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政务服务系统最美服务大厅、文明服务窗口、政务服务明星评选结果的公示】根据《关于在全市政务服务系统开展最美服务大厅、文明服务窗口、政务服务明星评选活动的通知》(滁政服〔2020〕2号)要求,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文明办、市文行办联合开展了全市政务服务系统最美服务大厅、文明服务窗口、政务服务明星评选活动。经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文明办、市文行办组织评审,并进行实地核查,评选出全市政务服务系统“最美服务大厅”10个、“文明服务窗口”20个和“政务服务明星”50名,现予以公示,时间为2020年7月17日至7月21日,工作日8:30—17:30,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通信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358室。
电子邮箱:czzwfwzdk@163.com
监督电话:0550-3216170
联 系 人:刘娟
滁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滁州市文明办
滁州市文行办
2020年7月17日
01.最美服务大厅(10个)
定远县政务服务中心、全椒县政务服务中心、琅琊区扬子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南谯区沙河镇为民服务中心、天长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明光市明西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凤阳县官塘镇为民服务中心、来安县新安镇为民服务中心、定远县永康镇为民服务中心、全椒县二郎口镇为民服务中心
02.文明服务窗口(20个)
(一)市政务服务中心(4个)
市医疗保障局窗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
(二)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16个)
琅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琅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南谯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窗口、南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天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明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明光市税务局窗口、定远县公安局窗口、定远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窗口、凤阳县税务局窗口、凤阳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窗口、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全椒县婚姻登记管理服务中心窗口、来安县企业开办综合窗口、来安县税务局窗口
03.政务服务明星(50名)
(一)市政务服务中心(6名)
吴九斌 市医疗保障局窗口
毛秋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
张春林 市交通运输局窗口
徐 云 市税务局窗口
李 志 市公安局窗口
吴 丹 市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二)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8名)
张剑飞 市政务服务中心车辆管理分中心
张 娅 市政务服务中心车辆管理分中心
任薇薇 市政务服务中心车辆管理分中心
何 玲 市政务服务中心出入境办事大厅
李冰清 市政务服务中心出入境办事大厅
周泉红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办事大厅
徐 彪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办事大厅
孙 琪 市政务服务中心特种设备检验办事大厅
(三)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36名)
姚 俊 琅琊区教育体育局窗口
胡 芳 琅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杨 超 琅琊区社会保险综合服务中心
王 景 南谯区民政局窗口
付 敏 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
周玉娟 南谯区黄泥岗镇万郢村为民服务中心
殷益民 天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朱 伟 天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窗口
张 沁 天长市铜城镇为民服务中心
宋美芹 天长市冶山镇晏公村为民服务中心
徐家丽 天长市石梁镇蔡河村为民服务中心
叶小晗 明光市税务局窗口
陈树同 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周佳佳 明光市医保基金管理中心窗口
周 芬 明光市公安局窗口
周立志 明光市明光街道为民服务中心
潘传梅 定远县公共法律援助中心(司法局)窗口
吴婷婷 定远县税务局窗口
王从明 定远县交通运输局窗口
杨道洲 定远县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窗口
彭 鹏 定远县大桥镇为民服务中心
傅阿妮 凤阳县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窗口
司 原 凤阳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窗口
张 坤 凤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高 玲 全椒县税务局窗口
项 红 全椒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窗口
韦 琼 全椒县公共就业和人才管理服务中心窗口
高 颖 全椒县大墅镇为民服务中心
宇 辉 全椒县襄河镇城南社区为民服务中心
王胜柏 来安县医保基金管理中心窗口
余 静 来安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窗口
万媛媛 来安县交通运输局窗口
刘超明 来安县社会保险征缴管理中心窗口
叶茂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辛锦红中新苏滁高新区“一站式”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张 璇 中新苏滁高新区“一站式”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通信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358室。
电子邮箱:czzwfwzdk@163.com
监督电话:0550-3216170
联 系 人:刘娟
滁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滁州市文明办
滁州市文行办
2020年7月17日
01.最美服务大厅(10个)
定远县政务服务中心、全椒县政务服务中心、琅琊区扬子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南谯区沙河镇为民服务中心、天长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办事大厅、明光市明西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凤阳县官塘镇为民服务中心、来安县新安镇为民服务中心、定远县永康镇为民服务中心、全椒县二郎口镇为民服务中心
02.文明服务窗口(20个)
(一)市政务服务中心(4个)
市医疗保障局窗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
(二)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16个)
琅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琅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南谯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窗口、南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天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明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明光市税务局窗口、定远县公安局窗口、定远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窗口、凤阳县税务局窗口、凤阳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窗口、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全椒县婚姻登记管理服务中心窗口、来安县企业开办综合窗口、来安县税务局窗口
03.政务服务明星(50名)
(一)市政务服务中心(6名)
吴九斌 市医疗保障局窗口
毛秋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
张春林 市交通运输局窗口
徐 云 市税务局窗口
李 志 市公安局窗口
吴 丹 市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二)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8名)
张剑飞 市政务服务中心车辆管理分中心
张 娅 市政务服务中心车辆管理分中心
任薇薇 市政务服务中心车辆管理分中心
何 玲 市政务服务中心出入境办事大厅
李冰清 市政务服务中心出入境办事大厅
周泉红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办事大厅
