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事关人民群众就地过年!福建发出最新通知】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直驻闽各单位: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21﹞4号),对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时刻把人民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统筹春节假期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抓细抓实各项服务保障工作,让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健康安全的新春佳节。经省委和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理有序引导群众留闽过年。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人员带头,积极倡导群众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出境,尽量留在省内过年。确需出行人员不前往疫情高风险地区,原则上不前往中风险地区,特殊情况必须前往的,需经属地疫情防控机构批准,并严格落实往返疫情防控措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要积极引导外地农民工、尚未离校的师生留在省内过年。各地要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六不准”要求,不得“一刀切”“层层加码”,不得限制群众省内流动,保障省内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各地要立即落实“八闽健康码”在机场、车站、码头、景区、餐厅、商场、超市、电影院、文体娱乐等重点场所的扫码应用,做到既方便群众又有效提升疫情防控工作的精准性。#留闽过年#
二、加强留闽过年群众生活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生活物资保障和能源保供,提前安排,充分准备。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引导和支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卖场、生鲜电商、物流配送企业保持正常运营,确保生活必需品不断档、不脱销,倡导社区、乡村零售网点春节假期每日营业时间不少于8小时。发改部门要牵头会同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价格日监测、日报告制度。市场监管、发改等部门要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宣传、广电、体育、通信管理等部门要推动增加一批优秀网络、电视、广播等文化体育节目,鼓励运营商提供免费流量、网络视频App提供免费电影。工信、住建、电力等单位要做好水电气稳定供应保障。市场监管、药监部门要加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文旅、体育、住建等部门要推动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文化馆)、影剧院、公园、体育场等公共活动场所保障开放时间,为群众提供丰富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文旅部门要组织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剪纸、写春联、“云庙会”等线上春节民俗活动和文化创意活动,营造浓厚的传统文化氛围;加强省内旅游景点景区、线路推介,加大促销优惠力度,丰富旅游产品供给,鼓励发展省内游、近郊游、乡村游,更好满足群众春节期间旅游休闲需求。
三、做好留闽过年群众管理服务。民政部门要会同组织、政法部门,指导城乡社区强化综合服务,充分发挥社区“两委”等基层组织基础作用,完善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及时回应和满足留闽过年群众关切。商务部门要指导推动各地餐饮服务单位正常经营,推广“云餐厅”,保障留闽过年群众年夜饭及春节期间就餐需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积极做好留闽过年员工特别是外地农民工假期餐饮、住宿、医疗等服务保障。卫健部门要指导各地各行业各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确保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急诊24小时开放,规范节假日门诊诊疗服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值班值守,鼓励和引导村卫生所、个体诊所、药店正常营业,保障群众就医需求。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加强学生食堂保供稳价和住宿保障等工作,组织必要的校外活动,做好对留校师生的关心关爱和安全管理。发改、民政等部门要视情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推动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适当向困难群众发放节日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民政部门和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困难老年人、孤儿、留守妇女和儿童、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精神病人等特殊群体,包括因亲属在省外就地过年无法返闽探望的老年人、儿童等的摸底排查、走访探视,有针对性提供帮扶关爱和心理疏导,鼓励开展“爱心年夜饭”活动,确保特殊群体得到妥善照顾。
四、确保群众出行方便有序和货运物流畅通。交通运输部门要统筹做好留闽过年群众的运输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服务单位和出租汽车企业根据需要合理调整运力和运营时间,最大程度满足留闽过年群众的购物、休闲、娱乐等出行需求;保障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传统与智能、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出行服务。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全面取消货运通行限制,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走私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正常交通秩序和运输安全。邮政管理部门以及快递物流企业要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积极为寄递快递创造便利条件。
