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疫情防控指挥部第十五号通告:有序恢复社会生活秩序,严格实行负面清单制管理
牡丹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十五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依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牡丹江市推动服务行业企业开复工的实施意见》(牡防指发﹝2020﹞33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序推进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正常生产生活,通告如下:
一、有序恢复社会生活秩序,严格实行负面清单制管理
(一)实行复工复业负面清单制度。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对属于负面清单中的各类服务行业,暂缓复工复业。纳入负面清单的各类服务行业主要是空间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非基本生活必需的行业企业,具体包括:
会展业(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演艺活动场所、棋牌室、游艺(电竞)厅、音乐厅、公共洗浴、足疗、网吧、歌厅、舞厅、酒吧、公共游泳馆、健身场馆、美容美体、保健按摩店、大型儿童游乐设施、线下培训机构、旅行社等。
(二)服务行业可复工复业清单目录。纳入可复工复业清单目录的服务行业企业主要是保障市场供应和对丰富提高居民生活消费需求确有必要的服务行业,可以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有序复工复业。具体包括:
1、前期复工复业的保供企业和服务业企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及社区便利店、药品流通企业、加油站、汽车修配、农资农机、交通物流、金融保险、粮食收储、美发店(不包括美容美体)、打字复印图文社、洗车行、洗衣店、照相馆、鲜花店、五金水暖店、工程监理、评估认证类企业、会计(审计、税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家政服务中心和房屋中介。
2、此次可复工复业的服务业企业:商场、住宿、电子商务、汽车销售(汽车销售4S店、二手车交易市场、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建材农机类专业市场、废品回收、房地产销售、电子(电器)、副食、糖酒(茶)、服装、鞋帽、饰品(眼镜)等门店卖场、燃气、中介服务、文体用品批零企业等负面清单之外的全部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
对分类目录中的服务业企业,市防指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全市疫情防控风险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餐饮企业可于3月11日起恢复经营,具体要求事先另行通告。
二、几类复工复业行业限制条件和复工程序
(一)限制条件。
1.酒店宾馆。宾馆住宿原则上一个房间安排住一人。暂停宾馆中娱乐、休闲、游泳、KTV、棋牌等服务项目。
2.商场卖场。严控人员密度,顾客间隔1.5米以上,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促销活动。
3.电商企业。严禁人员线下培训、人员密集办公。
4.汽车销售企业。严禁组织促销、拍卖会等人员聚集活动。
5.房地产销售企业。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发布会、答谢会、开盘仪式等聚集性活动。
(二)复工复业程序。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服务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规范)》要求,达到复工复业标准后,采取“承诺即复工”的方式,将《复工复业承诺书》通过“网上办”“不见面”等多种方式报属地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由各地防指指定相关部门即时受理,不需要审批及备案。
三、严格落实复工复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疫情防控措施
(一)开业的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切实承担起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各项防控举措落实到位。
(二)开业的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严格出入口管理和员工管理。入口必须有醒目的提醒提示和基本的防控制度告示牌,进行必要的防控知识宣传。加强出入口管理,对进入人员严格实施“‘龙江健康码’+测温”管理。严格执行员工凭“龙江健康码”上岗制度,每日早晚两次检测体温,组织健康打卡并核查信息,“一人一档”做好登记。督促员工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做到戴口罩、勤洗手,避免参加聚餐等聚集性活动。
(三)开业的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尽量减少人员聚集。积极采用预约服务、定点服务,合理控制场所内人员数量。要安排专人维持秩序,合理安排进店人员间距,督促提醒消费者戴口罩,杜绝人员聚集。对直接接触消费者的共用服务工具、设施设备,做到一用一清洗、一用一消毒。
(四)开业的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确保生产经营场地安全卫生。加强工作场所全面通风,经营区域和电梯间、卫生间等公共部位要消毒到位。产生的垃圾应套袋加盖,密闭保存,日产日清。守住安全底线,遵守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有关规定,提前做好重点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正确储存、使用酒精、消毒液等化学品,确保经营安全。
