你有客观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并为你保守秘密。如果你的作证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你有权要求保密。
2.委托诉讼代理人和发表诉讼意见的权利
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一至二名律师、人民团体或你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你的监护人、亲友也可以作为你的诉讼代理人。
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应当听取你及你的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你及你的诉讼代理人有权向检察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及获得翻译的权利
你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如果你是聋、哑人或者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检察机关应当为你聘请通晓聋、哑手势或者当地通用语言文字且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员为你提供翻译。
4.申请回避的权利
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认为检察人员具有法定回避事由的,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对检察机关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5.知悉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及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检察机关应当向你或者你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诉讼代理人告知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
对于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你或者你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但除原鉴定违反法定程序外,你应当承担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费用。
6.控告权
如果办案人员有侵犯你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或者采用羁押、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行为,你有权提出控告。
7.获得保护的权利
如果你因在诉讼中作证,你或者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你有权请求检察机关予以保护。
如果你因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中作证,你或者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检察机关应当依法为你采取保护措施。
8.知悉证明文件、核对笔录和亲笔书写陈述的权利
你有权要求对你进行询问的检察人员向你出示证明文件。
询问笔录应当交你核对。如果你没有阅读能力,检察人员应当向你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你有权要求补充或改正。
你有权请求自行书写陈述,检察人员应当准许。
9.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如果你由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符合法定条件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交民事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如果你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必要的时候,你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10.未成年被害人的特殊权利
你若未满十八周岁,询问时将通知你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你的诉讼权利。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是共犯的,可以要求通知你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
你若是未满十八周岁的女性,询问时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二、诉讼义务
1.作证的义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2.如实提供证据、陈述的义务
你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陈述,诬告陷害、有意作虚假陈述或者隐匿罪证,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在询问笔录上签字和按要求书写陈述的义务
经核对无误后,你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
必要的时候,经检察人员要求,你应当亲笔书写陈述。
4.接受检查的义务
你应当接受为确定你的某些特征或者生理状态而进行的人身检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迹、尿液等生物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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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您好,有个问题请讲一下,夫妻离婚后,女方想给孩子改姓,男方不同意,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夫妻离婚后,抚养子女一方更改未满十八周岁子女姓氏的,必须经对方同意。未经对方同意的,公安户籍部门是不给更改的!所以说,未满十八周未成年人更改姓氏的,需父母双方同意,如一方不同意是无法更改的。只能等到子女成年,自行更改!#离婚律师在线法律诊断[超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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