五、保障留闽过年群众工资休假等合法权益。各地要抓好春节稳产保供,鼓励春节期间企业连续生产、增产增效,重点项目不停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工信等部门要指导企业以岗留工、以薪留工,鼓励企业发放“留岗红包”“过年礼包”,引导吸纳农民工较多的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着力解决好务工人员留岗、续岗问题,特别是对季节性行业工作人员,要帮助找好工作“下一站”,最大程度解决后顾之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好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严肃查处欠薪违法行为;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农民工生活居住安全保障,保障困难农民工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时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对留闽过年的农民工做好工资休假等权益保障;指导企业稳定留闽过年群众的劳动关系,规范用工行为,不得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督促在春节期间安排职工工作的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政法、公安、信访等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矛盾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机制作用,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努力化解和消除各种风险隐患,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六、积极营造留闽过年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强对疫情防控要求和惠企惠民政策的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面,推动政策及时兑现落地。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新平台优势,广泛宣传节日期间保障生活物资供应、方便群众出行、关心关爱群众留闽过年、丰富群众文化旅游活动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努力营造良好节日氛围,让留闽过年群众充分感受福建年的“味道”。各地党委和政府要密切关注群众留闽过年的热点问题,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积极倡导“云拜年”“云购物”“云餐厅”等新风尚。
七、严格落实各项服务保障措施。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严格落实责任,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立即安排部署,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推动,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服务保障工作的督促检查,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的工作指导,确保上下协同,强化工作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值班值守,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等制度,动态精准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加强应急演练,做到有备无患。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环卫工人、“快递小哥”和商贸、餐饮、交通运输、公安、医疗卫生等坚守一线岗位职工的关心关爱,对城乡社区一线工作人员可结合实际给予适当值加班补助,充分保护和调动基层的积极性。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增强政策的精准性和人文关怀,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安心安全过好年。#福建鼓励外地员工留闽过年#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5日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直驻闽各单位: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21﹞4号),对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时刻把人民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统筹春节假期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抓细抓实各项服务保障工作,让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健康安全的新春佳节。经省委和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理有序引导群众留闽过年。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人员带头,积极倡导群众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出境,尽量留在省内过年。确需出行人员不前往疫情高风险地区,原则上不前往中风险地区,特殊情况必须前往的,需经属地疫情防控机构批准,并严格落实往返疫情防控措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要积极引导外地农民工、尚未离校的师生留在省内过年。各地要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六不准”要求,不得“一刀切”“层层加码”,不得限制群众省内流动,保障省内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各地要立即落实“八闽健康码”在机场、车站、码头、景区、餐厅、商场、超市、电影院、文体娱乐等重点场所的扫码应用,做到既方便群众又有效提升疫情防控工作的精准性。#留闽过年#
二、加强留闽过年群众生活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生活物资保障和能源保供,提前安排,充分准备。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引导和支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卖场、生鲜电商、物流配送企业保持正常运营,确保生活必需品不断档、不脱销,倡导社区、乡村零售网点春节假期每日营业时间不少于8小时。发改部门要牵头会同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价格日监测、日报告制度。市场监管、发改等部门要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宣传、广电、体育、通信管理等部门要推动增加一批优秀网络、电视、广播等文化体育节目,鼓励运营商提供免费流量、网络视频App提供免费电影。工信、住建、电力等单位要做好水电气稳定供应保障。市场监管、药监部门要加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文旅、体育、住建等部门要推动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文化馆)、影剧院、公园、体育场等公共活动场所保障开放时间,为群众提供丰富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文旅部门要组织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剪纸、写春联、“云庙会”等线上春节民俗活动和文化创意活动,营造浓厚的传统文化氛围;加强省内旅游景点景区、线路推介,加大促销优惠力度,丰富旅游产品供给,鼓励发展省内游、近郊游、乡村游,更好满足群众春节期间旅游休闲需求。