(五)开业的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建立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防控机制,每日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员工和消费者存在发热、咳嗽、乏力等异常症状,第一时间报告属地疾控部门,并实施隔离、送医等措施。对实施出入口管控的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制定紧急情况下的应急疏散预案,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六)开业的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强化主动配合。自觉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防疫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切实承担防疫主体责任;入驻园区(楼宇)的,要自觉服从统一管理。对防控不力、经督促整改不到位的,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并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理。
(七)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做好疫情防控和有序开业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安全有序复工复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如有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服务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规范)》查阅网址:https://t.cn/zO9GXLJ。
咨询电话:
牡丹江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6171715(白天) 6171331(夜间)
东安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6925896
西安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5899808
爱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5796989
阳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6332261
绥芬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3996509
宁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7658001
海林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7223296
穆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3185015
东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3670612
林口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3526997
牡丹江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8日
来源:牡丹江晨报
编辑制作:崔学智
牡丹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十五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依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牡丹江市推动服务行业企业开复工的实施意见》(牡防指发﹝2020﹞33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序推进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正常生产生活,通告如下:
一、有序恢复社会生活秩序,严格实行负面清单制管理
(一)实行复工复业负面清单制度。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对属于负面清单中的各类服务行业,暂缓复工复业。纳入负面清单的各类服务行业主要是空间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非基本生活必需的行业企业,具体包括:
会展业(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演艺活动场所、棋牌室、游艺(电竞)厅、音乐厅、公共洗浴、足疗、网吧、歌厅、舞厅、酒吧、公共游泳馆、健身场馆、美容美体、保健按摩店、大型儿童游乐设施、线下培训机构、旅行社等。
(二)服务行业可复工复业清单目录。纳入可复工复业清单目录的服务行业企业主要是保障市场供应和对丰富提高居民生活消费需求确有必要的服务行业,可以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有序复工复业。具体包括:
1、前期复工复业的保供企业和服务业企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及社区便利店、药品流通企业、加油站、汽车修配、农资农机、交通物流、金融保险、粮食收储、美发店(不包括美容美体)、打字复印图文社、洗车行、洗衣店、照相馆、鲜花店、五金水暖店、工程监理、评估认证类企业、会计(审计、税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家政服务中心和房屋中介。
2、此次可复工复业的服务业企业:商场、住宿、电子商务、汽车销售(汽车销售4S店、二手车交易市场、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建材农机类专业市场、废品回收、房地产销售、电子(电器)、副食、糖酒(茶)、服装、鞋帽、饰品(眼镜)等门店卖场、燃气、中介服务、文体用品批零企业等负面清单之外的全部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
对分类目录中的服务业企业,市防指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全市疫情防控风险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餐饮企业可于3月11日起恢复经营,具体要求事先另行通告。
二、几类复工复业行业限制条件和复工程序
(一)限制条件。
1.酒店宾馆。宾馆住宿原则上一个房间安排住一人。暂停宾馆中娱乐、休闲、游泳、KTV、棋牌等服务项目。
2.商场卖场。严控人员密度,顾客间隔1.5米以上,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促销活动。
3.电商企业。严禁人员线下培训、人员密集办公。
4.汽车销售企业。严禁组织促销、拍卖会等人员聚集活动。
5.房地产销售企业。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发布会、答谢会、开盘仪式等聚集性活动。
