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 这些人可以退钱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即将开启】
央视网消息: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合理有序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汇算的内容
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依据税法规定,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0年度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五、办理时间
年度汇算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1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六、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下同。以下简称“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下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2020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七、办理渠道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八、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
纳税人办理2020年度汇算的,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年度汇算申报表以及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九、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单位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十、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
(一)办理退税
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在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即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为方便纳税人获取退税,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在网上税务局提供便捷退税功能。纳税人可以在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简易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申请2020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19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19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拒不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19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二)办理补税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网上税务局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十一、年度汇算服务
税务机关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并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12366纳税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办理年度汇算中的疑难问题,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纳税人如需提前或延后办理的,可与税务机关预约或通过网上税务局在年度汇算期内办理。对于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央视网消息: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合理有序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汇算的内容
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依据税法规定,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0年度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五、办理时间
年度汇算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1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六、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下同。以下简称“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下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2020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七、办理渠道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八、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
纳税人办理2020年度汇算的,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年度汇算申报表以及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九、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单位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十、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
(一)办理退税
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在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即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为方便纳税人获取退税,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在网上税务局提供便捷退税功能。纳税人可以在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简易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申请2020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19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19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拒不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19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二)办理补税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网上税务局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十一、年度汇算服务
税务机关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并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12366纳税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办理年度汇算中的疑难问题,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纳税人如需提前或延后办理的,可与税务机关预约或通过网上税务局在年度汇算期内办理。对于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这些人可以退钱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即将开启】央视网消息: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合理有序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汇算的内容
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依据税法规定,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0年度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五、办理时间
年度汇算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1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六、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下同。以下简称“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下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2020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七、办理渠道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八、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
纳税人办理2020年度汇算的,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年度汇算申报表以及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九、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单位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十、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
(一)办理退税
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在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即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为方便纳税人获取退税,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在网上税务局提供便捷退税功能。纳税人可以在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简易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申请2020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19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19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拒不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19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二)办理补税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网上税务局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十一、年度汇算服务
税务机关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并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12366纳税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办理年度汇算中的疑难问题,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纳税人如需提前或延后办理的,可与税务机关预约或通过网上税务局在年度汇算期内办理。对于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https://t.cn/A6tf9B8U
一、年度汇算的内容
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依据税法规定,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0年度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五、办理时间
年度汇算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1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六、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下同。以下简称“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下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2020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七、办理渠道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八、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