三、做好留闽过年群众管理服务。民政部门要会同组织、政法部门,指导城乡社区强化综合服务,充分发挥社区“两委”等基层组织基础作用,完善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及时回应和满足留闽过年群众关切。商务部门要指导推动各地餐饮服务单位正常经营,推广“云餐厅”,保障留闽过年群众年夜饭及春节期间就餐需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积极做好留闽过年员工特别是外地农民工假期餐饮、住宿、医疗等服务保障。卫健部门要指导各地各行业各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确保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急诊24小时开放,规范节假日门诊诊疗服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值班值守,鼓励和引导村卫生所、个体诊所、药店正常营业,保障群众就医需求。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加强学生食堂保供稳价和住宿保障等工作,组织必要的校外活动,做好对留校师生的关心关爱和安全管理。发改、民政等部门要视情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推动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适当向困难群众发放节日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民政部门和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困难老年人、孤儿、留守妇女和儿童、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精神病人等特殊群体,包括因亲属在省外就地过年无法返闽探望的老年人、儿童等的摸底排查、走访探视,有针对性提供帮扶关爱和心理疏导,鼓励开展“爱心年夜饭”活动,确保特殊群体得到妥善照顾。
四、确保群众出行方便有序和货运物流畅通。交通运输部门要统筹做好留闽过年群众的运输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服务单位和出租汽车企业根据需要合理调整运力和运营时间,最大程度满足留闽过年群众的购物、休闲、娱乐等出行需求;保障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传统与智能、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出行服务。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应急物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全面取消货运通行限制,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走私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正常交通秩序和运输安全。邮政管理部门以及快递物流企业要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积极为寄递快递创造便利条件。
五、保障留闽过年群众工资休假等合法权益。各地要抓好春节稳产保供,鼓励春节期间企业连续生产、增产增效,重点项目不停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工信等部门要指导企业以岗留工、以薪留工,鼓励企业发放“留岗红包”“过年礼包”,引导吸纳农民工较多的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着力解决好务工人员留岗、续岗问题,特别是对季节性行业工作人员,要帮助找好工作“下一站”,最大程度解决后顾之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好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严肃查处欠薪违法行为;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农民工生活居住安全保障,保障困难农民工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时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对留闽过年的农民工做好工资休假等权益保障;指导企业稳定留闽过年群众的劳动关系,规范用工行为,不得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督促在春节期间安排职工工作的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政法、公安、信访等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矛盾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机制作用,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努力化解和消除各种风险隐患,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六、积极营造留闽过年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强对疫情防控要求和惠企惠民政策的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面,推动政策及时兑现落地。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新平台优势,广泛宣传节日期间保障生活物资供应、方便群众出行、关心关爱群众留闽过年、丰富群众文化旅游活动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努力营造良好节日氛围,让留闽过年群众充分感受福建年的“味道”。各地党委和政府要密切关注群众留闽过年的热点问题,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积极倡导“云拜年”“云购物”“云餐厅”等新风尚。
七、严格落实各项服务保障措施。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严格落实责任,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立即安排部署,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推动,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服务保障工作的督促检查,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的工作指导,确保上下协同,强化工作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值班值守,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等制度,动态精准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加强应急演练,做到有备无患。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环卫工人、“快递小哥”和商贸、餐饮、交通运输、公安、医疗卫生等坚守一线岗位职工的关心关爱,对城乡社区一线工作人员可结合实际给予适当值加班补助,充分保护和调动基层的积极性。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增强政策的精准性和人文关怀,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安心安全过好年。#福建鼓励外地员工留闽过年#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5日