(二)复工复业程序。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服务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规范)》要求,达到复工复业标准后,采取“承诺即复工”的方式,将《复工复业承诺书》通过“网上办”“不见面”等多种方式报属地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由各地防指指定相关部门即时受理,不需要审批及备案。
三、严格落实复工复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疫情防控措施
(一)开业的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切实承担起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各项防控举措落实到位。
(二)开业的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严格出入口管理和员工管理。入口必须有醒目的提醒提示和基本的防控制度告示牌,进行必要的防控知识宣传。加强出入口管理,对进入人员严格实施“‘龙江健康码’+测温”管理。严格执行员工凭“龙江健康码”上岗制度,每日早晚两次检测体温,组织健康打卡并核查信息,“一人一档”做好登记。督促员工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做到戴口罩、勤洗手,避免参加聚餐等聚集性活动。
(三)开业的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尽量减少人员聚集。积极采用预约服务、定点服务,合理控制场所内人员数量。要安排专人维持秩序,合理安排进店人员间距,督促提醒消费者戴口罩,杜绝人员聚集。对直接接触消费者的共用服务工具、设施设备,做到一用一清洗、一用一消毒。
(四)开业的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确保生产经营场地安全卫生。加强工作场所全面通风,经营区域和电梯间、卫生间等公共部位要消毒到位。产生的垃圾应套袋加盖,密闭保存,日产日清。守住安全底线,遵守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有关规定,提前做好重点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正确储存、使用酒精、消毒液等化学品,确保经营安全。
(五)开业的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建立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防控机制,每日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员工和消费者存在发热、咳嗽、乏力等异常症状,第一时间报告属地疾控部门,并实施隔离、送医等措施。对实施出入口管控的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制定紧急情况下的应急疏散预案,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六)开业的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强化主动配合。自觉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防疫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切实承担防疫主体责任;入驻园区(楼宇)的,要自觉服从统一管理。对防控不力、经督促整改不到位的,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并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理。
(七)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做好疫情防控和有序开业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安全有序复工复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如有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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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8日
来源:牡丹江晨报
编辑制作:崔学智
【牡丹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十五号)】#关注黑龙江新型肺炎疫情#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依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牡丹江市推动服务行业企业开复工的实施意见》(牡防指发﹝2020﹞33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序推进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正常生产生活,通告如下:
一、有序恢复社会生活秩序,严格实行负面清单制管理
(一)实行复工复业负面清单制度。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对属于负面清单中的各类服务行业,暂缓复工复业。纳入负面清单的各类服务行业主要是空间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非基本生活必需的行业企业,具体包括:
会展业(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演艺活动场所、棋牌室、游艺(电竞)厅、音乐厅、公共洗浴、足疗、网吧、歌厅、舞厅、酒吧、公共游泳馆、健身场馆、美容美体、保健按摩店、大型儿童游乐设施、线下培训机构、旅行社等。
(二)服务行业可复工复业清单目录。纳入可复工复业清单目录的服务行业企业主要是保障市场供应和对丰富提高居民生活消费需求确有必要的服务行业,可以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有序复工复业。具体包括:
1、前期复工复业的保供企业和服务业企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及社区便利店、药品流通企业、加油站、汽车修配、农资农机、交通物流、金融保险、粮食收储、美发店(不包括美容美体)、打字复印图文社、洗车行、洗衣店、照相馆、鲜花店、五金水暖店、工程监理、评估认证类企业、会计(审计、税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家政服务中心和房屋中介。