纳税人办理2020年度汇算的,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年度汇算申报表以及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九、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单位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十、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
(一)办理退税
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在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即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为方便纳税人获取退税,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在网上税务局提供便捷退税功能。纳税人可以在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简易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申请2020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19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19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拒不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19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二)办理补税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网上税务局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十一、年度汇算服务
税务机关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并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12366纳税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办理年度汇算中的疑难问题,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纳税人如需提前或延后办理的,可与税务机关预约或通过网上税务局在年度汇算期内办理。对于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https://t.cn/A6tf9B8U
#身边的党员# #透过窗口看金华# #智创金开# 这场跨年救援背后的故事:有百分之一的希望,就要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
2月10日,农历腊月二十九,洋埠镇一乐堂村东田自然村的黄奶奶走失,连续多天下落不明。此时正值新年来临之际,时间就是生命,一场声势浩大的跨年救援行动就此展开。
从2月10日到2月17日,集结了民间公益救援、当地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的搜救队伍奋战八天七夜,不眠不休,与时间进行赛跑。
“历经八天七夜的救援,人现在找到了,但比较遗憾,老人已经去世。”昨天,记者来到一乐堂村,获悉了这场跨年救援的最终结果。老人的家属表示,虽然搜救结果令人遗憾,但各路救援力量的及时援助,令他们获得了些许宽慰,给予了他们莫大的温暖。
“时间就是生命,我们一刻也不敢耽搁”
黄奶奶今年73岁,平时身体健康,但患有轻微的阿尔茨海默病。2月10日那天早晨,邻居丰秋妹率先发现老人走失,随后告知老人的家属。恰逢新年来临,家家户户都忙着过年事宜,不幸的消息令老人的家属心急如焚。随后,在当地村干部、热心村民的组织下,大家在村庄周边及附近乡镇展开搜寻,报警排查监控,联系民间救援队伍,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寻人启事,初步进行救援。到了下午5点多,民安救援队等民间救援队伍抵达胡家庄村,并在第一时间询问老人家属,了解现场情况。
6点37分,6点46分,6点58分,通过排查监控,救援人员发现除了这三个时间节点,再也没有看到老人的身影,监控显示老人最后往甫下村方向而去。通过奥维地图查看周边地形,结合监控影像,最终救援队初步判定老人可能的位置就在胡家村和甫下村之间的田畈。随后,各救援队、老人家属及亲朋好友、当地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等80余人围绕这一区域展开地毯式搜索。
该区域有河道、苗木、大棚、沟渠、公墓,水塘特别多,地形情况比较复杂。再加上当天天气非常寒冷,下着大雨,恶劣的气候条件给救援制造了很大的困难。现场救援队伍克服困难,进行地毯式搜索,一直搜索到第二天凌晨三点多才收队。
“人走失后的两三天时间是救援的黄金时期,时间就是生命,我们一刻也不敢耽搁。”民安救援队搜救组组长俞小卫说。尽管当天是大年三十,但民安救援队的队员在休息了三个多小时后,早晨6点钟又开始进行第二轮排查搜索,一组继续留下排查水系,另一组由副队长盛战军带领继续排查外围监控。
时间在一分一秒流逝,而那两天天气都不是很好,一些专业的救援设备也用不上,队员们心里焦虑万分。大年三十那天,部分救援队员回家吃完年夜饭即刻返回,俞小卫、吴宇宁、王川等几人则一直坚守在原地休整,汇总上午排查过的区域,总结遗漏盲区,扩大监控排查时间,盼望着能够早日找到老人。
过年期间,附近的集镇冷冷清清,商店也早就全部关门。俞小卫和队友们穿着防护设备紧锣密鼓地开展搜救,村里的空房子、芦苇荡、田间大棚以及所有能够避雨的地方,不放过一丝一毫。若是饿了就吃点泡面充饥,累了就在指挥车上窝一宿。这场时间跨度前所未有的救援,考验着搜救队员的眼力、体力、意志力和耐力。
“黄奶奶本来就是我们村的人,帮助她家我们义不容辞,但是看到这些搜救队员吃不好,睡不好,顾不得回家过年也在这里坚持搜寻,我们真的很感动。”谈起那场跨年救援,一乐堂村支委陈惠兰哽咽了。正月初一晚上、正月初二,洋埠镇干部、一乐堂村两委干部们带了自家的肉圆、馒头等进行了走访慰问。天气很冷,但凝聚在一起的心很暖。
“有百分之一的希望,就要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
在民安救援队队员搜寻的同时,当地村干部、党员和村民们也没有袖手旁观。
秉持“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理念,一乐堂村支书胡长浩带领村干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参与搜救。东田自然村党员胡金宝负责对接并收集信息,再将搜救进展整理好告知村民。陈惠兰和一乐堂村副主任胡余林全程参与搜救。组建搜救队伍时,两名党员没有分配到任务,特意打电话来要求加入救援。2月12日,正月初一,陈惠兰在“东田大家庭”微信群里发布信息,号召村民积极配合救援队帮忙搜寻,洋埠镇联村干部、其他村的党员也都加入进来……
2月14日,洋埠镇干部付宏卫转发了抖音上的一条信息,称有人从游埠镇回来的路上看到一位老人在路边拔草,疑似是黄奶奶。“我们有百分之一的希望,就要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胡金宝说。于是,一乐堂村发动全村党员、村民前往游埠镇以及附近村庄搜寻,张贴寻人启事。有的村民还拜托自己在兰溪的朋友也来帮忙寻找。搜寻未果后,到了下午,村民们又兵分两路,一路前往到湖镇方向,另外一路前往兰溪方向,沿途进行仔细搜索。