【中办、国办印发文件: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办、国办印发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31日公布。方案提出,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制定原料药等专项领域反垄断指南、豁免制度适用指南,出台实施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推动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加强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制。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严厉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
吉林省最新通知!事关就地过年!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梅河口市委和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驻省中直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
当前,境外疫情持续蔓延扩散,国内多地相继发生本土疫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一精准三确保”和“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严防输出”要求,为最大限度降低春节前后人员流动带来疫情传播风险,提倡广大群众2021年春节假期就地过年。针对就地过年群众将大幅增加的新情况,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抢先抓早、提前准备,抓紧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健康安全的新春佳节。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分级分类合理有序引导群众就地过年
1.高风险地区群众均应就地过年,把人员流动降到最低,防止因人员流动导致疫情传播扩散。中风险地区群众原则上就地过年,特殊情况需要出行的,需经属地疫情防控机构批准。低风险地区倡导群众就地过年,非必要不出行,非必要不离辖区,减少聚餐、聚会,不到人群密集、通风不良场所。
2.各地要结合本地风险等级,分级分类执行政策,不搞“一刀切”、不擅自加码,不阻断人员正常出行。
3.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人员要带头就地过年。引导在吉林工作生活的外省人员、尚未离校的师生留在吉林就地过年。各地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乡镇,掌握外地留吉人员情况,有针对性落实服务保障措施。确需出行人员原则上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二、强化就地过年群众生活保障,全力满足群众节日消费需求
4.长春市、通化市、松原市等所辖疫情风险地区在做好防护措施、确保防疫安全前提下,有序放开部分社区超市、商店正常经营,加快恢复社区服务体系正常运转,确保物资及时配送到封闭社区每家每户。
5.加大中高风险区域生活物资保障,将粮油、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农产品纳入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障范围。增加“菜篮子”市场供应,引导和支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卖场、生鲜电商、物流配送企业保持正常运营,确保生活必需品不断档、不脱销。倡导社区、乡村零售网点春节假期每日营业时间不少于8小时。对慢性病常用药购买提供保障。
6.对重要民生商品开展应急监测,对口罩、酒精等防疫物资开展市场巡查,及时投放各类储备,加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确保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平稳运行。
7.加大生活物资储备,各地成品粮油储备要达到15天以上市场供应量,猪肉及耐储蔬菜应满足7天消费量,适当将婴幼儿奶粉、方便面和速冻食品、常用药等生活物资扩大至保供范围。
8.发挥省级能源保供综合协调机制作用。加大电煤保供调度监测频次,电厂存煤须达到7天以上。做好节日期间供热工作,确保群众温暖过冬过节。指导城市燃气企业做好保供预案,落实“压非保民”措施,确保民生用气不受影响。加强对全省水电气热管网及通信、有线电视网络的监测巡查,服务热线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维修队伍24小时备勤值班和应急抢修。
9.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消费扩内需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21〕2号),加大春节期间消费券精准投放力度,低风险地区在保证防控疫情要求的前提下,开展节庆期间促销活动,畅通消费省内循环,丰富群众节日市场。
10.鼓励大宗消费,组织汽车下乡、家电以旧换新、发票抽奖等活动,有条件的地区可对淘汰旧家电家具并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环保家具给予补贴,组织商贸企业开展优惠促销活动。
11.促进文旅消费,按照限量、预约、错峰等要求,鼓励群众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就地就近户外旅游。引导滑雪场、冰雪公园开展打折优惠活动,保障旅游产品供给,举办“冰雪季、惠职工”行动,更好满足就地过年群众旅游休闲需求。
12.提振餐饮消费,鼓励餐饮企业加快创新经营模式,推动“互联网+餐饮”发展,鼓励网上订年夜饭、在家吃团圆饭。为外卖订餐从业人员提供交通、经营等便利服务。
13.鼓励各地结合群众春节需求,积极提供非接触、不聚集的各类消费项目和社会服务,倡导健康向上的网上节日文化活动。组织线上文艺展演活动,开展云科普、云游览、云课堂、云阅读。增加春节假期网络、电视、广播等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节目供应。鼓励提供免费流量、网络视频APP限时免费电影放映等线上服务。
14.低风险地区公园、体育场、滑雪场等公共活动空间,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保障开放时间,为群众提供丰富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
三、切实把惠民举措落到基层,做好就地过年群众管理服务
15.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充分发挥村、社区“两委”等基层组织作用,实施网格化、精细化管理,第一时间回应和满足就地过年群众需求。
16.各地要加强对外来务工留吉过年人员的服务保障,鼓励用人企业单位妥善安排留吉人员过年期间的生活起居,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吃上可口年夜饭、为他们同远方亲人联络提供方便。鼓励各地向留吉人员赠送景区门票、健康体检、房租补贴等综合性福利礼包。