2、此次可复工复业的服务业企业:商场、住宿、电子商务、汽车销售(汽车销售4S店、二手车交易市场、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建材农机类专业市场、废品回收、房地产销售、电子(电器)、副食、糖酒(茶)、服装、鞋帽、饰品(眼镜)等门店卖场、燃气、中介服务、文体用品批零企业等负面清单之外的全部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
对分类目录中的服务业企业,市防指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全市疫情防控风险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餐饮企业可于3月11日起恢复经营,具体要求事先另行通告。
二、几类复工复业行业限制条件和复工程序
(一)限制条件。
1.酒店宾馆。宾馆住宿原则上一个房间安排住一人。暂停宾馆中娱乐、休闲、游泳、KTV、棋牌等服务项目。
2.商场卖场。严控人员密度,顾客间隔1.5米以上,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促销活动。
3.电商企业。严禁人员线下培训、人员密集办公。
4.汽车销售企业。严禁组织促销、拍卖会等人员聚集活动。
5.房地产销售企业。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发布会、答谢会、开盘仪式等聚集性活动。
(二)复工复业程序。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服务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规范)》要求,达到复工复业标准后,采取“承诺即复工”的方式,将《复工复业承诺书》通过“网上办”“不见面”等多种方式报属地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由各地防指指定相关部门即时受理,不需要审批及备案。
三、严格落实复工复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疫情防控措施
(一)开业的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切实承担起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各项防控举措落实到位。
(二)开业的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严格出入口管理和员工管理。入口必须有醒目的提醒提示和基本的防控制度告示牌,进行必要的防控知识宣传。加强出入口管理,对进入人员严格实施“‘龙江健康码’+测温”管理。严格执行员工凭“龙江健康码”上岗制度,每日早晚两次检测体温,组织健康打卡并核查信息,“一人一档”做好登记。督促员工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做到戴口罩、勤洗手,避免参加聚餐等聚集性活动。
(三)开业的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尽量减少人员聚集。积极采用预约服务、定点服务,合理控制场所内人员数量。要安排专人维持秩序,合理安排进店人员间距,督促提醒消费者戴口罩,杜绝人员聚集。对直接接触消费者的共用服务工具、设施设备,做到一用一清洗、一用一消毒。
(四)开业的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确保生产经营场地安全卫生。加强工作场所全面通风,经营区域和电梯间、卫生间等公共部位要消毒到位。产生的垃圾应套袋加盖,密闭保存,日产日清。守住安全底线,遵守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有关规定,提前做好重点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正确储存、使用酒精、消毒液等化学品,确保经营安全。
(五)开业的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建立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防控机制,每日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员工和消费者存在发热、咳嗽、乏力等异常症状,第一时间报告属地疾控部门,并实施隔离、送医等措施。对实施出入口管控的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制定紧急情况下的应急疏散预案,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六)开业的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强化主动配合。自觉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防疫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切实承担防疫主体责任;入驻园区(楼宇)的,要自觉服从统一管理。对防控不力、经督促整改不到位的,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并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理。
(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做好疫情防控和有序开业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安全有序复工复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如有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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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新型冠状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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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8日
一、有序恢复社会生活秩序,严格实行负面清单制管理
(一)实行复工复业负面清单制度。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对属于负面清单中的各类服务行业,暂缓复工复业。纳入负面清单的各类服务行业主要是空间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非基本生活必需的行业企业,具体包括:
会展业(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演艺活动场所、棋牌室、游艺(电竞)厅、音乐厅、公共洗浴、足疗、网吧、歌厅、舞厅、酒吧、公共游泳馆、健身场馆、美容美体、保健按摩店、大型儿童游乐设施、线下培训机构、旅行社等。