徐 彪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办事大厅
孙 琪 市政务服务中心特种设备检验办事大厅
(三)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36名)
姚 俊 琅琊区教育体育局窗口
胡 芳 琅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杨 超 琅琊区社会保险综合服务中心
王 景 南谯区民政局窗口
付 敏 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
周玉娟 南谯区黄泥岗镇万郢村为民服务中心
殷益民 天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朱 伟 天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窗口
张 沁 天长市铜城镇为民服务中心
宋美芹 天长市冶山镇晏公村为民服务中心
徐家丽 天长市石梁镇蔡河村为民服务中心
叶小晗 明光市税务局窗口
陈树同 明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周佳佳 明光市医保基金管理中心窗口
周 芬 明光市公安局窗口
周立志 明光市明光街道为民服务中心
潘传梅 定远县公共法律援助中心(司法局)窗口
吴婷婷 定远县税务局窗口
王从明 定远县交通运输局窗口
杨道洲 定远县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窗口
彭 鹏 定远县大桥镇为民服务中心
傅阿妮 凤阳县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窗口
司 原 凤阳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窗口
张 坤 凤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高 玲 全椒县税务局窗口
项 红 全椒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窗口
韦 琼 全椒县公共就业和人才管理服务中心窗口
高 颖 全椒县大墅镇为民服务中心
宇 辉 全椒县襄河镇城南社区为民服务中心
王胜柏 来安县医保基金管理中心窗口
余 静 来安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窗口
万媛媛 来安县交通运输局窗口
刘超明 来安县社会保险征缴管理中心窗口
叶茂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辛锦红中新苏滁高新区“一站式”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张 璇 中新苏滁高新区“一站式”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贵州省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2020年1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工作,更好 地为经济社会发展、防灾减灾和人民生产生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布与传播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是指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向社会发布的公众气象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本办法所称公众气象预报,是指天气现象、云、风向、风速、气温、湿度、气压、降水、能见度等气象要素预报。
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暴雨、暴雪、寒潮、大 风、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道路结冰等灾害性 天气的预警信号。
本办法所称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将制作的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向社会公开的过程。
本办法所称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传播,是指组织和个人将已发布的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依法转播、转载的过程。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 布与传播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协调机制,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预报 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做好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培训工作,增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有关部门在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广播、电子显示装置等专用传播设施,并保障设施正常运转。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专用传播设施。
第八条 学校、旅游景点、公共交通、车站、机场、高速公路、工矿企业等场所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根据需要设置或者完善广播、电子显示装置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设施。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联动机制,整合气象、自然资源、水利、应急、广电等部门以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构资源,实现信息和传播设施共享。
第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人员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传播。村 (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明确人员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传播。
第十一条 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统一制作与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根据天气变化及时更新或者解除。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级别、防御指南等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重大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新闻发布制度,对人民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公众关注度高的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可以根据需要以召开新闻发布会、特邀记者采访等方式向社会发布。
第十四条 各级广播电视台 (站)和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报 纸应当安排专门的时间或者版面,准确、及时刊播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必须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 并标明发布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
第十五条 鼓励各公共媒体和单位与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建立获取最新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机制,确保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准确及时传播。
第十六条 鼓励组织和个人传播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传播虚假或者来源不明的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不得更改公众气象预报结论,不得更改、删减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第十七条 省气象主管机构和省通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绿色通道,对发布最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区域实现手机短信全网传播。
第十八条 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应急、林业等有关部门收到通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 应当按照职责负责本部门或者本行业的传播,并组织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做好辖区内传播和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村 (居)民委员会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当采取广播、电话、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传播。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专用传播设施,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拒不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 由气象主管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人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 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向社会发布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的;