17.加强留校师生的关心关爱和安全教育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食堂保供稳价和住宿保障工作。开展符合防控疫情要求的校内文体活动,确保留校师生及人员安全。
18.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视情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可结合实际适当向困难群众发放节日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做好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救助,确保“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19.鼓励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开展慰问活动。对养老、社会福利等特殊机构,以及困难老年人、孤儿、留守妇女和儿童、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精神病人等特殊群体,包括因就地过年无法探望的老年人、儿童等,全面摸清情况,提供针对性帮扶关爱。
20.强化安全过年措施。抓好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城市燃气、城乡消防、水电气热、特种设备等领域安全隐患排查。落实烟花爆竹燃放规定,严查违规违法燃放以及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邮寄等行为。加强雨雪、冰冻、寒潮等极端天气防范应对,确保城乡正常运转。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防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发生,确保群众平安过年。
四、保障群众过年出行需求,确保货运物流畅通无阻
21.强化运力供给调配。组织运输企业储备调配足够的客货运力和应急保障车辆。指导城市公交、轨道交通等公共服务单位和出租车企业,根据需要合理调整运力和运营时间,最大程度满足就地过年群众出行需求。做好常态化客运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确保车辆勤通风勤消毒,严格控制载客率,落实乘客“吉祥码”、体温检测、信息登记等措施。
22.落实“一断三不断”要求,严禁未经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设卡拦截、随意断路封路阻断交通的行为,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23.加强应急物资、防疫物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低风险地区要全面取消货运通行限制;中高风险地区要及时公布对货运车辆的防疫检查措施和通行条件,优先保障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落实“绿色通道”通行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运输车辆免收公路通行费。落实春节假期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做好道路疏堵保畅工作。
24.严管“两客一危一重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查酒驾、醉驾、毒驾以及“三超一疲劳”等严重违法行为,确保群众出行安全。
25.开展“保畅通、有温度、优服务”活动,在交通枢纽为乘客提供便利服务,保障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传统与智能、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出行服务。及时调整实施票务退改签政策,落实好春节前后免收退票费规定。鼓励各地在春节期间免费开放停车位、停车场。
26.支持指导快递物流企业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积极为寄递快递创造便利条件。
五、组织重点企业春节期间稳定生产,保障就地过年群众工资休假等合法权益
27.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2021年春节期间重点工业企业连续生产有关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1〕3号),支持重点工业企业春节期间不停产,重点项目建设不停工。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错峰放假或调休,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连续满产的重点工业企业落实相应奖补政策。为连续生产企业提供防疫物资、生产要素和融资保障,确保企业稳定生产。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8.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支持企业依法对春节期间加班员工落实加班工资制度,发放加班补贴、“留岗红包”“过年礼包”等。建立加班补贴直达企业职工机制,增强职工获得感。支持各地区因地制宜出台鼓励企业以岗留工、以薪留工、以奖留工措施。各地商会、行业协会倡议企业、商户、单位向留吉过年的外省员工发放新年礼包。
29.落实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扎实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加强留吉农民工春节期间餐饮、住宿、医疗等保障,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指导企业稳定就地过年群众的劳动关系,规范用工行为,不得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畅通劳动纠纷仲裁和信访办理渠道,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六、加大舆论引导力度,营造就地过年良好氛围
30.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优势,广泛宣传春节期间保障生活物资供应、方便群众出行、关心关爱群众就地过年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讲好春节期间坚守岗位、志愿服务、互帮互助的暖心感人故事。针对群众就地过年的新情况,广泛宣传普及日常防疫知识。
31.围绕群众就地过年的热点问题,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欢乐喜庆、平安祥和的浓厚节日氛围。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地
32.各地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细化举措、狠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部署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严格执行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检查督导,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33.各地要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充分发挥市长公开电话等服务热线作用,及时回应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民生问题。