(二)服务行业可复工复业清单目录。纳入可复工复业清单目录的服务行业企业主要是保障市场供应和对丰富提高居民生活消费需求确有必要的服务行业,可以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有序复工复业。具体包括:
1、前期复工复业的保供企业和服务业企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及社区便利店、药品流通企业、加油站、汽车修配、农资农机、交通物流、金融保险、粮食收储、美发店(不包括美容美体)、打字复印图文社、洗车行、洗衣店、照相馆、鲜花店、五金水暖店、工程监理、评估认证类企业、会计(审计、税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家政服务中心和房屋中介。
2、此次可复工复业的服务业企业:商场、住宿、电子商务、汽车销售(汽车销售4S店、二手车交易市场、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建材农机类专业市场、废品回收、房地产销售、电子(电器)、副食、糖酒(茶)、服装、鞋帽、饰品(眼镜)等门店卖场、燃气、中介服务、文体用品批零企业等负面清单之外的全部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
对分类目录中的服务业企业,市防指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全市疫情防控风险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餐饮企业可于3月11日起恢复经营,具体要求事先另行通告。
二、几类复工复业行业限制条件和复工程序
(一)限制条件。
1.酒店宾馆。宾馆住宿原则上一个房间安排住一人。暂停宾馆中娱乐、休闲、游泳、KTV、棋牌等服务项目。
2.商场卖场。严控人员密度,顾客间隔1.5米以上,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促销活动。
3.电商企业。严禁人员线下培训、人员密集办公。
4.汽车销售企业。严禁组织促销、拍卖会等人员聚集活动。
5.房地产销售企业。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发布会、答谢会、开盘仪式等聚集性活动。
(二)复工复业程序。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服务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规范)》要求,达到复工复业标准后,采取“承诺即复工”的方式,将《复工复业承诺书》通过“网上办”“不见面”等多种方式报属地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由各地防指指定相关部门即时受理,不需要审批及备案。
三、严格落实复工复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疫情防控措施
(一)开业的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切实承担起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各项防控举措落实到位。
(二)开业的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严格出入口管理和员工管理。入口必须有醒目的提醒提示和基本的防控制度告示牌,进行必要的防控知识宣传。加强出入口管理,对进入人员严格实施“‘龙江健康码’+测温”管理。严格执行员工凭“龙江健康码”上岗制度,每日早晚两次检测体温,组织健康打卡并核查信息,“一人一档”做好登记。督促员工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做到戴口罩、勤洗手,避免参加聚餐等聚集性活动。
(三)开业的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尽量减少人员聚集。积极采用预约服务、定点服务,合理控制场所内人员数量。要安排专人维持秩序,合理安排进店人员间距,督促提醒消费者戴口罩,杜绝人员聚集。对直接接触消费者的共用服务工具、设施设备,做到一用一清洗、一用一消毒。
(四)开业的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确保生产经营场地安全卫生。加强工作场所全面通风,经营区域和电梯间、卫生间等公共部位要消毒到位。产生的垃圾应套袋加盖,密闭保存,日产日清。守住安全底线,遵守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有关规定,提前做好重点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正确储存、使用酒精、消毒液等化学品,确保经营安全。
(五)开业的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建立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防控机制,每日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员工和消费者存在发热、咳嗽、乏力等异常症状,第一时间报告属地疾控部门,并实施隔离、送医等措施。对实施出入口管控的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制定紧急情况下的应急疏散预案,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六)开业的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强化主动配合。自觉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防疫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切实承担防疫主体责任;入驻园区(楼宇)的,要自觉服从统一管理。对防控不力、经督促整改不到位的,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并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理。
(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做好疫情防控和有序开业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各类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安全有序复工复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如有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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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8日
