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林心如@林心如 代言的“纹总管”去体验去除妊娠纹,结果被骗了,58元体验皮肤紧致和皮肤激活,结果去了只做了皮肤激活,一听我不办理人家的一万一的卡了,皮肤紧致并没有做完,技术人员就出去了,换院长进来了,让我下次来了做皮肤紧致,可是微信上的客服给我说的不是这样的,说是一次可以体验完的。店里的人不承认微信客服说的,让我找微信客户去,结果客服电话不接,微信不回复了,我就呵呵了
【全网寻找2020春运顺风车】
离除夕只有一周时间了,抢不到火车票的人开始各显神通。
微博超话、58同城、QQ微信群、闲鱼、转转,当然还有嘀嗒、哈啰等出行平台,互联网世界日常泾渭分明的生态,在春运最后10天开始呈现相似的景象:顺风拼车,一起回家。
人们在各自活跃的平台标明日期、起点终点、座位数、车型等关键信息,寻找合适的同行者,有人找车,也有车找人。在春节回家这件事情上,社交媒体、二手交易市场、信息服务平台和出行平台一样,呈现出了非一般的繁荣。
这一方面证明,随着滴滴的缺位,出行平台在顺风车的业务上仍然有着巨大的空隙;另一方面,人们不同的选择,也说明互联网的世界已经有了足够的多样性和丰富性。
只是,顺风车撮合这件本来专业的事散落在各个不同平台,隐患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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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在各自活跃的平台标明日期、起点终点、座位数、车型等关键信息,寻找合适的同行者,有人找车,也有车找人。在春节回家这件事情上,社交媒体、二手交易市场、信息服务平台和出行平台一样,呈现出了非一般的繁荣。
这一方面证明,随着滴滴的缺位,出行平台在顺风车的业务上仍然有着巨大的空隙;另一方面,人们不同的选择,也说明互联网的世界已经有了足够的多样性和丰富性。
只是,顺风车撮合这件本来专业的事散落在各个不同平台,隐患依然存在。
本周酒驾案例曝光
自10月21日以来,沧州市交警一大队深入贯彻落实市局、支队指示精神,在辖区各重要路口、路段,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宣传中队积极开展各类宣教工作,随警作战,利用蓝鲸直播平台开展现场酒醉驾案例曝光,利用微信微博平台开展典型酒醉驾案例曝光,开展入户宣传酒醉驾危害等专题宣传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酒醉驾案例:
案例三十五
2020年12月15日21时24分许,沧州市交警一大队正在开元大道与永济路交叉路口开展联合行动。此时,一辆车号为冀J78**8轿车沿永济路自东向西行驶至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拦停并进行酒精检测。在严防布控的警力压力下,该车驾驶人李某某一身酒气的打开车门。于是,执勤民警带领李某某至路口岗亭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驾驶人李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3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李某某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本记12分并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案例三十六
2020年12月15日21时37分许,沧州市交警一大队正在维明路与水月寺大街交叉路口开展联合行动。此时,一辆车号为京NC2**2轿车沿维明路自东向西行驶至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拦停并进行酒精检测,检测棒红灯闪烁,显示有酒精值。执勤民警将该车驾驶人鲁某某带至路口岗亭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驾驶人鲁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3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鲁某某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本记12分并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案例三十七
2020年12月15日21时55分许,沧州市交警一大队正在永济路与水月寺大街交叉路口开展联合行动。此时,一辆车号为冀J8Q**2轿车沿永济路自东向西行驶至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拦停并进行酒精检测。在严防布控的警力压力下,该车驾驶人宋某某一身酒气的打开车门。于是,执勤民警带领宋某某至路口岗亭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驾驶人宋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1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宋某某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本记12分并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案例三十八
2020年12月15日21时58分许,沧州市交警一大队正在永济路与水月寺大街交叉路口开展联合行动。此时,一辆车号为冀J2H**3轿车沿永济路自东向西行驶至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拦停并进行酒精检测。在严防布控的警力压力下,该车驾驶人崔某某一身酒气的打开车门。于是,执勤民警带领崔某某至路口岗亭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驾驶人崔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8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崔某某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本记12分并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自10月21日以来,沧州市交警一大队深入贯彻落实市局、支队指示精神,在辖区各重要路口、路段,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宣传中队积极开展各类宣教工作,随警作战,利用蓝鲸直播平台开展现场酒醉驾案例曝光,利用微信微博平台开展典型酒醉驾案例曝光,开展入户宣传酒醉驾危害等专题宣传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酒醉驾案例:
案例三十五
2020年12月15日21时24分许,沧州市交警一大队正在开元大道与永济路交叉路口开展联合行动。此时,一辆车号为冀J78**8轿车沿永济路自东向西行驶至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拦停并进行酒精检测。在严防布控的警力压力下,该车驾驶人李某某一身酒气的打开车门。于是,执勤民警带领李某某至路口岗亭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驾驶人李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3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李某某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本记12分并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案例三十六
2020年12月15日21时37分许,沧州市交警一大队正在维明路与水月寺大街交叉路口开展联合行动。此时,一辆车号为京NC2**2轿车沿维明路自东向西行驶至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拦停并进行酒精检测,检测棒红灯闪烁,显示有酒精值。执勤民警将该车驾驶人鲁某某带至路口岗亭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驾驶人鲁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3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鲁某某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本记12分并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案例三十七
2020年12月15日21时55分许,沧州市交警一大队正在永济路与水月寺大街交叉路口开展联合行动。此时,一辆车号为冀J8Q**2轿车沿永济路自东向西行驶至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拦停并进行酒精检测。在严防布控的警力压力下,该车驾驶人宋某某一身酒气的打开车门。于是,执勤民警带领宋某某至路口岗亭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驾驶人宋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1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宋某某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本记12分并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案例三十八
2020年12月15日21时58分许,沧州市交警一大队正在永济路与水月寺大街交叉路口开展联合行动。此时,一辆车号为冀J2H**3轿车沿永济路自东向西行驶至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拦停并进行酒精检测。在严防布控的警力压力下,该车驾驶人崔某某一身酒气的打开车门。于是,执勤民警带领崔某某至路口岗亭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驾驶人崔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8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崔某某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本记12分并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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