34.各地要充分保护和调动基层的积极性,对城乡社区一线工作人员可结合实际给予适当值加班补助。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长期性、严峻性、复杂性,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全力做好春节假期疫情防控和就地过年群众服务保障工作。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29日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梅河口市委和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驻省中直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
当前,境外疫情持续蔓延扩散,国内多地相继发生本土疫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一精准三确保”和“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严防输出”要求,为最大限度降低春节前后人员流动带来疫情传播风险,提倡广大群众2021年春节假期就地过年。针对就地过年群众将大幅增加的新情况,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抢先抓早、提前准备,抓紧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健康安全的新春佳节。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分级分类合理有序引导群众就地过年
1.高风险地区群众均应就地过年,把人员流动降到最低,防止因人员流动导致疫情传播扩散。中风险地区群众原则上就地过年,特殊情况需要出行的,需经属地疫情防控机构批准。低风险地区倡导群众就地过年,非必要不出行,非必要不离辖区,减少聚餐、聚会,不到人群密集、通风不良场所。
2.各地要结合本地风险等级,分级分类执行政策,不搞“一刀切”、不擅自加码,不阻断人员正常出行。
3.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人员要带头就地过年。引导在吉林工作生活的外省人员、尚未离校的师生留在吉林就地过年。各地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乡镇,掌握外地留吉人员情况,有针对性落实服务保障措施。确需出行人员原则上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二、强化就地过年群众生活保障,全力满足群众节日消费需求
4.长春市、通化市、松原市等所辖疫情风险地区在做好防护措施、确保防疫安全前提下,有序放开部分社区超市、商店正常经营,加快恢复社区服务体系正常运转,确保物资及时配送到封闭社区每家每户。
5.加大中高风险区域生活物资保障,将粮油、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农产品纳入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障范围。增加“菜篮子”市场供应,引导和支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卖场、生鲜电商、物流配送企业保持正常运营,确保生活必需品不断档、不脱销。倡导社区、乡村零售网点春节假期每日营业时间不少于8小时。对慢性病常用药购买提供保障。
6.对重要民生商品开展应急监测,对口罩、酒精等防疫物资开展市场巡查,及时投放各类储备,加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确保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平稳运行。
7.加大生活物资储备,各地成品粮油储备要达到15天以上市场供应量,猪肉及耐储蔬菜应满足7天消费量,适当将婴幼儿奶粉、方便面和速冻食品、常用药等生活物资扩大至保供范围。
8.发挥省级能源保供综合协调机制作用。加大电煤保供调度监测频次,电厂存煤须达到7天以上。做好节日期间供热工作,确保群众温暖过冬过节。指导城市燃气企业做好保供预案,落实“压非保民”措施,确保民生用气不受影响。加强对全省水电气热管网及通信、有线电视网络的监测巡查,服务热线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维修队伍24小时备勤值班和应急抢修。
9.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消费扩内需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21〕2号),加大春节期间消费券精准投放力度,低风险地区在保证防控疫情要求的前提下,开展节庆期间促销活动,畅通消费省内循环,丰富群众节日市场。
10.鼓励大宗消费,组织汽车下乡、家电以旧换新、发票抽奖等活动,有条件的地区可对淘汰旧家电家具并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环保家具给予补贴,组织商贸企业开展优惠促销活动。
11.促进文旅消费,按照限量、预约、错峰等要求,鼓励群众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就地就近户外旅游。引导滑雪场、冰雪公园开展打折优惠活动,保障旅游产品供给,举办“冰雪季、惠职工”行动,更好满足就地过年群众旅游休闲需求。
12.提振餐饮消费,鼓励餐饮企业加快创新经营模式,推动“互联网+餐饮”发展,鼓励网上订年夜饭、在家吃团圆饭。为外卖订餐从业人员提供交通、经营等便利服务。
13.鼓励各地结合群众春节需求,积极提供非接触、不聚集的各类消费项目和社会服务,倡导健康向上的网上节日文化活动。组织线上文艺展演活动,开展云科普、云游览、云课堂、云阅读。增加春节假期网络、电视、广播等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节目供应。鼓励提供免费流量、网络视频APP限时免费电影放映等线上服务。
14.低风险地区公园、体育场、滑雪场等公共活动空间,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保障开放时间,为群众提供丰富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
三、切实把惠民举措落到基层,做好就地过年群众管理服务
15.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充分发挥村、社区“两委”等基层组织作用,实施网格化、精细化管理,第一时间回应和满足就地过年群众需求。
16.各地要加强对外来务工留吉过年人员的服务保障,鼓励用人企业单位妥善安排留吉人员过年期间的生活起居,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吃上可口年夜饭、为他们同远方亲人联络提供方便。鼓励各地向留吉人员赠送景区门票、健康体检、房租补贴等综合性福利礼包。
17.加强留校师生的关心关爱和安全教育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食堂保供稳价和住宿保障工作。开展符合防控疫情要求的校内文体活动,确保留校师生及人员安全。