#无锡身边事# 【无锡市第11号通告】关于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措施 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告( 第11号 )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在继续做好“疫情一级响应”各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防控措施,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力支持复工。取消事前现场核查环节,企业应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凡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符合各项防控要求的,即可自行复工。各地政府要落实企业联络员服务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困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不得擅自升级管控措施,对疫情防控措施未落实到位的企业,督促其整改达到要求。
二、优化人员管理。根据疫情风险等级,优化来锡人员管理,暂停使用“返锡通”,已录入“返锡通”的人员,统一使用“警务通”入锡。除高风险地区人员外,其他地区人员均可入锡。其中来自较高风险地区、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与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和与新冠肺炎病人接触史的人员需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进行医学观察14天后(隔离6天以上进行核酸检测阴性且做好相应防护措施)即可上岗,发热人员由120专车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三、保障返工返岗。有序组织人员返岗,加强返锡人员交通保障,鼓励采用包车等形式帮助外地人员来锡,经健康状况评估符合条件的人员,即可允许上岗。各地政府应统筹协调解决返锡人员临时性住宿困难,鼓励企业采用定制公交、包车通勤等形式解决上下班交通问题。社区应做好疫情防控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上下班人员正常出入居所,不得限制有租房手续的人员进出小区。
四、畅通物流运输。保持全市物流畅通,严禁擅自设卡拦截,断路堵路,阻断交通,畅通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涉及跨省跨市物流运输需办理通行证的,应及时帮助企业办理相关证明。积极协调推进配套生产企业、生产性物流仓储企业及相关商贸企业复工复产,保障社会经济稳定运行。
五、做好生活配套。超市、农贸市场(限农产品、副食品)、农产品批发市场、便利店、熟食店、社区菜店、粮油供应店、水果店、药店(含兽药店)、理发店、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加油站(点)等涉及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商贸流通经营单位尽快复工复业。城市综合体、综合性商场、商业街区和其它交易市场等,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待进一步通知恢复营业时间。
六、实行负面清单。酒店、咖啡馆、酒吧、茶座等餐饮单位的堂食,公共浴室、美容店、游泳场(馆)、体育健身场(馆)、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网吧、KTV、线下培训机构等密闭空间内人员近距离接触时间长的场所;易造成人员集聚的景点、农家乐等旅游休闲经营类企业暂不复工复业。建筑行业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附件:企业、个体工商户、楼宇(产业园)复工防控要求须知
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9日
附件:企业复工防控要求须知
1.履行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格履行责任,确保各项防控举措落实到位。
2.严格员工管理。严格执行健康上岗制度,员工早晚两次检测体温,每日组织健康打卡并核查信息,“一人一档”做好登记。督促员工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做到戴口罩、勤洗手,避免参加聚餐聚集活动。疫情期间减少安排员工外出,严禁赴疫情高风险地区出差。
3.确保生产经营场地卫生。加强工作场所全面通风,生产车间、经营店堂、办公室等重要区域和电梯间、卫生间等公共部位要消毒到位。
4.守住安全底线。提前做好重点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员工安全培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5.建立应急预案。员工如有发热、胸闷、乏力等异常症状,应第一时间报告园区或属地政府,并实施隔离、120转运送医等措施。
6.落实检查整改。主动配合属地政府开展防疫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自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入驻楼宇(产业园)的,必须服从统一管理。
个体工商户复工防控要求须知
1.落实专人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通风、消毒。
2.从业人员必须落实戴口罩、勤洗手等自我防护措施,每天早晚两次检测体温。
3.积极采用预约服务、定点服务,减少“人际接触”,最大限度降低店堂内人员数量(餐饮行业严禁堂食)。
4.因行业特性必须提供到场服务的,安排专人维持秩序,合理安排进店人员间距,督促提醒消费者戴口罩,杜绝人员集聚。
5.直接接触消费者的共用服务工具、设施设备,必须做到一用一清洗,一用一消毒。
6.发现业主、员工及消费者存在发热、胸闷、乏力等异常症状,应第一时间报告属地政府,并实施隔离、120转运送医等措施。
楼宇(产业园)复工防控要求须知
1.制定楼宇(产业园)防控措施与服务配给实施方案,落实入驻企业疫情防控责任和防控措施。
2.强化出入口管理,对入驻企业员工进入实行健康打卡与测温管理。严控外来人员进入。
3.定时对公共部位消毒,对园区道路、电梯、楼梯间、公共会议室、卫生间等部位的消毒建立检查记录,禁用集中送风式中央空调。
4.采取预约定点服务,减少人员接触,公共餐厅取消堂食,实施配送方式。
5.设置单独隔离间,供入驻企业身体异常人员隔离使用,发现异常应第一时间报告属地政府,并实施隔离、120转运送医等措施。