(二)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 预警信息,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的。
第二十二条 气象主管机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2020年1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工作,更好 地为经济社会发展、防灾减灾和人民生产生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布与传播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是指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向社会发布的公众气象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本办法所称公众气象预报,是指天气现象、云、风向、风速、气温、湿度、气压、降水、能见度等气象要素预报。
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暴雨、暴雪、寒潮、大 风、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道路结冰等灾害性 天气的预警信号。
本办法所称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将制作的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向社会公开的过程。
本办法所称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传播,是指组织和个人将已发布的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依法转播、转载的过程。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 布与传播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协调机制,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预报 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做好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培训工作,增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有关部门在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广播、电子显示装置等专用传播设施,并保障设施正常运转。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专用传播设施。
第八条 学校、旅游景点、公共交通、车站、机场、高速公路、工矿企业等场所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根据需要设置或者完善广播、电子显示装置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设施。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联动机制,整合气象、自然资源、水利、应急、广电等部门以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构资源,实现信息和传播设施共享。
第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人员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传播。村 (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明确人员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传播。
第十一条 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统一制作与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根据天气变化及时更新或者解除。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级别、防御指南等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重大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新闻发布制度,对人民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公众关注度高的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可以根据需要以召开新闻发布会、特邀记者采访等方式向社会发布。
第十四条 各级广播电视台 (站)和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报 纸应当安排专门的时间或者版面,准确、及时刊播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必须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 并标明发布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
第十五条 鼓励各公共媒体和单位与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建立获取最新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机制,确保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准确及时传播。
第十六条 鼓励组织和个人传播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传播虚假或者来源不明的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不得更改公众气象预报结论,不得更改、删减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第十七条 省气象主管机构和省通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绿色通道,对发布最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区域实现手机短信全网传播。
第十八条 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应急、林业等有关部门收到通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 应当按照职责负责本部门或者本行业的传播,并组织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做好辖区内传播和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村 (居)民委员会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当采取广播、电话、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传播。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专用传播设施,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拒不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 由气象主管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人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 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向社会发布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的;
(二)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 预警信息,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的。
第二十二条 气象主管机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这挖空的大山里藏着多少腐败???
下面拍摄的这些照片位于湖南永州冷水滩区天子岭境内。近些年由于开办砖厂致使几座山被掏空,大片油茶经济林被毁。问政冷水滩区国土资源局、冷水滩区环境保护局、冷水滩区林业局各位老爷们:你们拿着国家的奉禄,拿着纳税人的钱就是这样执政为民、如此不作为的吗?!这么多年了我们不相信,难道你们就一点不知情吗???请问:这里修的又是哪条高速公路?!斗胆问一声:什么叫“山河破碎"?!这被掏空的大山里究竟藏着多少猫腻……
……………
下面拍摄的这些照片位于湖南永州冷水滩区天子岭境内。近些年由于开办砖厂致使几座山被掏空,大片油茶经济林被毁。问政冷水滩区国土资源局、冷水滩区环境保护局、冷水滩区林业局各位老爷们:你们拿着国家的奉禄,拿着纳税人的钱就是这样执政为民、如此不作为的吗?!这么多年了我们不相信,难道你们就一点不知情吗???请问:这里修的又是哪条高速公路?!斗胆问一声:什么叫“山河破碎"?!这被掏空的大山里究竟藏着多少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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