18.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视情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可结合实际适当向困难群众发放节日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做好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救助,确保“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19.鼓励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开展慰问活动。对养老、社会福利等特殊机构,以及困难老年人、孤儿、留守妇女和儿童、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精神病人等特殊群体,包括因就地过年无法探望的老年人、儿童等,全面摸清情况,提供针对性帮扶关爱。
20.强化安全过年措施。抓好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城市燃气、城乡消防、水电气热、特种设备等领域安全隐患排查。落实烟花爆竹燃放规定,严查违规违法燃放以及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邮寄等行为。加强雨雪、冰冻、寒潮等极端天气防范应对,确保城乡正常运转。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防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发生,确保群众平安过年。
四、保障群众过年出行需求,确保货运物流畅通无阻
21.强化运力供给调配。组织运输企业储备调配足够的客货运力和应急保障车辆。指导城市公交、轨道交通等公共服务单位和出租车企业,根据需要合理调整运力和运营时间,最大程度满足就地过年群众出行需求。做好常态化客运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确保车辆勤通风勤消毒,严格控制载客率,落实乘客“吉祥码”、体温检测、信息登记等措施。
22.落实“一断三不断”要求,严禁未经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设卡拦截、随意断路封路阻断交通的行为,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23.加强应急物资、防疫物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低风险地区要全面取消货运通行限制;中高风险地区要及时公布对货运车辆的防疫检查措施和通行条件,优先保障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落实“绿色通道”通行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运输车辆免收公路通行费。落实春节假期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做好道路疏堵保畅工作。
24.严管“两客一危一重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查酒驾、醉驾、毒驾以及“三超一疲劳”等严重违法行为,确保群众出行安全。
25.开展“保畅通、有温度、优服务”活动,在交通枢纽为乘客提供便利服务,保障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传统与智能、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出行服务。及时调整实施票务退改签政策,落实好春节前后免收退票费规定。鼓励各地在春节期间免费开放停车位、停车场。
26.支持指导快递物流企业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积极为寄递快递创造便利条件。
五、组织重点企业春节期间稳定生产,保障就地过年群众工资休假等合法权益
27.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2021年春节期间重点工业企业连续生产有关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1〕3号),支持重点工业企业春节期间不停产,重点项目建设不停工。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错峰放假或调休,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连续满产的重点工业企业落实相应奖补政策。为连续生产企业提供防疫物资、生产要素和融资保障,确保企业稳定生产。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8.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支持企业依法对春节期间加班员工落实加班工资制度,发放加班补贴、“留岗红包”“过年礼包”等。建立加班补贴直达企业职工机制,增强职工获得感。支持各地区因地制宜出台鼓励企业以岗留工、以薪留工、以奖留工措施。各地商会、行业协会倡议企业、商户、单位向留吉过年的外省员工发放新年礼包。
29.落实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扎实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加强留吉农民工春节期间餐饮、住宿、医疗等保障,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指导企业稳定就地过年群众的劳动关系,规范用工行为,不得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畅通劳动纠纷仲裁和信访办理渠道,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六、加大舆论引导力度,营造就地过年良好氛围
30.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优势,广泛宣传春节期间保障生活物资供应、方便群众出行、关心关爱群众就地过年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讲好春节期间坚守岗位、志愿服务、互帮互助的暖心感人故事。针对群众就地过年的新情况,广泛宣传普及日常防疫知识。
31.围绕群众就地过年的热点问题,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欢乐喜庆、平安祥和的浓厚节日氛围。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地
32.各地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细化举措、狠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部署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严格执行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检查督导,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33.各地要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充分发挥市长公开电话等服务热线作用,及时回应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民生问题。
34.各地要充分保护和调动基层的积极性,对城乡社区一线工作人员可结合实际给予适当值加班补助。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长期性、严峻性、复杂性,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全力做好春节假期疫情防控和就地过年群众服务保障工作。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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