6.落实公共服务人员与物品的防疫措施,加强对保安、保洁、设备维护等人员健康管理,公用的服务用品做到一用一消毒。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在继续做好“疫情一级响应”各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防控措施,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力支持复工。取消事前现场核查环节,企业应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凡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符合各项防控要求的,即可自行复工。各地政府要落实企业联络员服务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困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不得擅自升级管控措施,对疫情防控措施未落实到位的企业,督促其整改达到要求。
二、优化人员管理。根据疫情风险等级,优化来锡人员管理,暂停使用“返锡通”,已录入“返锡通”的人员,统一使用“警务通”入锡。除高风险地区人员外,其他地区人员均可入锡。其中来自较高风险地区、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与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和与新冠肺炎病人接触史的人员需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进行医学观察14天后(隔离6天以上进行核酸检测阴性且做好相应防护措施)即可上岗,发热人员由120专车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三、保障返工返岗。有序组织人员返岗,加强返锡人员交通保障,鼓励采用包车等形式帮助外地人员来锡,经健康状况评估符合条件的人员,即可允许上岗。各地政府应统筹协调解决返锡人员临时性住宿困难,鼓励企业采用定制公交、包车通勤等形式解决上下班交通问题。社区应做好疫情防控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上下班人员正常出入居所,不得限制有租房手续的人员进出小区。
四、畅通物流运输。保持全市物流畅通,严禁擅自设卡拦截,断路堵路,阻断交通,畅通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涉及跨省跨市物流运输需办理通行证的,应及时帮助企业办理相关证明。积极协调推进配套生产企业、生产性物流仓储企业及相关商贸企业复工复产,保障社会经济稳定运行。
五、做好生活配套。超市、农贸市场(限农产品、副食品)、农产品批发市场、便利店、熟食店、社区菜店、粮油供应店、水果店、药店(含兽药店)、理发店、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加油站(点)等涉及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商贸流通经营单位尽快复工复业。城市综合体、综合性商场、商业街区和其它交易市场等,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待进一步通知恢复营业时间。
六、实行负面清单。酒店、咖啡馆、酒吧、茶座等餐饮单位的堂食,公共浴室、美容店、游泳场(馆)、体育健身场(馆)、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网吧、KTV、线下培训机构等密闭空间内人员近距离接触时间长的场所;易造成人员集聚的景点、农家乐等旅游休闲经营类企业暂不复工复业。建筑行业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附件:企业、个体工商户、楼宇(产业园)复工防控要求须知
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9日
附件:企业复工防控要求须知
1.履行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格履行责任,确保各项防控举措落实到位。
2.严格员工管理。严格执行健康上岗制度,员工早晚两次检测体温,每日组织健康打卡并核查信息,“一人一档”做好登记。督促员工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做到戴口罩、勤洗手,避免参加聚餐聚集活动。疫情期间减少安排员工外出,严禁赴疫情高风险地区出差。
3.确保生产经营场地卫生。加强工作场所全面通风,生产车间、经营店堂、办公室等重要区域和电梯间、卫生间等公共部位要消毒到位。
4.守住安全底线。提前做好重点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员工安全培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5.建立应急预案。员工如有发热、胸闷、乏力等异常症状,应第一时间报告园区或属地政府,并实施隔离、120转运送医等措施。
6.落实检查整改。主动配合属地政府开展防疫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自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入驻楼宇(产业园)的,必须服从统一管理。
个体工商户复工防控要求须知
1.落实专人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通风、消毒。
2.从业人员必须落实戴口罩、勤洗手等自我防护措施,每天早晚两次检测体温。
3.积极采用预约服务、定点服务,减少“人际接触”,最大限度降低店堂内人员数量(餐饮行业严禁堂食)。
4.因行业特性必须提供到场服务的,安排专人维持秩序,合理安排进店人员间距,督促提醒消费者戴口罩,杜绝人员集聚。
5.直接接触消费者的共用服务工具、设施设备,必须做到一用一清洗,一用一消毒。
6.发现业主、员工及消费者存在发热、胸闷、乏力等异常症状,应第一时间报告属地政府,并实施隔离、120转运送医等措施。
楼宇(产业园)复工防控要求须知
1.制定楼宇(产业园)防控措施与服务配给实施方案,落实入驻企业疫情防控责任和防控措施。
2.强化出入口管理,对入驻企业员工进入实行健康打卡与测温管理。严控外来人员进入。
3.定时对公共部位消毒,对园区道路、电梯、楼梯间、公共会议室、卫生间等部位的消毒建立检查记录,禁用集中送风式中央空调。
4.采取预约定点服务,减少人员接触,公共餐厅取消堂食,实施配送方式。
5.设置单独隔离间,供入驻企业身体异常人员隔离使用,发现异常应第一时间报告属地政府,并实施隔离、120转运送医等措施。
6.落实公共服务人员与物品的防疫措施,加强对保安、保洁、设备维护等人员健康管理,公用的服务用品做到一用一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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