另一边,正月初一以后,天气好转,民安救援队用上了热成像仪、无人机等专业设备,使用大功率探照灯,不分白天黑夜地进行搜救,将整个溪里片区的十多个村庄都搜索了一遍。得知游埠发现疑似失踪老人的线索后,俞小卫还陪着老人家属来到横跨衢江的洋埠镇枢纽站排查监控,排除了老人前往游埠的可能性。
搜寻进行到第五天,黄奶奶还是一无所踪,于是救援队伍开始调整搜索目标。2月14日晚,民安救援队队员、当地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组织召开了一次会议,商议下一步行动计划。经过商议,大家决定将搜索方向定在东田自然村南边和东边,民安救援队继续搜索,一乐堂村成立9个组,由各组党员和村民代表带队,2至4人为一组,再次进行搜索,特别是对琳湖等水系加大打捞力度。
一乐堂村的各个出村道路监控显示,老人并没有外出迹象。2月15日,俞小卫对现场进行一番模拟,判定老人可能在甫下村北边的青阳洲方向。到了下午,所有参与人集中进入胡家庄、青阳郑村庄北至江边主搜查地点。80岁左右老干部胡培庆、胡根庆俩人在办公楼值班应对各点搜查情况及有关应变事情的发生。为了尽快找到老人,救援队全力以赴,村民们也基本停止了拜年活动。
2月17日,东田自然村干部在本村办公楼召开救援工作会议,到了下午4时30分左右,青阳郑一名村民前来报案,发现衢江边位置在罗洋港东面400米处的拦河堤边有一具尸体漂流,经确认正是失踪多天的老人,至此搜救工作结束。
这场跨年搜救已经结束,结果无疑是令人遗憾的,但在搜救过程中,民安救援队“不抛弃不放弃”的精神,一乐堂村“一家有难、全村支援”的良好民风,救援人员友爱、互助、奉献和尊重生命的高尚品格也是令人动容的。
2月10日,农历腊月二十九,洋埠镇一乐堂村东田自然村的黄奶奶走失,连续多天下落不明。此时正值新年来临之际,时间就是生命,一场声势浩大的跨年救援行动就此展开。
从2月10日到2月17日,集结了民间公益救援、当地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的搜救队伍奋战八天七夜,不眠不休,与时间进行赛跑。
“历经八天七夜的救援,人现在找到了,但比较遗憾,老人已经去世。”昨天,记者来到一乐堂村,获悉了这场跨年救援的最终结果。老人的家属表示,虽然搜救结果令人遗憾,但各路救援力量的及时援助,令他们获得了些许宽慰,给予了他们莫大的温暖。
“时间就是生命,我们一刻也不敢耽搁”
黄奶奶今年73岁,平时身体健康,但患有轻微的阿尔茨海默病。2月10日那天早晨,邻居丰秋妹率先发现老人走失,随后告知老人的家属。恰逢新年来临,家家户户都忙着过年事宜,不幸的消息令老人的家属心急如焚。随后,在当地村干部、热心村民的组织下,大家在村庄周边及附近乡镇展开搜寻,报警排查监控,联系民间救援队伍,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寻人启事,初步进行救援。到了下午5点多,民安救援队等民间救援队伍抵达胡家庄村,并在第一时间询问老人家属,了解现场情况。
6点37分,6点46分,6点58分,通过排查监控,救援人员发现除了这三个时间节点,再也没有看到老人的身影,监控显示老人最后往甫下村方向而去。通过奥维地图查看周边地形,结合监控影像,最终救援队初步判定老人可能的位置就在胡家村和甫下村之间的田畈。随后,各救援队、老人家属及亲朋好友、当地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等80余人围绕这一区域展开地毯式搜索。
该区域有河道、苗木、大棚、沟渠、公墓,水塘特别多,地形情况比较复杂。再加上当天天气非常寒冷,下着大雨,恶劣的气候条件给救援制造了很大的困难。现场救援队伍克服困难,进行地毯式搜索,一直搜索到第二天凌晨三点多才收队。
“人走失后的两三天时间是救援的黄金时期,时间就是生命,我们一刻也不敢耽搁。”民安救援队搜救组组长俞小卫说。尽管当天是大年三十,但民安救援队的队员在休息了三个多小时后,早晨6点钟又开始进行第二轮排查搜索,一组继续留下排查水系,另一组由副队长盛战军带领继续排查外围监控。
时间在一分一秒流逝,而那两天天气都不是很好,一些专业的救援设备也用不上,队员们心里焦虑万分。大年三十那天,部分救援队员回家吃完年夜饭即刻返回,俞小卫、吴宇宁、王川等几人则一直坚守在原地休整,汇总上午排查过的区域,总结遗漏盲区,扩大监控排查时间,盼望着能够早日找到老人。
过年期间,附近的集镇冷冷清清,商店也早就全部关门。俞小卫和队友们穿着防护设备紧锣密鼓地开展搜救,村里的空房子、芦苇荡、田间大棚以及所有能够避雨的地方,不放过一丝一毫。若是饿了就吃点泡面充饥,累了就在指挥车上窝一宿。这场时间跨度前所未有的救援,考验着搜救队员的眼力、体力、意志力和耐力。
“黄奶奶本来就是我们村的人,帮助她家我们义不容辞,但是看到这些搜救队员吃不好,睡不好,顾不得回家过年也在这里坚持搜寻,我们真的很感动。”谈起那场跨年救援,一乐堂村支委陈惠兰哽咽了。正月初一晚上、正月初二,洋埠镇干部、一乐堂村两委干部们带了自家的肉圆、馒头等进行了走访慰问。天气很冷,但凝聚在一起的心很暖。
“有百分之一的希望,就要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
在民安救援队队员搜寻的同时,当地村干部、党员和村民们也没有袖手旁观。
秉持“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理念,一乐堂村支书胡长浩带领村干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参与搜救。东田自然村党员胡金宝负责对接并收集信息,再将搜救进展整理好告知村民。陈惠兰和一乐堂村副主任胡余林全程参与搜救。组建搜救队伍时,两名党员没有分配到任务,特意打电话来要求加入救援。2月12日,正月初一,陈惠兰在“东田大家庭”微信群里发布信息,号召村民积极配合救援队帮忙搜寻,洋埠镇联村干部、其他村的党员也都加入进来……
2月14日,洋埠镇干部付宏卫转发了抖音上的一条信息,称有人从游埠镇回来的路上看到一位老人在路边拔草,疑似是黄奶奶。“我们有百分之一的希望,就要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胡金宝说。于是,一乐堂村发动全村党员、村民前往游埠镇以及附近村庄搜寻,张贴寻人启事。有的村民还拜托自己在兰溪的朋友也来帮忙寻找。搜寻未果后,到了下午,村民们又兵分两路,一路前往到湖镇方向,另外一路前往兰溪方向,沿途进行仔细搜索。
另一边,正月初一以后,天气好转,民安救援队用上了热成像仪、无人机等专业设备,使用大功率探照灯,不分白天黑夜地进行搜救,将整个溪里片区的十多个村庄都搜索了一遍。得知游埠发现疑似失踪老人的线索后,俞小卫还陪着老人家属来到横跨衢江的洋埠镇枢纽站排查监控,排除了老人前往游埠的可能性。
搜寻进行到第五天,黄奶奶还是一无所踪,于是救援队伍开始调整搜索目标。2月14日晚,民安救援队队员、当地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组织召开了一次会议,商议下一步行动计划。经过商议,大家决定将搜索方向定在东田自然村南边和东边,民安救援队继续搜索,一乐堂村成立9个组,由各组党员和村民代表带队,2至4人为一组,再次进行搜索,特别是对琳湖等水系加大打捞力度。
一乐堂村的各个出村道路监控显示,老人并没有外出迹象。2月15日,俞小卫对现场进行一番模拟,判定老人可能在甫下村北边的青阳洲方向。到了下午,所有参与人集中进入胡家庄、青阳郑村庄北至江边主搜查地点。80岁左右老干部胡培庆、胡根庆俩人在办公楼值班应对各点搜查情况及有关应变事情的发生。为了尽快找到老人,救援队全力以赴,村民们也基本停止了拜年活动。
2月17日,东田自然村干部在本村办公楼召开救援工作会议,到了下午4时30分左右,青阳郑一名村民前来报案,发现衢江边位置在罗洋港东面400米处的拦河堤边有一具尸体漂流,经确认正是失踪多天的老人,至此搜救工作结束。
这场跨年搜救已经结束,结果无疑是令人遗憾的,但在搜救过程中,民安救援队“不抛弃不放弃”的精神,一乐堂村“一家有难、全村支援”的良好民风,救援人员友爱、互助、奉献和尊重生命的高尚品格也是令人动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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